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精灵粑粑
传统科举制的技术、制度与政治哲学涵义——兼论科举制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根本差异一、从技术层面看科举:一部有效而稳定的文官机器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竞争”无论是与我国古代的世卿世禄、察举征辟,还是与外国古代的贵族制、军功制与“奴官”(如近东的所谓马木路克制)制相比,都要合理得多。而科举废除后,我国军阀时代与后来的官制也未见得优于、甚至常常是劣于科举。另一方面现代文官制中的考试制度却有许多类似科举的程式。因此为科举制“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当然,对照现代文官制的实践,要挑科举制的毛病也是轻而易举的。诸如考试内容的陈腐、参考资格与考试规则等方面用现代眼光看也并非绝对公平。而当时的官吏铨选中除考试外也还存在着其他非竞争性因素,如世袭、恩荫、荐举、捐官、特授、奴官(太监外任或清时满洲包衣外任之类)等等。但是如果不以现代文明标准苛求前人,则应当说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确难以找到一种政治人材选拔方式其“公正”性与效率能超过我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期。而且成熟期科举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更是“察举征辟”色彩浓厚、身份与“关系”背景强烈的我国现行干部制度应当借鉴的。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1]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官逼民反”,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ッ髑迨贝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9]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代发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10]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13]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注释:[1] 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 and K.Datta, An Adranced History of India. Macmillan,1978.PP.549-556 [2] W.E.Kaegi,Byzantine Empire:Bureaucracy. N.Oikonomides,Logothete.Bath in Dictonary of the Middle Ages.Vol.2,PP.471-475;Vol.7,P.642. [3] 《唐摭言》卷一。 [4]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吏胥》。 [6] 明吏》卷七0,《选举二》。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9] 《明夷待访录·原法》 [10] 参见秦晖:《宗族文化与个性解放:农村改革中的‘宗族复兴’与历史上的‘宗族之谜’》,《中国研究》(东京)1995年8月号,28-31页。 [11] 《韩非子·备内》 [12] 《汉书·贾谊传》,今本贾谊《新书·时变》文略异。 [13] 关于“大共同体”、“小共同体”及个性发展(现代化)进程间的关系,详见注[10]秦晖,25-31页。
无敌小天兵
隋文帝当皇帝后,发现“九品中正制”都被玩坏了。几百年来,朝廷官员基本是根据门第、关系来推荐的,鱼龙混杂。于是,他对大臣们说:“你们推荐的人到底有没有本事,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那就通过考试来筛选吧。”这就是科举制的雏形。此时的科举是先进行推荐,然后通过考试来过滤,基本还是在小圈子里玩。南北朝时,士族族谱是选任官员的重要依据。唐朝初年,旧士族虽已没落,但清河崔氏、范阳卢氏等数家所谓“山东士族”,仍凭借起祖先的影响,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这些家族编写族谱,标榜为华夏“高门”,自诩“家风”优良,相互间通婚。唐初那些以军功起家的大臣,也把能与他们通婚视作荣耀。直到宋朝,因为书籍的大规模传播,寒门通过读书科举来提升阶层,才真正得到实现。此后千年,再也没有门阀士族产生,也没有数百年的分裂。