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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大王zz
首页 > 期刊论文 > 农村邻里关系的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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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慢半拍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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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环境关系是一种邻地损害防免权,其是基于环境恶化的状况,对传统相邻关系的发展。相对于一般相邻关系,相邻环境关系有如下特点:(一) 相邻范围扩大传统的相邻关系是以不动产的相互毗邻为前提而存在的,相邻环境关系则不一定是严格的土地的连接,而主要是基于环境的生物性、地理上的整体性、生态的连锁性和环境影响的广泛性而发生的更大范围的“相邻”。这种“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二)客体的生态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因为对人们有用、能定分止争才有成为法律客体的必要,因而判断法律客体的条件即是否对主体有益。所以法律上的客体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而物、知识产权等不过是这种利益的载体。就相邻环境关系而言,其客体当然也不能例外,即相邻主体为充分利用其不动产所享有的利益。只不过这种利益具有生态属性,是因为各种环境要素对于主体的一种特定利益,也是因为环境保护相邻权客体的这种属性,才产生了“相邻”范围扩大的特性。(三)利益的多元性传统相邻关系是一种利益衡平关系,但它所调节的主要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建立该制度的目标在于追求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经济因素只是界定相邻关系的一项内容而非全部内容。在环境保护相邻关系中,主要考虑的是怎样才能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如在房屋相邻关系中,如果从经济角度出发,可以考虑怎样利用房屋才更具有经济效益,也可以考虑怎样使用房屋才能让居住者舒适、安宁。对于舒适、安宁的考虑不仅是一种比人的物质生活需求更深层次的精神生活需求,而且还包括有深刻的道德价值。因此,可以说环境保护相邻关系是财产性因素与人格性因素的复合,是法律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双重体现。(四)权利的复合性相邻环境关系与一般相邻关系一样,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的经济权利与消极权利的复合。同时,它还具有基于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出现的特殊权利的复合。其复合性可以归纳为:第一,物权调整规范与行为禁止规范的复合;第二,私法权利形态与公法权利形态的复合;第三,财产性权利与人格性权利的复合;第四,法定性与约定性权利的复合。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的相邻环境关系(一)《民法通则》中的相邻环境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主要见于《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96-103条中规定了五种相邻关系:相邻截水、排水、用水、流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防污防险关系;相邻地界竹木归属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其中的相邻截水、排水、用水、流水关系、相邻防污防险关系以及相邻通风、采光关系可以被细化为相邻环境关系。《民法通则》只是笼统的规定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精神,在相邻方受到损害,也仅仅规定了三种承担的责任的方式,而没有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相邻关系也只规定了四种,且没有反映保护环境要求,对于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环境污染、相邻不动产之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纠纷,再加上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也比较低,仅依据这部法律和司法解释是根本解决不了相邻环境纠纷。(二)《物权法》中的相邻环境关系《物权法》对相邻环境关系有明文规定,这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物权法》的“所有权篇”中,设立了相邻关系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平衡协调不动产相邻各方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一方不正当行使不动产权利,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现象,以实现相邻各方共同生存、共同发展。例如,建造一座大楼,应当注意到周围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工程施工时,应当尽量减少排放噪声。 相邻关系表现在许多方面,相邻环境关系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包括因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产生的相邻环境关系。《物权法》第89条,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物权法》第90条,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这两条规定不仅吸收了传统民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而且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实这些规定,有利于发展生产、方便生活,也为解决相邻权利人之间的环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对《民法通则》在相邻环境关系上的继承和发展(一)《物权法》对《民法通则》的继承《物权法》第84条继承了《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要求,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上列原则要求,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中,应当注意充分发挥不动产的经济价值,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相邻各方关系和谐,同时还应当注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物权法以私人自治为基本原则,以诚实信用为补充。