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子红枣茶
请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你写论文有所帮助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组织——公平先锋社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合作社总体上是不断壮大的,尽管合作社的原则、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组织体系、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地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组织还是在艰难地前进,并业已成为人类和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纵向深入,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面临着困境与挑战。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化解两大矛盾 作为为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信社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截至2003年,全国农信社法人机构3.49万个,各项存款余额2.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1.5%。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 1997年以来,信用社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从而导致治理结构缺陷,农村信用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徒有虚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重;行政干预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由于事实上所有者缺位,导致健全、完善信用社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缺乏产权基础,经营管理责任也难以落实;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人民银行在加强对信用社金融监管的同时,暂时承担了过渡时期对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这种体制不利于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和真正落实管理责任。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相应的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明确;三是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许多信用社经营困难,潜在风险很大;此外,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不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要解决好两大矛盾。 一是合作性质与商业化性质的矛盾。信用合作社是19世纪以后欧美国家最早得到发展的合作社类型之一。我国20世纪50年代起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资本金源于农民的入股金,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质,但是,后来却被演变为官办的农村金融组织,失去了合作制的本意。近些年来,全国多数地区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务工经商、劳务输出、跨地区就业、农业创业等现象不断增多,从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在现实中我们却发现:(1)信用社名义上是入股社员所有,但由于社员股金数量较少甚至越来越少,占资产总额比重偏低,难以体现出社员对信用社的所有权关系,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权主体虚化或缺位。(2)农民群众在信用社办理存款较多,虽然,目前在农村中实行小额信贷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但总体上农民获得贷款的机会是较少的。因为信贷资金运动是以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和归流点的货币资金的运动,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发放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是偿还性,即确保借出的资金能及时归还,偿还性是信贷资金运动赖以存在和持续进行的本质要求。但是,在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借款人违约不偿还债务,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利息收入经常发生损失,即金融机构要面临信贷风险的影响。而且长期以来,在农户申请贷款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户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农户难以向农村信用社借款,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贷款业务也难以进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大部分向城市和乡镇企业转移,部分农村存款负债以上交存款准备和在中央银行存款形式停止了在农村的流动。(3)1998年以后成立的乡(镇)级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不少,但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责任于一身,同样难以发挥为“三农”发展服务的要求。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也是一个十分堪忧的现实问题。全国多数信用社的历史性亏损挂账较多。在严重的经营困境中,一方面,信用社认为农业经营风险大、农民收入水平低,不愿意为入股农民社员提供贷款,而是设法通过向农户以外的客户(包括城市工商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来达到化解金融风险的效果;另一方面,入股农民社员深感信用社“合作”名不副实,转而构建并不规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为了走出困境,农村信用社也在积极摸索以产权制度变革为主线的经营管理模式。目前比较流行的有三种模式: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行业管理模式。我们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变革模式,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和其经营上商业化行为的矛盾。 二是非营利性行为与商业化行为的矛盾。目前,国际上非盈利性组织的商业化行为倾向与国内合作社组织的非营利性的主导动机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说合作社组织并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性组织,但它可以被视为处在“社会性企业光谱”中的某一点。所以,国际上有关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也值得合作社系统借鉴。国内的合作社应当从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实践中得到启发,向一种复杂的商业企业的运作方式靠拢。j.格雷戈里·迪斯对这种倾向产生的原因作过以下分析:重商的时代精神使营利行为在非营利世界中容易被接受;许多非营利组织和领导人都在寻找以新的方式提供社会产品和服务,而不使收益人产生依赖心理;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正在寻找解决财务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钥匙;非营利组织可利用的资金来源向更商业化的渠道倾斜;竞争对手也促使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考虑将商业性融资作为传统资金来源的替代品。事实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合作社组织作为并非彻底意义上的非营利性组织,理应比纯粹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更懂得如何利用商业化运作方式,使合作社组织更具竞争力,从而也能更好地为社员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增强服务功能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重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功能。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按照改革方案,遵循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可以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它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信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要加大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兼并重组,对少数严重资不低债的,可考虑予以撤销。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 地方政府怎么办 国家公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这实际上给地方政府出了个难题。