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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小猫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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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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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结合学习目的、学习内容(这两个可以根据您所学课程的开设说明、通知等来写)、学习收获(这个最好结合自身情况)以及个人感受等等~帮您找了几个参考一下~ 这里还有个专门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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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Flora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心得体会总结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为此,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退休制度正常施行。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制定公务员法十分重视,保证了公务员法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公务员法研究起*工作从2000年8月启动,历时近五年,*案经过20余次修改。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公务员法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晶。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特点 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公务员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宗旨: (一)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机关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并建立健全保证其义务和权利落实的制度措施,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努力为人民服务;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四)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着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公务员法的制定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强调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二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不作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划分,不实行"两官分途"。三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四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 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及发展创新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公务员法在基本内容上,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进口",畅通"出口",做到能进能出。二是竞争择优机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精神。三是权益保障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并明确任何机关不得擅自降低公务员的这些待遇,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四是监督约束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二)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任用方式,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三)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公务员法改革完善了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有利于解决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现象,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四)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法设专章对职位聘任专门作出规定。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一部分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人员的需求,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降低用人成本,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另外,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十多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的基础上,对一些制度作了较大的补充完善。公务员法还创设了执行公务责任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四、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和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二是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三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四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我们要抓紧时间,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公务员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地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一)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新形势下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广大公务员要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强公务员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围绕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公务员法、实施公务员法、依法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具体环节还需要通过具体的配套法规来规范,要按照紧扣需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出台配套法规,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同时做好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精心准备,努力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步骤、实施办法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新旧政策过渡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违规扩充行政编制、违规进人和擅自提高福利待遇等。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求是》杂志 2005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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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iamycm

先写你的成绩,要已事预理。你通过什么什么事,教训啊,什么警示之类的。

83 评论

深圳吃吃

学习党的心得体会范文篇一:学习党知识体会心得

我很荣幸参加了党校组织的非党员积极分子培训班。通过党校的培训,我在思想上对中国共产党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在心中真正树立了坚定的党的信念。入党前培训不仅仅是几节关于党知识的理论讲座,外加一份心得体会和一份考试卷,更是一次思想端正,信仰的确立和理想的展望。在上党课的过程中,我不仅从理论上领略到伟大的、神圣的中国共产党的魅力,而且在活生生感受到党员那种全心全意,鞠躬尽瘁为人民服务的风采,每一节课都是一次思想的小飞跃。

经过这次党校学习,使我认识到,如果把入党误解为某种地位的提高,因而高居于群众之上,就会脱离了群众,根本谈不上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了。所以,党员要始终保持普通劳动者本色,同周围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由党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社会制度。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对共产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乐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乐于承担艰巨任务,乐于在改革开放中开拓奋进,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在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而且,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为人民服务,就要为振兴中华忘我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就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在对敌斗争中,在战胜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在面临困难和危险的时候,要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奋不顾身,挺自而出,甚至牺牲个人的生命。在物质利益面前,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为个人捞取好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党员的修养,是很有必要性。通过“三个代表”的学习,有助于自己在生活中、工作中树立起正确的方式方法。如果一个人不希望被社会淘汰,他当然要顺应“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否则他就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就会下岗,失业。所以一个人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立足于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作为一名幼教工作者,时刻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用党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工作,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应积极主动的配合园长分担园内的各项工作,团结同志,互相帮助。

通过这次党校学习,是对我个人灵魂的一次洗礼。现在我认识到做为一名党员不仅是一种光荣,更重要的是应该有坚定的信仰,用更多的热情和更好的务实精神支持党的伟大事业,要坦率真诚,相信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思想上与党组织靠近,加强自己在社会实践各方面的锻炼,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争取早日加入我们的中国共产党并且成为其优秀的一员。

学习党的心得体会范文篇二:学党章守党纪讲党规

县委组织全县乡科级干部举办“党章党规党纪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培训班”。这一培训的内容可谓宏大,对这样的一次培训学习谈体会,实在太难,只能从概念入手,蜻蜓点水了。

一、学党章,讲信念。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三条。总纲的内容包括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等。说: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再次学习党章,感到现实中有些做法有违党章:一是在提党的指导思想时,一些文章刻意地不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很不妥当的;二是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时,刻意回避了四项基本原则,有的网上文章甚至公开对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进行抵制,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的还想取消党的领导。这是极其反动的,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三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得少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党员干部为富人服务的多,为普通群众服务得少,在政策制定上也是如此。四是一些党员对入党誓词、党员义务没有熟记于心,践行得很不够。

二、党规党纪与国法。党规一词,我们可以从《党章》第四十四条中找到,该条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里的“党内法规”即是“党规”,而且从整句的意思看,“党章”也应包括在“党规”之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党内法规的制定,专门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该《条例》第二条明确: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条例》第四条明确: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条例》第五条明确: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从这里可以看出,党内法规在形式上与党内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区别。

