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美装饰
收取版面费的情况下不允许“一稿多投”对作者不公平 事实上,是否应该收版面费一直有争议,应该说出反对的观点。 (转贴)在若干年前,刊物多文章少,发表文章不仅不需要所谓的版面费的,相反还可获得稿费。在这种情况下“一稿多投”有“投机”之嫌,好比“一女嫁多夫”;这恐怕是导师会说不道德的缘由。现在的情况是刊物相对较少而文章多,研究生毕业或教师评职称都有文章要求,这样对出刊的需求量大。结果就造成了发文章不仅得不到稿费反而要交版面费的情况。但不管是现在还是过去,不允许“一稿多投”我觉得都是不正当的。刊物与作者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在以前刊物多而文章少时买卖的商品是文章;买方是刊物,卖方是作者。刊物根据质量的好坏从众多投稿中挑选文章。如果不允许“一稿多投”,实际上是只给买方选择权而剥夺了卖方的选择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交易关系。当然,如果卖方通过“一稿多投”的方式把文章商品卖给多家买方以牟取利益,那当然不道德了。在现在刊物少而文章多的情况下,刊物与作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买方是作者,卖方是刊物,买卖的是刊出权。如果不允许“一稿多投”,实际上是剥夺了买方根据商品的价格和质量选择卖方的权力,这也显然是不公平的。其实我觉得真正不道德的是某些刊物,版面费奇高完全不顾作者的经济能力,使得学术越来越商业化。相对出版商而言,作者是个弱势群体。文章写得出却发不起,不是迫于科研学分压力,谁还愿意费神去发文章?难道道德监督的对象只限于作者而不包括刊物吗?
当然可以,你愿意自己选!另一家找个理由拒绝。
投稿一个很普通的刊物,已经发录用通知是不可以撤稿的,因为编辑部已经根据你发的稿件去,编辑了所有的刊物,所以说你已经发的录取通知书已经被刊物所刊登,所以说是不可以
一稿多投是是以实际发表的期刊数量为准的你的文章无论投多少家期刊,最后只被一家发表了,也不是一稿多投。如果被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期刊发表了,就算一稿多投。至于发现一稿
不可以的, 投稿期刊有个默认发表问题。即你给某杂志社的期刊投稿,他会默认你已经同意他发表你的文章的(这种默认是有法律支持的,而非行业潜规则),只要他认为你的文章
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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