很明显,金融与一般的经济工作有明显区别,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后,很难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一是如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特别是如何“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信用社金融风险”。二是如何妥善处理政策性业务(支农)与商业性业务(盈利)的冲突。现行政策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际上是对农信社的刚性约束,同时也等于把本应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强加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十分隐晦地将本属独立企业法人的农信社,人为地定位在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层次上。三是如何找到支农与盈利的结合点,求得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均衡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毕竟是企业,生存第一的本质属性永远无法回避。如果抛开效益一味讲服务、讲奉献,必然导致农信社经营亏损,久而久之,终将危及其自身生存,怎么谈得上更好地服务“三农”? 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同时,设法激活农村地区有效信贷需求,为农信社履行支农职责提供舞台。近几年,农村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既是当前农村经济运行偏冷的产物,又是造成农村经济运行更冷的诱因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应制订、实施切合当地实际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活“三农”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二是按照“政企分开”的政府职能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对金融企业的管理只能是间接的宏观管理,而不能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农信社,当务之急在于督促市(地)、县、乡各级政府摆正位置,转变职能,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宏观上制定实施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引导和激励社会投资,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武器促进国民经济适时实现战略性调整;微观上当好“守夜人”、“服务员”角色,打击包括逃废债者在内的所有违法违规、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的“肇事者”,维护“三公”原则,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给社会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以足够的信心。 三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村经济一体化的认识。 四是深化对防范、化解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风险是政府份内事的认识。 五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认识,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其贷款投放的具体操作。 六是配好省级管理机构和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一把手”。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地区可“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赋予省级管理机构独立管理权,支持其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上述原则,慎重选配县级联社领导班子。 七是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并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把农信社真正办成有着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高度独立性的市场主导型企业法人,增强其规避不合理行政干预的能力,从根本上防止省级以下政府将财政风险转嫁给农信社。 八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切实解决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地方政府应以大局为重,以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为己任,不能以个别企业的所谓“稳定”为由,破坏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既定的游戏规则。 改革方案存在缺陷:模式与配套措施 尽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已经尘埃落定,并且已在部分省市正式启动,但是改革仍然还有很多缺陷。我们认为主要在改革的模式及其与之配套措施。 首先,改革的模式需要进一步探讨。 如何有效地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依然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理论上有三种典型的思路:一是坚持合作制;二是实行股份制改造;三是办成股份合作制农村金融企业。此外,理论界还一度流行“再国有化说”,即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再合并。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领域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试点: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何广文指出,现有三种试点模式各自仍有不同的问题。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有产权结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依靠政府的隐形担保而生存,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的监管,现实地演变成为一种行政干预,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蜕变成准国有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作为“准国有”组织的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现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没有完成对农村信用社准国有金融机构性质的改变。因此,向县一级法人的过渡,只能算是一种次优选择。 苏南三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必将产生农村金融抑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同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要生存。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问题。在这种多重目标的冲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预获得地方利益,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然后是农村信用社通过问题暴露把成本汇总,形成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再把这个风险包袱转移给中央,中央监管当局通过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某种形式的补贴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从而增加了改制成本。 有的学者认为,对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尽管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由于自然人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他们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旧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从江苏省的实践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由此便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与此相关的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目前的产权安排不能有效解决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三会制度”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无论信用社经营状况如何,社员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不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 其次,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目前国家推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只是一个目标有限的试点。