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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利率问题 养老保险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种保险类型。通常保险公司会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保险计划供投保人选择,在计划中详细列出了保险费和养老金的数额。例如某保险公司的一份保险中指出:在每月缴费200元至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约定下,男子若25岁起投保,届时月养老金为2282元;若35岁起投保,届时月养老金为1056元;若45岁起投保,届时月养老金为420元.试确定这三种情况下所交保险费的利率。备注::以男子平均寿命为75岁计算 养老保险的模型设计 摘要:本文通过对给定保险方案的分析,针对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计算方法,以下对题目所给定的方案作出简要分析: 方案I:25岁开始投保,直到59岁止,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死时一次支付家属一定金额。 方案II:35岁开始投保,直到59岁止,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死亡时一次支付家属一定金额。 方案Ⅲ:45岁开始投保,直到59岁止,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死亡时一次支付家属一定金额。针对该方案需寻找一个确定有利方案的指标,由此我们引入了投保有利率 (其定义为:领取的总金额(包括利息)与投保总金额(包括利息)的差再与投保总金额(包括利息)的比值);这样来把未来的资金转换为现值,来体现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何者获利及何种方案对投保人更有利。在此需说明:a. 表示投保人获利;b. 表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等价交换;c. 表示保险公司获利。此外, 的值越大说明对投保人越有利。我们计算出方案I的 值为0.00485,方案II的 值为0.00461,方案III的 值为0.00413;根据我们的对 的定义可知:方案I对投保人更有利。 一 问题重述养老保险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种保险类型。通常保险公司会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保险计划供投保人选择,在计划中详细列出了保险费和养老金的数额。例如某保险公司的一份保险中指出:在每月缴费200元至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约定下,男子若25岁起投保,届时月养老金为2282元;若35岁起投保,届时月养老金为1056元;若45岁起投保,届时月养老金为420元.试确定这三种情况下所交保险费的利率。备注::以男子平均寿命为75岁计算 二 基本假设 根据题目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合理的假设,使问题简化易于解决。1、假设交纳保险费与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分别为每月的月初与月末。2、假设预期寿命时间即为领取养老金的最后月份。3、银行的月利率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4、对投保人更有利理解为:在不同方案中,死亡时的领取养老金的总数(包括利息)与投保总金额(包括利息)的差值与投保总金额的比率更大。 三 符号说明:投保利息;:投保收入利息;: 投保收入(领取的总金额+利息);:领取总金额;:投保费(投保总金额+利息);:投保总金额; a:投保人死后,保险公司一次支付其家属金额。 四 问题分析 本问题是一个在实际社会背景下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模糊描述问题,解决本问题需要经历以下几个过程:1. 问题及其抽象 根据我们所假设的条件可知:对投保人的有利程度取决于领取的养老金总金额(包括利息)与投保总金额(包括利息)的差值与投保总金额的比率。定义如下:投保有利率= 即: ………………………… (1) 上式的投保率也就是我们所求问题的解,就是得到的最优解,即:如果投保有利率越大,那么对投保人越有利。据假设及其定义, 有如下情况:(1)、 表示投保人获利; (2)、 表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等价交换;(3)、 表示保险公司获利。2.主要元素之间的关系投保人在投保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所投出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此时所产生的利息( )其实也是投保总金额( )的一部分。我们不妨设:投保收入( )=所领取的金额+利息即: …………………………… (2)同理,设: 投保费=投保总金额+利息即: ………………………… (3)以上式(2)、(3) 带入(1)式便可求解, 越大说明在同环境下做投保越有利。 五 模型建立与求解 针对此实际问题据以上分析可知:方案I:在每月缴费200元至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约定下,男子若25岁起投保,届时月养老金为2282元,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家属a元;据(3)式可知:投保费为: ………………………… (4)其中: 表示第i岁时投保金额; 表示 所对应的利息。又据(2)式可知:投保收入为:…………………(5)此时:a=10000;其中: 表示第j岁领取的金额; 表示 所对应的利息。将(4)式和(5)式代入(1)式可得: …………………(6)此处可计算得:=0.00485方案II: 在每月缴费200元至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约定下,男子若35岁起投保,届时月养老金为1056元,直至死亡,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家属a元。 据(3)式可知: 投保费为: …………………(7) 其中: 表示第i岁时投保金额; 表示 所对应的利息。又据(2)式可知:投保收入为: ……(8)此时:a=10000;其中: 表示第j岁领取的金额; 表示 所对应的利息。将(4)式和(5)式代入(1)式可得: …(9)此处可得: =0.00461方案Ⅲ: 在每月缴费200元至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约定下,男子若45岁起投保,届时月养老金为420元,直至死亡,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家属a元。