……两汉实行州郡推荐,朝廷考试任用的察举制;经魏晋九品中正制,至隋唐演变为自由投考,差额录用的科举制,科举制更有利于提升社会文化水平。(2019·黄石)与提示信息“十年寒窗,连中三元,金榜题名”相关的制度是科举制。(2017·黄石)2017年是我国恢复高考40周年,高考制度有利于国家人才的选拔。历史学者威尔·杜兰特在《世界文明史》里评价我国古代某制度曾写道:“没有操纵的提名,没有伪君子卑鄙的争夺……没有混战或腐化的选举,没有仅凭巧言而能登人仕途的现象”。他称赞的是中国古代的科举制。(2012·鄂州)在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有“国考”之称。这种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在我国古代称为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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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育学院 吴月竹
【摘 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大一统”思想和儒学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政治制度领域,科举制作为封建中国创造性的制度设计,在维护政权统一和文化传统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本文正是将“大一统”思想、儒学和科举制度这三者结合起来进行梳理和研究,目的在于通过探究三者的内在关联来研讨对现实教育的启示。这一探索过程的意义在于,不仅提升了我们教育人的文化自觉力和反思力,而且可以帮助我们更具理性地理解和分析当今教育的现状和问题,以期获得更加有效的教育策略。
【关键词】科举制度 大一统思想 儒学 礼 教育
任何一种思想,都是在一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生长出来的,“大一统”思想当然也不例外。
1.从地理条件到大一统思想的孕育
起源于黄河之滨的华夏先民们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与西方文明的摇篮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腊不同。他们枕河据土,丰富的水源和肥沃的土壤使农耕自然而然地成为唯一的选项;同时为了应对恶劣自然环境和战争等生存危机,采用集体而不是个体的生产生活方式就成为先民们的必然选择。由家族、氏族到部落乃至此后国家的产生,正是他们在环境面前对集体力量需要甚至依赖的结果。龙的图腾的产生,代表了多个部落被兼并后新的统一集团及其统一的意识的建立。
在这种生存需要中,逐渐积淀出 “集体本位”的思想,标志了大一统思想在大陆文明的母体中,已完成生命的孕育。
2.大一统思想的生长与成熟
“九州”一词首先出现在《尚书•禹贡》一书中,此书第一次将中国大地分为了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个区域。九州的划定,确定了夏民族的活动范围和地理视野,而这种地理大视角也体现了先民们向往国家统一的心理倾向。虽然当时九个州的划定还不在政治上具备实际意义,但“九州”的概念却代表了先民们一种理想化的“大一统”的政治蓝图。
公元前221年,“六王毕,四海一”。嬴政所创立的废分封、置郡县、车同轨、书同文等立国之策,奠定了中华此后2000多年“大一统”的框架模式。比照上文不难看出,秦结束纷争而走向一统,不能否认来自文化传统深层的那个思“统”的力量;而国家政治统一的需求又强化了“大一统”思想并使之走向成熟。当然,真正走向成熟是在西汉的武帝时期。
武帝以董仲舒为喉舌,第一次借助儒学将大一统思想提高到了“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宜”的高度,尊之为宇宙的普遍法则。至此,大一统思想最终走向成熟,成为了我国民族文化的底色。
笔者认为,关注这两者的联系,是打开民族文化和封建政体之门的钥匙。
孔子所处的春秋时期,王纲失统,周丧其鹿,四夷交侵。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状,孔子继承了华夏文化传统中的大一统思想,以“礼”为核心,为乱局开出济世之方。作为一门学派,它对大一统思想的继承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权力中心意识。这是孔子所认同的达到“大一统”政治格局的前提。礼乐和战争是周代最重要的国家事务,这些事务都出于天子,意味着天子不仅仅是象征统一的符号,而应该拥有掌握国家核心权力的威严,手握重器,理所当然地成为天下的中心并受诸侯众星般的拱卫。所以无论诸侯在其封地拥有怎样的自主权,都必须服从于天下共主。可见,孔子的权力中心意识可谓是“胸怀天下”的。