首先从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来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银监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着较高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由于过去许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重的农业政策性负担,没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难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态,将利用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农信社化解部分历史包袱。同时,地方财政也应尽快制定出另外50%存量不良资产的“埋单办法”;再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划归省政府管理,如果没有相关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难实施到位。譬如没有农业保险、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系统风险,地方政府很难承担救助责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实施,要想达到最终期望的目的,也还有进一步改良的余地。 如方案重点解决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但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使改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有积极性按商业条件运作,为此需要尽量减少政府的股权,积极引入多元化负责的股东,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决策权交还给所有者、董事会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层。再如,如何保证股份合作制银行为了盈利,将资金运作非农化?将来有无必要更进一步下降管理层次,建立地市级管理的农业合作制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基层农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并负责实施的一些规定,以及各级信用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范本制订的章程,而这些规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较低。按照法律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是为市场交易提供了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使参与交易的各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若法律机制不健全,则可能导致信用社内部的交易规则、信用社和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规则不规范,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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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信息化管理是以基层农村数字化为目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基层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析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 》
摘 要:农村水利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开展。但是不可否认,农田水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设施老化失修的现象依然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本文即以昌乐县农村水利为研究对象,对农村水利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农村;水利;改革
中图分类号:S2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农村水利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是农业增产增收的保证,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须组成部分。党和国家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国家从2009年开始,开展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被列为小农水重点的县(市、区),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连续建设3a,每县每年总投资在2000万元左右(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内容主要是已纳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包括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75kW)、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 雨水 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小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75kW)、控制面积2000hm2以下的排水沟道等。但是不可否认,农田水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设施老化失修的现象依然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本文即以昌乐县农村水利为研究对象,对农村水利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若干建议。
1 昌乐县农村水利建设现状
昌乐县是一个资源型缺水县,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6185万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68m3,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200m3,昌乐县占全国的1/8,处于极度缺水状态,水资源严重短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609mm,受季风性气候和地形条件的影响,降雨时间和空间分布极不均衡,年降雨量的70%集中在6~9月份,致使汛期局部地区洪水成灾,干旱季度用水又极为紧张。
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解决干旱缺水,克服水资源短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在历届县委到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建起了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03座,塘坝407座,扬水站560处,机电井7550眼,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63万hm2,节水灌溉面积2.98万hm2,旱涝保收田达2.6万hm2。近年来,我们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大搞水利工程建设,完成3座大中型、102座小型病险除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是全市3个提前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之一;已建成高崖水库向城区10万t供水工程、马宋水库向城区供水工程,初步解决了城区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实施了村村通自来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59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8%。进行了高崖水库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开展了魏家沟、荆山水库、桂河及火山口等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资源支撑和防洪安全保障。
2 昌乐县农村水利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村水利设施抗旱能力不足
