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又来临
陕西省规范独立学院学位授予工作 学位授予有章可循 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可否授予学士学位一直是独立学院广大学生心中的疑惑。近日,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联合下发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生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办法》给这些学生吃了一颗定心丸。该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学生经一定的考核后其学位由校本部授予。 近几年来,由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发展快速,在保证高等教育规模的增长、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省教育 厅等上级部门为更好地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省实际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下发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在明确规范独立学院工作方面是一次好的尝试,该办法规定了以下3个方面: 1、《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独立学院是由普通高等学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具备独立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应向举办该独立学院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本部)申请。 2、《暂行办法》强调了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的质量要求。除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外,还要求申请学位的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成绩在良好以上,外语水平达到一定要求和符合校本部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一般不少于三门,基础课一门,专业课两门)要求,若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将不被授予学士学位。 3、《暂行办法》细化了授予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独立学院首先要向校本部申请授予本科毕业生学位的工作,与之共同签署授予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协议,并报省政府学位办公室备案。经省政府学位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同时,校本部须制定授予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并由该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执行,该细则也应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独立学院本科生应在毕业前,根据校本部授予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条件,向校本部提出申请。通过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组织的初审和全省学位外语水平统一测试以及三门学位课程考试后,校本部学位工作管理部门可按照本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即获得由校本部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则不再补授学士学位。最后,独立学院应将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全专业包括: 1、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现代结构理论学科 2、岩土工程学科 3、桥梁与隧道工程学科 4、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学科
学士学位申请者须通过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考试科目有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申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
如果是博士,一般一周左右就会收到录用通知,不过都是普刊,但是不收版面费。这些期刊不收版面费,它们是:《宜宾学院学报》《黄河科技大学学报》《许昌学院学报》《辽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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