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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论述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当今社会中,学风问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面前,各种学术造假问题充斥在我们眼前,面对现在这种学术混乱的局面,我们研究生应该在学风建设当中起什么作用是我们的前进方向。我们要把这种不正之风扭转过来,要正确树立科研诚信意识,提高科学道德素养,形成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人才成长的科研环境,我们要发挥积极作用。
科学技术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不断丰富和发展求真求实的科学文化内涵,形成了以科学精神为精髓的人类社会的共同理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从摆脱中世纪的蒙昧进入文艺复兴时期,到近代工业革命的兴起乃至20世纪以来新技术革命浪潮引领的知识经济时代,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科学精神不仅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杆,千百年来一直深刻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追求。
在我国,依靠科学和民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百余年来中国科技界的不懈追求。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一代又一代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守信,不仅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而且塑造了热爱科学、勇攀高峰、忠于祖国和人民的高尚品格,显示出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术素养,为全社会树立了光辉典范。“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就是科技界在创造伟大功勋中凝炼的伟大精神。没有这种崇高的精神力量,就没有我国科学事业今天这样良好的发展局面,就没有我国今天令世界瞩目的综合国力,这是我国科技界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文化建设上也取得了很多标志性的成果。但在看到我国科研诚信与优良学风主流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之下,学术日渐浮躁,一些人沉醉于学术淘金,学术成果中充斥着越来越多地泡沫和垃圾、抄袭、剽窃等学术腐化现象层出不穷,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严重危害了科技界的公信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不利于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对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
我们要了解投机取巧是不可能成就文化强国,作为一名研究生,我们必须坚持原创精神,文章绝对真实的理念。我们要一起行动起来,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的优良传统,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和科研伦理,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着力推进学风道德建设。我们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研究,才能在各自的研究领域有所创新。正所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草知”,让我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文化强国做出自己的贡献。
科学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科研工作中的特殊表现,是科研工作者应该遵循的特殊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科学道德的标准是什么?我个人认为在科研工作中,凡是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能把个人科研兴趣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起来,利于人类社会进步的行为,都是符合科学道德的。
学风指个体或者群体在学术研究和知识学习的精神风尚和思想态度学风,包括学习风气、治学风气和学术风气。良好的学风不但能够促进学生不断积极向上,而且能够抵制不良习气等负面因素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学生的培养与其整体素质的提高。正如在我校,校训“明德、新民、止于致善”已经在每一位师生心里深深的扎了根,激励着每一位师生在治学、求学的过程中树立严肃认真、刻苦求实的态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百折不挠,时刻保持“营造优良学风从我做起”的意识。
20世纪以来,在我国所有教育和科研单位,科学道德和学风问题都是颇为关注的热点。一方面,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而另一方面道德诚信缺失、学术造假、科研成果使用不当等问题层出不穷,给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带来了恶劣影响,严重阻碍了创新能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步伐。20xx年,中国科协第七届常务委员会设立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坚持把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作为青年学生重点教育的内容,并先后在全国各所高校和科研院所举办了相应的专题报告。20xx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科学道德和良好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高校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因此,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已经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急迫任务。既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科技发展计划的要求,也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
当前,学术界学术道德也严重滑坡,逐渐从社会向高校蔓延,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不断发生。根据国家教育部20xx年发出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注释、篡改数据和文献;用虚假实验结果取一些荣誉;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将国外文献翻译成中文,稍作修改后发表;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一稿多投;论文写作中出现枪手、拼手、假手等。
另外,各种造假,如学历、学位、学术职务、科研成果、科技产品,目前在社会上也很普遍。这些都违背了科学道德和正气的学风,没有诚信度,严重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术形象,阻碍了学术进步。近年来,毒奶粉事件、蒙牛纯牛奶致癌事件、“苏丹红”事件以及瘦肉精事件不正是滥用科研成果的真实写照吗?除此之外,我们在平时查阅参考文献中,也会遇上这样的问题,即发现同一篇文章出现在不同的期刊上;又或者同一组实验数据通过一定的写作技巧最终成几篇不同的论文;也有同一实验团队人员通过篡改他人论文中的实验材料,最后得出同一结论发表论文;还有一些论文中实验方法不可用,实验重复性不高。由此,我对参考文献产生了后怕,这些不端行为带给新一辈的学子除了坑害,还能有什么?