不动产相邻关系主要内容是容忍,即不动产权利人因相邻关系而在行使其权利时受到某些限制,此即本条所谓的“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以不动产权利人的容忍义务为主要内容,从另一方的角度而言是一种权利,因此也称为“相邻权”。在相邻关系的种类上,《物权法》继承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种类,具体包括: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二)《物权法》对《民法通则》的发展1、相邻关系法律渊源《物权法》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本条规定了两类相邻关系的法律渊源:制定法和习惯。制定法包含法律和法规。涉及相邻关系的法律,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污水排放问题。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例如,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在承包地内种植林木等给相邻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又如,《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经过行政机关许可而实施的行为,如果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该权利人同样可以基于相邻关系主张采取相关措施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等。习惯是指不动产所在地的习惯。不动产所在地的习惯作为法律渊源,其前提是制定法对于相关法律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例如,对于屋檐滴水,究竟如何处理妥当,各地习惯不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既可参照各地习惯处理。对于习惯,应当注意其区域限制,同时还应当注意其时间限制,注意习惯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对于习惯内容,由主张该习惯之人负举证责任。2、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物权法》第89条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该条的通风,是指天然通风,不包括空气交换机等设施进行的通风。采光是指自然采光,不包括人工采光。日照,是指太阳照射。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加之一些城市在对新建住宅楼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漏洞,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私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基于“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物权法》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明确规定,为公民维护“阳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既为重新界定和审视和谐的邻里关系提出了新的理念和标准,也将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的诸多扰邻问题从道德层面上升到了法制层面。3、排污相邻关系《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该条是关于有害物质的规定,所谓有害物质就是固体废气物、污染物以及不可量物。固体废气物、污染物以及不可量物的排放,关系公共环境,其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大到全球的环境污染危机,小到相邻关系之间的排污纠纷,而且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因此,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有利于制止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4、《物权法》为环境资源立法留有空间总体上看,《物权法》作为一部财产法,对明晰产权关系、发挥物的效用、激发广大人民创造财富的热情将发挥巨大作用。对强化物权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立法机关予以高度重视,在《物权法》中做了诸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物权法》毕竟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产权为中心的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它不可能承载更多的使命和责任,也代替不了环境资源立法。尽管《物权法》中做了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因此,为了推进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业,今后必须进一步强化环境法治,而《物权法》第8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为今后环境资源法的制度创新留下了空间。 总之,在《物权法》中相邻环境关系的提出及其发展对于我们今天的生活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既是相邻关系制度适应时代要求的产物,又是实现公民环境权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还是规范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保障。 《物权法》第84条和第85条分别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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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呜兔几

农村的发展如何及“三农”问题解决的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农民”、“农村“农业”是本课题研究的核心。重点在于研究三者的现状与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安居乐业。 一。农村发展的有利因素 1、政治上:由于农民人口占大多数“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因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也连续几年成为中央的头号文件,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党和政府先后提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减免农业税”、“加大粮食种植补贴”、“减免义务教育学费”、“三下乡”等政策和措施来促进我国农村的发展。