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满思密达
最好的名片 自古至今,我们的圣哲们早已知道将“道德”他抬到至高的地位,曾几何时,德字成为评价人的标准,不知何故,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我们却将所谓资本主义社会的素质,诸如自私自利,好逸恶劳,金钱至上.惟我独尊,甚至∶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标成信条,反而将祖宗的遗训忘了吗?“文明”才是我国最好的名片! 在公共场合,极有涵养的不再是中国人,被世界公认为有“绅士风度”的是英格兰人,被世人尊为睿智聪明的德意志人,最有公共观念,尊重人权的美利坚人.而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我们却不知“公德”为何物,光天化日下公然偷盗下水道封盖,砸电话亭,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劣迹斑斑,数不胜数.同为华夏儿女,我们实在不愿被人取笑为素质低或是被贬为意识差.那么,我们该做些什么呢?当又一次见证我国综合国力的机会降临,我们不懈的努力着,时刻准备着握住它的手,“机会只属于有准备的人.”于是2001年7月13日,我国北京申奥成功,那一夜,举国欢腾,那一夜,全国人民都应该肃然起敬,都应该感动地流出热泪.因为它代表的是世界对我们的肯定,是我国进步和发展的有力标志.百年奥运,中华圆梦,从奥林匹亚山到万里长城,那是源自生命最初的梦想! 2003年,8月3日.北京奥运会会徽公布∶中国印·舞动的北京.2005年6月北京奥运会志愿者项目正式启动.志愿者是奥运会真正的形象大使.志愿者标志的意义在于“心心相印的心形,象征心连心,奉献爱心,欢快舞动的人型象征手拉手,微笑服务.”自愿者的微笑成为北京最好的名片.2005年11月11日,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公布,福娃---五个可爱的亲密好伙伴,唱响“北京欢迎您!”他们的造型融入人鱼,大熊猫,藏铃羊,燕子以及奥林匹亚圣火的形象,把中国与世界连在一起.2006年11月30日,北京体育场“鸟剿”成型.2007年3月27日,北京奥运会倒记时500天.今天,我们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口号成为奥运会真正的形象大使,时刻准备着.每个中国人,都希望成为奥运会志愿者.当然,一个口号对于社会中存在的那些不文明行为,也许不可能药到病除.当是,我相信,它就像一盏灯,灯光亮一些,我们身边的黑暗就会少一些.并且我相信,每个人的心灵都像一扇窗,窗户打开,光亮就会进来.我相信,文明就在我们身边,离我们很近,很近,近的触手可及. 有时候,文明离我们只不过是几分钟的距离,耐心等待几分钟,绿灯就会亮起,有时候,文明离我们只不过是几十厘米的长度.别急着随手扔下果皮,几十厘米前也许只是一个垃圾桶;有时候,文明离我们只不过是一张纸的厚度,拿出一张纸巾至少代替了地板上一块“光彩”的痰迹;有时候,文明离我们很近很近.我相信,其实文明就在我们心中.我看到,一贯人走在前面开启一扇弹簧门即将过去的时候,发现有人随后,于是就继续推着们等后面的人,后面的人诚恳的表示谢意;我看到,在公共场合,人们考虑到别人的存在,不再大声喧哗;我看到,许多人见面的时候都会说:“你好!”我看到交管部门已经不容许“灰头土脸”的车上路.尽管你的车很高级,司机也不在轻易按喇叭,我看到……在我们身边在我们心中,在我们的记忆长河里,在我们汨汨的笔端下,有过多少温馨的爱的故事当这些爱的故事如微风,如细雨,吹拂过,滋润过我们的心田,浇灌过我们的灵魂,我们的心田因爱而肥沃,我们的灵魂因爱而饱满时,我们是多么幸福. 我相信,其实文明总在生活中不经意地流露着.电梯里,一个宝宝在妈妈怀里甜甜入睡的时候,你的电话响了,赶紧捂着口低声应答,而后,你和那位妈妈相视而笑.有时候,多一个手势,对别人来说是多一份体谅.当你正打算开动公交车,不远处一位老大爷蹒跚走来,你耐心等待,他扶着车门上车,你和那位老大爷相视而笑.有时候,多一点耐心的等待对别人来说就是多一份关爱。你撑着伞在街的一侧打车,一位大妈从远方渐渐进入你的视野,她站在街的同侧,没有撑伞的她全身湿漉.你缓缓地把伞撑到了她的头上,你和那位大妈相视而笑.有时候,多一点分享,对别人来说就是多一份温暖.没有嫣然绽开的花蕾,便没有四季宜人的温馨,没有温暖怡人的微笑,便没有美好人生的绚烂.微笑是一种气质,气质得益于修养;微笑是 一种境界,境界依靠磨练..想要播洒阳光在别人心里,首先自己心里得阳光四溢,自己的心湖得蓄满爱和温情. 生活就是一方沃土,你播下什么,你就收获什么.播下一种心态,收获一种思想;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命运.当2007年4月26日,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路线及火炬发布,奥运火炬点燃激情,传递梦想.我相信我们每个人迈出一小步,社会就会迈出一大步.我发现文明是一种力量,就像奥运火炬传递一样,在每个人传递也能汇聚所有人的热情.所有文明的热情.微笑的鼓掌吧,欢迎的掌声,文明的掌声,鼓励的掌声,让世界记住我们的掌声;文明的迈步吧,一小步,一小步,让全世界见证我们共创的一大步.迎奥运,拿出我们最好的名片---微笑着讲文明,树新风.
