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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的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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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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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的 故事 发生在中国的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下面是的我为你们整理的 文章 ,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秋菊打官司 观后感

“秋菊打官司”打官司这一部电影主要讲述的是陕西某农村的一农妇秋菊,在其丈夫被村长打伤后,为了“讨个说法”而层层向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复议,并在最终行政复议讨不到令自己满意的说法后,通过行政诉讼,通过打官司,得到了和原行政决议不同的“法说”。当我们看到秋菊带着迷茫和不解的眼神远远地眺望着带走村长的警车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的背景是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不久,具有明显的民告官色彩。但与其说是其对行政诉讼法宣传有重要意义,还不如说是其在某全角度上反映出了中国行政法制建设所面临的情境。

情境指的是政治所发生的环境。它由一个国家的 文化 、社会结构、人口因素以及历史经历所构成。(《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美]劳伦斯.迈耶、约翰.伯内特、苏珊.奥格登 著,罗飞、胡永浩等译 华夏出版社)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中封建社会占了绝大部分时期,因此长期历史经历给中国文化和人文精神积淀了一种官本位、权本位及等级思想。中国缺少西方海洋文明那种平等、独立的契约精神,加入中国的近代文明进程远远比西方短,而且充满欺辱和斗争,所以虽然中国告别封建制度已经有了百来年,但封建的某些思想仍根深蒂固,在广大国民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文化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人民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因此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面临着一个极为不利的情境。这一点,我们从“秋菊打官司”中也可以充分的体现出来。秋菊在讨“个说法”时,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他是村长,他打两下,咱也没话说,可以他该往哪个地方踢呀,那可是个要命的地方……。可见,在秋菊的眼中,村长(官)仍是要比民高一等,而不是平等的关系,之所以要讨个“说法”是因为村长打得太重了,而且

事后没有道歉。此外,电影的其他方面,也能够充分说明秋菊等人的法律等素质不高的国情,如秋菊丈夫说的话,对公务员的称谓等等。

因此,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要想取得重大的进展就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努力改善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的情境,为中国行政法制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对情境的定义中,我们就可以知道情境是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有些是长期形成的,非一时所能解决,但多数还是能够通过政府和社会一起努力而能得到改善的。以下笔者想结合“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所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简单的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 加强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建设,为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行政法制建设是中国政治民主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没有行政法制,也实际上谈政治民主也是不可能的。从另一个方面讲,单进行行政法制建设也是不行的,它需要融入到整个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中,需要政治民主化的其他方 面相 应的配套改革来支持。比如,加大民选官的范围和力度,加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宣传力,加强对公务员的多方面、多 渠道 监督等。村长王善喜为什么会打人?仅仅是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吗?我相,其中实际包括着工作态度和理念的问题,如他所说,他是公家人,辛辛苦苦为公家干了几十年,公家不偏他还偏谁?可见,在村长的头脑里,他是在为公家服务而非为村民服务。这种态度和理念固然有其个人素质的因素,但与中国选官制度无不关系。试想,如果他是由村民自由选举出来的,又怎么能不考虑到村民的态度和意见呢?又怎会只知道上头文件,而漠视村民的利益和意见。当然,这不仅仅是选官制的问题,这与我们没有一个良好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有关的,试想,如果不是秋菊要坚持“讨个说法”,又有谁会指责王善喜呢?可见加强政治民主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制度,是我们进行行政法制建设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 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在“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中,非常鲜明的体现出了行政相对人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实情。即使是秋菊,她所谓的“讨个说法”也并不是因为他意识到了村长行政行为的失当,更不是追求西方那种“契约”式的平等和人权,而仅仅是基于一种意识种的“不该”和“尊重”思想,即你不能往人要命的地方踢,只要你承认错误,表示对我们的尊重就行了。正是为了这种尊重,秋菊才坚持要个“说法”,而且她所要的“说法”也并非法律上的正义,而仅仅是争取中国传统的“一口气”而已。因此,我们有高兴中国农民有勇气告官时,也不能忽视中国农民素质不高这一点。

因此,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行政相对人的素质。结合中国的国情,笔者对于提高行政相对人的素质提几点自己的见解。

1、加大中国城镇化进程,减少中国农民的比重;

2、强化中国基础 教育 中的法律教育;

3、加大政策的透明度,加强国家政策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4、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

5、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对行政的监督,和对行政不当行为的报道和评论等。

《秋菊打官司》观后有感

每一部电影背后或多或少都在讲述着一个广为人知或者是闻所未闻的故事,这样的故事有可能震撼人心,也有可能只是蜻蜓点水。《秋菊打官司》,顾名思义,影片主角就是秋菊,为何打官司、怎样打官司、以及最后结局如何,这一系列想法应该会浮在一个对该片一无所知的看客脑海里。