昌乐县现有的农田水利 措施 虽然已经在近年来得到了大幅建设和整改,但是主体依然是20世纪7、80年代所修建的,工程质量标准不高,老化比较严重,很多地方的水利设施甚至已经坍塌而遭到废弃。由于降雨不均衡,干旱期对昌乐农业发展是一次严重的考验。2011年,昌乐县遭遇90a难得一见的干旱,部分村镇减产严重,甚至村民饮用水也出现了危机,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2.2 农村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昌乐县加大了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力度,利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总投资2698万元,在营丘镇建设高效节水管道灌溉工程2000hm2;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2438万元,涉及营丘镇、五图街道95个村;全国新增500亿kg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昌乐县2011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建设稳产粮田2400hm2,涉及营丘镇31个村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总投资2343万元;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丹河道治理,总投资2880万元,于河治理总投资48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改造工程,总投资3720万元;河道疏浚清障工程,依法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高秆作物和各类垃圾,堵复河堤缺口,完善河道堤防,恢复和达到河流的设计过流能力;田间排水工程,建成功能完善、排水顺畅的农田排水工程体系等。虽然总投资规模较大,但是分配到个人上则相对不足。
2.3 农村水环境破坏严重
受到部分城镇工业化发展的影响,一些农村水环境受到污染,此外,居民生活垃圾的无序排放等也破坏了一些水资源,再加上化肥、农药等的过量使用,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水体的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3 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建议
3.1 创新投融资体制
重点拓宽融资 渠道 。金融部门要制定针一对性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支持民营水利,为其提供宽松的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除注重城镇防洪等公益性工程建设投入外,政府要重点扶持农村饮水工程、小型蓄水工程和灌区渠系配套、抗旱排涝工程,增强农业生产的抗旱能力。
3.2 推进农村小型水利改革
明晰产权,创新建设体制。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可实行农民“自建、自管、自用、自有”,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视作私人财产,发给产权证,受法律保护。鼓励农户间按照互利互惠原则,调剂用水余缺,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3.3 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
大力整治农村非点源污染、垃圾围村和生活污水乱流问题,同时对危害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实行限期关、停、并、转、迁;严格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同时加大对水环境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 杨敏.农田水利建设问题探析[J].水利天地,2012(09).
[2] 刘邦利.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建设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18).
[3] 李本启,王洪新,向爱云.农村水利基础建设存在问题及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J].现代农业,2012(10).
[4] 颜凤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14).
《 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与分析 》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力度成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数量的逐年增多,给施工单位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那么水利建设的管理就显得日趋紧迫了。本文着重探讨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并进行分析。
关键词:基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之一。面对水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特别是农耕灌溉要消耗大约70%的淡水资源,这就意味着,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农村的经济状况有限,而水利工程是一项大型的建设工程,不但占地面积大,而且工程复杂,虽然国家对于农村建设加大了力度,但是在具 体操 作上往往会有建设管理问题的出现。这不但会影响到农业的发展,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一、基层农村水利工程现状
基层农村所建设的水电站,一般都属于是以农耕用水主的小型水电站。整个农村水利工程的投资,除了国家扶持一部分资金之外,还是以农村自主投资为主,所以农村水电站建设的规模、质量与基层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为了提倡国家倡导的新农村建设,提高低碳环保意识,以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由农民出资建设的小型水电站数量越来越多,而同时,也出现了各种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基层农村水利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划
中国进入到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民的经济竞争意识也逐渐地增强。使农民对于农业的经济收入越来越敏感,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集体观念逐渐淡薄了。这就容易使农民对于与自己不存在直接关系的事物持以漠不关心的态度。主要体现在农田灌溉和水利工程的维护两个方面
1.农田灌溉
即便是利用水利工程可以实现节水灌溉,但是在实际操作用,由于管理混乱,导致各种水资源浪费现象层出不穷。有些农民利用水库周边水资源丰富的环境条件而为自己开辟了属于个人的领地,乱耕乱种的现象随处可见,又开辟了很多的鱼塘。而在农田灌溉区,用水没有统一指挥,也不按照有关的规定,随意防水用水。水利工程的作用因此而被大大地削减了。
2.水利工程维护
基层农村的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以农田灌溉利用为主,同时起到了排水和防洪涝的作用。那么,在这些区域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以小型的水库为主,并利用各种的方便条件随处修建,并没有统一的规划和部署。这就导致了农村水利工程分布不具有科学性,形成了造成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混乱的主要因素。水利工程建设缺乏统筹性,没有整体性的规划,在水利工程的运行上,也容易形成很多问题,特别是水利工程的维护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一些农村水电站还没有达到使用期限就因质量问题而无法运行,甚至还存在一些水利工程还没有达到使用的寿命,就不得不报废了。
例如在某区域的农村地区,水利建设数量之多,本可以满足地方的农田灌溉需要了。但是,用于农村灌溉的机电提灌设施因为出现故障而无法运营的已经超过了60座之多,而且还有10多座已经报废了。能够正常使用的灌溉设施还不超过30座,并且分布散乱,很难于实现全部农田的均匀灌溉。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没有做好水利设施的维护工作,导致了各种设施出现故障。因此而造成的输水损失已经超过了200万立方米,农田灌溉面积也因此而减少。
(二)基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滞后
在一些农村地区,水利工程还是在二十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建设的,经历了半个多世纪时代变迁,无论是水利工程的应用技术还是修建质量,都无法与新型的水利工程相比。特别是防洪抗涝能力大大地减弱了。而农民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节水意识淡薄,为自己开辟了各种便利条件,随意地堵坝、截留、开沟放水,而且还任意地开采地下水。不但将水利工程的供水功能破坏了,而且还耗费了大量的水资源,危机到了本区域的生态环境。比如在某农村地区,出现渗漏现象的渠道已经超过了总数的一半以上,小部分已经基本报废,而正在运行使用的水利设施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病险,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维护,也要面临着报废的危险。这种状况,对于本地区的建立建设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从水利工程的生态角度来分析,水利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对于其周边的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由于水土流失严重,使得植被越来越少,加之清淤能力甚微,为洪灾埋下了隐患。
(三)农村基层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伴随着机构改革,一些基层的水利站被撤除,被合并到相关部门,而对于这些基层水利工程采取了间接管理的措施。因为缺少了直接责任人,也就不存在可以承担主要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导致了工作效率低下。近些年来,随着水利设施建设越来越多,规模逐渐增大,而且工程设计不断复杂化,使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已经无法再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基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农村水利工程,是保障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其不但可以改善农业的生产,而且还为农民的增收创造了条件。对于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主要指导思想,将水资源建设结合到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当中,以动态的方式来设计水利工程管理方向,并开辟各种途径来实现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模式