他们的快乐
当今社会保障房混乱的现象。其一,“移花接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紧绷,用保障房项目套取专项资金。今年要开工建设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有400万套是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以来,许多商业银行对棚户区改造任务集中的省份专门设立了“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但是在贷款审批和发放过程中,却被某些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钻了空子。上海某中小房地产开发商杨希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今年以来银行信贷政策持续收紧,中小房地产开发商只能“各显神通”找钱。据杨希介绍,山西、陕西、河北等都有专项的棚户区改造贷款,今年有许多上海中小开发商就奔赴这些地方,从某些当地银行走关系、巧立名目拿到贷款资金后再想办法挪到外省其他的房地产项目中。“不过,大部分都是中小开发商去打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主意,而且资金量也不大,也就几千万元。”杨希表示:“保障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现在只要你的项目和保障房沾边,审批都特快,银行贷款也能很快到位。其实我们拿了钱去干什么,谁也不知道。”其二,“先私后公”: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保障房项目,挪用保障房建设资金。北京某建筑材料供应商尹海前段时间就刚刚终止了给大兴某在建保障房项目供应建筑材料的合同。尹海表示,他所供应的建筑材料,既提供给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商业地产项目,又提供给其配建的保障房项目。“而每每到了回款时间,对方肯定是先把商业地产的项目款结了,保障房那部分的资金则是一拖再拖,时间长了我们实在是受不了。目前,我们只给这个开发商的商业地产项目供应材料了。”尹海介绍,该保障房项目规划有9栋,从去年到现在才建成了4栋,工期一再拖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保障房项目建设、采购原材料等资金一再被挪用。其三,“瘦身钢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利润,侵占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压低建设成本。近期有媒体报道了南宁、石家庄等多地的保障性住房被查出存在砌筑质量不高、使用“瘦身钢筋”、安全隐患较多、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有地方保障房项目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类似“瘦身钢筋”的问题确实存在。“由于投入资金不足,保障房建设标准总的来说不高。基本的质量标准能保证就不错了,房屋结构设计、外观造型设计、长期安全问题等很难像商业住宅项目一样高标准执行。”另外,由于今年以来人工成本接连上涨,房地产开发商在保障房项目建设中,往往出于成本考虑压缩人工成本,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迟迟不能推进。
蜜儿桃子1
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论文【1】
摘 要:棚户区改造不是单纯的居民居住区的翻新,这涉及到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中各个方面的问题——拆迁、建设、回迁、管理,文章主要总结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改造后的影响。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及经验是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实现了优势资源互补,减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
文章从财税政策的视角提出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效机制,强调需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使财税政策在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长期性、有效性以及持续性作用。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辽宁省 财税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程,既是有效解决辽宁省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举措,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全面振兴辽宁的重大决策,这也与我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相吻合。
棚户区的改造,是一项长期重大的任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改造,这更是一项全新的历史课题。
到2011年底,辽宁省共改造大面积棚户区1511.4万平方米,建设2372.6万平方米回迁楼,改善了41.9万户142.7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了棚户区居民的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使家庭发生巨变,使整个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步伐、实现全面振兴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
辽宁省进行棚户区改造所选择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
政府主导,就是采取省市区三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办法,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等带全局性的工作,而市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协调指挥等工作,区级政府就承担拆迁、建设、回迁后管理等具体环节工作。
总言之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充分地利用各级政府与市场的优势力量,涉及棚户区整体规划等工作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国企、私企等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这样在拆迁、回迁的环节动用政府的力量,而建设的环节交给市场(开发商,在这里既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私企),这样就综合运用了行政手段、经济政策及法律措施来进行棚户区改造。
抚顺、本溪、阜新、铁岭等市就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在整个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14个市大多都选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模式,主要原因在于: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结合的模式能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棚户区房屋的现状十分复杂,有的拆迁政策很难适用实际需要。
如果由开发商作为拆迁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很有可能造成开发商与棚户区居民的对立,影响整个改造的进程,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调解。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能最大限度使用资金。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招标投标选用施工单位,采用合理地标价法,全方位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型的计价方式。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既能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又能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政府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资源为棚户区改造服务。
