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o小毒
Lydia胖胖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
suki子雅
如果论文中某句话是直接引用别人论文的内容,就加注释。如果在写论文过程中看了别人的文章并有所启发,但没有直接引用别人的观点,那就加参考文献。一般注释需在正文中有序号与之一一对应,但参考文献只需在文章最后列出所有你在写文章时参考过的文章即可。
一、标题论文的标题是正文内容中比较核心的东西,标题一般以恰当、简明的字词,对论文中最重要的内容的描述标题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二、绪论绪论的内容一般为:论文选题的
要引用法律法规的话不一定要写到“参考文献”里,你在正文写的时候说明,“据XX年XX颁布的XX法第几条XXX,相关条例……”然后接着论述就行了
不是的,摘要也要查重,一般论文查重内容包括摘要、正文、致谢。如果是用知网系统论文查重,可以全篇上传,知网系统会自动过滤不检测内容,比如封面、声明、脚注、参考文献
1、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是对正文部分而言,比如本科论文8000字,指的是你正文部分。但是在查重的时候这些内容也是要检测的2、毕业论文总字数不算摘要和参考文献,指从
论文注释是什么 注释是对论文篇名、作者和文稿中特定内容所作的必要补充、解释和说明。 对篇名的注释,包括论文产生的背景、立项项目、基金项目等等所作的说明。如系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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