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岸之澄
本期关键词是 网络暴力 :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 “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 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人们习惯称其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也必须对自己在互联网上发表的言论负责。 本期分别从社会学、法律、政治、教育、新闻传播学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 “网络暴力” 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 | 1 | 【语言学】 网络语言暴力的(不)礼貌研究 摘要: 网络发声现已成为人们表达自身观点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它也催生了网络语言暴力现象。这一现象充分体现了语言的杀伤力和网络的影响力,对个体和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近期虽有研究提出视其为一种言语行为,但语用学视角下的相关研究尚不多见。本文将网络语言暴力置于(不)礼貌研究视角下,采用混合研究方法,结合关系管理理论分析网络语言暴力的定义及评价问题。 [1]耿雯雯、谢朝群.福建师范大学[J].网络语言暴力的(不)礼貌研究,中国外语. 2020,17(03):20-28| 2 | 【新闻传播学方向】 网络文化安全视域下女性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探析 摘要: 网络文化安全建设要重视网络传播中的青少年群体,通过媒介素养教育增强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形成有效的保障防线。在网络暴力中,女性青少年更容易成为受害者。女性青少年在信息社会的发展也面临着数字性别鸿沟。媒介素养教育要强调赋权和参与,增强性别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女性青少年的媒介素养需要媒体传播、政策保障和教育培训的合力,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2]王琴.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J].网络文化安全视域下女性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探析,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1,43(06):16-18| 3 | 【戏剧影视】 《搜索》:新闻伦理异化与“道德审判” 摘要: <正>操纵新闻舆论影响事态的电影桥段,在很多影片中都有体现。国产电影中,陈凯歌执导的《搜索》(2012),是难得一见关注舆论"道德审判"和新闻伦理的一部影片,其对新闻操纵和舆论"道德审判"的描述,生动有力。《搜索》所讲述的故事,贯穿了新闻伦理异化和传媒职业价值观扭曲的现实折射,这些异化和扭曲导致的后果,令人惋惜。当然,《搜索》本身也内涵着道德审判倾向,但这不影响其故事所呈现的新闻伦理的警示价值。 [3]岳振.《当代贵州》杂志[J].《搜索》:新闻伦理异化与“道德审判”,电影评介. 2018,(05):19-21| 4 | 【教育方向】 高校教育网络环境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维护的影响研究 ——评《网络环境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摘要: <正>在资讯获取极大便利的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的心理情绪和情感表达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网络环境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面临着一些困境。网络上良莠不齐的信息充斥着大学生的信息接受渠道,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和大学生虚荣心满足的需求等,致使一些大学生深受网络和网络暴力的伤害。因此,网络环境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面临着严峻形势,迫切需求高校转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思路和树立教育新理念,积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 [4]贺天庆.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J].高校教育网络环境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维护的影响研究——评《网络环境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 中国学校卫生. 2020,41(12):1921| 5 | 【政治方向】 网络民粹主义辨析 摘要: 民粹主义作为19世纪兴起的社会思潮,其含义多变,反精英、反建制、反理性是其基本特征。网络民粹主义是互联网时代民粹主义泛化、极端化、碎片化、危害更烈的新变态。网络民粹主义在我国呈现为:网络炒作的社会舆论或群体事件、频频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狭隘偏激的网络群体和个人维权事件。为此,我们要善于区分处理网络民粹主义事件中的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建设良好网络舆论生态,依法惩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5]王奎、胡树祥.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网络民粹主义辨析,教学与研究. 2020,(05):36-42| 6 | 【法律方向】 “网络暴力”致人自杀死亡的刑事责任 摘要: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出现了不少因不堪忍受凌辱而自杀的案例。