那么,我们又如何解释党纪呢?《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国共产党的纪律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现在还有一个概念十分重要,就是“政治规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在讲话中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1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会上,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党的规矩到底包括哪些?对此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关于“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也可以这样说:党的规矩包括已成文的党的纪律和未成文的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更进一步讲,党的规矩包括总规矩党章,党的已成文纪律和未成文纪律,还包括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

我们还从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角度来理解党的纪律与党的未成文纪律。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本来就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美英好多不成文法没有法律文件,却是法律。比如,美国和英国都是两党制的国家,但这个两党制没有在成文的宪法和法律上写出来,但实际上这个两党制就是这两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的基石,这便是不成文法。我们党的纪律,有的是成文的纪律,有的则是长期形成的传统和惯例,虽不成文,却也是不容违反和挑战的纪律准则。

关于党的纪律和规矩,《求是网》1月31日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文中指出:“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多方面的、有机统一的。纪律是成文的、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既要遵守成文的刚性的纪律,也要遵守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规矩。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基础”。

党规党纪适用范围是全体党员,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是全体公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的前提是先要守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于这个主体责任的履行,我以为当前各个单位存在的问题是严重的:一是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忘记了自己是执政党的干部,只抓业务不抓党建,一把手如此,党委成员更是如此。二是党的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给班子某个成员后便凡事大吉,不闻不问,看看一些单位班子成员的分工文件便知,几乎没有一个单位的局长(书记)是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三是有些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变味了,不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而是去组织看电影、体育比赛、外出参观旅游,把党组织当成了工会。四是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不调研、不布置、不监督,对问题视而不见,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五是党委会商量如何把公家的钱分给个人的事。六是由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一个单位里共产党执政变成了公务员执政,看不到党组织在一个单位里起到什么作用。

学习党的心得体会范文篇三: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心得体会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是我党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我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党发展壮大的历程,是一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生动历史;党长期执政的历程,是一部为了群众、服务群众的鲜活历史。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于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全部活动中,我们党才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富、办公条件的改善、执政环境的优化,部分党员干部个中不乏官居要职的大员,发生角色错位,由“公仆”变为“主人”,从根本上脱离了群众;有的党员干部看不起群众,认为群众无知、野蛮,不讲理、是刁民,怕接触群众、对话群众,从心理上拒绝了群众;有的党员干部不关心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久拖不办,从感情上伤害了群众;有的党员干部与民争利,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在阵营上推开了群众;群众办事出现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现象。这些现象,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声誉,腐蚀了党的肌体,玷污了党的纯洁,伤害了人民的感情,降低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度,削弱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在发展与改革面临拐点的关键时刻,中央看到了问题的所在,及时启动自我教育、自我净化、自我校正程序,果断部署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十分及时、相当关键,体现了中央的政治眼光、群众情怀、忧患意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让党员干部深刻剖析在贯彻群众路线中存在的问题,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知道“我是谁”;借助鲜活有效的活动载体,让党员干部走基层、接地气、转作风,始终与群众站在一起,明确“依靠谁”;加强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将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固化为党员干部的常态行为,一切为了群众着想,弄懂“为了谁”。 通过扎实有效的实践活动,让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的逐步解放最终要靠人民自己,党的理论和主张只有掌握了群众、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真正起作用。老百姓知道,我们往往不知道;老百姓明白,我们往往不明白;老百姓清楚,我们往往不清楚;老百姓是真善美的化身,我们往往成为假恶丑的脏窝;老百姓是对的,我们往往是错的。所以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民主集中制、站稳群众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定要真实了解民意、民愿、民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民造福。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实践中最有发言权的是人民群众。因此,坚持“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这“唯一标准”,是求真务实、科学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党的实践观、群众观的生动实践。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群众满意才是最高目标。目标对了,标准明了,才能指导和推进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否则,一旦目标不对、标准不明,则会使我们的工作失去方向、偏离重心。

当然,有了标准,不采用、不使用,再唯一、再最高的标准,也等于是白搭、空摆。坚持群众满意的唯一标准,就必须要求我们的各项考核指标、措施、政策,都必须始终坚持“群众第一”、“群众至上”的原则,必须将民意、民情真正吸纳、充实到方案、标准的制定中,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民意,将评判的标准和标尺交给群众,让群众说话,让群众说得上话,让群众说话管用。群众满意、高兴、答应的唯一标准,不是放在嘴上说说而已的,它必须落实到党和政府的每一件事情中、每一项工作上。我们必须做好本职,服务群众,才能真正践行群众路线。从本职工作来说,就是为了让广大继续教育的学员能够真正处理好工学矛盾,在工作之余学到自己喜欢,喜爱的一技之长,能为自己的工作锦上添花。学校其他部门能够真正支持继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做好本职,服务群众。群众工作就是民情工作,基层工作就是民生工作。服务群众,要弄清楚群众要我们做什么,能为群众做什么,认识清楚,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才能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所抛弃。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增强群众工作的本领,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的无穷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来,这既是历史的昭示,也是现实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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