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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蔡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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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魔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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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警官学院在哪里 江苏警官学院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该校是江苏省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 二、江苏警官学院介绍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1982年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2000年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江苏警官学院。2007年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结论。2011年被省学位委员会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省立项建设单位,2012年起与 南京师范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15年、2016年,先后获批成立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江苏省公共安全研究院两个部省智库。建校70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公安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紧跟时代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切实发挥了江苏公安人才输送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主阵地、警务研究主力军的作用。 学院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另有安德门、龙潭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学院设有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警务指挥与战术系)、基础课教研部、法律系等教学系部。现有教职工664人,其中专任教师372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17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73人,省“333工程”、高校“青蓝工程”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67人次,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和科研团队3个。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学院常年承担市县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省厅机关处级干部、市县公安机关警种部门负责人、基层所队长以及公安部下达的民警和外国警察培训任务。 学院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方针,推进公安教育贴近实战融入实战,培育“无私奉献”校训和“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实、警纪严明”校风,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基础扎实、文武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1978年复校以来,学院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培养输送全日制毕业生5万多人,目前毕业生占全省公安民警总数的42%,其中80%已成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以及基层所队的领导或业务骨干,被誉为“江苏公安人才的摇篮”。毕业生中有1900多人次受到个人二等功以上表彰,近百人获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或省劳模称号。近年来,师生参加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等重大比赛竞赛成绩突出,参加南京青奥会、G20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安保表现优异,公安部两次为学院记集体一等功。学院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等称号,2018年5月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 经过多年发展,学院建立了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公安学”一级学科被列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并有公安技术、法学、公共管理、诉讼法学等4个省重点建设学科。设置1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1个、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重点专业(类)2个、省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个。有国家精品网络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立项建设在线开放课程2门。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6个。建有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民国警察史博物馆、枪械发展史博物馆。公安部先后在学院建立了科技信息化等3个训练基地。 学院科研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建有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三年,共立项科研项目29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47项;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1029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56篇,SCI\EI\CSSCI期刊收录69篇,出版学术著作60部;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3项;获专利11项、软件著作权11项。近年来,部省智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研究,取得了一大批具有推广价值的重要成果,有10多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领导批示肯定或被采用,30多项研究成果被全省公安机关采纳或推广应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中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入选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报告扩展期刊》。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坚持开放办学,与公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外警察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近年来,有美国、英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代表团来访,多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执行单位、中欧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自2015年起,先后完成公安部下达的29个国家300多名外国警察培训任务,承办了“国际警务联络交流”“中欧IPKEY项目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等引智项目。 进入******,学院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决落实*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一个目标追求”“三个发展阶段”和“五条办学方略”******学院发展布局,按照“办学治校高层次、人才培养高质量、科研工作高水平、在职培训高标准、队伍建设高要求”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政治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办学战略,扎实推进“七个聚焦、七个提升”重点任务,加快推动内涵式、特色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具有鲜明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努力建设世界一流警察院校、打造国际一流警察学科,更好服务公安事业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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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的姿态zqr