中国大西北某个偏远山村是个很好的故事背景,一个身怀六甲的村妇,穿着红色棉袄搭着一条绿围巾,当然有时她也把围巾当成头巾,典型的红配绿装扮显得格外的耀眼,下半身是典型的黑棉裤和一双褐色的棉布鞋。说起话来不自觉露出了一排洁白的牙齿,挺着个肚子到处走动着,她叫秋菊(巩俐饰演)。他的丈夫王庆来(刘佩琦饰演),一个老实巴交的庄稼人,由于家里想在庄稼地上盖个辣子屋村长说上面有“红头文件”不能批准,后来在争执中骂了想要男孩却连生四个女孩的村长,被村长踢了命根子,到镇上看了“兽医”,只得整日整日躺在炕上动弹不得。庆来算是病得挺重,但村长还是无丝毫表示,秋菊看不过去找村长理论,村长不理会甚至恶语相向。秋菊为了讨个说法找到乡政府,经过乡政府李公安调解后,村长答应赔偿200元,然而当秋菊到把医药费发票拿到村长家,村长却把钞票扔在地上,丝毫没有道歉的意思,秋菊感觉被侮辱了,彻底被激怒,一定要找个给说法的地方。于是,她带着小姑子到了县城公安局、市公安局,最后到了法院经过了一审败诉、又经过了上诉,最后村长被行政拘留了。她是要了“说法”了,但不知道这个“说法”是不是她心中想要的那个说法。

影片中有几个细节很好地表现了秋菊打官司的不易。从秋菊所在的小村庄通往乡里、县里、市里,都必经一条尘土飞扬的山路,第一次是小姑子骑着自行车驮着秋菊和她腹中的孩儿,看到这个画面想必很多人都是很揪心,想着要是一不小心摔了可咋办。骑自行车走了一段路后,就搭上过路的 拖拉机 ,那时的拖拉机可以说是比较洋气的交通工具了,可对于一个孕妇来说山路的颠簸也是够不容易。第二次去县里,秋菊不得不先和小姑子拉上一板车辣子,卖了122块钱,舍不得坐贵点的舒服的车只好搭上最便宜的车到了县里。可为了打官司,秋菊还是花了20块钱让人写了个“活告”材料,片里头解释的所谓的“活告”就是给留条活路的告法,秋菊选择了这种告法,她只是想要个说法,并不想把村长怎么的。之后再到市里复议、起诉、上诉,秋菊还是不得不先卖上一车辣子。从经济赔偿与秋菊打官司所花费的进行对比,她真的不是在乎村长赔偿多少,她要的是个“理”。后来去市里复议,也是百般艰难,刚开始坐三轮车被带着绕弯弯,多要了二十五块钱;为了省钱只能住在便宜的旅馆;在去找局长的途中还差点把妹妹给丢了。幸好一路上还碰上了不少好人,看车的老太太告诉她坐三轮车了钱,为了不再,让秋菊换身行头,果真她和小姑子买了件新衣服。其实,即使套上了新装,但典型的农妇形象还是印刻在秋菊的身上。旅馆的老板也算是帮了秋菊不小的忙,给了她市公安局局长的地址,让秋菊求救有门。市局长在片中是一个人民公仆的形象,位高人却不高调,非但没收秋菊送的礼还让车顺道送秋菊回到住的地方,在第二次见秋菊在门口等他许久时,带着她们先去吃了饭,还给秋菊介绍了个律师。在秋菊眼中,局长是个好人,在观众看来,局长确实是个好人,甚至会怀疑这样的好人在当今社会还存在多少。

这样的一个好人,当在法庭上,站在秋菊的对立面时,秋菊不敢告了,她拒绝和局长打官司,担心局长要是输了会对局长造成不利的影响。作为秋菊,她的内心是矛盾的,一方面她很想讨回说法,但另一面她又不想让局长难堪。这样的两难局面终于在局长和律师的劝说下想通了。于一个农妇,法律对她来讲很陌生,她不明白什么是全权代理,对律师能给她个说法表示很惊奇也很惊喜,正如那时许多村里人,法律还不普及,他们没办法理解什么是告和被告。旅馆老板作为城里某一层次的人群代表,对法律有所了解,在秋菊打官司时,他说秋菊这官司肯定得赢,原因在于《行政诉讼法》颁布了,迫切需要有个“民告官”的官司,让群众相信民真的能告得了当官的。秋菊也以为自己赢定了,但结果却事与愿违。也许旅馆老板说得对,当一部新的法律颁布,要树立权威性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公正的案件判决。秋菊败诉了,又上诉了。