据(3)式可知: 投保费为: …………………(7) 其中: 表示第i岁时投保金额; 表示 所对应的利息。又据(2)式可知:投保收入为: ……(8)此时:a=10000;其中: 表示第j岁领取的金额; 表示 所对应的利息。将(4)式和(5)式代入(1)式可得: ………(9)此处可得:=0.00413比较上述3个 的值,就可以看出第一种投保方式更有利。 六 模型的检验 本模型从实际问题着手推导出该问题的一般模型并利用定义好的 来对结果进行进行说明。根据我们以上的模型和分析可知: 可为正数、负数也可以为零,其意义如上所述;对于问题一而言的方案I与方案II、方案III的 值分别为0.00485和0.00461与0.00413。显然据我们所定义的 值的意义可知,此时方案I相对于方案II和方案III对投保人更有利;方案I为我们所建立一般模型的特殊形式(e=0),我们在进行模型检验的时候应用问题所给出的数据进行并对其优化,对于方案I我们特做如下检验:在分析过程中我们应该明确的知道,如果投保人的寿命没有达到保险公司所预期的寿命,那么我们所求的 值应该比达到预期的寿命的 值小。用C语言实现可得当某人寿命为74岁时的 值小于0.00485,说明他们都对投保人有利( 值定义可知);我们在取某人的寿命为74岁时候,此时的 值为正,又取寿命为73岁时对应的 值为负;此时出现了为负值的情况,由我们的分析可知:出现负值也就意味着此时对保险公司有利。从方案I来说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所以针对方案I我们的模型成立。我们从以上的检验中可以看出,方案I对投保人的有利率大于方案II和方案III对投保人的有利率。这符合我们的实际情况也符合我们的模型的最终结论。故模型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用的。 七 模型的评价 本模型在计算出题目所给定的方案中的最优投保之外,考虑到了投保资金的多少对投保获利的影响,引入了 加以量化;但此模型基于的是我们的假设,比如:银行的利率不可能在多年是一定的,也未考虑人每年的死亡概率。这样在模型的改进方面可以考虑这些方面对模型的影响。此模型对实际投保问题很有意义,既可做为保险公司方的参考工具,又可为投保人提供一定的信息。本文也对寿命的变化所引起的模型的变化做了灵敏性分析;但其中不足之处亦有之:模型没有图形、表格之类的部分,不能使问题更清晰,直观地表现。 参考文献: [1] 姜启源,谢金星,叶俊. 数学模型 (第三版) [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2月 [2] 唐焕文,贺明峰. 数学模型引论(第二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5月 [3] 徐稼红. 从“养老金”问题谈起. 苏州大学数学系。 附录:C源程序:#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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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七十五岁为平均寿命,即从六十岁开始,连续收十五年的养老金,而从三种情况看,第一种情况将收到2282X15X12=410760元;第二种情况收到1056X15X12=190080元;第三种情况收到420X15X12=75600元,然后按照复利的计算公式就可以算到利率,复利计算公式为F=P*(1+i)N(次方),F:为上述的金额,P:本金,i:利率,N: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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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斯坦斯·M.卢瑟亚特(ConstanceM.Luthardt)等著,英勇,于小东总译校.财产与责任保险原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美)小哈罗德·斯凯博(HaroldD.Skipper,Jr)等编著,荆涛等译.国际风险与保险[M]. 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9 (美)所罗门·许布纳(S.S.Huebner)等著,陈欣等译.财产和责任保险[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英】Malcolm A. Clarke 著、 何美欢、吴志攀等译:《保险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43.Ewan Mckendrick :“Contract Law”(影印本),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44.Michael H. Whincup:“Contract Law and Practice—the EnglishSystem and Continental Comparisons” 中信出版社,2003 年版。45.John F. Dobbyn : “Insurance Law”(影印本),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46.John Lowry , Philip Rawlings : “Insurance Law :Doctrines andPrinciples” , Hart Publishing Ltd. (1999).47.Ray Hodgin :“Insurance Law :Text and Materials” (SecondEdition) 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2002) .48.Steven L. Emanuel:“Contracts”,中信出版社 2003 年版。49.Melvin A. Eisenberg:“Disclosure in Contract Law”,91 CaliforniaLaw Review (2003).50.Anthony T. Kronman :“Mistake, Disclosure, Information, and theLaw of Contracts”,7(1)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978).51.Fleming J :“Insurer’s breach of good faith——a newtort?”,(1992) 108 LQR 35.这些都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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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在2003年月1月1日以前,一直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保险企业 严格执行,这种严格管制的做法带来许多弊端。