追诉时效方面的理解把握,比审判机关更为严格的情况。意即,对于个别案件,检察机关认为已过追诉期,且不应予追诉;而审判机关则认为不受追诉时效时限,仍应依法起诉审判。因此,在各地出现了对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同案不同罚”的情况。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命案的公正办理是司法公信力以及法治中国的“天王山”和“压舱石”。经网上公开搜索,仅2018-2019年见诸媒体的,涉及以上追诉期限问题的命案就有超过10件(名单附后)。继而看到吉林公安机关一年内就侦破积年命案超百件,在全国范围内看这个数字可能是惊人的,甚至是难以想象的。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整理,以资参考。一、“同案不同罚”——积年命案的办理情况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公安机关陆续开展了“1999年全国追逃专项行动”、“2004年公安部侦破命案积案专项行动”“2011清网行动”等专项追逃活动。据平安吉林网消息,仅2018年,吉林公安机关就破获历年命案积案115起,破案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名。由于历史性的原因,侦查机关虽已立案甚至嫌疑人已经被列为网上追逃或发出“协查通报”,但却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没有锁定犯罪嫌疑人。基于以上检、法对此产生理解分歧,各地具体办案的法官和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或提交检委会(审委会)审议时又存在诸多主观判断因素或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案件办理结果大相径庭。第一种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已超过追诉时效,启动核准追诉并交付审判。因公安机关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被告人符合“涉嫌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且犯罪后积极逃避侦查,经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犯罪嫌疑人没有明显悔罪表现,也未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获得被害方谅解,犯罪造成的社会影响没有消失,不追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诉”之情形,经过四级检察机关最终得以核准,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审判。此结果检、法两家均无异议,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已超过追诉时效,启动核准追诉但未予核准。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在核准环节中,须经检察机关层层报请。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罪表现或社会影响已经消失,不符合核准条件,则检察机关将不予核准追诉。这种情况下,虽然审判机关认为案件未过追诉期限应予追诉,但“无起诉则无审判”,案件无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释放,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种结果: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均认为未超过追诉时效,案件得以起诉审判。检察机关认为已对犯罪嫌疑人立案,虽无强制措施,但无须核准追诉,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提起公诉,交付审判。审判机关与此观点一致,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种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未过追诉时效,提起公诉后审判机关认为已过追诉时效,案件终止审理。检察机关认为已对犯罪嫌疑人立案,无须核准追诉,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提起公诉。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办案法官并不认同最高法指导性案例观点,反而持检察机关观点,认为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已过追诉期限且未启动核准追诉,进而对案件终止审理,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四种结果中,第一、三种结果法、检意见一致,被告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而第二、四种结果,法、检意见相左,且嫌疑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通常很难接受由于司法官对时效问题主观认识的差异而产生的“同案不同罚”,往往会继续申诉上访,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本文还注意到,在侦破过程当中,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法制部门对时效问题把握不准,难以确定突破方向时,往往口头咨询法、检机关寻求引导意见。但恰恰由于以上理解分歧,法、检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引导既无法统一,更无法明确。从而使得此类重大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就可能放弃或更改侦查方向,进而产生了更多不确定性。二、“超过追诉期限”如何理解——“两高”指导性案例对《解释》的不同解读以上各种情形,归根到底是因为“两高”的指导性案件存在重大分歧而导致的。因此,有必要对此作简要分析。由于新旧《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在不同的规定,《解释》(1997年10月1日施行)第一条再次明确:“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77条的规定。而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1997年刑法对追诉时效制度做了重大修改,最核心的修改内容是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由“采取强制措施”修改为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也就是说,如果适用1997年刑法第88条,只要公安机关在案发后追诉时效届满前立案侦查了,即使超过追诉时效后将嫌疑人抓获归案,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适用1979年刑法,仅有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还不够,还需要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未采取强制措施就不满足1979年刑法第77条的规定,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要旨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核准追诉案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杨菊云(故意杀人)不核准追诉案(检例第22号)。2013年6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已过追诉时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杨菊云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必须追诉的情形,依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杨菊云不予核准追诉。2013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对杨菊云不予核准追诉决定。2013年7月29日,简阳市公安局对杨菊云予以释放。此外,第六批指导案例中的“蔡金星、陈国辉等(抢劫)不核准追诉案(检例第23号)”的要旨中同时指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共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司法机关在追诉期限内未发现或者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受追诉期限限制;涉嫌犯罪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犯罪行为发生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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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hui杨65928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警官学院是江苏省唯一一所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6月创办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8月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8月,在南京市安德门复校,经批准招收大专生,举办大专班。198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第一所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9月,与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同时与南京大学联办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和法学(侦察方向)2个本科专业(方向)。2000年6月,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江苏警官学院。2006年6月,经江苏省学位委员会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复校以来,学院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培养输送了全日制毕业生2.5万名,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1.4万多名,培训公安保卫干部1.9万人次,已经成为江苏公安专门人才的摇篮和在职干警培训的基地。学院本部位于南京市安德门,另有龙潭、浦口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3.9万平方米(808.56亩),校舍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现有痕迹检验、法化学、刑事侦查等8个综合性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00多万元。建有射击馆、警体训练馆、警用驾驶训练场、技战术训练模拟街区、标准运动场等训练场馆。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58.8万册,电子图书53万册,中外文期刊1300种。开发建设公安特色数据库8个。建成校园网和公安信息网,数字化校园初具规模。在全省公安司法机关和法律中介机构建立了59个实习基地。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格局。现设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公安科技系、法律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等7个教学系(部),首批确定了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警察行政学、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治安行政管理研究方向)、应用化学等4个院重点学科,设置侦查学、治安学、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和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871人,其中本科生5178人,专科生1693人。学院还开设法学、治安学、刑事侦查、法律、公安保卫等5个成人教育本、专科专业,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主考学校,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了12个函授点,成人函授教育学员1147人。学院师资队伍不断壮大。现有教职工675人,其中专任教师402人,专任教师中有高级职称教师14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42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6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15人,院学科带头人16人,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3人,院级教学名师10人,系部教学能手42人。