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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贫工作总结精选5篇
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提升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扶贫工作总结精选5篇,以供大家参考!
根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全市、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我镇按照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和“六个到村到户”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步骤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一、落实工作保障、广泛宣传动员
为了加强学习力度,我镇专门将精准扶贫“四个一工作法”、“六个到村到户”好和海雀精准扶贫“十子歌”等宣传资料印发各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干部、村干部等进行学习,同时组织群众自编自演精准扶贫“十子歌”、快板表演等。强化了宣传力度,调动了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
二、当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建档立卡工作。严格按照规模分解、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手册、数据录入、联网运行、数据更新等九个步骤,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1330户5091人和8个贫困村识别的建档立卡工作。
2、结对帮扶到村到户。按照“六个到村到户”精准帮扶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基层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县派4个县直单位帮扶我镇的基础上,结合全镇及各村综合条件等情况,从镇属各单位、各村(社区)选派干部、村干部、党员、致富带头人等一共282名帮扶人员,各村建立了一支由驻村组长为组长、县帮扶单位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村里致富能人为成员的15个扶贫工作队,结对帮扶326户1250人的贫困户。
3、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在稳定粮烟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策”的产业扶持办法,通过能人引领、合作社示范,建立了清塘村575亩烤烟东部试验站,林泉镇惠鑫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亩中药材种植基地,林泉社区、增坪村、山海村共300亩核桃基地,新水村500亩蔬菜基地,周寨村、营脚村共1000亩的大葱基地。通过土地流转,协调贫困户到基地打工提高收入。
4、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到营脚、增坪等村组织农民培训2期1289人,职业院校到新水村举办培训班1期60人,农民讲师培训10次600余人,计划输送60人到职中学习培训。
5、基础设施到村到户。实施涉及清塘、新水、余姚、卫星、海子、周寨、林泉、增坪等8个村的通村水泥路共26.4公里硬化工程,现已完成路基13.6公里、路肩8.5公里、基础垫层1公里、路面硬化0.3公里;投资各200万元的清塘村、卫星村的“烟草扶贫新村”建设工程,“一事一议”部分已基本结束,涉及招投标的项目,目前正进行人饮工程水池的修建、管道的铺设和太阳能路灯的安装等设施施工中;清塘村“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总投资226万元。
我校在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的重大部署和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实效,主要工作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我校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其他中层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精准扶贫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整理档案和网上系统的操作,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积极行动,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
今学期,我校认真对转入学生和一年级新生进行摸底,同时与上级对接,确保信息准确,无漏报、多报现象,最终确定了61名建档立卡学生,其中:其中已脱贫44人,未脱贫17人。我校61名建档立卡学生中本县区户籍有57人,外县户籍有4人。
三、精心策划,落实了各项制度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和《精准扶贫工作计划》及《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实施方案》和《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计划》所有教师每人结对帮扶一名贫困生,校委会成员及班主任重点帮扶建档立卡学生,并能动态管理,同时学校又制定了《控辍保学方案》,并与每位班主任签订了责任书,确保无辍学现象。
四、紧密安排,落实各项帮扶制度和计划
我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帮扶制度和计划,同时宣读了我校的相关要求和实施计划,对建档立卡学生实行“一帮一”帮扶,每位教师都能积极行动,认真落实。首先各位教师确定了自己的帮扶对象,并能与家长沟通,了解家庭情况和孩子的学习情况,经常对这些学生进行单独辅导,绝不能使其成绩下滑掉队,同时多方合力对其引导,让他们用健康的心态去树立理想,迎接未来。根据平时的观察和测试成绩,这些学生的成绩有所提高,而且较以前更加乐观向上。
五、统筹安排,认真落实了资助政策
认真学习上级资助政策,利用电子屏和宣传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班主任通过微信群为家长解读,每位家长明确了享受的资助,知道了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
同时,学校也认真落实了资助政策,落实了“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及时发放了书本和校服,另外,根据学生实际和学校实际,落实了建档立卡学生的“营养餐”,由于我校没有灶,我校安排专人与就近早餐店联系,解决了这些学生的生活问题,所有资助资金都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无错发、漏发、缓发和不发现象。
六、齐抓共管,完成了各项任务
我校能齐抓共管,积极行动,共同配合,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校长亲自带头入户走访,进行政策的宣传,所有教师在校长的带领下都能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了自己的任务,确保了我校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效。
