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之典典
发展低碳经济、共建低碳中国何谓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英国充分意识到了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它正从自给自足的能源供应走向主要依靠进口的时代,按目前的消费模式,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都必须进口。同时,气候变化的影响已经迫在眉睫。 在全球气温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近百年来,我国气温上升了0.4—0.5℃。1986—2006年,我国连续出现了21个全国性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灾害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大、损失增加,水资源短缺和区域不平衡加剧、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生产损失巨大、粮食安全压力增加,海平面持续上升、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威胁。据2006年底发布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预测,未来中国气候变暖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很可能在未来50年至80年全国平均气温升高2—3℃;到2030年,中国沿海海平面可能上升的幅度为10—16cm,导致海岸区洪水泛滥的机会增大;气候变化将使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如果不采取措施,21世纪后半期,中国主要农作物,如小麦、水稻和玉米的产量最多可下降37%;今后20年至50年间的农业生产也将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冲击。面对未来气温升高及其可能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中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关键时期,不可能在减排方面“唱高调”,应强调节能优先,从节能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一致性上,强调低排放发展。欧美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低碳经济的争夺战,已在全球悄然打响。这对中国,是压力,也是挑战。挑战之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加快推进的中国,正处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阶段,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长期贫穷落后的中国,以全面小康为追求,致力于改善和提高13亿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带来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高碳”特征突出的“发展排放”,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大制约。怎样既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又不重复西方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发展的老路,是中国必须面对的难题。 挑战之二:“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电力中,水电占比只有20%左右,火电占比达77%以上,“高碳”占绝对的统治地位。据计算,每燃烧一吨煤炭会产生4。12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而据估算,未来20年中国能源部门电力投资将达1。8万亿美元。火电的大规模发展对环境的威胁,不可忽视。 挑战之三:中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这决定了能源消费的主要部门是工业,而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又加重了中国经济的高碳特征。资料显示,1993—2005年,中国工业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8%,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约70%。采掘、钢铁、建材水泥、电力等高耗能工业行业,2005年能源消费量占了工业能源消费的64。4%。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工业生产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是一个重大课题。 挑战之四: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的最大制约,是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但实际情况与之相去甚远,中国不得不主要依靠商业渠道引进。据估计,以2006年的GDP计算,中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年需资金250亿美元。这样一个巨额投入,显然是尚不富裕的发展中中国的沉重负担。那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大国,我们应该怎么普及和发展低碳经济呢?我认为应该从经济、管理、技术、投入4个方面进行考虑和管理。 (一)低碳经济政策 第一,推行基于配额交易的碳排放权交易。目前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由于主体交易市场尚不具备而进展缓慢。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在发展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同时,应积极加快基于配额交易的主体市场建设,利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所以,我国应积极筹建基于配额交易的碳交易所,完善碳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加快二氧化碳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2]。 第二,开征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碳税,也称碳税,是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征收的一种环境税。它的实际征收往往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而不是直接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征收,这主要是由于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征税对象,在技术上不易操作[3]。由于所有化石燃料中的碳最终都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对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税,就相当于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排放税。从长远来看,实施碳税是势在必行的。研究表明,近期在中国征收低税率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作用明显[4]。 第三,建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各项行为活动,如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能源开采(包括煤炭开采和石油开采)、森林砍伐、草原的过度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土地开发等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根据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目的,可采用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等多种方式。 (二)低碳管理政策 第一,构建低碳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和战略规划,制定《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建议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务院低碳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低碳经济发展工作的规划、协调和领导。借鉴、吸收、消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在我国已有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行动规划、方针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尽快开始研究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4]。同时,加速《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快低碳经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比较科学的计量手段和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低碳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 第二,建立针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低碳考核制度。在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往往出现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推行“低碳GDP”考核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指标体系,将现行的GDP指标扣除因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损失;三是将实施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纳入地方的经济核算体系和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 第三,制定和实施低碳认证制度。低碳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从产品原材料的采掘到最终废弃物的处置,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均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低碳认证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促进低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低碳意识。应积极推动低碳认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低碳标志标准,向企业宣传低碳标志的意义,鼓励企业进行认证。 第四,建立押金退款政策。建议先行在伐木特许权的所有者中实行押金退款制度。此外,还可将押金退款制度拓展到生态保护领域和污染防治领域,由自然资源开发者和新建工业项目者向环境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以此来保证其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后对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待完成后退还。 (三)低碳技术政策 第一,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低碳产品开发人员的技术入股、专利入股、管理要素入股、成果入股和持股经营政策,采取期权、期股等各种分配激励方式,以奖励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的薪酬水平与人才市场接轨。放宽低碳技术入股的比例限制,加大奖励力度,使低碳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技能、工作业绩以及经济效益紧密挂钩。 第二,实施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采购政策。政府“低碳”采购,是指政府购买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保护、激励技术创新的重要渠道。利用政府采购创造市场空间,对于实现低碳技术创新会起到极大的扶持和促进作用。在低碳新产品、新技术刚刚推向市场,产品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低碳”采购是一种很重要的激励手段。为了促进低碳技术创新,政府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低碳采购制度,科学规范地制定政府低碳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指导具体的低碳采购活动,如规定公共工程项目要采用国内的高新低碳技术产品,规定低碳科技产品采购占政府总采购的比例等。政府应定期公布低碳采购清单和数量,优先采购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 第三,发展低碳技术风险投资机构。一项低碳技术成果从开发出来到大规模推广应用,其中存在很大风险。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在低碳技术研究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无力继续承担后续风险,而企业作为受让技术方也投入了大量成本,因此也不愿承担这些风险。低碳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高风险性,已成为制约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门应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建立一批低碳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由这些机构承担低碳技术成果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若低碳技术开发应用成功,投资机构可从企业生产新产品所得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投资的回报。 (四)低碳投入政策 第一,增列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预算项目。政府预算支出是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根本保证。要确保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稳定,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支出范畴,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作为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为财政履行发展低碳经济职能提供制度保证。这也是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应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出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要建立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机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占GDP的比例或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明确规定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速度要略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第二,完善调动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低碳经济积极性的政策。以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要想在一定的时期内发展低碳经济,遏制能源、气候、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减排、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可采用下述措施调动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低碳经济的积极性:对企业低碳经济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支持;对低碳经济融资给予税收优惠;对低碳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最后,我想说的是: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的“世界公民”责任担当,也是中国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难得机遇。推行低碳经济,需要政府主导,包括制定指导长远战略,出台鼓励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来引领和助推低碳经济发展;但也需要企业认清方向自觉跟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集体行动”。只有更多企业改变目前的被动状态,自觉跟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步伐时,中国向低碳经济转换才有现实的基础和未来的希望。
