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人happy
yvonnejiang8
网络空间言论牵涉的相关法律难题1.网络言论主体的匿名性所造成的法律难题网络的普遍匿名制,以及网络活动难以追踪的特性,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相对分离,网上行为的社会后果有限等,都弱化个人网上自我约束的观念。网络削弱了国家的控制,互联网的个人自由主义和全球意识的价值观对传统的国家归属感带来极大冲击。网络的一些技术和应用,如点对点技术、博客技术乃至网络论坛,在为个人提供最大限度便利与自由的同时,也是滋生色情反动煽动暴力信息的温床。由于任何用户采用匿名方式进行的网络行为都同现实身份毫不相干,而造成的后果也是真实用户无需承担责任的,这种行为就相当于一个虚拟人所从事的行为。这样一来,技术国家即使为了限制网络言论而制定了法律,而用户的言论事实上也触犯了这一法律,但如果从事该行为时使用了匿名,那么执法者很难以找到该承担责任的主体,这时法律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不仅如此,主体的匿名性还带来的管辖权确定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难题都是前所未有的。而要解决这一难题,不但要求从技术上、立法上,而且从理念上重新认识和思考网络这种媒体的特性,平衡各种利益的冲突。2.网络言论载体的复杂性所造成的法律问题与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相比,网络是一种全新的、数字化的传播介质,由于网络就是一种信息的传播途径,所以我认为凡是在网络上传输的都可以归纳为广义的言论的行列。网络除了可以传输传统的文字、图像外,还可以传输声音、视频或者它们的集合体,以及可以提供传播途径的超链接,或者能够起到提供信息作用的一些程序等等,比如说多媒体应用程序、电子书等。网络言论载体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网络言论内容的复杂多样性。根据传统理论,不同的载体或者媒介对言论传播的影响是不同的,或者根据载体的不同产生的社会影响力是不同的。然而,网络这种全新的、集多种媒体的特性于一身的、复杂度更高的传播媒介决定了,如何对网络言论进行某种法律限制,如何确定这条法律界限将是一件非常棘手的、复杂的工作,这也是网络言论规制不能照搬传统立法的一个原因。在网络言论规范缺失或者不健全的情况下,只能临时按照传统的法律法规进行网络言论自由的制约,但是这种滞后的、不合时宜的规制难免有失周全。3.网络言论内容的多样性所造成的法律难题网络可以提供我们所想要的任何信息,体现了网络内容的多样性。但是由于网络无穷无尽的容量以及网络言论主体的广泛性、匿名性,致使网络言论庞杂多样、五花八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网络言论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许多流弊:歪曲真相,侵犯隐私,泄露机密,干扰审判,煽动混乱甚至战争。另有传媒,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迎合素质不高者对性、犯罪、金钱的低级趣味,极尽煽动之能事,甚至不惜制造虚假新闻。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政府对网络表达缺乏对传统媒体的控制机制,导致网络传播失范,网上充斥了淫秽、暴力、犯罪、虚假新闻,以及煽动国家分裂,宣扬种族与宗教歧视的内容。这些内容污染了人们的视听,尤其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毫无价值可言,相反产生了许多不安定因素。而面对这些不良信息内容,我们现行的法律往往还是束手无策、力不从心的。4.网络言论的互动性所造成的法律难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户在网上发表言论并不是只想一吐为快的,而是希望得到更多人的共鸣。就像日常生活中,内心的思想的宣泄不仅仅是自言自语,而是想得到听众的回应。在论坛里,用户发布一个观点、一篇文章或者一个大家感兴趣的话题,总有一个人气和回帖数量,人气越旺回帖越多,帖子就会置顶,引来更多人的关注,这样带动参与讨论的人就越来越多。网络言论的交流是由用户来控制的,无需通过政府机构的审查批准,讨论的话题可以五花八门、畅所欲言,确实实现了真正的言论自由。其整个讨论过程都处于法律的规制之外,在此法律规范几乎处于了无用武之地。“网络突破了传者和受者的界限,使传统意义上受众在传播过程中越来越占主体地位,真正成为传播大众的主体。”网络的互动性确实给现行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律师:拆迁律师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花小卷2010
我国有如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6条关于网络侵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和对于网络侵权的救济。
爱画画的兔子
随着互联网不断融入我们的生活,我们也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但是想要对所有人的言论进行严格管理,这肯定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但是在网络上发表一些言论会触及法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涉及国家政治。如果有人在网上发表一些对国家政治不利的言论,这种言论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这样的言论一旦让更多的人知道,会让很多人的思想观念发生很大变化,从大的方面上来讲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问题,从个人的情况上来讲,会让自己受到严重的惩罚。第二:有损英雄形象。这些年不断有人在网络上发表不正当言论,有损英雄形象,我们这个国家是一个英雄的国家,每一个英雄都不容得玷污,但始终有一些人扭曲历史,往英雄身上抹黑这样的一种行为,就是一个违法行为,我们生活在这样的民族中是我们的幸运民族,有这样的英雄是我们国家的幸运,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更不能去玷污我们的英雄,否则人们的价值观将会完全被改变,因此发表有关。诋毁英雄形象的言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三:造谣生事。由于现在互联网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人们打开手机就能接触到最新的信息和资讯,但是这样的信息和资讯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所以网络上有些人就会借助互联网的功能发表一些谣言,让一些人或者是一些行业蒙受巨大损失,这样的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从我眼里看来,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好的,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坏自己的名誉,更重要的是还会因为这样的一种行为让自己承受法律后果。第四:发表不正当言论。由于我们的这个时代总会有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但始终有一些网红或者是其他人发表不正当言论,博取他人的眼球,我认为这样的一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在网络上发表不正当言论影响他人价值观,这样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审判。总结:对发表言论是否违法的界定,一般都是根据社会管理和法律的角度出发,如果发表的言论已经造成重大影响,那么当事人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发表出来的言论没有造成重大影响,但是有恶劣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肯定是要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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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内心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的意思的意思表示。 【原则上有效,如果真意保留的事实为相对人所明知的,无效】 虚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乱发表言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动荡,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个人认为在论文的撰写中,我们最重要的就是注意文章的格式,一般每个学校对论文的格式都有具体的要求,所以要特别注意。在答辩的时候,老师如果看到你的论文排版不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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