比如,各级消防部门在政府的带动下,主动为棚户区居民服务,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消防审批手续;水电部门在棚户区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主动垫付资金用于工程临时用水电。
4.政府主导能有效、及时地解决棚户区拆迁、建设、回迁及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辽宁省棚户区形成的历史久远,涉及房屋产权关系复杂,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偏厦”问题。
所谓的“偏厦”,就是棚户区居民很难在其它地方买得起房子,当房主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为了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就在原住房的旁边违规搭建一些临时性的住房,久而久之,一代传承一代,就这样形成规模庞大的、问题严重的“偏厦”。
二、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产生的积极影响
1.促进棚户区居民资产迅速增加,缩小了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的差距。
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不仅为全省200多万人改善了住房条件,还大大缩小了全省各个棚户区家庭住房面积、资产等。
辽宁省在回迁安置的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做到棚户区居民“住得进”,采取“拆一补一”的措施,适度进行补助,尤其是那些特困户,使其花较少的钱就拥有价值十万元左右的或者甚至价值几十万元的住房,家庭财产增值了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缩小了贫富差。
2.优化了城市的总体规划,加速推进棚户区与城市一体化进程。
改造前,棚户区居住环境相当恶劣:没有像样的道路、排水系统、垃圾清理系统,以煤炭取暖、做饭,烟雾弥漫。
棚户区改造后,居住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垃圾少了,环境优美了,道路也宽阔了。
据调查显示:82.7%的居民认为居住区的噪音下降,70%的居民认为饮用水质量提高,认为绿地增加、景观改善、住房更舒适、空气质量改善的居民分别是78.7%、89.9%、93%、84.3%。
比如抚顺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拆掉了1万多根居民燃煤的小烟囱,年减少排放燃煤炉灰1.5万吨,烟尘2475吨,二氧化硫1441吨。
3.加快了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棚户区的改造,使得棚户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
据调查显示,阜新市对100多条街道的新扩建改造,实现了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的全面改造升级,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垃圾无害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服务功能,城市集中供热率、自来水普及率、燃气供应率分别从棚改前的66%、94%、39.8%提高到目前的95%、97%、64%。
抚顺市在各个棚改新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总面积达9.8万平方米,铁岭市在新建的社区内建设供水管网长72.1公里,排水管网总长73.81公里,燃气管网总长82.03公里,供暖管总长73.61公里,供电线路总长度80公里,而且新建的社区内道路都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总长29公里,新道路面积达58.98万平方米。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功能得以全面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棚户区发展战略认识不足,政策持续性有待完善。
辽宁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由于时代背景、历史发展原因,多年发展的结构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辽宁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但是,一些地市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民生工程”、“一号工程”难免就变成“形象工程”。
不切实际地盲目进行棚户区改造,造成许多棚户区无就业现象;有的地方把棚户区改造简单地认为是广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而没有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就业救助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等。
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棚户区居民的需要,有时还出现抢资源、争市场的现象。
棚户区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使用与征用机制、劳动力转移、财税政策及行政管理等制度不配套、不健全。
2.“半棚户区”将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绊脚石。
通过几年的努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棚户区改造进程全面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完善了棚户区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得棚户区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还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许多棚户区内居民仍然保留原来的生活习惯,土地及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跟上城镇化步伐,导致棚户区居民空间聚集,许多棚户区在城市与郊区的边缘,使得这些棚户区即像城镇,又像新型农村,这种现象就叫做“半棚户区、半城镇化”的现象。
“半棚户区“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一是只重视棚户区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社会保障、棚户区居民的素质、子女上学、居民看病等软件设施的建设。
二是建设布局缺乏统筹规划。
重复建设、有些新建的棚户区过于分散等,这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规划,导致棚户区管理跟不上去。
三是缺乏保障措施。
原来棚户区居民迁到新建的社区后,使得新的就业岗位和生产岗位很难得到满足,棚户区居民的收入预期大大减少,其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就业难、社会保障标准低、棚户区居民收益少、社会保险程度低等,使得原来棚户区居民表面上有城市居民身份,实际上不能过上城市居民应有的体面生活。
这些“半棚户区”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一步深化发展的绊脚石。
3.棚户区改造面临资金困难。
在目前的体制下,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拍卖土地所得以及财政扶持资金。
但是,棚户区改造资金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棚户区改造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第二,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效率比较低,促进作用不是特别明显;第三,金融支持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对资金的需求。
四、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思考
经过多年的改造工程,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具有质和量的改善,在量的方面,许多大片集中棚户区被改造,棚户区居民向城市集中和聚集,城镇空间随之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变成新型市民;在质的方面,通过棚户区的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差距进一步缩小。
2005年以来,财税政策在支持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就地税系统而言,全省(不含大连)共减免各项地方税收3.3亿元(营业税及附加:1.3亿元,土地使用税:1.1亿元,契税:0.6亿元,其他0.3亿元)。