按照传统的观念,对于农村水利建设往往是以建设为主,而忽视了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没有从管理中体现出其经济性。为了使农村的水利建设管理到位,就需要根据水利工程的功能性采取切合实际需要的管理措施,使水利工程在科学的管理之下,创造出经济效益。
(二)提高水利工程人员的整体素质
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社会不断进步。水利工程建设在高端科技的推动下,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水利工程建设已经不再局限于工程技术本身,而是涉及到水文、气候生态、地质等等方方面面知识。那么,水利工作人员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之上,还要将知识面扩展到更宽阔的领域,以适应要求越来越高的岗位需求。
另外,水管部门也要定期地组织一些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接受培训,以将水利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新的技术知识普及。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水利职工的整体素质应实际的需要而有所提高,同时还要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心尽责,并能够独当一面。
总结 :
综上所述,进入到新的历史时期,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需要把握住农村发展的命脉。经济发展,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基础。而水利工程,正是农村发展的命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管理,以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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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农村基层 财务管理 工作 》
摘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是整个农村基层工作的重点内容,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是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好与不好直接影响到党、干、群关系是否融洽,农村基层组织能否正常运转,与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息息相关。为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应该建立公平公开、程序严谨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关键词:财务管理 基层组织 经济发展 基层建设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的基础,但目前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等,这就严重阻碍了农村基层经济发展。为改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落实和完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的各项政策,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努力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一)资金、票据等管理混乱
现金方面,很多地方存在超额储备现金现象,没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部分地方甚至以白条抵库挪用现金。如个别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长时间借支大额现金,侵占集体财产。银行方面,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如套取银行信用等。
票据在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力度不够,大量使用白条入账或者自制凭证,情节严重的甚至利用自制原始凭证来“冒领”,这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明显失职之处。
(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相对一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财务工作人员都是由村长等干部直接指定,部分地区的财务人员甚至由村干部兼任,往往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会随着换届,因此无法保证财务人员的稳定性,导致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财务工作人员甚至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无证上岗,而且长期疏于管理,财务制度难以落实。
(三)村级债务
农村本身经济基础薄弱,加之有很多村子都是撤并以后的大村,人口规模很大,财务遗留问题也随之增加,很多村子都成了空壳,再加上近几年为建设新农村如通村水泥路,村民娱乐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更加加负了各村债务,致使财务工作难以运转。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落后
部分村干部只重视款物发放,不重视监督管理。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私吞款物,发放给了农民,农民心里明白,就不用做账了,也不管合理不合理,检查不检查,只要发给了老百姓就是完成任务了。还有的村干部只重视事后补救,不会用制度去约束财务人员,只知道不计后果的用钱,只要在应付上级对财务检查审计时才会例行公事般的过问,对财务放任自流。
(二)财务监督形式化
一般农村长期的监督都要靠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共同监督,主管部门的设计监督只是阶段性的。然而一般的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大部分都是村干部,少有的群众代表又因为没有报酬等不同原因形同虚设,根本不了解村上财务的各种情况,对审核单据工作根本不用心也不计后果,没有原则,起不到监督作用。财务管理工作缺乏监督,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三)财务人员更换过于频繁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多由村长直接指定,随着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往往也会随之换届。新的财务人员对之前财务上的制度和管理 方法 不熟悉,加之换届以后的村长或许会指定一套新的财务工作制度,前后衔接不紧,财务上的问题愈发明显。
三、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基层干部是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奔赴小康,建设新农村的骨干,必须要发挥好自己的基层干部作用,要提高自己对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把自己的认识落实到工作中,对属下各级人员都要进行关于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 教育 指导,教育各级干部认清违法违纪行为并予以处理,整顿财务制度,使农村基层财务制度迈向正轨。
(二)加强资金、票务等管理
财务工作人员需不畏强权,坚持原则,抵制超额储备现金现象,不允许以白条抵库挪用现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票据应由财务工作人员集中和跟踪管理,非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每笔收入都必须缴入财政专户,从源头上防止资金流失。
(三)稳定财务工作团队,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各村应对财务人员的任用调换履行考核报批手续,不得私自指定财务人员,坚持任人唯贤,保持财务工作团伍的相对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各村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要防止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农村基层财务没有漏洞,只有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全面落实财务公开,健全财务制度
设立固定的公告栏,按月或季度及时、明确、清晰、完整的公布村财务信息,包括财务的各项收支、土地补偿、转移支付、代扣代缴等费用明细,使农民群众对各项开支都明白,方便群众对村财务的监督。在农民提出意见时,及时整理,快速反馈。对于专项资金,要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这是缓和群众与干部之间关系的关键所在,从而提高村民与村干部的合作,共同建设新农村。
在落实财务公开的基础上,要抓好财政服务机制的创新,健全财务工作的 规章制度 ,坚持财政服务农村,不断发展农村经济。