我国刑法通常认为自杀死亡结果和网络暴力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自杀死亡结果只是情节严重中的结果,但这并不合理。网络暴力的特质在于对精神的强制以及对身心的持续伤害,网络暴力高于普通的精神伤害行为,在特定的情况下网络暴力能成为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并与自杀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相应地,刑事责任也应重新评价。 [6]徐颖.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J].论“网络暴力”致人自杀死亡的刑事责任,政法论坛. 2020,38(01):132-142| 7 | 【政治学】 中国网民网络暴力的动机与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 网络暴力是现实暴力在网络世界的体现。伴随着网络2.0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力影响着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与传统媒体的影响方式不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在现实生活中给人微言轻的边缘化群体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成为他们获得信息和宣泄情绪的主要途径。也正是由于网络的草根性和低门槛性,使得网络暴力日益泛滥,并成为具有极强杀伤力的工具,极大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民众的心态。网民参与网络暴力的动机主要有两个:道德审判和宣泄式的攻击。而对网络暴力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社会环境、网络环境和网民心理因素。以往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分别从传播学、法律与行政管理、社会学与心理学三个视角展开。研究者还进一步指出从心理学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方向。这些分析对我们认识和预防网络暴力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7]侯玉波、李昕琳.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J].中国网民网络暴力的动机与影响因素分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54(01):101-107| 8 | 【社会学】 虚拟整合与时空交织:一个网络失范的理论框架 [8]张兆曙.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J].虚拟整合与时空交织:一个网络失范的理论框架,新视野. 2021,(04):101-108
奈奈小妖精
“自由民粹主义”与“合法民粹主义” 对民意党以后的民粹主义的研究一直比较含混。斯大林时代的苏联理论界把“合法民粹主义”与“自由民粹主义”(又称自由主义民粹派或民粹派自由主义者)完全搅在一起。但是当年马克思主义者最初批判的民粹主义并不是什么“自由主义的”民粹派,而是当时学界所称的“合法民粹派”。这些“合法民粹派”仍然是民粹主义者,但他们不“革命”了,即放弃了民意党时期那种激进地主张用武力推翻沙皇的革命观点,而认为通过合法途径、乃至与沙皇合作的途径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合法民粹主义”的代表人物是丹尼尔逊、沃龙佐夫、米哈伊洛夫斯基等。 他们被说成是“自由民粹主义”者的主要原因是:当时俄国一般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通常都是反对革命的,主张用渐进、和平的方式推动政治上的宪政民主改革和经济上的自由市场改革。尤其是在农奴制改革以后,面对日益高涨的革命情绪,以齐切林为首的“自由派”敦促沙皇政府以主动改革来化解与民间的矛盾,他告诫政府:“压迫越强,实行另一种制度的愿望就越活跃。防止革命的办法只能是满足正义的自由要求,及时的改革将消除政变”。而民粹派在放弃了“积极革命行动”主张以后,在采用和平方式乃至与政府合作这一点上,似乎就与当时的自由主义难分伯仲、“民粹派同自由派合为一体了”。但是我们知道,所谓“主义”是要建立一个什么社会。“自由主义”之所以叫“自由主义”主要不是因为他们主张以合法和渐进斗争方式,而是在于他们的这些活动要达到的目的、或者说他们的政治经济纲领是要实现宪政制度和市场经济,即当时人们所说的英国式或美国式的“资本主义”社会。简单地说,凡是不喜欢并且强烈反对资本主义的,都不能说是自由主义者。丹尼尔逊、沃龙佐夫、克里文科等人与旧民粹主义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他们从力图证明俄国不可能发展资本主义,到被迫承认资本主义已不可抵挡地渗入俄国,但是他们从心底里厌恶和恐惧资本主义,大量撰文谈论的是资本主义对俄国的危害,谈论的是如何阻挡资本主义,谈论资本主义是如何没有根基没有前途。一句话,他们在仍然坚持传统的民粹派的“公社原则”这一点上与革命民粹派并没有什么两样。 至于用什么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两者则是不同的。1870—80年代“积极行动者”提出用暴力推翻沙皇政府,在他们看来沙皇已从抑强扶弱的“人民之父”变成了个人主义的“人民之敌”,摧毁了沙皇政权,传统、纯朴的村社自治就可以长治久安。而沃龙佐夫这类改良主义者则认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与政府合作的方式来实现民粹派的理想。在他们看来,通过感化、规劝、晓以大义、体制内的配合运作,沙皇还是可以回到传统的。的确,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沙皇处在“维护传统”和“追求西化”的摇摆当中,这就使得民粹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倾向的人们都可能寄希望于他。以前民粹派认为可以发动革命的时候,宁可把沙皇当作资本主义的罪魁来推翻,但是在民意党失败以后,一部分人觉得“革命”已不可能,而这时又看到沙皇还有许多维护传统的动作,于是乎改弦易辙纷纷回到“合法”的尺度内来坚持自己的价值立场。