实际上,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改变严格管制带来的种种不足之处,可以 促进保险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而且有助于保险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但是,通过对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的考察,可以看出 车险费率市场化不能做到一步到位。因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尚不具备费率市场化的全部条件。 关键词:车险费率;偿付能力;费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0—0075—03机动车辆保险一直以来都是保险市场的龙头险种, 占有 很大的比重, 根据 2 0 0 6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显示 , 机动车辆 保险占2 0 0 6年财产险业务的 7 0 . 1 %。 机动车辆保险的一举一 动都对保险市场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直 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 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也直接 影响保险市场的运行, 并关系到其它险种的改革。费率市场 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同时, 市场化不能一蹴而就 , 循序渐进 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任何急功进利的做法都是不理性的。 车险费率改革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保险业界的热点问题, 笔者就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 市场化的意义 、 市场化的条 件等问题略谈拙见 , 并提出有关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回顾 1 9 8 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以前, 车险的条款费率由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自己制定。 2 0 0 1 年 l 0月 1日, 保监会以广东省 为试点拉开了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序幕。在局部的试点过程 中, 费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2 0 0 3年 1月 1日,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车险条款 费率管理制度, 车险条款和费率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和厘 定, 原统颁条款( 包括使用统颁条款费率打折的产品) t i p 日起 废止。但在全面市场化的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 2 0 0 6年, 进行了新一轮的车险条款费率改革, 并在同一 年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 ) 。 这一轮的条款费率改革主要是 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基 本险条款和费率 , 将基本险条款分为 A、 B、 C三款, 并厘定相 应的费率 , 各家保险公司只能从这三款条款费率中进行选择 并执行,但附加险的条款费率还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制 定。2 0 0 7 年, 保险行业协会对常见的附加险条款费率也进行 了统颁, 保监会出台了“ 限折令” , 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出具的 车险保单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 , 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费率的统一性。 2 0 0 7年 8月, 平安保险公司根据其建立了多年的电话直 销平台积累的直销业务 , 经过保监会的批准率先推出了电话 直销费率, 费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费率市场化对于有一定的业务规模 、市场网点覆盖较 广 、 在市场上运行比较成熟的经营主体显现出的优势是显而 易见的。 二、 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意义 ( 一) 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最大受益方是被保险人 实行统一费率致使保险费率居高不下 , 保险企业在高费 率、 高成本 、 高手续费、 低利润的情况下经营, 这既有损于保 险客户的利益 , 又不利于保险企业 自身的健康发展 , 造成 了 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双输的局面。而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势 必带来保险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尤其是直接的价格竞争 , 车险总体费率水平势必呈下降趋势, 被保险人将是最大的受 益方 , 即现在被中间环节收取的手续费将会留在被保险人的 口袋里, 如在广东搞车险试点改革时, 深圳保险市场的状况 也印证了这一点。深圳车均保费由 2 0 0 1年第一季度末的 6 6 8 3 元下降到2 0 0 2年同期的4 0 7 0 元, 下降了3 9 %。 ( 二) 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产品的多元化 费率放开后 , 各保险企业将会意识到良好的服务 、 差异 化的保险产品直接关系到公司业务的发展 , 并对稳定客户起 着重要的作用。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制订条 款 , 根据车辆风险、 驾驶员信息、 市场状况 、 行驶地域、 安全记 录等条件确定费率, 即车险条款费率从原来的只考虑随车因 素, 转变到不仅考虑从车因素, 还要考虑从人因素和地域因素 等。因而更加具有个性化、 更加符合客户自身需求的保险产 品将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 客户因此有了更 多的选择的机会。各保险企业可以根据各 自的目标市场推出有特色的服务方案, 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在激烈的l 市场 竞争中产品创新 。 