四、结束语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目前正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基层财务工作团队稳定性较弱,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绊脚石。今后各基层干部应着力于完善农村财务工作的相关制度、监督及团队稳定工作,深入发展农村经济,以加大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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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是指依法规范和发展合作社,主要是指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内部运行机制、内外部利益关系的处理等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讲规范化建设,不是否定合作社的作用,也不是以行政手段干预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行,而是通过规范化建设,引导合作社加强管理,抱团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替社员说话,为社员服务,让社员受益,从而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发展。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问题:一、什么叫规范的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一个规范的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应具备六个方面的条件:第一,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五项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人,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合作社是互助性的自我服务经济组织,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营原则。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可以自愿加入合作社,也可以自由退出合作社,退社时,可以带走自己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以及可分配盈余。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每个社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民主程序控制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他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结合,要求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额比例返还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其余部分可按股份分红,这样,可保护一般成员和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第二,制定完善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1.制定章程要遵守法律法规;2.章程应符合本社的实际情况;3.起草章程应参照农业部示范章程;4.章程要由全体设立人共同参与制定;5.全体设立人要在章程上签名、盖章;6.合作社的重要事项,应由成员协商后规定在章程中。如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成员出资、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十几项内容都要作出明确规定。7.在章程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明晰各项规章制度。如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财务、人事、档案等制度。第三,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是合作社尚未成立时设立人的议事机构。1.由全体设立人参加设立大会;2.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3.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4.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四,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向当地农业经管部门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行之日起二十日内,要向当地农业(经管)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应资料。合作社名称、住所、成员出资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和修改章程都要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第五,完善组织机构。1.合作社必须设立成员大会和理事长两个法人机关。成员大会是在合作社存续期法定的权力机构。理事长必须从合作社设立起就明确的法定代表人。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合作社是否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由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不是法定的必设机构,代表大会是为了降低召开成员大会的成本,提高议事效率,在成员超过150人的情况下设立的,代表大会只是按章程规定代行成员大会的职权。理事会、监事会、理事、执行监事等根据工作需要而定。经理不是合作社的法定机构,经理是合作社的雇员,经理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聘任,经理可由本社成员担任,也可从外面聘请。第六,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1.加强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重点是让成员当家作主,让成员通过合作社法人机关参与决策管理。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让成员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成员通过“一人一票”基本表决权控制合作社。“一人一票”基本表决权是法定的,民主管理的核心是每个成员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它强调成员的权利来自成员资格,而非来自财产权,资本在合作中不过是为经营服务的工具,这也是合作社与公司制度最根本的不同点。2.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合作社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便于成员对合作社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查阅本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权利。同时,为合作社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政府有关部门鉴别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的区别,从而为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依据。二是合作社各组织机构对财务管理负有重要职责。理事长(理事会)有管理财务职责,监事会有财务监督职责,成员大会对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三是成员交易与非成员分别核算。与成员的交易需要按交易量向成员返还盈余,与成员交易遵循的是成本原则,与非成员交易则随行就市。四是设立成员账户。记录成员出资额、公积金变化、成员与合作社交易等情况。合作社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这些单独记录的会计资料是确定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另外,成员退社时,还有公积金份额和利润返还份额问题,在合作社解散时,成员还要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合作社承担责任。五是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确定,另一种是将成员出资和交易量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比例进行量化。还有一种是在出资额悬殊不大的情况下,按出资额量化。六是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根据交易量的比例进行返还。合作社法规定,按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剩余部分,可按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二、当前在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这种组织形式对于大多数人来讲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有一个学习、实践和示范、推广过程,加上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外部资源与力量的支持,极有可能受外部力量的左右而不能独立,在运行中极有可能偏离合作社的性质。当前在合作社发展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从组织形式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倾向:第一,企业化倾向。这类合作社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一是“一社两制”,核心成员按股分红,其他社员享受市场优惠价服务。某棉花合作社,6个人投资经营棉花加工流通,按股分红,其他社员享受优惠价服务。二是对外挂公司与合作社两块牌子,实行公司制运行,公司董事长兼合作社理事长,对社员实行保护价、优惠价购销,没有盈余返还。