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宇冰冰
正是由于废旧电池对人类造成的巨大危害,我们意识到废旧电池的回收的不足的严重性,并且开始分析废旧电池在我国回收利用的可行性。 第一:在《固体废物防治法》的基础上,出台废旧回收利用的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制定我国实际的管理办法及具体的可操作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起完善的废电池运输管理制度。 第二: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电池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利用废旧电池,在电池销售时,实行抵押金制度,国家向电池生产厂家收取一定的治理费用,并一定的比例返回给回收治理企业。在我国可以利用人工分拣来降低成本,这得益于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 第三:实现电池生产的低汞化和无汞化,加强对可充式电池的生产。实现电池回收的规模化产业化道路。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勒令其改造或关停,对不改造和关停的处于罚款。 第四:国家给予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对于技术上有突破,工艺先进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做大做强;鉴于我国有庞大的拾荒队伍,可以最大程度的利用经济手段提高电池的回收率,例如以一定的金额回收每千克的旧电池等。 第五:在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向人民群众宣传和教育,培养公众的回收利用意识。 4. 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废电池回收利用的成本可以归结如下: 废电池从众多消费者手中集中到废电池处置场所的费用。 废电池在处置场所进行处理时所需的生产性支出。 废电池回收所得产物的销售成本和财务管理成本。 回收利用废电池过程中的环保费用。 通过政策上的扶持,规模化和产业化的改造,电池生产的低汞化和无汞化,可充电电池的生产,有效地降低了回收利用中的成本,降低了处理的难度,容易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效益。 废电池回收利用的收益表现如下: 从回收利用过程中所得材料的销售收入。以我国每年可以生产100亿只电池计算,全年可回收15.6万吨锌,22.6万吨二氧化锰,2080吨铜,207万吨氯化锌,7.9万吨氯化铵,4.03万吨炭棒,还有各种有色贵金属的回收价值更高。有人计算,即使我们只是回收其中的一半,就可以达到两万/天的利润,全国电池回收的年利润可达7亿多元。由于行政上的罚款,提高了普通电池的生产成本,从而不得不提高普通电池的销售价格,再而人们会选择性价比高的新型电池,这有利于电池的更新换代,从而促进电池产业的升级。从另一侧面也是提高了新型电池的利润空间。 5.我国废旧电池的处理能力分析 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不仅吸引了外资企业的进驻,而且带动了我国本地企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经济活动活跃有生气,面对我国庞大的市场需求,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如:广州某一电池回收企业可以回收处理旧电池20T/天,但是仅仅回收到了15T/年的量,而且大部分电池是从海关缴获得来的.如:北京一外资回收利用电池企业,可以达到150T/天的处理能力,而且开发的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却苦于没有足够的废旧电池而不得不向国外进口旧电池,但另一方面,数以百万吨的旧电池被填埋在垃圾填埋场。以我国年产销电池超过150多亿只的巨大数量,现在的企业还不能完全消化,可喜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处理企业上马建设,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改进,处理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废旧电池处理企业完全有有足够的处理能力。 5. 与国外回收技术的对比分析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回收技术普遍较我国先进,这是由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决定的,我国在短短的时间里发展迅猛,许多技术和设备达到了或接近国外的先进水平。如陕西省西安市废电池的回收工艺为物理—化学常温无害处理,技术先进、可靠,基本达到了产业化要求,为我国废电池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持。我国具有我国的特有的优势,一是我国的废电池总量巨大,这为市场提供了基础,二是我国的人力资源丰富,庞大的人力市场为我国提供了低的生产成本;三是我国具有深厚的科研力量,科研人才不断涌现,为我国的科研事业不断地提供后备军;四是我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了更好的实施和管理,极大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 6.结论 经过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可以大力回收和利用废旧电池。回收和利用废旧除了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还有巨大的环境效益。具体表现在:废电池的回收直观地表现为减少了废电池等的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压力;同时美化了环境,减少了大气、水、土壤等的污染,很好地保护了人们的身心健康。 7. 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的治理 废电池的综合利用可以采取清洁生产管理模式,调整产品结构,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在电池制造业大力开展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的绿色工程,建立绿色标志,绿色产品等。但废旧电池在回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废水废气,这是生产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在完善技术水平的同时,也要积极做好废水废气的治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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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电池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便携式能量储存器,消耗量每年递增,如随意丢弃,电池里的重金属物质渗入土壤和地下水资源中,将对环境和人们的身体产生巨大的危害。另一方面,度旧电池的有效回收还能产生不错的经济效益。但目前我国针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的开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阐述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在我们国家发展缓慢的原因,并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有助于我国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经济激励制度;第三方物流;循环经济1 我国目前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行业的现状废旧电池的回收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再生利用都十分重要,但是我国目前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1.1 缺乏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关注度,回收意识淡薄由于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居民对于废旧电池的危害缺乏认识,环保意识淡薄,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人们在购买电池时也并不考虑其是否符合环保标准。很多设置的废旧电池回收箱,被当作垃圾箱,形同虚设。目前,我国的电池生产企业有350多家,每年各类电池的年生产量约150-160亿只,国内消费量为70亿只左右,并且这个数据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但回收力度却不足2%。低回收率直接限制了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技术的提高,进而严重阻碍了废旧干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化进程。