总之,脱贫攻坚是十三五规划的重中之重,而“教育扶贫”就是我们学校的根本任务,只有思想上“扶志”,能力上“扶智”,才能使我们的精准扶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只要我们继续共同努力,我校的精准扶贫工作会做的更好。
20-年,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中心支行高度重视定点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日”活动的要求,切实把定点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所能地帮助扶贫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做到了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资金到位,达到了年度帮扶的目标。
(一)领导重视,定人定责,明确扶贫工作目标。一是分行党委高度重视,确保驻村工作顺利开展。分行党委高度重视新一轮扶贫工作,经分行党委研究决定委托梅州中支负责,梅州中支确定由-县支行承担。梅州中支党委按照分行王行长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分行对口扶贫工作,召开了党委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落实扶贫工作人员,梅州中支党委确定一名中支党委委员陈道清副行长挂扶贫领导小组组长,丰顺支行派出一副行级和一名副股级干部驻村,并定人定责。20-年5月14日,李新耀行长、陈道清副行长带领扶贫工作组先后与-县、丰良镇政府和村“两委”相关人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调。20-年6月6日,书记张华轩带领分行机关党委有关人员到丰田村看望驻村干部,约见-县政府和扶贫局、丰良镇政府及村“两委”参加扶贫工作人员,听取扶贫工作意见,努力争取政府扶贫办、交通、水利等相关单位支持和配合,为扶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也标志着分行扶贫工作正式启动。二是多方筹集资金解决驻村干部实际困难,为做好扶贫工作提供物质基础。驻村工作组进村后,分行党委从关心驻村队员生活入手,及时落实了驻村队工作经费,购置被褥等办公用品,使驻村队员的生活问题有了着落,解决了驻村队员无后顾之忧,使驻村干部能安心做好扶贫工作。三是深入调研,帮扶慰问,为驻村工作理清思路。一年来分行党委和中支党委领导多次深入扶贫点调研扶贫工作情况,并听取驻村工作组的情况汇报,一起研究驻村工作思路和三年发展规划,使整个驻村工作思路更清晰,措施更加得力。20-年8月31日分行党委员、工委主任徐维率队到丰田村开展“践行群众路线,扶贫捐赠送温暖”活动,为丰田村小学捐赠儿童读物书籍400余册,并慰问困难老党员同时对考上本科学子发放智力帮扶资金,使群众切实感到温暖,为我们驻村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
(二)摸清底子,科学规划,合理制定扶贫措施。20-年5 月14日扶贫工作组进驻后,立即深入群众,做农民的知心朋友,知民情察民意,与村两委干部深入农户了解情况、精准定位,按照文件有关精神认真选出全村贫困户主要帮扶户115户,掌握了解丰田村的经济、人文、资源等情况,并根据丰田村所处地理环境、气候环境、人文环境等,理清了该村的发展思路,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三年扶贫规划,确保扶贫长效机制建设,为今后做好三年扶贫工作打下基础。
1、摸清底子,知村情。-县丰良镇丰田村丰良镇与北斗镇中间,位于206国道边,距离县城约21公里。全村面积近15平方公里,以丘陵山地地形为主,山林面积达25000亩,其中生态公益林11500亩,耕地面积1670亩(其中水田1270亩)。水资源相对丰富,生活用水来自于自来水。
该村共有688户,人口3640人,其中:低保户96户、核定帮扶贫困户115户共437人,丰田村村两委班子5人,村委书记兼任村主任,村设小学一间,教师12人,学生116人。住户相对分散,在农业种植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经济作物有少量种植,形不成规模,大部分农户仍然水稻、玉米、甘薯为主要农作物,辅助种植蜜柚、烤烟等,整村农业经济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养殖业主要以养猪、鸡为主要副业,没有1家工业企业,这些问题成为制约该村发展的主要因素。村委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村民主要靠外出务工收入,20-年农民人均收入3200元,低于全县平均收入水平。
2、合理谋划,订规划。驻村工作组在中支陈道清副行长(扶贫组长)的带领下,一年来分十多次深入农户,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做到仔细核对贫困户的相关信息,了解其家庭成员结构、经营方式、收入状况、贫困原因、帮扶需求等。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协助他们制定、实施脱贫计划,鼓励他们弘扬客家人自强自立的优良传统,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创业精神,用勤劳的双手尽快脱贫、用智慧的头脑改变命运,帮助他们实现“脱贫致富奔康”的目标。同时驻村干部还深入了解了村经济情况、资源优势和环境卫生等,理清了该村的发展思路,认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三年扶贫工作规划。力争20-年扶贫验收时,纳入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并实现稳定脱贫;实现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5万元;新型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整个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村“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得到提升,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发展高效精致农业,大力培养农民致富带头人。
3、建档立卡,分责任。驻村工作组根据-县扶贫局最终核定贫困户共139户(主要帮扶户115户、保障低保户19户、五保户5户)。逐户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扶贫工作要求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驻村干部加班加点,于20-年 月顺利完成了139户贫困户建档立卡录入工作任务。同时根据责任考核办法要求,把贫困户分解落实到帮扶个人,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并把责任人和帮扶贫困户情况进行公示,加强责任人与帮扶对象沟通,落实帮扶责任。
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让6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走出贫困,是重点也是难点。“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我们的一个体会是,“教育扶贫”能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掌握知识、改变命运、造福家庭,是最有效、最直接的精准扶贫。
