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敌幸运星1
期刊通讯作者还是有可能的,比如投稿用自己的邮箱,老板做通讯人(文章中表示)。第一作者一般不能改,作者,改单位也可,并且要给出合适的理由,并且提供全体作者同意的书
发表文章和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是两件事,没有直接关系。你提到的可能是有些杂志为了自己以后使用方便,强行要求论文作者签署的霸王协议。这种协议的签署对你的享有的权
很正常,好多期刊都这样,特别是个个行业的顶刊。
著作权是没有必要转让的发表论文是不需要签订转让协议的杂志只有论文的发表权作者是有论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
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论文的主要贡献者和直接创作者(初稿撰写人), 同时又是作品的直接责任者, 享有更多的权利, 承担更多的义务。在没有特别声明的前提下, 第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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