服务创新都是势在必行的, 各保险企业也 会顺应市场的需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产品开发和服务更 新的工作。 ( 三)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市场的进一步 规范 在统颁费率情况下 ,全国车险条款都是相互复制的产 品, 基本没有区别, 保险企业的竞争只能集中在价格竞争中, 各保险企业变相地降低价格 ,这种竞争慢慢演变成高手续 费、 高返还、 高退费等变相降低费率标准的无序、 恶性竞争, 为了赢得市场, 尤其是一些小公司, 违规操作屡见不鲜。费率 市场化将引导市场的竞争从价格竞争向产品和服务方而转 移, 使保险企业的违规行为得到一定的缓解。 三、 车险费率市场化条件尚未完全成熟 车险市场发展到今天,应该说费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但是 , 市场主体不断增多 , 市场行为不规范, 市场不成熟, 相 应法律法规不健全, 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仍存在。所以, 实行车 险费率市场化的条件仍不完全具备。 根据 2 0 0 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中显示, 截止 2 0 0 6年年底, 国共有非寿险公司 3 8家, 其中中资公司 2 5家, 外资公司 家, 大型非寿险公司继续占据非寿险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 。中国人保、 太平洋财险、 平安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占领市 份额共计 7 6 . 8 %。其中,中国人保 占有的市场份额为 . 1 %, 市场集中度仍然很高。在实行了车险费率市场化后, 险的利润空间缩小, 占有大市场份额的老公司可利用市场 入者的优势, 在维持原有车险业务的同时, 开展新业务, 挖 新市场以攫取高利润回报。但新进入保险市场的公司由于 技术 、 人力资源和资金实力的限制, 没有建立起广阔的服入新产品市场 , 费率市场化后, 车险市场已经转向理性发展, 各公司纷纷推 出了多样化 、 个性化 的产品和服 务 , 面对这样 的市场局面, 新公司该何去何从呢? 另一方面新公司由于成立时问较晚,没有积累数据 , 费率厘定缺乏经营数据的支持。特别是长时间的统颁费率, 保险公司缺少专业的精算技术和专门的机构。 此种情况下进行费率市场化, 会带来新一轮的恶性竞争。只有使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制度健全, 才能使保险市场得以有序发展, 保险费率市场化才能顺利地实施。 ( 二) 中介市场不规范影响费率市场化进程( 二) 中介市场不规范影响费率市场化进程 在我国, 因为消费者对车险所知不多, 保险企业又没有 足够 的能力把车险送到每位购车人眼前 , 车商又 大多可以提 供买车、 上牌 、 办保险等的一条龙服务, 消费者逐渐习惯于由 汽车经销商代办保险。 但汽车经销商在很大程度上要赚取高 额保费的高代理费, 因此使车险费率居高不下。对客户来说 , 汽车经销商不但负责办保险, 还负责帮助修理车辆 , 为了稳 定客户来源, 汽车经销商经常会在“ 赔与不赔” 或“ 可修可不 修” 的情况下偏向客户, 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增加 _ r 理赔成本。这些情况也同样出现在部分修理厂, 更有甚者 , 部分修理厂制作假案以取保险赔款。中介市场的不规范为费率市场化设置了障碍。 ( 三) 监管制度不完善 车险费率市场化要求保险监管模式为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为重心的监管模式 , 而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是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并重监管的模式。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加大了监管部I ' - J X q 费率厘订、 差异化条款 、 差异化费率恶性竞争, 理赔服务等的监管难度, 因此, 保险监管部门应为费率市场化做足准备工作, 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最近年度本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进行测算, 待市场成熟后, 把偿付能力作为评价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 并且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来看, 多数国家在实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中, 保险监管的核心已转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 四) 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财产保险精算制度保险公司主要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能力在很大程 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 而精算则是进行风险管理的 基础。因此, 各家保险公司要想提高管理水平, 保持健康的发 展, 提高市场竞争力 , 就需要切实提高 自身的精算水平。以精 算技术为平台, 制订不同的费率, 以便投保人根据自己所面 临的风险选择真正需要的风险保障项 目。 保险公司只有具备了足够的精算能力才能够厘定合理 的费率, 有效地管理风险。保险监管机构放开费率后, 就必须 监督保险公司厘定的费率是否充足合理, 这同样需要精算提 供保证。 ( 五) 缺乏公众的支持与理解 车险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 必然会出现诸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 的管理方式下的保险市场正在经历一次市场化改革 , 费率市 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费率市场化问题需要社会公众正确 的理解与支持, 需要社会舆论正确的导向。对改革的艰巨性 和长期性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对于我们将遇到的困难 , 我们 应该有充分的准备, 而不应在改革中对改革产生的暂时的负 面作用夸大报道, 打击改革的积极性。 从行业发展看, 车险费率市场化是一种趋势。但我们同 时必须认清现实的情况, 不可盲目执行, 依据各方面条件成 熟的程度, 逐步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没有完全成熟 的条件与稳固的基础, 车险费率完全市场化所产生的后果只 能导致无序的恶性竞争。 