某大米加工合作社就是这种运作形式。三是形式上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完全按公司运作。公司只有几个股东,共同投资,从事产品加工,几个股东再分别联络部分经济人从农民手上收购农产品,各自也采取股份制运作。某花生加工合作社5个人投资花生加工,认为投资太大,风险太大,按合作社运作不好管理。四是个体型倾向。这类合作社主要是私人公司、农村经济人、种养大户领办,找几个亲戚朋友的身份证领个执照,对周边农户有技术信息服务,产品买卖实行优惠价,对普通社员不存在盈余返还。还有的将合作社作为一个品牌,理事会成员都打合作社牌子开展私人经营,这些理事会成员再分别对周边农户开展优惠经营。第二,协会型倾向。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依托基层农技部门、农技人员、农村能人、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社,主要从事技术推广和信息交流,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私人经营生产资料和从事农产品销售,对其他社员实行优惠服务。如某梨子合作社,有很多技术书籍和光碟,对社员也有技术上的指导,理事会主要成员开展一些生产资料经营和组织产品销售,由于私人经营,虽然并没赚多少钱,但社员认为是推销农资和个人赚钱行为,一点也不领情。二是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帮助普通成员发展生产,理事会成员分别参股农户经营,合作社没有积累。某养虾合作社,就是理事长分别参股多家农户经营。第三,休眠型倾向。有些合作社是为了争取国家项目扶持,没有经营活动,有些是注册了很长时间,一直不知道怎么运作。从合作社内部管理看,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不规范现象:一是章程制度不完善或者流于形式。有很多合作社章程没有涉及盈余返还,也没有涉及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权,他们的任期以及议事规则。有的完全照抄的示范章程内容,没有结合实际的具体内容。二是民主管理缺失。很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都是公司总经理或理事会成员,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投票表决往往走过场,履行程序,合作社的财务情况也从来不让普通社员查阅。有的还将监事会设在理事会之下。三是盈余返还不合法。有很多合作社没有盈余返还制度,或者盈余的大头按股分红,或者完全按股分红。在今年申报的省级合作社项目库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盈余返还部分是不规范的,甚至有些是编造的盈余返还比例,实际只有按股分红。四是公积金基本没量化到每个社员的份额。大多数合作社的公积金没有量化,也不知道怎么量化,更没将公积金份额纳入当年盈余分配。五是没有建立成员账户。很多合作社只有按股分红,没有按交易量返还盈余,没有公积金量化,因此,也没有建立成员账户。六是将国家项目资金分给社员。有少数合作社将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平均分给了社员,有的理事长还讲,国家项目扶持资都是我的。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财政补贴是扶持合作社的,不得分配人每个成员,更不得让少数人占有,但可以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参与当年盈余分配,社员退社时不能带走。三、如何规范合作社的发展怎样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我认为应重点抓好宣传培训,普及合作社知识;抓好指导服务,办好示范样板;抓好政策引导,重点扶持代表农民利益的规范性合作社。今天主要从合作社理念上与大家共同探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第一,弄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制企业主要有哪些区别。一是成立的目的不同。合作社成立的目的,就是为社员服务,合作社与社员进行交易,不论盈余多少,即使有可能亏损,也必须想办法服务,这是合作社存在下去的最大理由。为了赚钱的公司,可以为任何人服务,谁利大为谁服务,无利可图就不与其交易。说明公司是以股东取得投资回报为目的成立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在组织内部的称谓也不一样,合作社称为成员,公司称为股东。二是合作的基础不同。合作社是“人”的联合,是以人为主体,强调成员的权利,体现的是公平的原则,合作的基础不是股金而是劳动。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以资本为纽带,突出资本的权利。因此在合作社中实行按人投票,也就是一人一票,而公司则是按资本投票,即一股一票。三是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公司股东享有的是股权,股权的核心是表决权和分配权。就表决权而言,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决定于其出资额的多少,股东大会决议要遵从“资本多数决”原则。就分配权而言,主要指股东的分红权,股东以其投资比例进行分红,分红与投资额成正比。合作社社员享有的权利也包括表决权和分配权,但与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与分配权有所不同。合作社成员的表决权并不取决于出资额多少,而是按民主管理原则进行,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机制。就合作社的分配权而言,国际上都坚持“资本报酬有限”和“惠顾返还”的原则,即成员对合作社的投资只能获取有限的利息,合作社的盈余应当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给成员。四是成员制度不同。合作社实行自愿的成员制度,成员有入社和退社的自由,成员投入到合作社的资产,性质上仍属成员所有,退社时可依法带走,还可以带走量化给自己的公积金份额。而公司股东投入资产后,只取得一个份额,即股权,股东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五是交易对象不同。合作社是以社员为主要交易对象,以此保证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组织目标得以实现。而公司是以盈利为组织目的,所以交易对象不受限制。六是盈余分配的依据不同。合作社是“劳动”的联合,因此,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额分配,即按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来分配,虽然也有成员出资的回报,但是实行“资本报酬有限”的原则,最多不能超过40%。公司营业利润的分配则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也就是按资本对公司的贡献来分配。第二,明确为什么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的实质就是通过产权合作,让成员分享增值利润。公司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经营所得的农产品增值效益,大部分被公司截留,较少惠及农产品生产者,这是制约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原因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依附于龙头企业规模生产,农民的受益仅限于公司为其设定的成本与收购价格的差价,这个差价是龙头企业事先计算好的,农户没有选择权。实际上,这个差价就是除去成本后,农户的劳务收入,并没有额外的盈利。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增收主要源于生产规模的扩大所增加的劳务收入,而不是分享加工流通领域的增值利润。农民只有组织起来,运用好合作社机制,通过发展生产,联合购买,联合销售,提高组织化程度,才能持续稳定增加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成员收入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增加销售收入;二是通过提供产品购销、信息、农业生产设施共同利用等服务,减少市场风险,减少中间环节的盘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按照“惠顾额返还”原则,即按交易额分配盈余,将农产品加工或者销售增值的部分利润返还给成员。从合作经济的实质和农民需求看,合作社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也是非常大的,如果单从农民的合作能力,从市场化服务,从投资者效益看,肯定会对成立合作社的必要性产生质疑,肯定会讲很多市场化运作的好处,会讲很多合作制运作的难度。但从国家整体的层面,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层面,从弱者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层面,国家必须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最终也要靠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如果单从市场和效益角度看,有公司方面的法律就够了,也没有必要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了。第三,弄清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特征。1.按“成本原则”服务的特征。合作社对成员服务既不是公益性的无偿服务,也不是市场化经营性的有偿服务。合作社是按“成本原则”运作的经济组织。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原则。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特征,也是国际合作社的特征。因为合作社是互相帮助的自我服务组织,既然是互相帮助,就不能赚社员的钱,既然是自我服务,也就没必要自己赚自己的钱。如果一个合作社主要为非成员服务,它就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没有什么区别了,合作社也就失去了作为一种独立经济组织形式存在的必要。成员与合作社进行的农产品或生产资料购销、技术服务等交易,属于内部交易,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往往与非成员不同。