最近,党和政府又提出“买家电进行补贴”的措施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让我们难以忘记的是,党和政府自2003年以来特别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时间,“农民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得到了应有的回报,自身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是党和政府永远不变的承诺。 2、经济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村的经济也有一个质的飞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和发展机遇。农村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农民从中得到了许多实惠,收入增加,生活水平得到提高。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农民可解放自己,一边种地,一边外出打工。现在农民可通过种地、养殖、外出打工、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 3、科技文化。义务教育在城市和农村得到广泛普及,农村的失学率减少,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农民对文化科技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农民家庭在教育方面的开支的比重越来越大,高中生、大学生在农村已不再罕见.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总计723万,较2003年净增110万名,增幅为17、9%。其中农村考生为398万名,占报名总数的55%,首次超过城镇考生人数。党和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逐步加大。完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科技兴农”战略推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科技下乡”活动丰富着农民的生活,开阔着农民的视野,农民的思想也发生着变化,他们的思想不再那么保守,不再封建。他们开始走出自己的狭小天地,融入城市,开始探寻一种新的生活 4、其他方面:农村的基础设施也在发展中,并有了很大的改变。“要致富,想修路”成为我们共同的认识。党和政府把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完善公路网、电网等交通通信设施。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也在逐渐完善中,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让老人不再孤独,不再寂寞。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着他们的心。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还是从社会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来看,农村的发展有着稳定的发展环境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我们应充分把握些有利的条件和机遇促进加快农村的发展。 二,发展中的问题: 1、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也提出许多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但政策实施的力度还是不够,某些对农民不负责的官员不断损害农民利益,从中牟取个人利益。有许多政策到了下面就成了一句空话和口号,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是为什么?问题很大程度上出在官员身上。“民告官”已不再是奇闻,而且胜诉率也在提高。这说明什么问题?官员本来是人民的公仆,我们应该感激他,信任他,但有些官员却损害农民利益。农民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为什么有的官员还要欺农民和损害农民的利益。“说一套,做一套”已是不负责任的官员常用的手段,常常利用农民对他们的信任,为自己牟取私利。官员腐败问题依然存在而且很严重,阻碍了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 2、虽然农村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城乡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为自己和城市的发展付出了太大的代价。如此长期下去,根本就和我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相违背。生态问题越来越严重,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土地荒漠化,在我国西部北部比较严重。耕地锐减,人均耕地减少、水污染、垃圾乱堆乱放成为农村的“特色”.现在在农村,农民的用水安全无法保障。“脏、乱、不文明”成为农村的代名词。我们不能在发展农村的同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我们不能在赢得农村发展的同时,失去我们原来可爱的家园。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是制约农村发展的最大因素. 3、由于外出人员增多,多为青壮年男性,留守在家的多为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在农村经常发生抢劫偷盗行为,农民的家庭财产得不到保障。冬天是案件的多发期,因此加强夜间巡逻是农村的必要责任。在农村贫富差距拉大,邻里关系有的不太融洽,兄弟之间明争暗斗的现象十分突出。不赡养老人,家庭关系冷淡,家庭暴力等现象依然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存在。由于农村人口大量外流,留守在家的多是妇女、儿童、老人,使农村失去了原有的生机与活力,日益呈现出萧条、凄凉的现象。尤其在冬天,呆在农村里的人都有一种物是人非的感觉。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农民外出打工造成的而且也是农民外出打工的原因。因为对他们来说,呆在农村每年的收入实在太少了,很难改变他们贫穷的面貌。所以他们也自然地产生了对城市的向往和追求。他们也想到外面去看一看,外面的世界怎么样?只有春节来临的时候,我们才感觉到家是以前的家,才有一种回家的感觉,才有对家的眷恋和依依不舍。现在的农村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已不是原来的农村了。 4、作为主要劳动力的男性青壮年外出打工,,妇女、儿童、老人成为田地上的劳动力。田地也得不到有效利用,大多数处于闲置或粗放经营的状态,所以现代农村的潜力并没有被充分挖掘出来。独自支撑家庭的妇女操劳过度,体力透支,身心健康也得不到保障。她们大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或身患疾病。和城市同龄人相比,她们过早地衰老,过早地失去了青春,也没有美丽漂亮的外表。美丽、漂亮等女人引以自豪的资本早已被岁月的沧桑与生活的艰辛消磨得没有一点痕迹。如今,当我们回到农村时,看到的是妇女们满脸的沧桑与双手的粗糙。岁月早在她们的头发里留下了痕迹。皱纹也过早地爬上她们的额头。她们的孤独、寂寞、又有谁能够了解,知道。我想,这一切的一切,也只有她们自己最能感受到。毕竟这种感受不是一般人所能体会和理解的。 5、另外,我们不能忽视的就是留守子女。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他们由母亲或被别人照顾。