这些放弃“革命”但仍坚持民粹主义目标的人就是所谓合法民粹派。 但是,这个时期的民粹派中也有一种相反的倾向,那就是不放弃民粹派传统的革命手段,更不与当局合作,但“革命”目的与基本纲领却已经与时俱进,发生了自由主义性质的演变,即由主张通过革命维护农村公社和“人民专制”,变成通过革命来实现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这些人因其不放弃革命,自然不属于合法民粹派,但他们正是后来民粹派中向自由主义、尤其是激进自由主义方向靠拢的典型,其代表就是继民意党之后的革命民粹派政党——“社会革命党”,尤其是该党中的所谓右翼。列宁在《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一文中曾经以赞赏的口吻论述过这些革命民粹派的“自由转向”,列宁的根据是: 第一,这些民粹派一反传统民粹主义仇恨资本主义的情绪,承认资本主义在当时的俄国不是堕落而是进步,但又羞羞答答地用“资本主义的消极面”来掩饰这一转变并贬低资本主义的进步性。 第二,他们已经放弃了“反对政治自由(说它只能导致资产阶级掌权)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观点”,承认政治自由需要争取,即承认它有利于人民,而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的工具,但又不承认资产阶级在争取政治自由斗争中的作用,反而给它扣上专制拥护者的帽子。 第三,划分了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但划分得不够清楚,尤其是最低纲领还没有“低”到纯粹资本主义的程度,由于仇视资本主义的“民粹派残余”作祟,还保留了企图以“集体主义”压制资本主义的成分。 显然,列宁所讲的这些“进步”,在某种意义上正是民粹主义“自由化”的表现。至少,承认资本主义进步、热心争取政治自由、为发展资本主义的“最低纲领”而奋斗的社会革命党人要比一味仇视资本主义、热心反自由的“人民专制”、为恢复“公社世界”而奋斗的旧民粹主义更接近“自由主义”,也比虽然不再否认资本主义在俄国出现的事实,但全力抨击资本主义使俄国陷入恶性循环的“合法民粹主义”更接近自由主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而列宁所指出的“进步”不够之处,似乎也正是这种接近不够之处。然而,那时的列宁并没有从这些变化中看到民粹派的堕落,反而称之为“进步”,称之为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趋势。列宁甚至认为“关于这个中间派转到社会民主党方面来的问题,现在看来只是时间问题。” 可见,以往的观点把“合法民粹主义”与“自由民粹主义”这两者完全混淆在一起是不对的,“革命”与“合法”是手段问题,“民粹主义”与“自由主义”是方向问题。前述的社会革命党中的确有一些人一方面坚持革命,不与当局合作,就这一点而言他们仍然是“革命民粹派”,但另一方面看到原来的纲领有很多空想的成分,是不能实现的,于是就有了向自由主义的转向,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倒比沃龙佐夫们更像是“自由主义民粹派”。而沃龙佐夫们所要达到的理想模式以及与政府合作的目的,至少在初期是完全与之相反的,因此西方学术界更多地把他们称之为相对于“革命民粹主义”而言的“合法民粹主义”,正如把司徒鲁威等人称之为相对于“革命马克思主义”而言的“合法马克思主义”。 换言之,虽然民粹主义本身不是马克思主义也不是自由主义,但民粹派分子有可能既坚持“革命”又转向自由主义,正如有可能既坚持“革命”又转向马克思主义(如普列汉诺夫等人)那样。但是无论如何,他们不可能既“革命”又“合法”。所以,把“革命民粹派”与“合法民粹派”分成完全不同的前后两个阶段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把“革命民粹派”与“自由主义民粹派”分为两段。后来的思想发展史表明,俄国后期自由主义者渊源于“合法民粹派”的固然也有,但更多地是出身于“合法马克思主义”。换句话说,当时“合法马克思主义”比“合法民粹主义”更接近于自由主义。在19世纪末的思想论战中,正是这些当年的“合法马克思主义者”代表自由主义方面与革命马克思主义联手一起批判民粹主义,用普列汉诺夫的话说,我们这叫“分开走,一起打”! 显然,从当时这些不论革命的还是“合法”的民粹主义的著述看,合法民粹主义者的纲领与主要主张不能说是自由主义的,因为他们与沙皇政府合作的基础并不是沙皇的改革倾向,而恰恰是沙皇政府的传统与保守倾向。他们呼吁沙皇政府在政治上维持传统的农村公社制度,抵制市场经济的侵蚀,在政治上实行类似于俾斯麦式的“开明专制”,抵制所谓资产阶级的“虚伪民主”和“抽象自由”。这些说法当然受到了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共同驳斥。
学位论文,是其在校学习的重要学习成果之一,也是学校研究生 教育 的关键环节。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1000字的论文 范文 ,仅供参考。 关于1000字
优点: 1、拓宽了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管道,减轻了政府财政补贴的负担 解决了过去在公用事业领域投资不足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了投资需求,大大降低政府投资的风险;也引进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总体性质作者刘福森简介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摘要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文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性质、马克思实现的哲学变革的实质等
能问出这种问题,想必你只是一个本科生。。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没必要讲求创新性 不全面抄袭,语句通顺,有点总结性质的即可。论文最好与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自己的学养水平
本期关键词是 网络暴力 :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 “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