小佳姐~:)
浅谈生态环境的外部性与环境经济政策
摘要: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问题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将外部性概念引入环境保护领域,是为了寻找促使外部性问题内在化的有效方式,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外部性,主要是生产和消费的负外部性。环境经济政策是国家环境当局从影响成本―收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一种政策手段,其主要目标之一是最大限度地减弱以至消除其外部性的影响,将外部性问题内在化。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问题;环境外部性;环境经济政策
生态环境是指生物及其生存繁衍的各种自然因素、条件的总和,即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问题是指由于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导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严重失调,从而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如外来物种入侵、土地荒漠化等。生态环境具有经济学特征,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经济特征是效益的公共性和外部性,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外部性,主要是生产和消费的负外部性。为了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需要对外部性进行治理。
一、环境外部性产生的原因
外部性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它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外部性理论是在20世纪初由福利经济学代表人物庇古提出,后经新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马歇尔发展而形成。外部性也称作溢出效应、外部影响、外部效应,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的影响,即对他人产生有利的或不利的影响,但不需要他人对此支付报酬或进行补偿的活动。依据作用效果进行分类,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的外部性也称作外部经济,指的是个体的经济活动或行为给其他社会成员带来好处,但他自己却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负的外部性也称外部不经济,指的是个体的经济活动或行为使其他社会成员受损,但他自己却没有承担相应的成本。
环境外部性有正、负之分。如上游居民种树,保持水土,下游居民的用水得到保障,这是环境正外部性;上游伐木造成洪水泛滥和水土流失,对下游的种植、灌溉运输和工业生产产生不良影响,这是环境负外部性。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外部性,主要是生产和消费的负外部性,尤其是生产的负外部性。一个社会个体包括个人或企业等在经济活动中不顾及环境成本,将自身的利益建立在将成本分散为社会承担,它会导致低效率的社会资源配置状态和生态环境污染、恶化的负面影响,是典型的个体成本外溢的负外部性问题。
环境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大致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产权模糊是外部性尤其是负外部性的一个典型来源。由于生态环境是一种特殊的物品――公共产品,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的产权通常是不明晰的,任何人无法用有效的手段阻止他人对某一公共产品的使用。这样的环境资源,私人对其的损耗和破坏带来的后果皆由社会分担,因而会刺激单个利益主体对其的过度利用,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经济消极外部性的产生,于是,“公地悲剧”必然会不断上演,即出现了大量的把好处留给自己、坏处转嫁给社会的“搭便车”现象。
二是“市场缺陷”导致负外部性。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是一双看不见的手,引导“经济人”在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客观上促进社会福利,自利心对社会不仅没有坏处,甚至比社会关怀更能促进社会福利。但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或者说有一定范围的,那就是产权首先必须是明晰的。公共产权是未加明确界定的产权,它将带来“市场失灵”,导致很大的外部性。
三是“利益分散”下产生外部性问题。无论在何种经济体制下,经济活动都是分散进行的,各经济主体在利益上有其相对独立性。由于有意识地增加外部成本同降低其私人内部成本紧密相连,私人的生产活动易通过对此种物品的破坏构成对他人和社会的危害,而这种危害并没有作为成本反映在私人的生产成本中,因而各个经济主体通常只考虑内部成本与效益,忽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市场失灵和政策失效使外部性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环境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回答了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为什么会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有效地利用法律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市场和政府在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它们能有效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另一方面,环境负外部性又是市场失灵和政策失效的重要表现。
市场在环境领域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或者更为准确的说市场之于环境保护是有缺陷的,失灵的。公共产权是未加明确界定的产权,它将带来“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使外部性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产权制度是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基本前提,只有把产权相关的责、权、利界定清晰并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与监督,才能充分调动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积极性。“所有人的财产,就不是任何人的财产,所有人都可自由取得的财富对任何人都没有价值,因为一个人如果愚蠢到要等个合适的时候来使用这笔财富,他只会发现别人已经捷足先登了。”
这样,对于公共资源,每一个人在开发利用的同时,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不会去珍惜公共资源,由此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承担。产权不清晰是生产效率低下的原因,也是环境资源受到破坏的原因之一。最典型的例证是公共牧场,由于公共草场无人负责,人人都抱着“不用白不用”的心理去放牧自家的羊,导致过度滥用,草场毁坏。在中国,环境资源的产权存在隶属关系混乱,产权未加界定或界定不清,或名义产权和实际产权脱节,这导致已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受侵犯的事件频频发生。