1.2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回收体系虽然公众已经开始关注环保问题,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缺乏针对废旧电池回收的具体措施,尚未有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出台,生产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仍不明确。即使现有的回收系统也只是散兵散将,很多耗巨资建成的处理中心,因回收不到足够的废旧电池,面临停运的尴尬窘境。一些不正规的小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处理设备,不但很难有效回收利用,反而还会造成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1.3 处理技术要求高、利润低、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各种经济因素制约着废旧电池处理产业的发展。废旧电池处理回报率低、处理技术要求高、利润回报周期长的特性导致了很难吸引投资者,所以也就很难形成产业化的规模。1997年北京刚开始回收旧电池时,曾有七八家企业进入废旧电池处理行业,但后来都退出了。全国第一个最大和专业的废旧回收处理企业,目前因为种种原因,而不得不面临停产危机。2 国外的先进经验2.1 丹麦丹麦是欧洲最早对废旧电池进行循环利用的国家。1996年丹麦就开始了镍镉电池的回收,电池售价中包含0.9美元/只电池的回收费用,并从回收费用中支付一部分给电池回收者。电池销售价格提高后,逐渐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在购买时开始转向环保型电池。2.2 德国德国首先从法律上确定了回收废电池的义务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了处置费用的问题。由一个非盈利性机构GRS严格操作整个系统,废电池在收集、运输完成后,进行严格分类、处置和回收。德国对废旧电池回收管理有着自己的一套严格规定,政府要求消费者将用完的各种类型电池必须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商店和废品回收站必须无条件接受废旧电池,并转送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对有毒性的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实行押金制度,当消费者拿旧电池来换购新电池时,价格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2.3 日本日本一直在谋求走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道路,在回收处理废弃电池领域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其早在1993年就开始回收电池,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目前已经全部回收,并有成熟的处理方法。其他二次电池的回收率也已达84%,采用的方法是在各大商场和公共场所放置回收箱,依靠电池生产企业的赞助实施回收。目前回收的废电池93%由社团募集,7%由电池生产厂收集(含工厂废次电池)。如铅酸电池,日本可做到100%地回收,二次电池和手机电池也正在通过生产厂家的配合积极开展,而且特别是回收锂离子电池中的钴本身也利润可观。3 对我国发展该行业的建议(1)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废旧电池回收产业的扶持力度。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使企业建立逆向物流系统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外部强制力量。在法律法规体系中应明确规定生产企业、销售企及消费者的责任、义务、权利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的处罚,确立制造商责任制,明确生产企业有义务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处理,销售企业有收集废旧电池并运送到储存点或回收处理工厂的义务,消费者有将废旧电池送到收集点的义务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支持经济激励手段,若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经济激励手段将很难实施。(2)实施一些合理的经济刺激措施:①对电池的原材料及回收废品制定合理的价格。由于我国现行的电池产品价格中,只计入了生产成本,而并没有考虑电池本身的价值,以及电池原材料在开发过程中对外界环境造成破坏与污染所消耗的环境容量资源而产生的代价,这就使得长期以来我国电池产品的价格偏低,低价使用使人们产生资源丰富的错觉,从而误导消费者对于电池的不充分利用,随手丢弃。②开征污染税(费)。对未实施逆向物流的电池生产企业开征特殊行业污染税,其实质就是我们对生态环境容量制定价格,以税的形式将环境容量出售给企业。这也完全符合当前国际上认可的“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③实行特许交易制度。由于废旧电池不可能完全被回收利用,因此政府就可以建立一种机制,再保证回收比率的前提下,根据每个电池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给予其相应的废旧电池回收数量,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某一家企业不想或无力实施废旧电池的逆向物流,就可以准许他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将这个责任转嫁给第三方逆向物流。④发放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最常规的激励机制,也就是政府部门费与实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的企业某种形式的财务支持。对实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的企业于必要的奖励,有利于加快构建我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系统。补贴的形式多样,通常是拨款、贷款贴息或是减免税收等。(3)开展第三方物流。从我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的客观环境出发,我们尚未健全完善的废旧电池逆向系统。主要的核心问题是电池的回收率过低,单一生产型企业通过回收自身的废旧电池,数量少,无法形成规模化效益,而通过第三方逆向物流进行网络收集,才能形成规模化效益。(4)开展宣传教育。目前,尽管废旧电池的逆向物流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但绝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对其重要性并不太了解,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宣传教育不够有关。通过宣传教育使消费者意识到废旧电池逆向物流的重要性,不实施废旧电池逆向物流所带来的危害,使广大群众真正意识到逆向物流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促使消费者主动收集回收废旧电池。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我们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比加电视、报纸、广播、广告、小品等来宣传废旧电池的逆向回收,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如学校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和社会教育等来普及废旧电池会处理的观念。
2007年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444个油耗不达标车型的“黑名单”,涉及55家生产企业。公告中还声明,所有不符合标准的车型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不得再进行生产。
电池产品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酸、碱等电解质溶液和重金属的污染。不同类型的电池污染物也不同。 一般来说,电池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有Zn、Hg、CNi、Pb等重金属
动力锂电池回收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我国主要的动力锂电池回收上市公司包括赣锋锂业(002460)、格林美(002340)、光华科技(002741)、宁德时代(300
正是由于废旧电池对人类造成的巨大危害,我们意识到废旧电池的回收的不足的严重性,并且开始分析废旧电池在我国回收利用的可行性。 第一:在《固体废物防治法》的基础上,
2006年3月30日,韩国颁布关于电力/电子产品与汽车资源回收利用的建议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关于危险物质使用的限制和材料与结构等相关方面的改进要求; 将促进资源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