有43位教师获得刑事技术鉴定资格。先后聘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安部特聘专家刘耀等2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从公安机关聘请了73名高、中级培训兼职教官。学院高度重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本科侦查学专业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专科刑事侦查(现为侦查)、治安管理专业分别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建设点。2002年以来,有2项成果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门课程被评为江苏省高校精品(优秀)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公安部精品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精品课程;5部教材被评为江苏省高校精品教材,3部教材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校立项建设精品教材;11个多媒体课件获江苏省高校多媒体教学课件奖;法化学实验室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学院大力加强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合作。2002年以来,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700多篇,其中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56篇,被SCI、EI等国际三大索引收录16篇。出版专著、教材56部。有27项成果通过公安部、省科技厅、教育厅、公安厅的鉴定或验收,20项成果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公安部“金盾文化工程”金盾文章一等奖、江苏省公安厅科技强警奖等厅级以上奖励。科研主动为公安实战服务,教师运用测谎技术、公安信息检索技术、法化鉴定技术等,为公安机关破获系列盗抢手机案、杀人分尸案、毒品犯罪案等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提供了关键性的技术支持。研制开发的微量物证提取仪等已装备公安机关。《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进入江苏省期刊方阵并获江苏省优秀期刊提名奖。学院注重加强与省内外公安政法机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并与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的警察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协作关系。主办了“侦查学基础理论”、“警察�6�1政治�6�1和谐社会”等13个全国性和地区性学术会议。学院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宗旨,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干警培训协调发展,坚持“政治建警”原则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坚持教学、科研与公安司法实践相结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努力培养公安机关满意人才,形成了“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实、警纪严明”的校风和“无私奉献”的校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学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主流,主动融入公安工作改革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努力把学院建成全国公安高校中教学工作水平优秀的教学型本科院校,成为江苏公安机关的人才库、思想库和实验场,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和谐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龙潭校区龙潭校区教学楼、办公综合楼、学生公寓楼、礼堂、食堂等教学、办公和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电脑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电教室等现代教学基础设施功能齐全,警官俱乐部、学生卡拉厅、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生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配套成龙。校区图书分馆藏书6万余册,期刊杂志510多种。龙潭校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校区管理委员会和党总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对龙潭校区的管理职能。校区设有综合科、政工科、教学保障科、学生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和图书分馆等6个部门以及我院驾驶员培训中心。龙潭校区主要承担该院部分公安类专业一年级学生的教育训练和该院所有公安类专业学生的驾驶技术培训任务。学院统一安排教师来龙潭校区授课,校区教务部门对日常的教学工作进行协调和督查,以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校区按照“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围绕培养“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结合一年级学生的特点,注重对学生进行警察意识的培养以及适应性和养成性教育。后勤工作坚持以师生满意为标准,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驾驶技术培训以该院公安交通管理专业教育为依托,积极探索,不断进取,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既符合驾培行业规范,又具有警务技能训练特色的教学、训练和管理的模式,先后完成了近万名学生驾驶培训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浦口校区浦口校区位于南京市浦口新区行政文化中心,毗邻珍珠泉风景区和老山国家森林公园。校区占地153.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9740.6平方米。校区成立于2000年6月,2002年起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003年开始面向华东地区招生,2007年起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40人。 浦口校区目前主要承担非公安类专业教学管理和部分在职干警培训任务。学院在校区设立了党总支和管委会,管委会下设综合科、政工科、教学保障科、学生工作科、就业指导科、成教科、后勤管理科等七个行政科室和两个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及分工会、分团委等两个群团组织,校区设有法学基础、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公共安全管理等六个教研室和法律实务研究所、法庭科学实验室、图书分馆。校区现有教职工99人,其中专任教师56人,并在驻宁高校或司法部门聘请富有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兼职教授7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浦口校区认真贯彻学院办学指导思想,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作为办好专业的指南和教科书,紧紧围绕“迎评创建、质量兴校”行动计划,提出了“艰苦创业谋发展、规范建设打基础、创新创优求突破”的工作思路,积极倡导“厚德崇法、自强不息”的系风,不断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努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2.5+1.5”人才培养模式,依托该院公安教育优势,努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凸显专业办学特色。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不动摇,积极采取超常规措施,对高层次科研成果实行重奖,并形成了单月青年教师学术沙龙、双月学术论坛、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学术月、“博事达”杯学生论文大赛等五个科学研究工作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认真落实“五个一教研室”建设工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切实加强课程建设,《经济法学》等3门课程被评为院级优秀课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被评为院教学成果一等奖。2002年以来,我系教师共主持了17项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55篇,其中,核心期刊30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和索引4篇,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积极构建全面指导、全程指导、全员指导、面向市场、面向全体学生的“三全两面向”的就业教育工作机制,建立了就业指导服务网站和校区就业信息工作平台,并与用人单位、人才市场共建就业教育实践基地、举办校园现场招聘会,建立了公务员、速录员、报关员及各类资格考试的教学培训机制,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逐年提升,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 [编辑本段]江苏警官学院-院系设置学院现设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公安科技系、法律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等7个教学系(部),首批确定了诉讼法学、行政管理(警察行政学、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治安行政管理研究方向)、应用化学等4个院重点学科,设置侦查学、治安学、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和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871人,其中本科生5178人,专科生1693人。学院还开设法学、治安学、刑事侦查、法律、公安保卫等5个成人教育本、专科专业,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主考学校,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了12个函授点,成人函授教育学员11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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