市场失灵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许多环境资源属于公有财产,根本不可能明确产权或建立产权和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从而导致外部性。一些环境资源不能界定产权主要是因为不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即某一个人享用、受益的同时不能阻止他人一起享用、受益。如大气和深海资源就很难建立有效的产权,即使划定了产权,但监视、保护起来难度很大。生物多样性的产权界定成本高得无法估计,有可能达到人类无法承受的地步。
基于这一点,如果明确其产权,由某个人独占使用,整个社会将难以接受。这样的环境资源,私人对其的损耗和破坏带来的后果皆由社会分担,因而会刺激单个利益主体对其的过度利用,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经济负外部性的产生。对于基础资源的开发、加工与分配,市场运作富有效率,能产生足够激励;而对于污染废弃物的处理,市场运作失灵,几乎完全没有效率。
这是因为,大气和水等资源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污染物排放是对共有资源的破坏,但这种破坏发生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之外的市场外部,不受市场力量的约束。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还有一片市场失灵空间――即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资源,如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以及许多没有被人们开发利用的动植物品种等。前面所说的外部性,不论是排污也好,还是公有资源的收获,它们都有市场收益。而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资源,不存在市场利用问题,只是伴随着其他经济活动而被随意处置。
实际上,它们并不是没有价值,只不过是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罢了。以生态系统功能为例,如一片森林,可以涵养水分、保持水土、吸收二氧化碳,从而减轻河流淤塞和污染,但这种没有直接使用价值的资源,在现实市场交易中价格为零,因而市场活动主体涉足这些领域动力不足或根本不愿投资,进而也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机会和理由,政府可通过建立政策和改革制度来纠正市场失灵,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但有时政府制定的政策却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把市场进一步扭曲,导致政策失效。
一是国家宏观决策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二是环境政策本身存在失误,会加速环境资源的退化。如有些国家的法律许可污染者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地区出于产业升级的需要,会把一些低技术,低附加值,高污染的行业向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转移,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一些政府明知其对环境有害却允许其投资。许多地方受不当政绩观的影响,片面追求GDP增长:一方面,盲目发展高耗能、重污染产业,同时包庇纵容违法排污行为;一方面对治污工程不重视,没有积极筹集治污资金或未安排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
政府的这些短期行为多半是出于经济的考虑,为了优先发展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因而外部性始终伴随决策全过程。如果政府对环境资源这一公共物品采取不恰当的补贴和税收形式从而对价格机制进行干预,使得价格偏离真正资源成本,也会产生极大的外部性。另外由于存在信息不足与扭曲,政府实施的时滞和寻租活动等问题,而且政府代理人有自己的利益动机,行为受各利益集团影响,加上政府干涉也需要成本,导致政府失灵,影响生态环境的维护和改善。政策失效带来的结果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把本来正常运行的市场机制扭曲了或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出面干预时政府却没有反应,还有可能就是政府自身政策目标是成功的,但是对环境却产生了外部效应。
三、外部性问题内在化的环境经济政策
为了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需要对外部性进行治理。环境负外部性是市场失灵和政策失效的突出表现,而且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在解决外部性问题时,应结合使用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等方法,保证在明晰产权等市场机制运作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环境管理作用,使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促进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环境经济政策是国家环境当局从影响成本―收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一种政策手段。因此,最大限度地减弱以至消除环境问题的负外部性的影响,将(下转300页)(上接292页)外部性问题内在化,是环境经济政策的目标。
政府可以采用直接管制、税收和补贴等方式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政策工具主要有创建市场(明晰产权、可交易的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利用市场(补贴、环境税费、执行债券、押金―退款制度),环境规制(标准、禁令、执照、责任、不可交易的许可证和配额),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加贴标签、社区参与)。具体有两大环境经济手段:一是庇古手段,即所谓市场失灵,必须通过政府直接干预解决环境问题,包括税收、补贴、押金―退款。
具体来说,就是由政府给负外部性确定一个合理的负价格,由负外部性的制造者承担全部外部费用,通过这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这种政策建议后来被称为“庇古税”。二是科斯手段,通过政府借助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包括私人合约、排污权交易。科斯认为,外部性的产生是由于产权没有界定清晰,而有效的产权可以降低甚至消除外部性。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通过产权的明晰来使外部性内在化,因为自然资源禀赋使用价值、物质性效用等属性,构成了自然资源价格的内在依据;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及其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是自然资源具有价格的外在依据。
长期以来,中国在环境经济领域主要使用倾向于政府干预的环境经济手段。现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解决环境经济问题的路径选择和使用手段也正经历着重大改革,新的排污收费制度已经颁布,排污权交易制度正在由试点向全面铺开的阶段过渡。由于环境资源禀赋的自然性与其开发利用的社会性的冲突,使得环境资源的产权安排不可能采取单一的私有产权结构,而应通过私有产权、公共产权和国家产权的结合性安排,来内化负外部性,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用前景将十分广阔,改革后的排污收费制度也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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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樊胜岳,等.生态经济学原理与应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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