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到了秋菊家去调查案子,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所谓的走基层办案,这样的办案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方便当事人,但目前来看,法院的工作人员每天要面对大量的案件,恐怕抽身出来下到基层实地调查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不可能,需要很大的人力财力。中级法院让庆来去做了个鉴定,也正是这个鉴定结果,把村长送入了拘留所。而村长在片中也是个响当当的角儿,他觉得自己为了国家卖命,辛辛苦苦一辈子,国家不会忘记他,不会因为这件事对他这样。再加上他的倔强脾气,他是赔了钱也不会认错的,事实上处于他那个位置的“父母官”是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错,连秋菊都觉得村长打两下骂两下算不得什么,只是不能往那命根子踢。村长会有做错事天不怕地不怕的想法不能全怪他,当时国家没对这类同志好好教育,老百姓也极力维护着村长的权威,秋菊不断告村长在老百姓眼中就是秋菊的不是,连自己的老公——受害者庆来都劝媳妇这事就这么了结好了,甚至因为秋菊想继续讨说法,而秋菊闹不愉快。从人情的角度来讲,秋菊有时候确实是倔过头了,但也正因为有这样倔强的人,白和黑才能分得那么清楚;也正因为有这样倔强的人,作恶的人才会受到处罚;但也正因为有这样倔强的人,人与人之间的最淳朴的情感是有可能被摧毁的。我从来不否认权力需要被约束,也只有被约束,不管何人处于何位置才能受到约束。

整个影片的高潮应该在秋菊临产并且难产的时候,村里人看戏去了,叫不动人抬秋菊到医院,其实从这可以看得出秋菊一家人估计和村里人关系处得不是很好,遇上事了,别人也不愿意主动搭把手。最后还是是村长飞快骑着自行车叫来人,抬着秋菊到了医院。孩子顺利生下来了,大人也平安,村长告诉庆来他在村里抬人到医院生孩子也不是头一回了,不用往心里去,告他的该告还是得告,告下来算他的,告不下算庆来他家的。那时,我瞬间觉得村长在我心中的形象上升了。也许可以说村长是在其位谋其职,村民有难村长必须帮,而村长确实也是这么做的。一码事归一码,后来也赢得了秋菊一家人的感激,秋菊抱着孩子到村长家特别邀请村长一定要去喝孩子的满月酒,村长推脱着不去,但从他抱了秋菊孩子的那一刻起,应该也算是冰释前嫌了。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满月酒那天,秋菊一家满心期待村长的到来,看到村长夫人带着礼物先来了,并告诉秋菊村长刮胡子打扮一番才准备出门呢,没想到这时乡里的李公安来了,告诉秋菊上头给了她说法了,村长现在被抓走了,秋菊撒开腿追着警车跑,但只看到了警车留下的背影。对于村长被抓走,秋菊心中应该也是非常忐忑,甚至内心会有所愧疚,她只是想要个说法,没想到把人给送进去了。一个小老百姓,在情与理之中,不断要求着理,但当有理了,情这关有时却过不了。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过去的20年以来,甚至在未来的20年以内,秋菊打官司可能是我遇到的最能反映中国人情关系文化和外来西 方法 制文明冲突的影片。机缘源于有一次我看到一个很有名气的北大教授写的论文直接引用这部电影讲述的故事作为法律案例。他的核心是这样的一句话:我就是要个说法。

在1980年代的中国关中地区的某个农村,一个笑话引发了一场刑事案件,随后受害人的家属秋菊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结果引发了整个村落对于秋菊的“公愤”和“鄙视”,虽然最后她赢了官司但是却彻底的输了人情,她被看作一个另类的人。

秋菊的丈夫因为嘲笑村长媳妇只会生女孩子,结果遭到村长的拳打脚踢,被踢到了命根子。故事开始了,秋菊(巩俐饰演)带着家人一起给丈夫诊断,结果发现伤势严重。秋菊回村后马上找到村长要求道歉和赔偿。村长认为自己是村长,又是长辈对于胡言乱语的后辈有权用拳打脚踢来教育一番,拒绝赔偿更拒绝道歉。秋菊于是开始第一次申张公义的上访,他来到了乡派出所的李干事,李干事在问明了情况后马上找到了村长,对双方的事情进行了调解处理,要求村长赔偿200元。秋菊去拿钱却遭到了村长的无理对待,村长从长辈角度让秋菊给自己道歉。秋菊愤怒开始第二次的奔波,他到了县里公安局,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和乡公安局一样,并同时让李干事转达,李干事为了息事宁人大事化了,自己购置了礼品谎称是村长对于秋菊的赔礼道歉,结果被秋菊识破,秋菊不服开始了再一次的投诉,市公安局的领导亲自接见了秋菊,并进行了处理,结果和前两次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办事人员疏忽,直接把给秋菊的处理结果寄发到了村长家里,秋菊怀疑并且不服。这个时候市公安局领导告诉她要找律师开始打官司,直接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秋菊却因为被告方是对自己有恩的市公安局领导而不愿意对簿公堂。律师和公安局长一起说服了她,案件审理的结果是败诉,维持了市公安局的判决。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中国的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 反思 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现实就是这样,比如法律很少能改变杀人犯的嗜血,很少能唤醒抢劫者的觉悟。

但是不能否认法律在规范现实社会时所起到的强有力的作用,没有法律,世界将乱成一团。

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么办?