四、 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 一) 扩大直销业务的比例 保险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主要以代理业务为主, 即使通 过业务员拓展的业务也是以代理业务为主。这造成保险公司 销售渠道的单一, 单一的销售渠道使得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 依赖程度加大, 无法掌握业务的主动权 , 对代理人的行为没 有掌控权, 所以保险企业应大力发展车险的直销方式。首先 网上投保模式, 被保险人可通过网上咨询并投保的方式直接 购买保险, 不须通过中间人。对被保险人来说 , 省去代理费, 被保险人可以得到直接的优惠; 对保险公司而言, 也可直接 维普资讯 与被保险人接触, 拉进了与被保险人的距离。其次是电话直 接预约投保模式,虽然电话直销有时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反 感, 但此类业务确实能为被保险人带来实惠, 为保险公司节 约成本。第三是业务员直销方式 , 此种销售方式是指业务员 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 当面为被保险人解答关于保险方面的 知识, 并为被保险人设计投保方案, 为被保险人提供直接、 全 面的服务。 不断地拓展营销渠道, 扩大直销业务在业务总量中 的比例, 绕过代理鸿沟, 才能为车险费率的真正市场化铺平道 路。 ( 二 ) 加强保险企业的内部建设 费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且漫长的过程 , 保险公司应制定 长远的计划, 从经营理念 、 人才与服务创新三方面下手 , 为费 率市场化做好准备。首先, 在统颁费率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无 须参与费率的制定 ,企业经营的重点是保费规模的增长, 市 场份额的大小等问题, 市场化后, 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应有 所改变 , 应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重心, 摒弃只追求规模不 注重效益的做法, 逐步培养理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其次, 人才 的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问题 , 应抓紧具有专业知识的精算 人员, 核保核赔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市场化后各 家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 、 驾驶员赔付情况、 车辆行驶 地区、 气侯环境等因素制订费率, 精算人员的重要性可想而 知。再次, 保险公司卖给客户的是一张保险单, 实际上卖给客 户的是一种特殊的服务 , 没有差异化的服务 , 保险公司很难 在市场上立足, 很难得到客户的认可。 服务创新尤其紧迫, 保 险公司应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的市场 目标提供不 同的服务, 只有这样 , 公司才会有品牌效应, 让客户对保险公 司有明显的印象。 ( 三 ) 加强行业协会的技术指导和行规监管的功能 根据“ 大数法则” , 单个保险公司所积累的车险业务数据 很难真实、 准确反映车险业务运营的基本状况 , 因此 , 应尽量 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精算工作, 将 国内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聚集起来, 集合国内的全部技术 力量 , 并成立专门的车险精算组织, 为车险费率市场化创造 科学的数据基础和技术基础。 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要逐步建立保险公司完 善的业务数据统计 、 分析、 披露制度 , 以实现市场数据资源的 行业共享。 这对经营历史短 、 业务规模小、 车险业务历史数据 积累少的公司显得尤为必要。 无限制的价格竞争 , 极大地威胁到保险企业的经营与生 存 , 最终威胁到被保险人的利益 , 因此行业内部应有严格 自 律制度, 防止恶性竞争, 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 四) 监管部门对费率由直接管理过渡为间接管理, 同时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 统颁费率情况下, 费率由保监会制订, 各保险公司执行 , 费率市场化后, 保监会不再制订费率 , 由保险公司根据 自身 经营情况厘定费率 , 但由各保险公司厘定费率 , 不代表监管 部门对费率放任自流, 也就是说费率市场化不等于费率 自由 化, 在市场失灵时 , 监管部门应添补这个缺陷, 对费率进行间 接管理, 而不是原先的直接制订费率。首先, 对费率的监管应 分险种监管 , 对关系社会稳定 , 国计 民生的险种仍由监管部 门直接管理 , 如交强险, 此险种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 , 关系到 百姓的生活, 应由监管部门直接制订费率 , 由保险公司执行, 对其它不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险种则可由保险公司自已定价, 监管部门只进行调控。其次, 监管手段应多采用经济手段、 行 政手段或法律手段, 而不是直接干预。再次, 应不断完善《 保 险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 让保险公司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规 范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 减少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 营造一 个健康、 良好的市场环境, 真正为费率市场化起到保驾护航 的作用。若不满意的话 可以在和我联系 我们学校 维普 cnki 数据库都有 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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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凌文豪.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体系的挑战及对策[J].求索.2009(10)[3]李衡,周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中国商界(下半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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