第二:“克己复礼”的政治理想。“礼”作为儒家的核心价值追求,主张君臣、父子、夫妻必须尊卑有序,有序必有尊卑;为了维护家国及社会之序,就必须遵守良序之准则。孔子周游列国十四年,一生致力于恢复“礼”的秩序,这也是他及当时的儒家学派力求从政治伦理角度建构“大一统”的政治格局所做出的尝试。
第三:重视礼乐教化和学术传承。如果说“礼”的秩序与规则是孔子对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政治蓝图的设计,那么“乐”则用一种牵动情感的方式让“礼”的规范深入人心,是让受教者发自内心地认同和践行。而在学术传承方面,孔子在结束了列国之游后便用余生整理前代经典,汇成“六经”。“六经”之成,使儒家思想主张及其传承有了书面的载体。后虽《乐经》散失,但后世儒门学者仍以“五经”为官方教材,垄断学术,为达到思想上的“大一统”奠定了基础。
在孔子代表的春秋儒学的基础上,董仲舒进一步强调了“大一统”思想与儒学的紧密关系。他同时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和“《春秋》大一统”,从而使大一统思想和儒学水乳交融,成为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心理定势。
接下来,开始探讨科举制度与上述两者之间的关系。
1.三者的定位
科举制度作为国家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制度设计上不可能不体现统治阶级“大一统”的政治需要及思想原则,而儒学便是最佳的选择。
概而言之,“大一统”思想是属于文化传统中的观念性的认识,处在思想和价值观层面;而儒学作为一派学说,它具有明确的主张和社会秩序的设计——围绕“克己复礼”而展开;科举制度则是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三者由高到低,由务虚到务实,逐步地从思想的“大一统”到学术的“大一统”,最终通过制度保障落实到现实的“大一统”。
2.三者的发展
其中,最具有主动性和推动力的当然是科举制度了。是制度,让观念落地,让学术生根。大一统思想和儒学,因为科举制度而走向丰富和繁荣;反之,两者又不断地增强了科举制度在实践中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于是,三者相得益彰,共同为服务于“大一统”政权。
科举制与之前的选官制度相比,最显而易见的优势就在于它可以使“寒士”群体通过考核获得功名和晋身上流社会的机会,而统治阶级的权力范围也从贵族门阀延伸到了广大的普通民众。权力渗透所带来的结果是思想的渗透,儒学体系中“礼”的价值追求正是通过植根于人性亲情的“孝悌”来确保发自内心的忠君。儒家文化中所推崇的纲常伦纪,海内一统的思想观念再也不仅是学术上的阳春白雪,再也不仅是政治正确的道德口号,而通过风声雨声读书声,真正为大众所理解认同。在广泛的群众基础的支撑下,科举制度作为一种以儒学礼教为核心的选官制度,完成了以思想统一促进政治统一的制度创举。
3.“大一统”思想与儒学及科举制度的内在关联
综上所述,关于三者的内在关联,可概括为:“大一统”思想既是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思想观念,也是具有于深厚文化积淀的政治取向;而儒学的礼的设计,回答了大一统具体是什么的问题,即按照礼的高低尊卑(金字塔式的)建构的秩序确立的规则才是最合理的;科举制度则是解决怎么样的问题,即将政治目的和教育选拔相结合(礼治和礼教一体化的政教合一),从而达到以道统促政统的目的。三者外呼内应,形神兼顾,让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伴随着民族文明史而绵延不绝,生生不息 。
四大文明古国同属“大陆农耕文明”的范畴,但今天唯有华夏文明作为仅存硕果,在世界文化之林中别具风色。其秘密就在这三者的内在关联之中,而儒学作为内在关联及其核心思想的有效载体,在今天的教育领域,仍有着它不朽的价值。“教育即生长”是杜威最深得人心的论断之一;而生长是需要土壤的。任何离开自己民族文化土壤的教育设计,不管蓝图有多新奇、壮观,一旦落地,既不能生根,也不会发芽长叶,更不要说开花结果了。
所以,植根自己的民族文化土壤,追求生命的现代成长,是我们今天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策略。
用民族文化来养育民族精神,用世界的文明成果来开阔我们的视野。自信而不自闭,开放而不媚外,融通而不自失,这是现代公民精神应有的品格。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们的民族文化在教育领域至少有三个方面是需要继承和发扬的:
其一是家国情怀。爱国爱家爱生养着我们的土地,这是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深入国人血脉的最真切而高尚的情感,这一点,连一些西方政治家和学者都羡慕不已,我们没有理由忽视它。维护国家的强大统一和家庭幸福,传统使然,情感使然,何错之有?何乐不为?