那毕竟是已经形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直存在着,忽略不了的。法律和乡土社会的规范,孰重孰轻,作何取舍,这实在不是我所能作出判断的。我只是知道,这两样有不重合的地方,它们两常常会出现矛盾的碰撞。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现实就是这样,比如法律很少能改变杀人犯的嗜血,很少能唤醒抢劫者的觉悟。

但是不能否认法律在规范现实社会时所起到的强有力的作用,没有法律,世界将乱成一团。

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么办?

那毕竟是已经形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直存在着,忽略不了的。法律和乡土社会的规范,孰重孰轻,作何取舍,这实在不是我所能作出判断的。我只是知道,这两样有不重合的地方,它们两常常会出现矛盾的碰撞。

以上是我对《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的感受。见解或许会片面,却也是脑海里真正产生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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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落小泰迪

一般来说可以提高本土的收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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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阿吃吃吃

尺度 我们时时刻刻都在拥有却又无时无刻不在失去。我们随时都在与他人交流,与社会沟通。无论对己、待人、处事,都应该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 把握尺度就是保持良好的节操和品质,发展良好的个性。自古以来,多少伟人、诗人、英雄人物,他们都保持着自己良好的节操和品质,发展着良好的个性。他们“生当陨首,死当结草”,他们“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他们“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我欣赏伟大诗人屈原,他是爱国忧民的榜样,在汨罗江头,他憔悴枯瘦,宁愿投身江河也不愿让世俗的淤泥玷污了自己的洁白、高尚的心灵。他慷慨陈辞:“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他把握住了做人的尺度,他将对己的这一尺度流传至今。这样的尺度,我们难道不应该发扬和继承吗? 把握尺度就是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伟大领袖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全面提出稳步前进、实事求是的思想。就其个人而言,在他经历过三次被贬后,他不放弃,仍然高举他的这一尺度,同工人们一起工作、吃饭,过着辛苦而充实的生活。他的行为始终不离实事求是、脚踏实地这一尺度。也正是这一尺度为他以后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作了良好的铺垫。作为青少年,我们更应该向伟人学习,确定好自己的尺度,并坚持不懈。 把握尺度就是适可而止,效益优先,更好更充分地发挥才能。为什么寒冬中的腊梅能将香味传送很远?因为它们懂得把握好“度”,它们在短暂的生命里奉献出了很多,发挥了自己的才能。为什么海尔公司能打进外国市场而不断发展呢?因为他们始终以效益、质量为本,注意适度、适量而充分地利用资源。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目标,充分发挥。人生各异,尺度不一,我们应该分析自己,把握尺度,更加有效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生活中充满竞争,需要交流和沟通,把握人生,让自己随着时代进步,就更需要把握好你的尺度。 尺度是一个标准,你必须学会掌握好这个标准,懂得怎样做才能取得最佳业绩。这就要求我们在历史中同伟人交流,学习他们所持有的尺度,并结合自己的个性特点,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对己、对人和处事的尺度。 评论的尺度 在我的理解之中,评论其实并非是一件事,而是既相似又具有显然区别的两件事——相对于文学艺术,尤其如此。 评说之声,可仅就一位文学艺术家的单独的作品而发;而议论文,则就要在消化与一位文学艺术家的或一类文学艺术现象的诸多种文学艺术创作的资料之后,才可能有的放矢。 