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鱼的猫g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借鉴西方国家政府管理经验,开展了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探索和尝试,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对公务员目标责任的制定、分解落实、考核评价,形成一个考核制度体系,自实施以来,对机关公务员绩效评估工作确实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1. 考核目的不明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认为,考核不仅是公务员晋升、奖惩的依据,更多的立足于通过绩效考核来为员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个人素质,不断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然而我们不少干部认识不到位,不少人在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目的的认识上存在着误区。主要存在以下误区:认为绩效考核只是打分和评价,给下属排定名;认为绩效考核只是年度、季度或月度的阶段性工作;认为绩效考核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事情;认为绩效考核只是为了审查下属的工作业绩。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导致考核陷入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认认真真的去总结工作,而没有达到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真正目的。2. 考核方法单一现行公务员考核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实践中,许多单位的往往忽视平时考核,或者平时考核仅仅限于对出勤情况的检查,而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效率、质量、创新、贡献、团队精神等情况缺乏常态评价。另外,公务员的成绩是以政策的形式产出,部分政策的制定要连续几年,在公务员的考核方面缺乏对整个项目的考评。3. 考核结果激励功能失灵考核的结果应该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对于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的奖励往往太轻,与称职的公务员的待遇区别不大。 原因分析1. 理论和制度层面的原因公务员绩效考核这一领域属于世界性难题,很多的内容难以量化,有的甚至不能量化,并且要求研究者有很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如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经济学、统筹学、法学等等。再加上我国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研究起步较晚,很多专家学者都是从其它学科跨入到这一领域,关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理论研究基本还处于起步阶段。2. 公共产品的特殊性企业员工生产的产品是可见的、可数的,价值是可以立即衡量出来的。而公务员的工作成果往往是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公共产品通常无法分割,所有使用者无论付费与否都可以从中受益,它们具有“非排他性”,即如果向一个人提供,则所有人皆可享用。这就往往使公共产品的价格和单位成本以及公共部门的计划结果难以衡量。比如,公共服务的质量很难用客观具体的数据来衡量,实践中就往往出现一些“硬指标”代替“软指标”、“软指标”等于没指标而忽略的现象。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议和对策1 .完善绩效考核法律体系我国政府要从根本上改善公务员绩效考核面临的困境与问题,首要的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来保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道路。一方面从立法上确立绩效考核的地位,保证公务员绩效考核成为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环节,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树立绩效考核的权威性,保证绩效考核机构在政府中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地位,享有调查、评估有关公务员绩效活动的权利,不受任何行政、公共组织或个人的干扰;考核结果能够得到有效传递和反馈,切实用于改进公务员绩效;考核活动能引起公众的关注,有较高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另外制定并颁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配套制度和规范,对考核指标、考核主体职责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使考核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把绩效考核纳入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 2 .树立系统全面的考核理念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根植于我国特殊的政治文化背景,具有与外国公务员考核体系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和制度依托。传统的考核只是为了检查公务员的工作,促使他们改正缺陷,基本上是从公务员个人的角度出发,而很少考虑考核对组织甚至整个行政系统、整个社会的意义。这种狭隘的理念束缚了考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树立系统全面的考核理念,具有长远和整体的眼光。考核不仅仅是监督检查,更重要的是使公务员不断适应组织和社会的过程,是与组织和社会交流、匹配的契机。考核也是为了组织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务员和外界是互动的,他们不仅要达到组织的标准,也要满足时代更高的要求。3.建立指标标准体系所谓考核标准,是指表达各个考核指标状态特征的规范化语言和数据。根据绩效考核的要求和测量学的原理,笔者认为一项有效的考核标准必须达到下述要求:(1)标准是基于职位的要求,而不是针对人员的;(2)标准是多数人可以达到的;(3)标准是明晰的,可以为全体人员理解的,切忌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4)标准是通过协商制定的,领导与工作人员都认为公平、合理,才能达到激励的效果;(5)标准应尽可能具体,并可以衡量,能够以数据表达的决不用语言描述。所以说,绩效标准在整个绩效考核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工作目标是为了明确公务员该做的事情,而绩效标准则是说明其必须达到的程度。4 .结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管理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奖惩制度、薪酬制度、职位晋级制度,应该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相辅相成。但我国目前这些制度匹配不够,具有离散性,妨碍了公务员考核作用的发挥。只有制定完整、系统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并使之与相关制度协调,才能保证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严格执行。
沉默的玫瑰