“扶贫先扶智”决定了教育扶贫的基础性地位,“治贫先治愚”决定了教育扶贫的先导性功能,“脱贫防返贫”决定了教育扶贫的根本性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表明,不同层次受教育者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不同:本科300%、初高中108%、小学43%,人均受教育年限与人均gdp的相关系数为0.562。“积财千万,不如薄技在身”“一技在手,终身受益”,教育在促进扶贫、防止返贫方面的作用,可说是根本性的、可持续的。
不久前,湖北全面启动了“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20-)”,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遍及每一名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温暖每一户家庭。这里的关键就是实施好“五个精准”。
“精准改造”,让贫困户子女不仅有学校可上,而且能上好学校。锁定贫困地区,不留“死角”。切实从最困难的地区做起,聚焦薄弱学校,做到精准扶弱。着力“雪中送炭”,满足基本需要,坚决不搞“锦上添花”,杜绝超标准豪华建设。
“精准招生”,让贫困户子女不仅拥有教育机会,而且拥有更多优质教育机会。进一步推进招生改革,通过多项倾斜政策,从实施优质高中招收农村学生计划,到实施好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再到省属院校安排一定的计划招收农村考生,让更多贫困家庭孩子进入优质高中、重点高校。
“精准资助”,让贫困户子女不仅上得起学,而且免费上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钱随人走”,贫困家庭孩子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都可享受“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全免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大学阶段,完善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减免制度,高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大学生。
“精准就业”,让贫困户子女不仅有业可就,而且能够持续发展。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实名制信息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培训,落实高校毕业后服兵役、下基层的优惠政策,鼓励贫困家庭毕业生回乡自主创业,最终达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的。
“精准培训”,让贫困农民拥有一技之长,能够脱贫致富。建立面向农民朋友的职业教育“培训包”,采取“群众点菜、专家主厨”的方式,组织“科技小分队”,深入田头地间,使农民朋友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干就有效益。
做到了这“五个精准”,教育就一定能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人才、智力、科技、信息优势,提高贫困家庭脱贫能力,遏制贫困代际传递,为精准扶贫、全面小康注入强大正能量。
20-年10月以来,我院积极响应美姑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号召,结合医院实际深入开展扶贫募捐、精准扶贫贫困人口健康体检暨建立健康档案、“万企帮万村”结对帮扶等工作,当前,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有些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
院领导认为美姑要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同步奔小康”的伟大奋斗目标,作为民营单位必须力所能及地履行好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这项事关贫困群众脱贫奔小康进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实践中去。必须在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措施有力,作出自己应有的一份贡献。基于这样的认识,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医院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学习传达、亲自安排部署,对每项工作通过认真研究后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做到组织领导、人员安排、物资保障落实到位,确保每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前一阶段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20-年10月至11月期间,按照(美扶领[20-]4号)文件精神,我院召开专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扶贫圆梦、你我同行”为主题的系列活动。1、全国第二个扶贫日募捐活动。10月20日上午10:00,在本院内组织员工开展募捐活动,共募集资金5749元。虽然钱不多,但是每分钱都包含着我院职工的一分爱心,特别是许多本身贫困的职工都积极参与募捐,力所能及地献出了自己的一份爱心。2、下乡开展送医送温暖活动。10月23日、24日、25日,分别在龙门、拉木阿觉、峨曲古赶集天和大桥福利院,组织人员下乡开展送医送温暖活动,三天共计免费专家咨询878人、免费打B超378人、免费做孕产妇胎心检测156人、免费测血压205人;在大桥福利院看望慰问全体老人,并做健康体检、赠送慰问品等。3、彝族年期间开展特别献礼活动。11月8日至28日,开展“扶贫圆梦、你我同行”之彝族年特别献礼活动,期间开展:免挂号专家咨询;免费做血压、血糖、B超、心电图、胸透、妇科数码阴道镜、耳鼻喉内窥镜;外科、骨科、妇科、肛肠科、计划生育等手术援助300-500元;康复科、妇科炎症住院包干500元,超过部分医院承担。累计让群众受益5万多元。
20-年5月至8月期间, 5月12日,根据(凉联发[20-]9号)文件精神,我院积极主动向县工商联、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请示开展精准扶贫“助医”帮扶活动。5月2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为建卡贫困户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动员会。根据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精神和根据(美卫发 [20-]64号)文件精神,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议具体安排落实相关工作:一是抽调医务人员组建“助医”帮扶活动医务小组;二是采购全自动生化仪、血球计数仪、B超心电图等体检设备;三是准备车辆和其他必需物资;四是制订工作计划并协调衔接相关工作。5月28日至7月10日期间,我们首次进入乐约乡、树窝乡等17个乡镇对建卡贫困户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工作任务。共完成140个村6310户6岁以上建卡贫困户人口15637人,共计出动车辆120台次,人员 616人次。期间,我们对贫困患者实行200元包干治疗,不能报销的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共计减免优惠群众318541.1元。