但是,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中存在很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积极介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棚户区改造的宏观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财政制度,完善公共职能,使财税政策更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为政府履行职能、改造棚户区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1.加速健全并完善财税政策对棚户区改造的制度供给。
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物品供给职能。
加大财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全面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棚户区居民子女上学、棚户区居民看病、棚户区居民文化建设、棚户区内配套设施等建设投入,建立适合棚户区改造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与棚户区改造相对应的税收优惠制度。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地方税体系,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
不断完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相关的税收,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税等,环境保护、资源等专项税,使之成为地方税的主要收入来源。
2.加大政府财政对棚户区改造制度需求者的投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制度需求的整体素质。
棚户区居民和市民、当地政府等是推动棚户区改造的主体,棚户区居民在早期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也是棚户区改造的制度需求者和最大的收益者,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政府财政理念,创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文化和谐发展。
要积极发展多元文化意识,树立棚户区居民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促进其尽快融入现代城市文明。
另外,要注重区域差异性发展,当地政府在制定棚户区该走的财税政策时要适应当地的情况,又快又好、基本均等地提供财政公共服务。
尽管经济发展不均衡决定了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有一定的层次性,同样也决定了制度需求的非一致性,但是政府财政可以通过加强政策调控,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发展和棚户区均衡改造。
3.积极构建政府财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棚户区在改造后,棚户区有一部分居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但是由于住进了城市,生活费用会有所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当地政府应该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步伐、积极地构建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创造自主创业平台、增加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预期等,这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的长远之计,改善民生、促进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
一是制定财政支持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规划,强化政府的财政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
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关系进行宏观管理;不断改革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财税政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快棚户区与城市的融合力度,理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的财政的关系,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动态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是积极实施棚户区财政扶贫开发政策,全面协调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经济发展。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棚户区扶贫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制度化的棚户区经济投入机制。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中,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棚户区有效劳动力。
另外,政府财政要重点支持棚户区基础设施管理和维修专项基金,加大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余姚市财政局课题组.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政策思考.财政改革热点问题探索——2010年浙江省财政课题研究成果汇编.浙江人民出版社
2.徐保成等.财政支农政问题研究与对策思考.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2(13)
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的研究【2】
摘要:棚户区改造作为党的民生工程之一,已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并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然而如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快棚改进度,来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目标,有很多政策需要研究制定。
本文通过实例,就税收政策方面加以研究阐述,并提出粗浅建议,以期引起关注。
关键词:矿区;棚改;税收探讨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代诗人杜甫这一千古绝唱,正在淮南矿区变成美好的现实。
这种居官思民、拥富怜贫的思想,穿越了千年时空,至今还闪耀着博爱的熠熠光辉。
淮南煤矿秉承祖国优秀的传统文明,以职工的福祉为己念,充分让职工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然而,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面临两难的窘境。
一是棚改不能像房地产开发那样,进行市场商品化运作;二是棚改公益、公共设施投入不能由棚改困难户来承担,企业投入逐渐增多,负担加重;三是由于国家政策不明确,棚改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毋庸置疑。
但是,就棚户区改造单个经济活动而言,它是利国利民维护民生的重要举措,出台免征棚改涉税政策从法理上理解符合“取之于民用于民”的宗旨。
要实现“党和政府要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的目标,国家应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税收扶持和激励政策,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帮助棚改主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进度。
笔者以淮南矿区棚改为例,就涉税政策提出粗浅建议。
一、淮南矿区棚改现状
淮南煤矿作为百年老矿,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棚户区有78片,棚户区房屋基本上为上个世纪50~70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房屋和筒子楼。