打一个有几分相似又不是特别恰当的比喻——评像是医学上的单项诊断;而论像是全身的体检报告。 比如,倘我们仅就张艺谋的《英雄》言其得失,那么我们只不过是在评《英雄》,或表述得更明确一些,评张艺谋执导的商业大片《英雄》;而倘若我们仅就《英雄》发现自诩为是“张艺谋论”的看法,那么,结果恐怕是事与愿违的。因为张艺谋执导的电影既有《英雄》之前的《秋菊打官司》和《一个都不能少》等,又有《英雄》之后的《千里走单骑》等。 以上自然是文学艺术之评论的常识,本无须赘言的。我强调二者的区别,乃是为了引出下面的话题,即我的学生们经常对我提出的一个我和他们经常共同面临的问题——文学艺术的评论有标准吗?如果有,又是些怎样的标准?被谁确定为标准的?他们凭什么资格确定那样一些标准?我们为什么应该以那样一些标准作为我们对文学艺术进行评论的标准?如果不能回答以上问题,那么是否意味着所谓文学艺术的评论,其实并没有什么应该遵循的可称之为“正确”的标准?果真如此的话,评论之现象,岂不成了一件原本并没有什么标准,或曰原则,实际上只不过是每一个评论者自说自话的无意义之事了吗?是啊,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没有判断对错的尺度放在那儿,还评个什么劲儿论个什么劲儿呢?这样的话语,人还非说它干嘛呢? 我的第一个回答是:尺度确乎是有的。标准或曰原则也确乎是有的。只不过,评有评的尺度、标准、原则;论有论的尺度、标准、原则。而论是比评更复杂的事,因而也需对那尺度、标准和原则,心存较全面的而非特别主观的偏见。 我的第二个回答是:人们看待自然科学的理念是这样的——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认知和掌握的。 我想,人们看待文学艺术,不,文学和艺术的理念,当然同样——世界不仅是物质的,而且也是文化的(包括文学和艺术);文学和艺术体现为人类最主要的文化现象,是不断进行自身之调衡、筛选及扬弃的;其内容和形式乃是不断丰富,不断创新的;文学和艺术古往今来的这一过程,也毕竟总是有些规律可循的;遵循那些规律,世人是可以发乎自觉的,表现能动性也梳理并提升各类文学和艺术的品质的;而评和论的作用,每充分贯穿于以上过程之中…… 学生们要求说:老师哎,你的话说来说去还是太抽象,能不能谈得更具体一点儿呢?我思忖片刻,只得又打比方。 我说:亲爱的同学们,人来到世上,不管自己是否是一个与文学和艺术形成职业关系的人,他或她其实都与文学和艺术发生了一个与世人和两个口袋的关系。两个口袋不是指文学和艺术——而是指一个本已包罗万象,内容极为丰富又极为芜杂的口袋,人类文化的口袋和一个起初空空如也的,自己这一生不可或缺的,如影随形的自给自足的纯属个人的文化的口袋。这一个口袋对于大多数世人绝不会比钱包还重要。只不过像一个时尚方便的挎包。有最好,没有其实也无所谓的。但是对于一个与文学和艺术形成了热爱的进而形成了职业之关系的人,个人的文化之口袋的有或无,那一种重要性就意义极大,非同小可了。 这样的一个人,他往往是贪婪的。贪而不知餍足。一方面,他知道人类的文化的口袋里,对自己有益的好东西太多了。这使他不断地将手伸入进去往外抓取。对于他,那都是打上了前人印章的东西,抓取到了放入自己的文化口袋里,那也不能变成自己的。既然不能变成自己的,抓取对于他就没有什么特殊意义。而要想变成自己的,那就要对自己抓取在手的进行一番辨识,看究竟值不值得放入自己的口袋。他或她依据什么得出值与不值的结论呢?第一,往往要依据前人的多种多样的看法,亦即前人的评和论。第二,要依据自己的比较能力。可以这么说,在比较文学和比较艺术的理论成为理论之前,一个与文学和艺术发生了亲密关系的人,大抵已相当本能地应用着比较之法了。比较文学和比较艺术的理论,只不过总结了那一种比较的本能经验,使本能之经验理论化了。第三,本人的文化成长背景也起着不容忽视的暗示作用。但我们后人实在是应该感激先人。没有先人们作为遗产留下了多种多样的评和论,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学和艺术的作品,那么我们将根本无从参考,也无从比较。 我们与文学和艺术发生了亲密关系的人,不仅仅是些只知一味从人类的文化口袋里贪婪地抓取了东西往自己的文化口袋里放的人。我们这种人的特征,或曰社会义务感,决定了我们还要使自己的文化口袋变成为文学和艺术的再生炉。也就是说,我们取之于哪一个口袋,我们就要还之于哪一个口袋。抓取了创作成果之营养的,要还之以创作的成果。抓取了评的或论的成果之营养的,要还之以同样的成果。谁不许我们还都不行。这是我们这类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唯一方式。我们这类人的一切欣慰,全都体现在所还的质量方面。社会以质作为我们的第一考评标准,其次是量。而在我们这种人,大多数情况乃是——没有一定的量的实践,真是不太会自然而然提交的。一生一部书一幅画一次演出留芳千古的例子,并不是文学史和艺术史上的普遍现象,而是个别的例子…… 同学们:老师,你扯得太远了,请直接说出评的尺度和论的尺度!既然您刚才已经言之凿凿地说过有! 梁晓声:亲爱的同学们,耐心点儿,再耐心点。现在,让我告诉你们那尺度都是什么: 第一,和平主义。 