解决科学道德和学风问题,关键在于抓好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环节。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障,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科学道德是指科学行为主体的道德意识袁它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思想和行为应该遵循的规范和准则袁是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袁也是约束科学家之间尧科学共同体内部以及科学共同体与公众和社会之间的一种基本准则遥。
学风建设为立身之本立,严谨的学风为立校之本。诚信与严谨乃一个合格大学生的根本。“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既是华夏文明的精髓,又是中华明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今,大学生的整体信用形象已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状况的晴雨表和风向标。诚信问题已成为迈向现代化的一道坎。它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了。在一所高校里,该校学生的诚信程度,影响着该校的学风、校风。从另一方面说,该校的学风、校风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应是“诚信”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大学生要大力弘扬以信待人,以信立人的美德,成为践行信用美德的表率。目前,大学生的信用状况的主流是好的,但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存在着一些诚信缺失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学风。学风是一个学校校风之体现,良好的学风是优良校风形成的基础。考试作弊与诚信是格格不入的。
诚信,是人基本的素质与道德要求,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维系的绳索,是我们正立于天地之间的脚下基石,是茫茫大荒漠中那“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
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主要是在全国范围内向新入学研究生宣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目的是通过宣讲教育,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当前在我国科研诚信与优良学风是主流,但近些年来,科研造假、学风浮躁、抄袭剽窃等行为严重危害了科技界的公信力,不仅不利于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对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也产生了消极影响。因而,青年人要树立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必须做到:欲修学,先立身,坚决抵制学术上的不正之风;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养成良好学风;并要敢于质疑、勇于创新;了解历史、要爱国,要立下“强国之志”;在学术上要实事求是,学出真本事;还要坚持勤劳、勇敢、节俭的优良传统。
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首先,制订和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完善自我约束制度。针对近年来科技界在科学道德和学风方面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在舆论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强化必要的、严肃的舆论监督。另一方面在制度上加以完善,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约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约束措施。
树立正确的科学文化导向: 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是科学精神和科学文化的重要内涵,科学道德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不仅是科学活动的内在规定和支撑,还是宝贵的科技投入得到合理有效利用的前提,是科学事业的社会信誉和公共形象的保证。
无论是古希腊的至理名言“知识即美德”,还是我国的传统观念“知书而达礼”,都说明学术与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学术道德是指在从事学术活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得到学术共同体及社会共同认可并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总和。学术规范是保障学术研究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和行为准则的总称,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以及学科专业共同遵守的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评价等诸多方面的规范。
科学事业的发展过程,既是学术创新的过程,也是学风建设的过程。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对弘扬科学精神、繁荣发展学术事业,净化校园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研究生,我们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学术研究,而严谨的学术规范,良好的学术道德,是营造研究生的良好学风,以及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研究生走上正确的科研道路的重要前提。
我们所提倡的“诚信为学,恪守学术道德”,具体体现在从事研究的整个过程中——时刻用学术道德来指导自己的学术实践活动,把内化于自身学术良知中的学术规范升华为行动的纲领。不断把外在的准则转化为内在的要求,只有在头脑中形成高尚的学术道德品质,才会在实际的学术活动中自觉地遵守学术行规,不闯学术的‘红灯’。大学是高度宽容高尚的科学道德情操是科学研究的精神力量,而智力成果与人的品格之间的关系,也远比一般认为的要密切得多。和包容的地方,但是“对学术不端行为是零容忍”。稿多发、论文造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不同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让人警醒。科研不端行为是伴随科学的发展产生的,要依靠科学界自身努力和全社会的关注去消除在外在准则要求的同时,更要有科研工作者的自律。学风浮躁是引起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而学风浮躁又与现行的评价体系相关。而要克服学风浮躁、学术评价中急功近利的倾向,需要“诚信为学”。
学习活动的开展,我深感遵守学术道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到提升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平的深远意义,在日后的学习与学术研究中,从事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恪守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严谨踏实的学风和笃信诚实的原则从事科学研究,做一名合格的、名副其实的研究生。
首先我们要进一步深入认识了我校学术道德规范的细则与要求。如:在学术活动中,应该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学术成果的署名应真实,署名者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此外,还有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也是作为研究生的我们应当遵守的。
其次是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精神。在学术研究中,诚信最主要体现在对学术道德规范的恪守之上。当前,我国经济迅速增长,精神文明建设更上层楼,在高校与科研机构涌现大批优秀的科研成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日益提升。但也有部分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对待学术的态度不够严谨,在进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不尊重他人成果和知识产权,或在研究时急功近利,研究成果无法反映客观事实等情况时有出现。我们应以此为鉴,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做一名合格的研究者。
研究生的主要任务是学术研究,其中的大部分人在未来也将进入高校或各种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因此,提高学术道德水平,培养严谨的优良学风显得格外重要。一方面,对于个人来说,学术道德是衡量一个研究者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直接反应研究者的科研态度与学术态度,对学术道德的轻视,将使研究者的科研工作步入歧途,无法产生优异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对于国家来说,研究者的科研工作直接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科研水平,只有重视学术道德规范,才能保证高素质的科研工作。研究生是国家的科研工作的继承人与接班人,只有从在校时期起便注重学术道德的培养与提高,才能保证个人研究道路的正确与国家科研工作的发展。
总体上说,高校的学风是好的,教师队伍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广大教学科研工作者献身科学,甘于寂寞,无私奉献,开拓创新,体现了良好的师德风范,维护了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声誉和良好形象。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学术失范、学风不正现象仍然存在,在有些方面还比较严重。这些现象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性质也不尽相同。
在这当中,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层面是学风不正,不能严守学术规范,比如学风浮躁、理论脱离实际、低水平重复,甚至粗制滥造、急功近利;另一个层面是学术不端,违背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比如抄袭剽窃、伪造事实、篡改数据等等。这些不良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了学术进步,影响了学术声誉,损害了学术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及时制止,决不能任其滋长蔓延;必须采取踞决果断的行动,在学术道德和学风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愿我们携手共同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遏制科研不端行为,共建良好学风”。在日后的学习过程中,将从我做起,贯彻落实学术道德规范,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学术研究,做一名名副其实的研究生!