优点:1、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逢进必考,择优录用”,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2、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它的基本精神,一是始终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二是实行公务员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三是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四是总结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五是吸收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做法。 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员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政治中立。二是对公务员的管理,不是独立的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负责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选拔、任用和管理。三是公务员不分政务类和业务类,强调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国家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四是公务员与其他类别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进行相互交流调配,不搞封闭的管理系统。 缺点:1、对公务员制度的研究大多注重静态描释性的, 而不是真正分析性、演绎性的, 批判性述, 动态分析者居少研究则更少。2、对公务员制度本身的研究比较系统, 对性与系统性, 难窥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全貌。3、对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演进论述详实, 但对公务员制度进行深入、系统比较的研究制度未来变革趋势的研究比较单薄。4、对公务员制度的单项制度研究比较丰富, 全面、系统的研究比较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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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分类管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两官分途”,即将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由民选产生或由政府首脑任命,负责政党政策在政府工作中的贯彻执行;业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多数通过考试录用,主要负责执行政府的日常业务。两者不得相互转任。政务类公务员的产生和管理办法与业务类公务员不同,两者或者各自独立适用不同的法律,或者在同一部法律中分别独立规定。 2、保持政治中立。西方国家既要坚持“政党轮流执政”,又要避免“政党分赃”的腐败现象,因而特别强调业务类公务员得保持政治中立: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英国在公务员的内部纪律中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和担任政党机构的官员,或为政党从事政治活动”,“不得发表政治言论,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不得发表批评政府的政策和措施的意见”等。美国在1883年施行的文官制度法(亦称《彭德尔顿法》)中规定:“文官在政治上必须采取中立态度,禁止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禁止进行金钱授受”,“文官须忠实于政府,对现行政体和政治组织,不得产生怀疑”。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为政党和政治目的谋求接受捐款及其他利益,或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这些行为”,“公务员不得作政党或政治团体的负责人、政治顾问或有同等作用的成员”。 3、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源于近代西方国家民主宪政的思想文化基础,也是在公务员制度中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基本要求。该项原则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平等”主要表现在不能有“与生俱有”的差别歧视,如家庭出身、性别、种族、政治信仰等,但对一定职位所需的技能、资历、学识等资格条件,得普遍作出一定的要求,从而保证平等与竞争的有机结合。美国1979年施行的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保证人人机会均等,经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只根据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录用和提升”。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一切官职都对考试成绩优秀者敞开大门”,“国民不分民族、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家庭出身、政治见解和政治所属关系,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 4、实行功绩制。功绩制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等其他因素。它要求必须按照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工作的成绩提升公务员。功绩制体现了“任人唯能”和“奖优罚劣”的思想,实现了担任政府职位“机会均等”的原则。德国公务员资历条例规定:“公务员的录用、任用、授职、提职、晋升,只能依据公务员的资格、胜任工作的能力和工作成绩来决定”,“工作成绩就是按照工作要求对公务员的劳动成果所作的评定”。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工作成绩良好者继续任职,工作成绩不好者必须改进,工作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解职”。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任用,依照本法和人事院规则的规定,根据考试成绩、工作成绩或者其他能力的考核结果进行”,“政府机关首长必须对所属公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措施”。 5、保障公务员权利。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都很重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公务员除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以外,还享有保障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就职平等权、合理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带薪休假权、辞职权、申诉权等。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各国一般都在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侵犯公务员权利的事宜,如英国设有“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日本设有“公平审查委员会”、法国设有“对等委员会”等。此外,许多西方国家还建立了公务员工会,充当公务员的利益代言人,就公务员的权益问题与政府谈判,如美国的联邦公务员,就有三家工会组织。西方国家通过这种权利保障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行政长官滥用职权处分公务员的行为,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行政管理论文的参考文献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是论文的重要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大家
小龇everything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国家公务员制度(又称文官制度)源起英国,是在苹除封建君主的思赐官职制和旱期资木主义的政党分肥制的弊病后建立起来的以公7 f=考试、择优录取为特点和以功绩制为核心
美多多lady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In this paper, our current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to analyze problems,
shangbabayue 5人参与回答 2023-12-11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新时代条件下的时代要求,回顾我国公务员的发展历程,对我国公务员制度进行反思是非常必要的。这一篇论文对中国文官制度、公务员
杜小样丶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公务员系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的称谓,各国不尽一致,英国叫“文官”或“文职服务人员”。美国叫“政府雇员"。一般
飛8469682648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