其二是修德为公。儒学所倡导的修身,贵在修德,修的是私德,但目的指向很明确,齐家治国平天下,最终为公,为高尚的使命而来:让人民太平和乐。私德是起点而公德才是归宿,其中的精神成长历程,就是留给教育人的空间。我们不该缺位。
其三是秩序规范。任何一种文明的确立,都是从秩序与规范开始的。我们的民族文化传统,始终将秩序的维护和规范的遵守同个体人格的修行结合在一起,最终为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服务。如此推理可知,做人的教育和个体人格的培养自然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要务。
有了这样教育底蕴和前提,我们再将“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融入其中,做到谦恭而能独立,和合而能自由,敬长而不失平等,诚如是,我们的教育离民族性与世界性融和的原则与策略所期待的梦想肯定是不远了。
参考文献:
(1)易中天著:《文明的意志与中华的位置》,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13,第1-2页
(2)葛兆光著:《中国思想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第8页
(3)司马迁著:《史记•秦始皇本纪》,长沙:岳麓书社,1988,第52页
(4)司马迁著:《史记•孔子世家》,长沙:岳麓书社,1988,第408页
(5)上海古籍出版社编:《中国文化史三百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第352页
(6)张惠芬、金忠明编著:《中国教育简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第225页
(7)上海古籍出版社编:《中国文化史三百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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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点:科举制度在中国延续了一千三百多年,对中国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对文化的影响。诚然,任何一个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同样,我们评判科举制度也是一分为二,它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通过科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促进了文学的繁荣。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明清时实行八股取士,严重束缚应考者,使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2、详情:追溯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一种熠熠发光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科举制度。科举文化博大精深。中国是一个科举大国,科举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在中国历史上承负着整合传统社会生活并维系社会内部的文化生态平衡的功能。它对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思想、教育、经济与社会生活的运行均起到枢纽与调节作用。这种制度创立于隋代,完善于唐,发展于宋,中落于元,鼎盛于明,终结于清。100年在中国文明史上不过短短一瞬,但科举的施行历史却超过1300年。以科举为核心的教育制度与精英选拔制度,既是维系社会精英与政治精英相互依存关系的纽带,也是维系社会个阶层对君主、儒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权威效忠的基础。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与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科举制度与以前的各种人才选拔制度最大的不同,也使得它在最大范围内吸引着全国各地的贤能志士。它的确立似乎为那些出生贫寒的人指明了一盏明灯,为他们带来了终有一天将飞黄腾达的美好希望。科举制的发明,最大限度摒除了权力的干扰,保证了官员选拔的公正、公平。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科举制度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在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同时,也扩大了封建统治基础。特别是在科举制度日趋完善的宋朝,历代皇帝几乎都以奖掖孤寒、抑制势家自诩,采取了特别举措限制“贵家”子弟,这客观上给了平民子弟更容易崭露头角的机会。宋朝不但出现了“平民”状元的现象,而且很多普通百姓子弟通过科举改变了自身及其家庭的命运。然而,科举不是一个单纯的考试制度,它一直在发挥着无形的综合能力,将文化、社会、经济诸领域与政治权力的结构紧密的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多面互动的整体。科举制度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因为通过科举可以取得名位,一般出身低微的知识分子都强烈要求进学读书。科举制度的产生在客观上推动了封建教育的发展。科举考试主要是以儒家经典为内容,这对于结束魏晋以来学校教育所流行的清谈学风和玄虚思想,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统一和标准的一致,对于造成当时出现的所谓“五尺童子耻于不闻文墨”的风气,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科举制度促进了传统儒学文化的传承与普及带动了民间社会崇尚人文、教育。