默然回首千百度
学术规范,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学术规范的法学思考
[摘要]大学内部学术失范的根源在于学术权力的滥用,具体体现为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学术权力的公共性缺失、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文章立足法学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即学术权力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恪守学术性特质以及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学术权力 学术规范 学术责任
[作者简介]夏民(1967- ),男,江苏镇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教育法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法治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SJD820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87-02
大学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其性质、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并不完全相同,但却颇有见地。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
一、学术权威与学术失范
大学是知识之府,大学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在大学,个体之间拥有的知识并不等同,某位学者在其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成为其他学者心目中受尊敬、受崇拜的人物,就会被称为学术权威。学术权威的影响力既非出自于行政组织中的地位,也非沿袭传统的家族权力,而是以学术人员自身的学术修养、学术成就、学术魅力等因素为基础的个人威信和威望。通常没有保障其作用发挥的制度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定影响对象。学术权威一旦与校长、院长、处长等大学中的行政地位相结合,就会使其影响力明显增强,既出于个人的权威,又源于组织的因素。
学术权威是大学名望的象征。世界范围内大学的声誉与排名,往往取决于其具有的享誉海内外的学术权威的质量与数量。恰如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齐先生所言: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学术和学科的带头人,对大学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学术权威能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洞察学科发展的脉络,引领学科发展的走向,推陈学科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左右学术权力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学术人员汇集的学术组织中,能平衡学术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学术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梯级人员结构,保持学术组织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学应该善待学术权威。但学术权威本身特殊的地位容易引发封闭、偏执和保守的倾向,甚至出现学术权威挤占学术资源、垄断学术话语体系、限制学术研究空间等不良现象。对此,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明确提出批评:“科学创新最大的障碍往往来自于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者,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同时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有时会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后者可能被看作是对他们学术地位和权威的挑战。”事实上,作为传统学术圣地的大学,目前在学术研究计划、经费申请、研究行为、研究评审和研究报告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现象,尽管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术权威,但与学术权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
二、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
1.大学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这里提及的学术权力程序合法性主要指从权力产生的基础和行使方式来看,学术权力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相关的自治性规范文件所规定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其合法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学术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学术组织成员组成欠缺合法性。大学中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行使着教授治学的职能,决定着教师职称的评定、学生学位的授予、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等重要学术事项。但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不是由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大学中的党政部门指定产生。这样产生的学术组织很难真正代表教师群体的意愿,学术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受到置疑。二是从学术权力行使的角度分析,学术权力未能遵循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由于学术组织的成员指定产生,缺乏选举所要求的准入与更换机制,人员更迭比较缓慢,学术组织成为遍布“熟人”的机构,彼此之间容易形成利益链,进行利益的勾兑与交换,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则往往成为摆设。以学术管理中的项目遴选为例,实际观察到的现象是,有许多环节的匿名评审与回避原则被规避,评审专家对于自己工作单位的申报者、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申报者并没有做到回避原则,直接导致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
2.大学学术权力公共性的弱化。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的均等性原则,即“特定文化传统中成员所共享某种利益,并继而一同承担对应义务的性质”。学术权力植根于学术,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所以,就应然的意义而言,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公平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彰显学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遗憾的是,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转化为实践行为。在学术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通常是某个社会体制中的成员,其日常行为主要与该体制发生联系,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继而或潜在或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趋向带到学术事务管理与资源分配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是西方大学讲座制度的变迁。讲座教授制度曾为近代大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授权力的膨胀,该制度消极的一面,如垄断研究资源、压制新生力量等不断浮现。