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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论文问答 > 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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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晨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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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一、“资源型股东”,慎重给实股。 很多企业创立之初,特别需要借助各种资源稳定发展,但现实中很多承诺有资源、有人脉的人何时能够兑现,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是个未知数,而企业急于求成的心态,往往会许诺给其较大比例的股权,以吸引资源型股东加入。一个企业的成功,关键在于整个核心团队能够长期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去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但仅仅提供资源不全职参与的人,对公司的发展并非长远有利,此时不妨给其虚拟股(分红权)或者项目提成,后期通过业绩、参与度、贡献度等指标考核,再考虑出售股权,让其出资成为实际股东也不迟,而不是一开始就绑定股权,这样可以避免一旦资源型股东未能兑现,也不影响企业的稳定 二、“技术型股东”,有条件给实股。 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任何人都不可能精通多领域,除了资源在初创企业中的重要性,企业在早期的发展中,也特别需要技术型人才的参与,综合前述,考虑到现实创业中很多技术型人才身兼数职,并不会全职参与到某一类企业的工作之中,给啥待遇吸引其加入显得特别现实,前期可以考虑按照企业顾问的标准给予其相应费用。如果该技术人才在企业需要其全职服务的时候能够辞掉其他工作过来一起奋斗、参与其中,此时可以根据其服务年限设计灵活的浮动股权或者分红权,有进有退,如有多位技术型人才同时辞职,还要注意错开解锁期,这样可以预防技术型人才的离开,影响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资金型股东”,不应给大股。 过去,我们创业过程中有个逻辑:按照出资比例划分股权比例,谁出资多,就占有更多的股权,前提是大家都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共同出力赚取更多利润。但在如今的社会,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只出钱,不出力,更多关心年底如何分红。初创企业如果按照出资比例给其较大比例的股份,那么对于全身心投入参与企业经营、随时为企业奉献的创始股东而言,只享受较小比例的股权,一方面不利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另一方面创始团队也会感觉是为他人打工,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为投资型股东是通过资金购买股权,而创始股东是通过长期、全职服务获得股权,同时,企业的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创始股东的引领。这时,可以考虑让投资型股东以较高价格购买企业股权,年底分红时优先保障投资型股东收回投资成本。 综上所述,除了这三种类型股东,现实中还会遇到企业员工是否适合股权激励的问题,在笔者看来,任何企业都有做大做强甚至上市的欲望,但企业在早期发展中,往往不够稳定,存在较大变数,若通过股权激励普通员工,很难起到实际效果,会让其感觉到被忽悠,不妨在企业发展的中后期,企业股份有较高价值,此时通过适当股权激励那些优秀员工,树立典范,所发挥的效果往往会更佳。 更多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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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电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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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和的风0751

没有这个规定了。新的规定是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可以理解为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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