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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梨山大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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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ily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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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藩蒲推客里面很多这样的文章 和案例分析 IF5T 含义--爱反腐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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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为凭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面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腐败必须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形成则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险系数也会很高。所以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必须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必须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必须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必须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三是采取与内容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通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内容容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内容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头上,使定性的内容度量化、抽象的内容具体化、笼统的内容精细化,保证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情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通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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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了大哥

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如何适应新的要求,顺应新的形势,研究新的对策,应对新的挑战,是摆在我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在此我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好坏,不仅影响工作思路、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工作力度,也会影响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一个没有精神或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会想干事,也不可能干成事,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有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需要的最前沿。 二是必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业务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端正态度,主动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和多个领域的相关知识,以学习增强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必须自觉解放思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要把思想解放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之中,用思想的解放,方法的更新,制度的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 二、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查案过程中改进三个方式 一是在调查取证方式上要主动出击。要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当事人口供的做法,坚持以外围取证为主,根据个案特点积极探索总结外围获取铁证的方法和途径,做到哪怕是“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二是在审查方式上要用活政策。要善于分析违纪对象的心理,善于利用矛盾打破违纪对象的心理防线,观察其反常行为,抓住机会,感化,感染,政策引导,分化瓦解腐败分子,要一改过去那种硬碰硬的简单做法,以缩短案件突破时间。 三是在查案措施方式上要得力。在查案措施上要注意组织多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借助多种手段,取得案件突破。 三、应对新的挑战,要加强两个意识两个注意 一是要牢固树立 “主业”意识。要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积极研究反腐查案工作内在规律,探索运用灵活的查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查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意识。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大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坚决排除干扰和阻力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后盾。对查办案件工作长期不闻不问,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设置障碍,为违法违纪分子说情开脱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 三是注意防止在反腐查案工作中滥用纪律检查权。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坚决杜绝滥用纪律检查权。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护短。 四是注意关心干部的成长,依法依纪保护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监督、惩处工作都是为了保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也是对干部的爱护措施,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同样重视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不受到冤枉,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好查案前的三抓工作 一是抓好内部教育。 二是抓好内部管理。要一步完善办案人员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严格办案纪律,用纪律约束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办案人员在具体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保持原则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考评工作业绩,定期对办案人员的工作状况、廉洁状况进行检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调动查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抓好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设立纪检监察督察室,对办案人员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不断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以促进办案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前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群众观念。反腐查案工作要始终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在办案工作中要多听群众呼声,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是树立大局观念。办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查办案件要在战略决策上,在时机和方式把握上紧贴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办案件对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维护和促进的作用。 三是树立中心观念。查办案件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着点,要注重查办案件的方法方式和策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获得清除腐败分子、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 六、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中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纪检监察干部查处案件中要掌握好政策,认真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要严肃打击少数腐败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党员干部。 二是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既要注意案件的数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质量。 三是处理好查与防的关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反腐查案,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但不能根治腐败,只有坚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与加强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相结合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七、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后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抓好个案总结剖析环节。通过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通过剖析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和作案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危害,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腐败现象易发部位和环节,研究腐败分子变质的轨迹,从中分析主客观原因,积极探索反对和预防腐败的对策。 二是抓好发案单位的整改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具有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查完一件案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必须重视抓好后一半工作,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发生。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环节。抓好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一个前提,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中要多发挥和利用执纪办案的优势,认真筛选典型案例作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素材,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作者单位:湖南新田第四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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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肥来了啊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笔者认为,,要做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应不断提高完善自身素质。善于学习,与时俱进 身处知识信息快速更新的时代,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停留在传统模式上,必须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拓宽视野。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要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政治立场,用科学理论指导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学习经济、科技、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领域的知识,切实打好政治理论功底和业务知识根基。着眼于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带着问题深入学习研究新时期如何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强化干部教育,努力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 在此基础上,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式,与时俱进地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反腐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实干,也要善谋,还要有跳跃式思维方式。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和专业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尤其要在源头防腐,诸如案例分析、制度完善等方面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建议和对策,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需要。勤政有为,清廉自律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关我党兴衰存亡,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对于当前的反腐形势,既不高评也不低估,要正确分析、理性对待,扎实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制度和机制入手,教育每个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自身行为要有节、有度,工作时间之外也要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公正清廉是我党的优良作风,是纪检干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核心,更是纪检干部的政治责任。对纪检干部来说,更要公正执法、执政为民。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知荣明耻,加深对公正清廉时代内涵的理解,恪守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人格尊严。此外,还要教育配偶、子女、亲属廉洁自律。坦诚处事,求真务实 处理工作上的各种关系,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一是处理好与“一把手”的关系。做到不越权、不越位,找准位置,积极主动多干好事、实事,全力支持维护“一把手”的权威和地位。二是处理好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关系。工作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爱,真正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事业同干。三是处理好同下属的关系。坚持平等待人、公正处理、坦诚相待、不搞亲疏,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四是严格组织纪律和党性修养,保守党的机密,严守党的纪律,把握好做人的道德准则。五是树立大局意识,及时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做到功不揽,过不推,敢于承担责任。 对待群众,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革命优良传统。深入基层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真实情况。工作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踏踏实实、始终不渝地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干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作者单位:浙江省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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