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09

我是乾宝宝
首页 > 论文问答 >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兔几小兔几

已采纳
是否撤回专利申请,需要看错误是否会影响授权和影响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不会,比如标号错误,是可以补正的,一个是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另一个就是等专利局下发补正通知书。从你目前的情况看,应该是没有收到补正通知书就撤回并重新申请了,应该不会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给你造成的主要损失是申请费及浪费了时间。有问题再沟通。
123 评论

张小电1301

106 评论

蛋爹是石头

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308 评论

青木震雷

1、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2、对于在两个月内提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其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205 评论

5ichocolate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303 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