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天的猪
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心理分析》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而且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重视。本文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且分析了他们犯罪的心理因素。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心理分析
作者简介:梁军,甘肃联合大学政法系教师,讲师职称,2009年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到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60%左右,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众所周知的药家鑫案又给我们每个家庭每所学校甚至每个人都带来怎样的反思?“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当然,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音有很多,其呈现出的特点也是多样化的。本文就综合考虑阐述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一)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
(二)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
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好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的行为多数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四)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
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
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我国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现象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心理扭曲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在同一个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出现。
(一)“攀比嫉妒”心理
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总觉得社会对他来说不公平,别人有的自己却没有,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于是就有夺回“应得”的欲望和冲动。如“某中学一位年仅13岁的中学生张某,家庭条件也不错,但是因为同班同学有一辆轻骑摩托车,张某要父母也给他买一辆,未能如愿,于是他就开始想办法,在某一天中午十二时许,张某趁邻居曾某家无人,翻窗进入屋内,盗得现金3850元,2000元首饰。张某正准备享受其得来的胜利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就张某而言一个年仅13岁的中学生,对于同班同学的一辆轻骑摩托车,就能产生如此大的攀比嫉妒心理,这是非常可怕的。现在的孩子生活非常优越,他们怕吃苦,怕受累,不愿干活,提起学习就摇头,连学生最起码的作业有时候也得让家长代劳。轮到自己打扫卫生、大扫除之类的,家长们得拿着扫帚去“义务劳动”,这些家长的行为真让人费解。
(二)“孤注一掷”心理
这相当于赌徒的心理。他们把人生看成是一场赌博,认为“赌注越大,得利越多”。甚至认为“这年头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些青少年心理一般都孤僻,不爱与人沟通,他们往往发生在单亲家庭。他们缺乏父爱和母爱,缺乏人生坐标的指引,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不考虑别的因素,我行我素,我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于社会公德、法律、公约等一概不看、不问、不知。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这些青少年的存在对社会的危害性特别大,建议社会多关心、开导这些青少年。
(三)“浓缩人生”的心理
一些青少年心理深处有这样的想法“艰苦一辈子,不如潇洒走一回”,“吃苦一辈子,不如享受一阵子”,“多活几年受苦受累,不如少活几年图个快活”。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今天能享尽天下福,过上神仙般的日子,即使明天与世无缘也值得”。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绝大多数承认自己是为图一时享受、刺激和痛快。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喝玩乐虚度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
(四)“青春期的浮躁”心理
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挺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
(五)“法不责众”心理
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小强和小明均出生于1994年,2010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后来,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
(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
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七)“贪慕虚荣”心理
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
综上所述,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有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我们的家庭、学校以及整个社会不得不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的进一步落实,或许会对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曲新久主编.刑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2]马克昌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陆小娅.大学校园学生社团缘何“性”字打头?炫风.2004(9).
[4]刘戬.透视青少年犯罪-构筑预防三工.法律与生活.2003.3(上).
[5]吴家麟主编,关欣副主编.宪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1991年版.
[6]王湛.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内外并举.人民日报.200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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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想說
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主导作用,如何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议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之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较快,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而学校是青少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主导作用,如何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法制教育 心理健康
一、青少年犯罪现状
青少年时代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青少年是天真无邪的,尤其是在校生,本应该在象牙塔里学习文化知识,可面对知识经济的冲击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心和重视的问题。
1、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通称,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已满14岁至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叫做青少年犯罪。
2、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大致有暴力型犯罪、经济类案件、情绪型的性犯罪等。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1、社会影响。社会上有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可避免地腐蚀了青少年,使其世界观、价值观扭曲,社会上精神垃圾的传播蔓延,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对青少年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2、家庭影响。由于未成年人的好胜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识别是非,控制自己的能力和意志比较薄弱,因此,往往把一些不良宣传和染有不良行为的人物作为自己的偶像而予以模仿,由于父母和子女间的特殊关系,所以父母的多种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直观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去做事。父母感情不和或离异对子女危害极大,特别是抛弃家庭子女不管的父母,或离婚又重建家庭把子女当成累赘的家长,对孩子危害更严重,这些都为未成年人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基因。
3、学校方面。学校教育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学校是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一个人一生从小学到高中有12年以上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情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近些年有些学校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放松品德教育,个别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对“双差生”(即学习差、表现差)的教育管理相当不力,引起他们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
4、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青少年犯罪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基本途径,全面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但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法制教育明显薄弱。北京顺义区法院近三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2起,179名案犯中有111人是17岁。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即“18岁以下的人犯罪不叛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还要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
四、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必须多管齐下,建立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1、政法、教育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作用,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要与市、县、镇的综治办、法制局、司法局、公安局以及当地派出所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齐心协力抓好学生法制教育。通过召开协调会,各校在每学年开学举行学生与学校、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家长共同签定四方协议书仪式,明确学校、派出所、家长和学生的义务,促使家长主动参与教育子女,促进学生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在落实过程中,学校不定期召集派出所、家长参加情况分析会,互通后进生在学校、社会、家庭的表现,共同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后进生转化教育并对已转化的后进生给予“进步奖”。
2、公安、工商、文化、教育协作,抓好学校周边环境和文化市场的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不仅要针对社会不法分子在路上敲诈勒索学生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还要进一步就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保护学生安全等进行具体的研究布置;加强人口管理,搞清青少年犯罪情况,及时掌握辍学生、后进生、劣迹生和失足两劳释放青少年的情况,分类排队,确定重点,进行帮教,加强对青少年经常涉足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控制,建立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生活空间,防止对青少年心灵的侵蚀和污染。司法部门应以普法为重点,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文化部门应严格把关,整治文化市场环境,根治“垃圾文化”,坚决查禁和打击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的行为。政府应每年组织由公安、工商、文化、教育等部门参与的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环境的大行动,对周边200米以内营业性歌舞娱乐厅、电子影视厅等娱乐场所实行清理关闭,对分散的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该关闭的要关闭,无法关闭的可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
3、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共同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学校应加强同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职能,邀请有关专家或当地政府、派出所、妇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通过与家长上课、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引导他们采用正确的,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方式方法来教育子女:提醒家长应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素质,注意言传身教,在行为上作孩子的表率,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培养孩子健康向上的人格,做好家庭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这道最前沿、最敏感的防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1现行法律判例分析》刘家琛 九州出版社2002年4月
2、《青少年研究》杨晓梅 1999年 第七期
3、《犯罪社会学》吴鹏森 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1年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 安全 教育 ,促进大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内在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新时期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为大学生的学习成长保驾
《预防校园欺凌,从我做起!》
一 概 述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增加,犯罪性质暴力化、违法犯罪低龄化、团伙化,且在校生明显增加等一些新特点。青
青少年犯罪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事关祖国的未来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是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进行研究的
1.引言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