7月23日至8月11日期间,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精神,我们对17个乡镇的建卡贫困户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情况进行了查漏补缺,共体检、建档3044人。期间,减免优惠贫困群众132141元,出动车辆63台次,人员300人次。8月11日,我院总经理郑瑞泉、党支部书记吉则尔克、业务副院长马玉平、后勤副院长吉木依林率医疗小组深入“万企帮万村”结对帮扶村——拖木乡库合莫村,开展精准扶贫帮扶活动:一是为贫困户送去了价值2万多元的米和食油;二是为贫困群众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123人;三是发放“精准扶贫”助医帮扶卡200张(持卡人来院诊疗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三、持续深入做好今后各项精准扶贫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保持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继续保持服从安排、深入群众、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总结提炼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增添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持续深入做好各项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了《美姑新区医院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将持续深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建卡贫困户的健康体检和建立健康档案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建卡贫困户减免住院费用活动,预计两年内为贫困群众减免300万元;三是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结对帮扶村——拖木乡库合莫村的帮扶工作;四是申请筹建“美姑县爱心扶贫平台”工作,为引进外地有势力的企业、社会组织、社会人士的爱心物资、资金帮扶美姑县的贫困群众,发挥好牵线搭桥、桥梁纽带作用,为美姑县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同步奔小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请求解决体检、建档“项目”补助资金问题
今年,5月28日至8月11日期间,我们克服公路改造、交通不便、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车辆损坏大等困难,下乡体检、建档医疗小组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精神深入群众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目前,我们完成了17个乡镇140个村6310户6岁以上建卡贫困户人口15637人体检、建档工作,项目包括:肝功、肾功、血糖、血脂、血常规、心电图、B超、HIV(快检)。根据美姑县委县政府的动员会议精神和县卫计局转发的《凉山州卫生计生精准扶贫贫困人口健康体检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档案完善工作的指导意见》(凉卫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有名无姓123
贵州省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以下是由PQ我为大家推荐的贵州省扶贫攻坚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学习参考。
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为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挥资助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就读技工学校以外学校的资助对象的资助申请、审核、资助资金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投入,及时拨付经费,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扶贫部门负责精准确定资助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就读技工学校的资助对象的资助申请、审核和资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在本办法中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
中职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经扶贫部门完成审核流程,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家庭。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是指经扶贫部门按扶贫标准严格认定、再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贫困家庭。
第六条 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第三章 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农村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年;
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第八条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免(补助)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学生,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农村贫困学生在校寄宿需要。
第九条 免(补助)学费、免(补助)教科书费、免(补助)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为贵州省范围内相应学段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农村贫困学生均按第七条标准予以定额资助,资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免费,未达到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补助。所涉免费(补助)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
第四章 资助时限和方式
第十条 对受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时限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
第十一条 新增资助项目按学年申请、审核,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在省内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学校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在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申请、审核和发放。