到19世纪末,西方大学讲座制已变得僵化,讲座制的教授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对其研究领域内新兴专业采取打压措施,不允许其成立新的研究所或开设独立的讲座,严重阻碍了新兴学科的发展。为了捍卫学术权力的“公共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讲座制逐步瓦解,转向系科制。 3.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学术组织及其成员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就应当对相应的权力行使的结果负责。责任机制缺位学术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无序与无度。美国著名的学者、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曾对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缺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提到:“回顾历史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方面,即使科学家们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他们宁愿保持缄默,也不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某些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在调查具体事件时行为也比较浮夸草率,在制度执行中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来,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机制所表现出来的软弱和无奈,根源在于责任机制的缺位。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大学内部弥漫着对学术权力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大学中最重要的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被戏称为“学术居委会”。“大学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应该捍卫学术研究的尊严,但在当下高校权力框架下,学术委员会经常出现失语的现象,无法具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其效力,更像是‘学术居委会’。”
三、学术权力的规范行使
1.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下的法律制度,坚信实体正义是无懈可击的,并且只是程序正义结果的衍生物或副产品。程序正义维护的是程序规则的权威,程序公平体现的是任何人没有超越程序规则的特权。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要体现民主原则,即要将学术组织成员选拔的时间、地点、规则和条件公开,选举产生,防止组织或个人指派,杜绝暗箱操作,以消解权力相对人对学术组织权力正当性的质疑。学术权力运作要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关联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此原则,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权力相对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学术组织成员应自行或强行退出,以公正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障权力相对人的相应权利,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对象不是单纯的行为客体,也不是简单的受动者,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双向互动,将管理对象纳入权力行使过程中,使其通晓权力行使的状况。完善相对人申诉及对话制度,对话渠道的畅通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重要因素。当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学术决议时,应及时告知其该决定的理由,听取其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2.学术权力要恪守学术性特质。学术权力恪守学术性特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学者,而不能是行政官员。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源于行政职务和职级。二是学术权力作用的范围只能是学术事务,而不能是对其有重大利益诱惑的非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两种不同取向,两者在取得方式、性质、地位、作用范围、外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可混同。三是学术权力作用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既要完善保护学术自由的外在制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规范,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又要培育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彰显学术独立精神,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严惩学术失范行为,营造宽容学术氛围。
3.健全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认识到学术责任的重要性,曾就加强学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其中有“提倡学术批评、学术责任,反对一团和气、恶语伤人”的提法。实际上,将大学学术权力放置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不难发现,大学自身所具备的历史责任感,大学不能再简单地以学术自由为借口逃避责任。“既然现代大学在科学创新和学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们认为,责任感是大学固有的内涵,大学不应回避该问题,它应该对实验开发中的研究成果承担一切责任。”健全的权力责任机制是大学存续、持久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为了将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学术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要审视现行的司法解决机制,法官长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的掌控,但对于超越自己专业知识之外的学术判断则束手无策。因此,司法介入学术纠纷的法律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完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于设立学术纠纷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源于公民之间的私法领域,并最终延伸至与权力相关的公法领域,它同时具备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点。这一特质与学术纠纷兼具公私特征是耦合的,也是仲裁制度得以介入学术纠纷领域的情感基础。”学术纠纷仲裁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来裁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具体裁决案件时,由争议当事双方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库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公开、回避、自愿、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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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昌祖.高校学术纠纷的司法有限介入[J].教育评论,2008(4).