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房屋厨卫不配套,区域基本无排水、道路、活动等基础设施,加之使用年限已久,破损情况比较严重。
目前多数已墙体开裂,屋面渗漏,安全隐患多。
这些棚户区既威胁居住安全,又影响职工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彻底改善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2003年,淮南煤矿率先启动了安徽省也是行业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投资120亿元新建约85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9万户,全部解决煤矿棚户区问题。
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建约70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7.3万户;采煤沉陷治理新建150万㎡住房,搬迁安置沉陷区住户约1.7万户。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当前,随着棚户区改造逐步完成,企业在并不富足的情况下已累计拿出近26亿元资金补贴棚户区改造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
同时,由于国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税费”政策不明确,税企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原本应由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主动承担了社会责任,反而为“税费”的事“闹心”不尽合理,挫伤了企业积极性,阻碍了棚户区改造的进度,增加了企业负担。
棚改让矿区“大庇寒士俱欢颜”,企业因此涉税“愁眉不展”。
二、棚户区改造涉税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棚户区改造涉及“税费”种类近20余项,如安置房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人防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渣土处理费、墙改基金、白蚁防治费、规划编制服务费、拆迁管理费、图纸审查费、测量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劳动保护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等费用。
截至目前已发生棚户区改造工程“税费”近8亿元,如果按照现行政策项目完工预计要发生“税费”近13亿元,约占实际投资额的16%左右。
笔者认为:
一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不能等同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业务。
棚户区改造以解决棚户安居为目的,房地产开发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以盈利为目的,两者有质的区别。
因此,棚户区改造不能完全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政策执行。
二是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行为,带有计划性。
企业依据政府批文实施棚户区改造,不是市场化行为,也不是完全意义上销售不动产的买卖关系,而是按照国家规定拆迁安置“职工拿一点(资金)”,不完全符合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要件。
因此,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是对投入成本的一种补偿,带有集资建房性质,按照营业税税目征税,理由不充分。
三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可见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
四是最早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的老工业基地——吉林省,为了妥善处理好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印发《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可见棚户区改造涉税处理有先例。
三、矿区棚改涉税建议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激励棚改主体,加快棚改进度,早日实现职工“安居”的目的,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1、免征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营业税。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发改委批复、有中央专项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也是淮南市旧城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棚户区改造工程比照吉林省同类性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做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
淮南煤矿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整体民生工程,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不存在土地增值问题,建议免于预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补贴棚改项目支出应允许所得税前列支。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议,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补贴资金允许在成本列支,税前扣除。
4、建议减半征收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帮助棚改主体减负,早日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矿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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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的民生和发展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对醴陵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振兴醴陵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工作,改善民生的头号工程,科学部署,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做为棚户区改造的管理部门,现将我市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报如下,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基本情况
醴陵市是全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传统的陶瓷生产基地,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先后布点建设了多家大型陶瓷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在为全省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建成了一大批企业职工住宅,聚集着一些平房和简易楼,由于经营不善或改制转轨,企业无力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再加上醴陵历史悠久,老城区房屋密集,多为上世纪建设的房屋,改造难度大,逐步形成了现在的棚户区。
历史原因形成的这些棚户区具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棚户区房龄大多超过30年,阴暗窄小。二是基础设施条件极差。区内普遍自来水没有入户,居民仍使用公共厕所,道路狭窄且没有排水,居民吃水难、如厕难、行路难等问题十分突出。三是职工支付能力低,既无能力出资改造房屋,更无能力购买新房。四是商业化运作难度大。棚户区大部分位于城市边缘地带,区位较差,房屋密度大,动迁成本高,商业开发价值低。长期以来一直无法改造,严重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城市形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成立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在我市开展了棚户区改造工作,截止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如下:
