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肖肖肖肖雪*
摘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 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 “ 大头娃娃 ” 、 “ 毒大米 ” 、 “ 毒奶粉 ” 、 “ 雪碧汞毒门 ” “染色馒头”“瘦肉精”等事件的频发,让消费者陷入了极度的不安。为了更好的配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推广,提高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更多发生,保护自身身心健康安全,我们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关键字:食品安全 一、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 世界卫生组织 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 公共卫生 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 食品卫生 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 食物中毒 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皮革奶、染色馒头、有毒大米、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有的食品采用硫磺熏蒸、甲醛浸泡、掺加敌敌畏等不法手段制假造假而成,其毒性不言而喻。 2008 年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直接造成三鹿集团破产,险些造成我国奶粉制造业的全军覆没。今年双汇集团济源分公司猪肉瘦肉精事件曝光,造成双汇发展股票市值缩水约 30% ,对我国的生猪饲养及加工产业的声誉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 : 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三、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目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更多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十分恶劣,食品质量不能保障。这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近期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不下决心落实好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核心环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这一关键环节的监管,不大力提高企业的诚信道德水平和自觉守法意识,食品安全事件还会不断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就会受到威胁。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目前,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近年来的食品安全案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源头和初加工环节。如在畜禽饲养过程中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因此,依法加强源头监管、消除不安全隐患,是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体制调整尚未完全到位,某些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 监管工作中一些环节存在空白,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国务院及各省(区、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总协调。但由于这一体制刚刚建立,目前尚处于调整、完善过程中,因此存在着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近期发生的一些案件就暴露出对食品生产、加工、收购、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职责不明的问题。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综合协调工作十分重要。但这次检查发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如各地方食品安全办公室设置不一,权限不一,尚不能有效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此外,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越到基层越薄弱,也是造成监管空白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基层和农村,队伍分散、力量不足、资金缺乏、手段单一、设备落后的状况,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四)法规和标准不健全,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 配套法规和规章的滞后,影响了食品安全法的深入实施。一是从国家层面看,一些监管工作方面需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还存在空白。如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二是从地方层面看,应由地方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目前仅有个别省(区、市)出台。三是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国家出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不能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有的还没有标准,有的同一种食品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不尽一致,也需要统筹研究调整。 (五)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监管工作效率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大部分又单独设立自己的检测机构,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差,发挥效能不够。与此同时,由于经费有限,必需的高端设备无力投入,现场快速检验能力也不适应实际需要,导致我国总体检验检测能力不强。此外,各监管部门同时抽检,造成了重复检查,浪费资源,也增加了企业负担。因此,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共享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应引起高度重视。 (六)法律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薄弱 检查发现,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重视程度不一样。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至今未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宣传,特别是缺乏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以至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在宣传教育的方式上还比较单一,缺少形式多样的有效宣传教育手段和措施,有些地方还存在表面化和形式主义,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1. 建议政府出台国家 食品 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 食品 工业发展和 食品 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地提出目标与方针。目前,国务院已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 安全工作的决定”,大多数省市政府也已针对开展 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希望国家对 食品 业的发展和 食品 安全有一个整体的长远的导向。 2. 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提倡“无公害 食品 ”、“绿色 食品 ”、“有机 食品 ”,根据地方特点确定种植、养殖结构的宏观计划,有机地组织各地区优势农产品生产,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舆论导向支持。大力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科学养殖,继续推广国家“无公害 食品 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 大力提高 食品 工业水平。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名优产品生产,扶持规模化、集约化的 食品 企业集团,强化“原料——加工—— 流通 ——销售”的全程质量管理。建议在全行业推广ISO、HACCP认证,实行质量体系化的管理,并以此作为市场安全准入的“一票否决制”,取缔不具备 食品 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 4. 加强 食品流通 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 食品 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应由政府统一组织,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 食品 退市制度,强化 食品 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严格 控制食品 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并组织好高效低毒的 食品 添加剂的研制生产,坚决堵塞 食品流通 领域的监管漏洞。 5. 高度重视 食品 安全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 食品 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普及 食品 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见怪不怪”现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 食品 安全、人人重视 食品 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样,全民努力。 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 一、政府规制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规制失灵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就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规制、职能出现空缺,无法有效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很不充分,表现为主体发育不良、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等。政府如果退出,仅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调节是不能够正常调整食品安全领域的。同时,本来应该由政府规制来调节市场经济领域的,可是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制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制失灵有着莫大的关系。 二、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在经济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干涉自由贸易的发展。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消失殆尽。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它把经验和实在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有用、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实用主义和“有用即真理”的观点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作为美国的土生哲学,自然包含了美国社会的文化气质。传播到中国,如果我们只是全盘地接受,而不对其进行改造式地利用,那么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反客为主,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以及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的规范,合理的操作。