第二,审美价值。 第三,爱的情怀。 第四,批判之精神,亦曰文化的道义担当之勇气。 第五,以虔诚之心确信,以上尺度是尺度,以上原则是原则;并以文学的和艺术的眼光,看以上诸条,是否在文学的和艺术的作品中,得到了文学性的和艺术性的或传统的或创新的或深刻的或激情饱满的发挥。总而言之,将要创作什么?为什么创作?怎样与创作结合起来进行评和论? 同学们:老师啊老师,您说的那算是些什么尺度啊!太老生常谈了!半点儿新观念也没有哇!听起来根本不像在谈文学和艺术,倒像是在进行道德的说教! 梁晓声:诸位,稍安勿躁。我只不过才说了我的话的一半。我希望你们日后在进行文学的文艺的评或论的时候,头脑里能首先想到两个主义,一个方法。它们都是你们常挂在嘴边上动辄夸夸其谈的,但是我认为你们中其实少有人真的懂得了那是两个什么样的主义,一个什么样的方法。 第一个主义叫做解构主义。这个主义说白了就是“拆散”一番的主义。也不是主张对一切都“拆散”了之,而是主张在“拆散”之后重新来发现价值。我们都知道的,世上有些事物,有些现象,初看起来,具有某种价值似的,一旦“拆散”,于是了无可求。证明看起来形成印象的那一种价值,原本就是一种虚炫的价值。而还有些事物或现象,是不怕“拆散”的,也是经得住“拆散”的。即使被“拆散”了,仍具有人难以轻弃的价值。比如一个崭新的芭比娃娃或一艘老式战舰。芭比娃娃是经不起一拆的。拆了就只不过一地纤维棉和一地布片。不是芭比娃娃没有它自己的价值,而是强调它的价值一定在它是一个芭比娃娃时才具有。但一艘战舰,即使被拆了,钢铁还有不可忽略的价值。以战舰对比芭比娃娃,太欠公平了。那么就说是一只老式的罗马表“解构”了,也许会发现小部件与小部件之间所镶的钻石。而芯内的钻石,只有在“解构”之后才会被人眼看到。一把从前的玻璃刀也是那样。刀头上的钻石的价值是不应被轻易否定的。故我希望你们明白——这世上确乎存在着连解构主义也对之肃然的事物或现象。凡是解构主义解构来解构去,甚或轻易根本不敢对之实行解构的特别稳定的价值,它若体现在文学或文艺之中了,评和论都要首先予以肯定。连这个态度都丧失了的评和论,就连客观公正也首先丧失了。所以我再说一遍,凡解构主义最终无法解构得了无可取代的价值取向,皆可作评和论的尺度。我刚才举到的只不过是我所重视的,自然非是全部。 第二个主义是存在主义。一谈到存在主义,有人就联想到了那样一句话——“凡存在的,即合理的。”在这一句话中,“合理”是什么意思呢?非是指合乎人性情理,也非是指伦理学方面的道理,而是指逻辑学上的因果之理。即其因在焉,其果必存。某些评或论,不究其因,只鞭其果,不是有思想有见识的评和论。所以我希望同学们,发表否定之声的时候,当先自问——那原因我看到了没有?倘看到了,又不敢说,那就干脆缄口,什么都别说了。当老师的人,每顾左右而言其他,圆滑也。圆滑非是评和论的学问或经验,是大忌也,莫学为好。存在主义是评论具有社会批判性的文学和文艺的不可或缺的一种尺度。现在我们该谈谈那一种方法了。非它,比较之法而已。所谓“比较文学”,即应用比较之法认识文学品质的一种方法。不比较,难鉴别。这是常识。老百姓买东西,还往往货比三家呢。 这一种方法,自评论之事产生,其实一贯为人用也。但那是一种本能性的方法之应用,并未被上升为理论。由经验而理论,只不过是上一个世纪才有的事。一切之人,面对文学或文艺,忽觉有话要说,头脑中那第一反应是什么反应呢?最初的资讯反应而已。民间夸邻家的女孩儿漂亮,怎么说?——呀,这丫头,俊得像……于是夸者联想到了嫦娥;而你们今天,会联想到某某明星、模特。一个人头脑里所储存的资讯越丰富,评起来论起来就越自信。而自信的评和论,与不自信的评和论的区别乃在于——前者之言举一反三,后者却每每只能一味地说:“我觉得……”因为除了自己的“觉得”,几乎再就说不出别的什么。所以同学们要多读,多看,使自己关于文学和文艺的资讯背景渐渐厚实起来,以备将来从事与评和论的能力有联系的职业…… 最后我要说的是——或言我要作一番解释:我虽仅只大略地归纳了六条尺度,其实它们包含着互相贯通的内在结构。比如在我这儿,想象力的魅力,也是一种类。故《西游记》依我之眼来看,首先是美的文学。《白蛇传》更是古今中外极美之例也。而牺牲精神、正义行为,尤其是美的。故在我这儿,连《赵氏孤儿》都是美的。爱的情怀,当然也不仅仅指男女之爱。《汤姆叔叔的小屋》,大爱之作品也。《雷霆大兵》的主题是什么呢?可不可以说是枪林弹雨之中的人类爱的大情怀的诠释呢?而在批判之精神的感召下,近二百年来,古今中外曾产生了多少优秀的文学和文艺啊! 我的结束语是:将解构主义当成棍棒横扫一切的评和论的现象,是对解构主义不得要领的“二百五”的现象。以“存在的,即合理的”为盾牌,专门作某些显而易见的文化垃圾的卫士的人,犯的乃是理解力方面的低级错误。如果我们正确领会了以上两种主义,再加上善于运用比较之法,则定会在评和论这两件事中,提高自己,有益他人。归根结底,评和论的尺度即不但有,而且是需郑重对待的。 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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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动的骷髅