1、已完成项目
我市已完成湖电、永胜、国光建陶、星火、李畋路(原电瓷厂)、潘家冲铅锌矿、新民瓷厂、瓷泥矿等八个企业的部分棚户区改造,共改造棚户区2200户。建设棚改安置房2000套。
2、现在建项目
目前,我市已动工在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3个,全部为渌江集团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阳三棚户区300户为2013年任务,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珊田城中村改造项目60户安置房正在建设中,玉屏山城中村改造项目200户已长期停工。
3、201X年将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根据企业及相关单位申报,201X年,我市将开展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共七个,分别为渌江集团的万宜城中村改造、茶塘城中村改造、陶机棚户区改造448户、群力瓷厂棚户区改造96户、柳家湾棚户区改造470户、醴浏棚户区改造480户以及改制企业改扩翻814户,目前,七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在进行改造前期工作。
4、2017-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5号,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就我市2013-2017年需进行的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了摸底(摸底情况见附表),根据摸底,我市需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8个,拟改造4337户,改造面积220000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改造380户,改造面积19000平方米;林业及农业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改造250户,改造面积13000平方米;城中村改造项目8个,改造739户。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考
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下一步工作仍然十分艰巨,许多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地显现出来。主要是,启动资金的筹集更加困难,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缺口较大;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土地的出让和保障住房建设用地受到制约;棚户区困难群体比例较大,拆迁和安置面临较大压力。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认为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要统筹城市发展与棚户区改造的整体布局,统筹规划公共配套设施,逐步推进城市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居住问题。针对很多人担心棚户区新盖楼房密度大,缺少统一规划,甚至会变成未来新棚户区的问题,采取用规划先行办法推进城市的合理布局,保证棚改工程的质量。
(二)、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党政一把手考核指标体系,在进一步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将棚户区领导成员单位,一并纳入目标考核,切实形成棚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要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省住房保障融资平台的资金优势,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进一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四)、要进一步完善制定优惠政策。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在坚持政策统一的前提下,加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出台新办法,起到政策管用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尤其是拆迁政策要切实使其在棚户区改造中起到“风向标”作用。
(五)、提前开展明年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对明年拟启动的`项目,争取在今年底前完成具体安置方案、安置房规划设计等拆迁前期手续,完成拆迁摸底及前期准备,年初即开展拆迁项目的启动工作。
一、象州县201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201X年我县棚户区改造没有建设任务,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350套。情况如下:
(1)象州县 职业中学棚户区改造项目,176户,面积2688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446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即将竣工待验收,累计完成投资3850万元;
(2)象州马坪镇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30户,1200平方米,计划投资240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装修,累计完成投资190万元;
(3)象州县恒星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20户,1820平方米,计划投资291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建设,进度情况为四层主体施工,累计完成投资150万元;
(4)象州县妙皇乡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17户,680平方米,计划投资42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工,累计完成投资42万元;
(5)罗秀镇旧住宅综合整治项目,107户,计划总投资197.95万元。目前,正在对旧街老楼房改造的前期工作,项目累计投资5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1.对项目点的确定问题存在异议,资金一直没有拨付,影响到工程的进度。
主要是对象州县职业中学、马坪镇政府、恒星公司、妙皇乡政府等4个项目是否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异议。住建部门根据桂建保【2014】33号文件精神。经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现场指导确定的项目,县人民政府已将其纳入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象政办发【2015】101号,项目在上级相关平台都有备案设有台账,并通过2015年区、市年终绩效考评的核验。财政部门没有认同,所以资金一直没有拨付。一定程度影响工程的进展。
2.罗秀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进展缓慢。
三、今后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及时调整充实了县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一名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涉及保障性安居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分工协作,制定保障标准、条件、措施和程序,确定保障对象,落实保障资金,推动保障工作的开展。
2.制定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各项制度。严格按上级有关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政策办事。
3.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经常下到项目点检查、指导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
4.加强培训,确保项目质量。各业务部门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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