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指的就是专利局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在规定时期之内,如果没有收到答复就可以选择延长时间。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均为2个月时间。在计算期限时先加
4个月外加半个月,总共4个半月的答复期限
估计是专利局的系统模板没必要另改,不过优先审查时应为两个月,担心的话可以电话审查员确认下。
发明专利的一通答复期限是4个月,二通及以后每次答复期限是2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的每次答复期限都是2个月,在计算期限时会加15天,为推定收到的时间。特别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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