他们的情感教育缺乏应有的家庭氛围。于是,安全、情感危机、心理等一系列问题也日益突出广大农民工在揣着求生梦想进入远离故乡故土的另一个“外面世界”的同时,也把牵挂和担忧留在了农村。大多数留守子女有着孤独、寂寞、性格暴躁、自闭等心理问题。他们的童年是浸满思念与孤独的。在外打工的父母在金钱物质方面可以满足子女的需求,但永远也无法弥补自己在情感教育的缺位。是我们去关注、了解留守儿童,进入他们内心世界的时候了 6、由于农村受城市的影响,“打工热”成为农村里最具吸引力的东西。现在不少农村学生已经学会了吸烟、喝酒、打架、赌博、沉迷于上网等不良习惯,甚至还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由于缺乏应有的管教而走上了这样的道路。父母的不在或家庭的破裂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作为父母的他们也是受害者。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父母活着的最大动力和支柱。孩子的前程被毁了,这对身为父母的他们来说打击有多大啊!他们也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孩子外出打工,也不愿意扔下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问,就业困难已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这对单纯靠出卖劳动力来谋生并且又无一技之长的农民来说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现在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不景气,不少工厂企业倒闭,许多人失业。这对本来就没有就业优势的农民来说,无疑于是雪上加霜。尤其是高昂的学费和医疗费更使他们难上加难。 7。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农民的身心健康让我们担忧。乡村医疗设施不完善,医疗水平低。农民们最怕得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重病,那么整个家庭也将被拖跨。这也是为什么农民小病不看,大病忍着的原因。现在在农村,依然有许多孤寡老人无人赡养,有病不看的现象。因为他们并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照顾。这三大问题是我们仍然面临而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三大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 8、农民工,依然是我们常说的一个话题。他们从事着城市最脏、最累、最苦的职业。但他们的职业地位是低下的。工作时间长、工作条件差、经济收入没有保障。但他们的生活又会怎样呢,又有人去关心过他们的生活呢?他们为了打工养家糊口,付出了自己的健康代价。那我们有没有想过农民工为什么总是拿生命作为维护权利的最后押呢?身为弱势群体的他们除了生命,还有什么可以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资本呢?农民工确实需要我们的关注和理解。现在也到我们认真解决这一问题的时候了。 9、农村发展的关键在于人才。由于农村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和城市相比,无论在哪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城市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强。优秀资源和优秀人才向城市集中。农村发展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提高农村的吸引力,留得住人才。只有留住人才,农村才有发展的可能、资本、与实力从上面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村的发展是艰难缓慢的。农村能否有更好的发展就在于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如何。 发展 无论是从农村发展的优势来看,还是从农村发展中的问题来看,“农村”、“农民”、“农业”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农民是核心,农村是基础,农业是关键。解决“三农“问题,我们应从整体出发,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充分利用有利优势,尽最大努力解决农村问题是我们实现农村突破性发展的成功举措。 1、我们应严格执行党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文件, 加大对腐败的严查惩治力度,确保让农民真正得到到党和国家政策的好处。 2、我们应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努力改善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努力建立服务性政府,树立政府的权威,赢得民心,和农民共同发展农村。 3、坚持树立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以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努力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4、大力发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新农村、新面貌、新气象”的时代风尚,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 5、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让农民成为现代性科技性农民,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就业的砝码,提高农民就业的竞争力。 6、认真解决好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并努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和农民工问题。让这些不再成为农村发展的阻碍。 7、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和现代农业充分挖掘其中就业的机会。提高农村的吸引力,缩小城乡差别,让农村真正留得住人才,实现农村的全面、协调发展。 本文的重点在于农村现状与发展的问题,目的在于全面深入分析农村的问题,来引起我们的关注与思考。关于农村发展的措施就显得次要。让我们一起来思考关注农村的发展并为之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努力。本文有些语言是摘抄于其他文献的。 参考文献: 〈〈中国民工调查〉〉隋晓明主编 群言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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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ky小豆丁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一、“社区”来源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3.社区参与性不强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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