其对于国内民族文化融合、社会整合以及国家统一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它推动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及书法艺术的发展。同时,科举对民俗文化也有重大影响,对文化习俗的流行具有自发性,有的科举甚至转化为民俗。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科举产生出一大批善于治国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众多有杰出贡献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学者、教育家、外交家等,如唐代的王维、韩愈、柳宗元、刘禹锡、颜真卿、柳公权、白居易,宋代的欧阳修、王安石、苏东坡、司马光、朱熹、包拯、寇准,明代的张居正、汤显祖、海瑞、徐光启,清代的纪晓岚、刘墉、郑板桥、林则徐、翁同龠、张、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都是中华民族的英才。时至今日,尽管我们已经进入了计算机、多媒体的时代,但是传统的制度还是影响着我们的文化。因为制度和文化相辅相成,制度是文化的载体。所以看今日的高考,我们不难发现科举与现代高考有很多相似之处,从探索科举与学校教育教学关系的历史发展规律入手,看现代高考与学校教育教学的关系,可以为当前的高考改革提供历史借鉴,使高考改革有利于中学的育才,大学的选才育才。科举有如古代的高考,高考有如现代科举。两者都是竞争性的公开的选拔考试,只认成绩不认人。在当代中国,高考制度是社会上最为公平的制度之一,考试选材所遵循的是能力本位的原则,就像游泳一样,游得过去就游过去,游不过去,权力、出生、金钱等其他的办法都旧不了你。科举和高考都能选拔出文化素养较高的人才。科举调动了民间办学的积极性和士子的积极性,推动了文化教育的普及,有利于澄清吏治,以任人为贤取代任人为亲。科举制度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的存在既依赖于专制王朝,又促进国家的统一与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共同发展的历史。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的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客观上使中华文化统一到儒家文化的前提下来,这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科举制度的弊端不断暴露,已经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由于科举制度是以儒家的政治标准和价值来选拔人才、凝聚人心和构成获取地位、权力的基本途径的,科举制度的废止,从长远来看,就使国家丧失了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的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这就导致中国历史上传统文化资源与新时代的价值之间的最重大的一次文化断裂。科举制度也产生了家庭悲剧。由于科举制度及第者享有丰富的优待的荣誉,而且科举也是普通人出头的重要途径,因此经常会有贫士高中之后抛妻弃子的悲剧发生,相信陈世美的丑名是无人不知晓了。这虽然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事人的思想价值观,和责任感,但是科举毕竟给了它这样一块生存的土壤。最后,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这样造成了严重的师门裙带关系现象。这些师门关系在官场中互相拉帮结派,并且官官相护。清朝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他借着乾隆皇帝对他的宠爱而一手遮天,收受贿赂,富可敌国。而且就多次利用科举考试的题目为饵收取考生贿赂的钱财。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由于科举的这些弊端,改革科举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终于在1905年9月2日,科举制度结束其长达一千多年的历史,从而使这一年成为新旧时代的分水岭。科举制度的废止,从长远来看,就使国家丧失了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的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这就导致中国历史上传统文化资源与新时代的价值之间的最重大的一次文化断裂。在中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村,文盲率反而较之传统社会更为上升。中国近代与现代之间在文化上的断层,至少可以由此得到部分的解释。科举兴废影响深远,意味着中国历史的一个根本性断裂,相对与此前中国的“千年”传承,他是终结之时,相对于此后的“百年变革”它又是开端之时,它构成中国社会变迁链条中关键的一环,其意义要超过一个王朝的覆灭。如今,科举制度已经消失100多年了,尽管科举已如失去的流水,但其作为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是中国原创力的重要基础。它代表的是一种趋势和追求,包括对知识的追求、对人才的渴望和不问背景的公平竞争。百年回眸,我们感到科举制度虽有种种的局限和弊端,但着却是我们民族智慧的一大创造,一个重大发明。科举制度无论过后多少年,它依然功不可末,人们依然能记起它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参考文献:杨齐福:《科学制度与近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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