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花vera
共同一作可以有,但有几个共同一作,这篇论文就认几分之一。另外,都是本校的通讯作者,只认第一个。如果一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非同一个人,那其中一个人已经用这篇文章来参评职称了,另外一个人就不能用其来评职称。这些办法不一定科学,但可以有效地杜绝成果一文多用,降低共同一作、共同通讯作者等在职称评审中的功效,对这类行为不明确限制,但也绝不鼓励。
共同一作可以有,但有几个共同一作,这篇论文就认几分之一。另外,都是本校的通讯作者,只认第一个。如果一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非同一个人,那其中一个人已经用这篇
是第三作者,评职称时有用
不会有用吧。。。第三作者比第一作者的地位低很多的。。。
重要,这个涉及到利益分配的问题。排在最后的一般是通讯作者,基本上是导师。剩下来的位置有用的就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即使排在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的人是被列为共
通讯作者多数情况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这样的话实际上是省略了通讯作者。只有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有必要加通讯作者。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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