与成员的交易遵循的是成本原则,交易价格只是暂定的,合作社在市场交易中的高卖部分,还要将盈余的部分主要按交易量返还给成员。交易方式也不必现钱买卖,完全可以先交易后结算。与非成员的交易则随行就市,完全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双方以商定的价格一次性买断,也不存在返利。合作社应当依法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并将与成员的交易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成员和有关部门清晰地了解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情况,才能确保合作社履行为成员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作为弱者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的作用。例:汉川市杨林沟辣椒专业合作社,实行“零利润”经营模式。合作社有社员129人,种植面积2000亩。合作社王发右理事长是一个普通农民,曾任过村支部书记,后来从事蔬菜经营,在当地大棚辣椒出现积压贱卖,销售难的情况下,很多农户请他帮忙跑销路,经过努力,打开了销售渠道,缓解了销售压力,甚至出现了供不应求,有些客户来了无货可供。这时又出现了部分农户趁机抬价,以次充好等现象,损害了客户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在这种情况下,他领办组建了合作社,带领更多农户种植辣椒,诚信经营,实现了社员亩平纯收入9000余元,户均收入14万元,创造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佳绩,赢得了广大社员的普遍好评。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以零差价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实行“五个”统一。一是统一技术指导。合作社产品多次通过武汉白沙洲大市场的突检,并在今年评为全省名优蔬菜50强。二是统一种植品种,合作社派人到沙市实地考察,统一购买红辣椒种子,每亩减少30元成本。三是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统一购买肥料每亩节约250元。统一购买大棚钢架,每个大棚节约1278元。四是统一产品销售。合作社与武汉、北京、长沙等地农贸市场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辣椒上市时,合作社根据农户的采摘数量,统一安排采购商带现金上门收购,合作社统一与采购商洽谈定价后,由合作社安排专人榜称、核算、结账,直接将销货款返给社员,实行零差价销售,每年合作社统一销售辣椒占社员总产量的90%。合作社还注册了“红甜宝”商标和无公害产品认证。五是统一分配机制。由于合作社采取零差价采购农资,零差价销售产品,最大限度让社员得利,合作社基本没有利润,合作社仅有的收入就是大宗采购商购买辣椒时,按3%给合作社返利,主要用于合作社办公支出、请专家讲课、招待采购商等,合作社理事长和工作人员都是辣椒种植户,在合作社工作只是兼职,无任何报酬。合作社还打算在5年内,发展农民成员1000户,扩大基地5000亩,建一座万吨冷库,实现年销售收入突破5000万元。社员人平收入达到3万元。这是一个标准的为社员服务不营利的合作社,也是一个农业效益非常好的专业化生产合作社,还有一个有奉献精神的理事长和一批有凝聚力的社员。2.按交易额向成员返还盈余的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按交易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这反映了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组织的根本特征。成员享受合作社的服务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是衡量成员对合作社贡献的重要依据,也是合作社盈余的最重要来源。合作社将成员的农产品卖给市场,或者成员通过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合作社在购销成本基础上,如果另有提留,则为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即增值利润,称之为盈余。这个盈余来源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贡献,其分配应主要按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例:京山县峥嵘农庄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销售农产品,既降低成本,又提高销售价格,盈余全部按交易返还给社员,其中70%在与合作社发生交易后随即返利(交易还是市场价),剩余部分年终再按交易量分配,2009年以来,每年返利100多万元。该合作社通过“成本服务、盈余返还”,增加了社员收入,增强了合作社凝聚力。十堰市昌吉无公害蔬菜合作社,2010年盈利10万,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剩余6万元全部按交易额比例返还社员。合作社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不在合作社领取任何报酬。第四,合作社能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合作社要想合作成功,必须增强服务能力和组织能力。服务能力的关键是选好合作社的带头人和服务项目,组织能力的关键是建立产权明晰、民主管理和盈余返还的合作机制。一个规范的合作社,一个想要做大做强的合作社,首先要解决产权归谁所有,管理决策由谁说了算,发展成果如何分享等重大问题,最终要解决凝聚力问题和竞争力问题。市场竞争是强者的对话,科技的比拼,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在市场竞争中只能靠合作,靠凝聚力。合作社成员互相帮助,共同发展,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兼顾公平和效率,只要人心所向,其他组织能办的事,合作社也能办,其他组织办不了的事,合作社还能办。合作社的优势在于:整合资源、抱团经营、弱弱联合、共同发展,技术、信息可以共享,生产资料可以由社员共同出资统一购买,社员的产品可以先交给合作社销售后再统一结算。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不同于公司和私人企业的买卖关系,可以减少资本运作的很多费用,成本低,容易形成规模效益。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先进的经营体制,在全世界发展了160多年,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同时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分享到了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以及加工增值、交易返还等多项服务和实惠。合作社已成为分散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最合适的组织形式,在许多国家,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市场份额一半以上。在中国,合作的需求多,空间大,只要我们能办出一批规范运作,能给社员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示范合作社,必将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必将得到政府的更多扶持,必将合作社办成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第五,调研指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调研指导合作社,要以“利益机制”为中心。1.了解合作社领办者为什么要办合作社,看合作社的发展动因,分析合作社的独立性和互助精神。2.了解合作社的成员结构,从专业合作角度看领办者与普通社员有无业务买、卖情况,分析有无利益冲突。3.了解合作社的出资构成,看出资悬殊情况,从投资回报角度分析合作社的分配机制。4.了解合作社的服务方式、服务成本及服务效益,看与市场化有偿服务有何区别,分析合作社发挥的作用。5.了解合作社成员帐户,看合作社出资、盈余返还和公积金量化情况,分析合作社产权是否清晰。6.了解合作社组织机构、管理决策、章程制度和档案资料,分析合作社民主管理情况。7.了解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经营情况,接受合作社服务的开支情况以及在合作社按交易额返还盈余和公积金份额量化情况,分析社员受益情况。8.了解合作社收入、支出和盈余分配情况,看合作社经营能力,分析是否共同受益。
.芒果pai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现状(一)农村养老保险压力巨大 (二)农村合作医疗取得较快进展,但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 (三)农村社会救助区域不平衡,存在较大的应保未保人员 二、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 (二)扩大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范围,加大覆盖面 (三)多元化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 (四)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内容就不一一列出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很多,但归根到底就是制度的问题。关于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的论文研究的内容太过广泛。希望楼主能主要强调体制,多找关于社会保障体制方面的资料。也可以在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某一单个问题下手。比方说农村的医疗,如何去建设和完善。
据学术堂了解,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学历,不同的论文类型都会出现太多太多的问题,这里只举一部分进行说明:1、选题无新意很多研究生在进行了半年或一年的学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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