这是近年来我常常思考的问题。一度我甚至想以此作为这一文集的书名,但终因似乎不那么象一部法学文集,而更象一部小说、散文或杂文集的书名而放弃了。尽管如此,这个问题却不是能够选择之后就一挥即去的 。一 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很有可能,到下个世纪初叶,就经济总规模来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参见,林毅夫、蔡窻、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8-1 1)中国的复兴已不可避免。这是100多年来中华民族一切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理想,而作为生活在这一时代的一个中国知识分子,我感到一种诗人所说的“历史的多情”——尽管历史完全无所谓有情还是无情。 这也许是现代中国对人类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因为与现实相比,任何理论学术都会黯然失色,都不过是一种解说,而且永远不会是最后的解说。尽管如此,解说却是重要的。对于一个人来说,解说使他能够把本来是无序的世界化为有序,从而似乎“有意义”;而对于社会生活来说,从一定的视角上看,一个社会的形成其实就是在一个确定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诸多解说相互冲突、磨合、融合的过程,并进而获得一种关于生活世界的相对确定解说,因此影响了人们的习惯性行为方式,构成“制度,形成文化的共同体。 就过去的一百多年来说,中国无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学科(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主要从外国、特别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就连这些学科划分本身也是进口的——尽管它现已成为我们无法摆脱、也不想摆脱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然而,在借鉴了这一切外来的知识之后,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或之后,世界也许会发问,以理论、思想和学术表现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解说,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 当然,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可以回避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找出种种理由:而我也相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从经验上看,我始终认为一个国家的学术理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相联系〈尽管不一定成正比〉。儒家学说近几十年来的命运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和学术的形成,后代中国学者必定会提出更加精美的理论。然而,后代中国学者也同样会发问,什么是你的贡献? 也许这个问题完全是虚构的,也许永远不会有人向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一定会有人提出,那么也只能是我们自己,出于我们面对永恒的一种战栗。二也许,重要的问题是有没有可能作出我们的贡献。 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尽管西方学者和前辈学者已经提供了大量的视角、理论、模式、命题和概念,但是假如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人类历史不是重复往返的,假如具体的现实生活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假如每个人的体验都具有某种不可替代性,假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知识都是阐释学意义上的“偏见”,每一种知识体系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昔日的学者、思想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一切知识。因此,从理论上说,我们这一代学者完全有可能根据我们的经验作出我们的贡献。 这种贡献并不是以我们的经验、体悟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学者提供的理论、模式提供一些注脚,充实或补充他们的理论框架;而是一种真正的无可替代的贡献。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历史传统、我们的众多的人民(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变革时代给了我们一个学术的“富矿”,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因此关注中国当代的现实生活,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是中国学者有可能作出独特学术理论贡献的必由之路。 必须指出,关注本土问题并不是如同某些主张“弘扬中国传统”的学者那样,试图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寻找某些据说是具有“现代性的因素”。例如,一些学者将儒学家的“仁”解说为民主,而将“恕”解说为宽容,据说这样中国的传统就得到了继承。实际上,这种做法仍然是在以西方的某些理论、观点、思想、命题甚至概念作为现代的和学术的标准,因此一切他们认为值得弘扬的,仅仅是因为这些因素符合外国的某个或某些理论或做法。这种表面看来是大力弘扬民族文化的做法,如果按其自身逻辑,其实完全是没有理由存在的。如果一切值得弘扬的中国文化中的因素,仅仅因为它们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国的某种理论或实践,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直接从外国照搬过来,有什么理由要从中国文化之中寻求那些所谓的“萌芽”呢?这种做法的背后仍然是缺乏自信;如果条件恰当(例如熟悉外国文献、精通外语),完全无须改变立场就可以从中导出“彻底砸烂中国文化传统”的结论和做法。除了学术上、理论上、认识上没有想透之外,这种做法,往往并非出自并追求对中国文化传统本身和对外国文化的理解,而是出自一种“我们先前也富过”的阿Q精神,甚至是出于潜意识地对各种自我既得利益的维护。 