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免学费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助程序
第十二条 扶贫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名册,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获得资助。县级扶贫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第十一条规定通知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分别到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助,同时将相应的农村贫困学生名单提供给县级教育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作对照审核之用。
第十三条 农村贫困学生于每年10月15日前,按第十一条规定向就读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报《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1),
第十四条 农村贫困学生应由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交受理单位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受理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成评审委员会,于每年10月25日前对申请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由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县级教育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应有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等内设股室,同级财政、扶贫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评审后将资助名单交受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之后在本地本校的电视台、网站、报纸等易于让广大群众知晓的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受理单位于每年11月5日前,填写《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附件3),并逐级上报和审核汇总,最终报省教育厅(技工学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根据各地和学校上报的资金需求情况,于每年11月15日前会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请省财政厅将资助资金预算下达给各地各校。
第十八条 受理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省外学校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农村贫困学生本人在《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附件4)签名确认(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可由家长代签或授权代签)。无特殊原因,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个别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佐证材料。
各地各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第十九条 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记账凭证和工作情况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二十条 普通高校农村贫困学生毕业后,符合申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获得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度应相应扣除在校期间已享受的普通高校免(补助)学费金额。
第六章 资金分担
第二十一条 教育精准扶贫新增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根据农村贫困学生就读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分级承担。省属学校和省外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自行负担;县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属学校由市、县(市、区)各负担一半,安顺市、黔南州、毕节市的县属学校由省、市(州)、县(市、区)按4:3:3比例负担,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属学校由省、市(州)、县(市、区)按6:2:2比例负担。贵安新区所属学校由省与贵安新区按4:6比例负担。仁怀市所属学校由遵义市和仁怀市各负担一半;威宁县所属学校由省、毕节市、威宁县按4:3:3比例负担。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把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大任务,加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督查考核,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化管理。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扶贫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受助学生信息,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提供准确可靠的农村贫困学生名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学生资助系统,掌握农村贫困学生就读信息,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资助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清算;要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第二十六条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招生、开学等重要时点,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1、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2. 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 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
4. 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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