学术规范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并未对“学风”、“学术规范”等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学术研究一旦失范,可能会导致学术腐败。如果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便会对学术自身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学风 学术规范 学术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被誉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①以社会科学界、人文科学界为主,包括自然科学界在内诸多学科的学者广泛参与,对学术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
最早对学风问题、学术规范讨论进行梳理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发表了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一文,第一次提出学术规范讨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也正是这篇《备忘录》,基于当时种种学术失范现象的描述,对什么是学术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和如何规范化等问题,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2000年9月,《学术界》杂志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学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在《备忘录》的基础上,“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材料”。②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主办的“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胡杨的《建树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一文,该文对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进行了现象总结,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措施,并对《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开展的持续一年多的大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思考。2002年4月16日,“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一文。与前面三篇文章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描述学术失范现象,并加以适当点评所不同的是,周祥森对学术规范讨论究竟肇始于何时、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究竟是什么、如何界定学术规范等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并明确提出:“这场历时十余年并仍在发展着的学术大讨论,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③笔者认为,这篇文章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讨论分析较为透彻、考证较为确凿、总结较为全面。与此同时,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还与国内一些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关于学风问题、学术规范的研讨会,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建设的宏观角度来研讨学风和学术规范问题,从而推动了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讨论的不断深入。
然而,遗憾的是,就在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在整个学术界虽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却普遍得以开展的同时,由于学风不正、违反学术规范所导致的学术腐败事件却在近年内屡被批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术规范”相关概念及其解读
学风。就个体而言,学风是学习者主观的精神因素在学习和探究过程中的内在和外在的综合表现。它既反映了学习者学习素养的高低、学习意志的强弱和学习志向的远近,又反映了学习者在选择研究方法、构建思维模式中的某种倾向,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预示着学习者学习探究活动的成败。就某个正常的学术领域或某个正常的学术共同体而言,学风是沟通交流的桥梁、团结协作的纽带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大学教师,应有身正为范的崇高师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研究精神、明确合理的治学方法,否则不仅做不好学问、做不好学者、做不好教师,还要误人子弟。因此,学风问题对于大学教师来说,是涉及科学精神、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事关教育成败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学术规范。邓正来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和景天魁研究员对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化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社会学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应当包括科研和管理两个方面。在科研方面,规范化的学术建设涉及到:操作层面,要有研究者基本认同的研究方法;知识层面,要有基本的、大致为学者所接受的理论和概念系统;道德层面,研究者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在科研管理方面,课题论证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发表论文要有正规的审稿制度,成果评价要有科学标准等等。⑤在众多的讨论文章中,以上这两种观点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学术规范涉及的具体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笔者认为,学术规范的界定既应当包括理念和价值的层面,也应当包括程序和操作的层面。因此,所谓学术规范,可以认为是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并为学术共同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行为模式,具体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管理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五个方面。这样的界定避免了对学术规范琐碎的现象性描述,将学术规范具体化在不同的学术研究阶段,同时便于对学术失范现象加以明确的分类。
学术腐败。学术研究中不遵守规范,产生“失范”行为,并超越了某种界限,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即可能进一步堕落为当前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重点揭露和批判的“学术腐败”。笔者认为,所谓学术腐败,是指违反了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并为绝大多数教科研人员认可的学术道德准则、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研究规范,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学术堕落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当前高校学术腐败行为日益为社会所严重关注的原因,是由于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场所、是探究学问的地方,大学教师学风不正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甚至学术腐败行为不仅有可能使我们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落空,学术研究丧失最宝贵的原创性,还有可能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导致全社会的道德“雪崩”。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许不会马上得以表现,但却并非没有可能。
学术为何需要规范
学术腐败尤其是高校学术腐败不仅亵渎了学术尊严,玷污了学界圣洁,腐蚀了大学教师队伍,违背了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阻碍了学术发展创新和人才健康成长,更严重的是影响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对学术发展的严重妨碍。学术活动作为知识的传承、研习、探索和应用活动,需要对于客观真理的热诚追求和忠实服膺。学术的发展,离不开那种奠立在客观性、诚实性和无私利性基础之上的高尚的学术道德,离不开追求原创性的强烈的创新动机。政治求公、经济求利、学术求真。学术共同体是一个以“求真”作为自己主导价值的共同体,其运作秩序主要是靠学者所特有的精神气质来维持。
对于社会进步的阻碍。在每一时代,站在探求知识和真理前沿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大学教师的精神气质,总是起着引领时代思想的作用。特别是近代,自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开始,中国的人文思想开始具有了它的现代形态。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以民主、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新文化把中国的人文思想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具有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人文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转型期发轫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与中国人文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由于此,知识分子才得以被称为社会的精英和时代的精神脊梁。如果这些人腐败堕落,将严重阻碍社会的整体发展。
潜移默化而又极其顽固的渗透性、蔓延性和扩散性。有人曾对中国的职业声望进行过调查,选择了当时(1998年)社会上最有代表性的14种职业,对国内7所有代表性的城市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城市的被调查人均将科学家和大学教授排在职业声望排行榜的第一、二位。⑥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知识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信任和期望。如果连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也难以抵御社会腐败的侵袭,那么,何以通过教育去教化社会?要避免或拯救学术腐败所可能或已经导致的学术发展危机、社会精神危机和人的发展危机,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抵制和反对学术腐败的任务,无论这是未雨绸缪也好,还是亡羊补牢也罢。(作者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副教授)
注释
①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③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http://www.省略,2002年4月16日。
④邓正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
⑤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⑥夏学銮:《转型期的中国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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