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一种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的和真诚的关怀和信任;相信并假定:过去的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学者)都大致和我们一样具有理性,他们的选择也同样具有语境化的合理性;然后以此为基础,深入地理解和发现现实,加以学术的和理论的概括总结;对自己的研究发现抱着一种不断反思,既用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又随时准备在有新的、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面前放弃自己的结论,接受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和观点。三 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为做学问的人准备了一个“富矿”,但我们也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也许中国法学尤为甚之。与其他学科相比;中国当代的法学研究更缺少学术的传统,缺少研究中国实际的传统。法学不仅无法与中国传统学科文史哲的深厚相比;而且与社会学相比,也缺少象费孝通先生那一代很有成就的学者,没有《江村经济》、《乡土中国》那样的富有洞察力和有学术支撑的著作;与经济学相比,也缺乏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传统和较为坚实的理论和学术训练。中国的当代法学研究,尽管在一些法律实践问题上有了不小的进步,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对一些命题、甚至是政治命题本身的分析研究;仍然趋向于把法学视为一种普适的知识;仍然对中国当代城市和农村、对中国人因为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而形成的行为方式缺乏关注;仍然更多试图并习惯于用18、19世纪西方学者的一些应然命题来规定生活。法学研究的方法也相当落后,从应然命题到应然命题,缺少对社会的其他学科的了解,缺乏对支撑法学研究发展的理论的研究和包容,缺乏对司法问题的综合性研究,而往往从某个部门法出发把活生生的案件简单地归纳为民法案件或刑法案件。甚至连基本的学术纪律和规范都还没有普遍形成。 �中国的法学的成熟还有漫长的道路。 �然而,这也不能因此使我们有理由拒绝面对这样的问题:“什么是你的贡献?”四 �这里收集的是我三年来写作发表的一些大致说来算是法学的论文。是面对这样的发问而不敢松懈的结果。尽管它们还算不上什么“贡献”,却是这种追求的脚印。 �当初写作时,我并没有有意要集中关注什么问题;因为我相信“君子不器”。我不认为任何学科应当、而且事实上也从来不能限制任何人的真正关怀。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有时以为是天经地义的学科专业划分只是由于无数学者的实践关怀而形成塑造的,它们仍处于、并将永远处于不断的流变之中。尽管如此,现在回过头来整理这些文章时,却发现,以一种自己也无法说清楚的理由,我的关注可以大致划分为四个方面,这本书集中了头三个方面的文章,只有关于法学的知识演变的几篇文章,由于更多涉及一些纯理论学术问题,而且比较长,没有收入这一集子。 首先是研究中国的现实。有关这方面的论文收集在第一编中。我不主张把法律视为一种抽象的、理想化的价格或体现了这样的价值的条文,而更倾向于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把法律理解为与人们具体现实的生活方式无法分离的一种规范性秩序。因此,在这些论文中,我讨论了我认为的中国法制建设的真正立足点——当今的社会生活,主张关注现实,主张在社会背景下全面考虑法制建设。我分析了理念化的、似乎普遍正确的法律为什么会为人们拒绝或变相拒绝,分析了法律规避的合理性和其在变革时期对制度创新的作用,我也剖析了一些流行的、然而至少可能有误区的法学的和冒充法学的命题。应当说,这一编的文字反映了我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想法和我研究问题的指导思想,这种关切也体现在其他编的文字中。 第二部分关注的是中国的司法,包括制度设计和过程。在关于司法专门化的一文中,我实际提出的是一个“审判独立”的问题,但是我把这个问题放在转型期中国的大背景下,着重从社会分工这一社会学角度来讨论这一本来更多带有政治哲学色彩的问题;针对中国的现实,我还分析了审判独立在中国具有司法与社会适度隔离的问题。在关于抗辨制一文中,我没有过分关注抗辩制自身,而是关注抗辨制改革背后引起的或可能引出的一些法学和法制的实际问题。在关于电影《秋菊打官司》和邱氏鼠药案一文中,我更努力试图从个案分析司法问题的复杂性和世俗性,力图在宏观的法学理论与微观的司法实践之间寻求一些契合点。我之所以关心司法的制度和过程,是因为我认为从法制建设来看,司法是一个最有可能有所作为并产生实际影响的途径,其影响力可能远远超过立法;而且,由于司法是具体操作的,法官所面临的各种社会因素将是安乐椅上的法学家难以想象的,因此司法实践更可能是法学理论发展创新的基础,而不是相反。 第三部分的关注焦点可以说是中国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其中包括学术批评和法学教育。规范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在一定的规范(也就是制度)约束下,才可能形成有活力的法学研究共同体,才能有真正的学术交流和批判,从而形成良性的法学研究传统;并进而影响法学教育,影响法律实务,促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应当说,这几个方面,可能是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和真正形成的要点。之所以关注中国的实际,是因为就总体来说不存在普适的法治模式;而法治是否存在在于实践,在于如何做,而不是懂得如何做;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学共同体的形成又是极为重要的。关注这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在实践上改进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能促进法学的发展,法治的形成。也正是这个原因,我选择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作为本书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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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变珠珠侠may

增加戏剧效果,贴近本土化生活,更加凸显人物性格和形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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