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鬼Jacky
第1个问题就是商品的质量问题和售后问题,在网络直播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爆款,还有一些著名的品牌,但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网红嘴里面的爆款等到买来之后结果发现才是一个劣质产品,而一些网红口口宣传的代购的著名品牌,结果拿到手以后,结果才发现原来是山寨的高仿的东西,甚至有的一些粉丝买到的东西,结果才发现居然是三无产品,等到粉丝想要去找这个店铺的时候,结果发现店铺已经不存在了,这对于粉丝和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应该出现的一个问题。
有一些直播的平台,他还会直接采取一些直接交易的形式,就避免了第三方的监管,这样的话就可以卖完就了事了。即使顾客想找麻烦,想退款也是没有地方去进行的。
第2个问题就是数据造假的问题,现在直播带货是越来越火爆的,而且带货的主播也是各种各样的,主播之间也是存在一定的竞争的,有的主播为了让自己的直播数据更加的好看,于是就在数据上面打起了歪心思,比如他就会花钱找人来自己的直播间去刷各种数据,包括观众粉丝数评论数,这些东西都是可以进行后台操作的,有的人进了直播间以后看到有这么多人购买,可能就会认为这个东西是非常好,于是自己也去购买了,结果才发现那些购买的人全部都是刷出来的数据,全部都是假人。
第3个问题就是直播主体的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还是不太清楚的,比如一个主播他在自己的直播间卖东西,这个行为他到底是一种卖货的行为还是一种广告的行为,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界定,这就给后续消费者发现产品有问题进行维权,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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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1.1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3.1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心在翠微
伴随着互联网不断地发展,有关于网络的许多工作都迎来了极大的发展,而且网络平台也带给了许多人工作和发展的机会,尤其是出现了许多新兴的行业,这些行业可以说是为更多的人带来了福利。这其中就包括直播带货这个行业,这个行业可以说是人群变得越来越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因为直播带货有很多优点,当然也存在一些弊端。在网络上利用直播来进行带货,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带来卓越的销售表现,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利润,而且直播平台进行带货,可以通过平台的手段获取大量的粉丝,这也可以为今后直播带货慢慢地积累人气,而且可以很好地达到属于自己的品牌,尤其是一些手工设计类的产品。在网络上进行直播带货不需要实体店投入,可以说大大节省了前期的投入和开支。而且直播带货对于消费者来说会有一个更直观的印象,因为相比传统的网店来说,直播带货能够看到货物的实体和使用方法,让消费者更有一目了然的体验感,所以在直播带货的时候可以更有效地进行沟通和了解,避免在使用产品的时候出现问题。除此之外,就是直播带货还存在一些弊端,虽然相对来说对消费者是比较划算,但是对于商家来说就可能会造成品牌损失,尤其是许多直播带货会代理同一件商品,是来自不同的品牌和厂商,那么可能就会因为带货主播的原因,导致品牌的影响力逐渐下降,形成恶性循环。除此之外,就是直播带货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许多电子产品,在许多的直播平台可能价格相对来说会便宜,但是很多人都不敢不买,因为这些东西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然后就是最大的一个问题,这个行业目前还处在慢慢发展的阶段,并没有完善的管理和规范机制,可以说是很多类型的人群都可以进行直播带货,那么带货的质量和品质也可以说是参差不齐,所以对于这个行业来说没有具体的行业规范和准则,造成了很多参差不齐的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以及选择方面非常的困难。所以直播带货既有优势弊端也比较明显。
第一,售后问题,找不到退货的客服和主播,直接推诿找厂家。第二,退款问题,没有淘宝等平台极速退款和运险服务,消费者退货成本太高。
好写。论文是大学生必须要写的作业,其中直播带货类型的花卉市场题材新颖,因此是好写的。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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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思路:可以写疫情暂时冰冻了线下销售,意外地促使直播带货正式“出圈”,成为所有商家考虑的销售渠道。“直播带货”互动性更强、亲和力更强,消费者可以像在大卖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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