例如,作为食品安全核心保障的《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正式出台的,它作为我国现阶段调整食品安全卫生的主要法律之一,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同时,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以部门起草立法,带来很多弊端,例如食品卫生法是卫生部门起草立法,就没有涉及到兽药残留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 。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的不完善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第二,对已有的检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 五、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日常经济活动中,由于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的不对称信息的交易活动。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在确信不会对消费者立即造成致命伤害时,根本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申报相关食品安全证书或安全标准体系的认证时,一般能较好地执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此外,信息不对称造成严重的市场失灵,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价格便宜的食品将质量好但成本高而导致价格高的食品挤出市场,市场上只剩下去安全保障的食品,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安全程度降低。 六、地方保护主义的过度发展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对食品药品的流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弱化地方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破坏地方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削弱地方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同时地方保护主义还会导致市场信号失真、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破坏市场秩序以及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三,地方保护肢解市场,阻碍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没有统一的大市场,地方割据就必然保护落后,影响公平竞争;导致地区产业、产品结构同化,造成浪费和损失。 七、国家处罚力度的薄弱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对违法行为大多予以查封、捣毁窝点、停业整顿和罚款等,处理威慑力不够。例如: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应当予以重罚。然而《食品卫生法》却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吊销卫生许可证。不说它对违法行为罚款的上限太低,就是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是否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还是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食品的处罚工作没有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往往是出现问题以后的补救措施。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仍然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多个环节。 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超越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已经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食品管理和保护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不仅是管理问题也是技术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 五、总结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 自然 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 企业 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 科学 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浩然真气
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向来都是人民生活的根本,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曾接二连三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掺有苏丹红的咸鸭蛋,含有孔雀绿的多宝鱼,加农药的金华火腿等一连串的食品质量问题的曝光,大大增加了我们对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而“大头婴奶粉”、“苏丹红辣椒酱”、“广州血管虫福寿螺”、“瘦肉精猪肉”等等事件,无一不是在被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紧急查处封杀,然后重罚相关企业,辟谣,最后世界重归平静。除了监管部门年终总结多书几笔外,所有事件似乎如雁过长空了无痕迹。世界果真如此吗?其实未必,因为,我们似乎忘记了事件中备受牵连的无辜受害者,到底谁是事件的无辜受害者?谁来为他们埋单? 首先,最大的受害者是正当生产者和经营者。以“红心鸭蛋”为例,事件发生后,广东几乎全省禁售咸鸭蛋,造成整个生产链停滞,如广州有多家咸鸭蛋生产厂家停产,听说有一家还被迫关闭;而粤西电白县特产的“正红鸭蛋”本来营养价值极高,也因此受到牵连,鸭蛋滞销,不少养鸭场经营维艰。市民不吃鸭蛋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对于鸭蛋经营者来说,鸭蛋不仅是温饱问题,可能与他们的生命息息相关。他们可是正当经营者,是谁造成他们的损失的?他们该向谁索赔去?记得不久之前因为某媒体的一篇报道而导致海南省西瓜无法售出,当地瓜农损失无数投诉无门,不禁令人慨叹:以前农民耕作靠天收成,想不到当代农民更加艰难,除了望天外,还要备受市场信息的左右。一起个别事件,甚至是一个谣传,足以把整个行业打垮! 其次,最广泛的受害者还有广大市民。近年来问题食品出现的频率之多,早已令市民大倒胃口甚至变得神经兮兮。见到曾有不良记录的食品固然小心谨慎,即使是普通食品,市民也会不由自主地问一句:有农药吗?有防腐剂吗?有致癌物质吗?当社会发展到今天,美食面前但人人自危时,还算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吗? 现在再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我想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大致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各种法律和规范的制订。好的法律和规范不仅能够打击造假违法者,而且还可以保护守法者,规范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合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健康,政府引导很重要,而政府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制订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有制订了完善合理的法律政策体系,就等于对于那些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造假者堵死了最后一道漏洞。使他们在违法造假时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要加强政府行政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必严”就成了打击造假者最直接最严厉的途径。地方各部门因加强自身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管,不能因为处于各种原因而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视而不见。最为人民信赖的执行者,在这点上应该充分展现一个为人民生命安全保卫者的形象。 三、加强新时代的社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所有那些昧着良心的造假者无一例外的是道德沦丧的典型。对于这种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只能从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层面上去解决,要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新风气,大力学习“八荣八耻”的新时代精神,从根本上消除造假,违法赖以生存的土壤。 食品安全法的完善是必要的,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分10章、98条内容,分别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8个食品安全的关键点进行了规范。其中有3个值得关注的亮点。 一是强化预防———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事项都建规立制。二是强化责任———食品安全法草案既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还强调了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负总责。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从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力度。我们相信,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一旦出台,虽然不可能立即杜绝食品安全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无疑意味着中国的食品安全将从此走上更加良性的发展道路。我国的食品安全一定会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从食品安全入手,只有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不说客套话
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4人 ,万隆、万宏伟、郭丽军、马相杰 。 1.万隆 1940年出生,双汇发展的创始人。在双汇,一言九鼎,雷厉风行。 2.万宏伟 1973年出生,万隆儿子。有海外留学经历,接受过良好的国际教育,参与过万洲国际收购史密斯菲尔德的全过程。被普遍认为是万隆的接班人。3.郭丽军 1970年出生,在双汇工作28年并且深得万隆信任,现任万洲国际总裁,执行董事。在双汇发展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一职,为万隆发挥着“你们做,我在看”的作用。 4.马相杰 1972年出生,大学毕业后来到双汇,从技术员起步,性情恬淡内向,深得万隆赏识而稳步升迁。2012、2017年两次“临危受命”,不负所望,凭借其技术背景,为双汇立马横刀。2017年底,接替前任总裁游牧,第一次被聘为双汇发展的总裁,被业界称为技术派上位。今年被聘任为总裁是续任。 拓展资料: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10月15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万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肉类食品、肉类罐头、速冻肉制品等。始终围绕“农”字做文章,围绕肉类加工上项目,坚持把产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形成了饲料、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新材料包装、冷链物流、商业外贸等完善的产业链。双汇产品包括:双汇冷鲜肉、双汇王中王、Q趣、泡椒肠、泡面拍档、韩式烧烤、熏烤火腿、台湾烤香肠、午餐肉罐头、精火腿罐头等。企业的环保方针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综合利用能力强、效益好、污染少的绿色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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