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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鉴赏文章摘要:一种特殊的书体和一种特殊的画法的形成,都有它的来源,如这一家的作品,它的艺术风格,为别一家所承继,前者的艺术风格,就成为后者艺术风格的来源。一种特殊的书体和一种特殊的画法的形成,都有它的来源,如这一家的作品,它的艺术风格,为别一家所承继,前者的艺术风格,就成为后者艺术风格的来源。这个来源,或者是同时代的,或者是前时代的。这一个艺术风格既从那一个艺术风格而来,而在形式上、性格上或多或少的保留了前一个风格的某些共同之点,这就是流派。如我们得着一幅明祝枝山的草书,懂得书法流派的人,不加思索地就能说出祝的草书是从唐怀素的草书而来,兼受宋黄山谷草书的影响。因此,祝枝山的草书是怀素与黄山谷的流派。有人或许要问,流派与书画鉴别有无关系呢?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再举一例:唐张旭草书《古诗四帖》,在鉴别上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张旭的真笔,此帖是仅有的,无法对比。同时帖的本身,张旭自己也未书款。说它是张旭的真笔,是根据明人董其昌的鉴定。因为董其昌曾见过张旭所书的“烟条诗”、“宛陵诗”,他说与此帖的笔法相同。这二诗现在已经见不到了,连刻石拓本,也不知道是否尚有流传?因而董其昌所依赖根据,到现在就无从来作为根据了。这一卷草书《古诗四帖》的笔势,是一种特殊的形体,从晋代到唐代的书体中,都没有见过,但是从它的时代性来看,却为唐人的格调,在没有其他证据之前,所能认识到的第一步只能到此为止。据历来的叙说,颜真卿的书体是接受张旭的笔法,从唐怀素的《自序》和《藏真帖》都曾谈到颜与张旭的书法关系。因此,一些鉴别《古诗四帖》的专家特别注意到唐颜真卿所书的《刘中使帖》。《刘中使帖》与这一卷草书《古诗四帖》的后面一段有其特殊的共同性,再从两者的笔势和性格的关系来看,显示着《刘中使帖》的笔法。是从草书《古诗四帖》的笔法所成,而不是草书《古诗四帖》的笔法从《刘中使帖》而来,这是很明显的。因为两者成熟的阶段相同,而成熟的先后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行家一眼就可以看出。此外,据北宋的大书法家黄山谷说,五代杨凝式的书体,与张旭、颜真卿颇仿佛。现在流传杨凝式的墨迹如《神仙起居注》、《夏热帖》,它的形式与笔势,也与这一卷草书《古诗四帖》相近。这一切说明《古诗四帖》是这一种书体的先导者,因而可以承认董其昌的鉴定是可信的。认识的依据,正是两者的流派关系,两者之间的特殊性和共同性的贯通。利用这方面的认识,对鉴别所起的作用在于:第一,说明某些作品的时代;第二,说明某些作品的时期。但是任何医生的良方都不能包治百病,即使我们掌握了书画家的流派,也未见得就能把每件书画作品分出它们的真伪和是非来。然而,对于书画鉴别者来说,它却是我们入门的第一步台阶。下面就对书画家的流派作一简单的叙述和介绍。1.书法我国文字起源于何时,虽难确定,但根据考古材料的证明,甲骨文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一种比较成熟的字体。它是古代刻在龟甲兽骨上的一种文字。清代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发现在河南安阳城北五里的小屯村。这个地方曾是殷商时代的故都。最初发现的时候,由于洹水堤岸坏了,冲出了许多甲骨,抛弃在地面上。又有人在耕地时也发现了这种东西。可是当时人们不认识它,多不注意。后来有人称它为龙骨,用为药物。到了光绪二十六年,一个有心人王懿荣捡出了百多片带到北京,这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从此遂为考古家研究的依据,确定它在我国文化史上的价值。这种甲骨文字,多是用来记载卜筮的辞语的。古代尊尚鬼神,遇事都要占卜,拿龟甲和兽骨的平坦面,刮去表皮的一些障碍物,就将卜辞刻在上面。因为它都是记载殷商时代的事迹,所以知道它是殷商时代的遗物,因此也叫殷墟书契。大的字体有一寸见方,小的像谷粒,可都非常精致。甲骨文字大都有一个先写后刻的过程。有用墨写或朱写在玉片、骨片、陶片上的,也有刻好后再填朱方式一直沿用到西周便绝大多数甲骨文只刻不填。从书法上看,钟明善先生在《中国书法简史》中认为:“甲骨文字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瘦硬挺拔的细笔道的;一类是浑厚雄壮的粉笔道的。甲骨文是刀刻的,刀有钝、锐,骨有细、硬、疏松之别,所成笔画就有粗有细,有方有圆。由刀刻形成的笔画多方折,笔画交叉处剥落粗重,给后世书法、篆刻留下了不少用笔、用刀的方法。从结体上看,甲骨文错综变化,大小不一,但均衡、对称、稳定之格局已定。从章法上看,或则错落疏朗,或则严整端庄,且因骨片大小和形状不同而异,都显露出古朴而又烂漫的情趣。给现代书法章法求新上以有益的启示。罕见的殷人墨迹:玉片、陶片、兽骨上的墨书、朱书,横竖画起笔笔画粗圆如点漆,自然藏锋,住笔尖细如横针、悬针;转折处圆润自然,尤其宝贵。当然后期甲骨文字中也有些笔道纤弱无力的作品,不足取法。”很明显钟明善认为只有到了甲骨文,才称得上书法。理由是以前的图书符号并不全有用笔、结字、章法的书法三要素。甲骨文的发现,一方面给书法界开拓了新天地,很多书法家去学习借鉴,另铸新风,书趣古朴,情味别具一格。另一方面很多人认为甲骨文虽然古雅可爱,但字体不易认识,不适宜临摹,究属少数人的爱好。钟鼎文指三代钟鼎彝器上的文字,它的发现,始于汉代。汉武帝时候,有人在汾阴得到一个宝鼎,献给皇帝,朝廷还因此改了年号,叫元鼎,这是公元前116年的事。周以前的钟鼎文字,简单质朴,铭文很短,大都只有两三个字,辞句很深奥,一般的人难以读通。到了周代,器既日增,铭文也长,三四百字以上的屡见不鲜,文词也很典雅。就字体来说,周初金文,从笔画到结字都与殷商甲骨文、金文相近。此期作品,以清道光年间歧山出土的康王时重器《大盂鼎》的铭文为其代表。其它如武王时《利簋》铭文,《大丰簋》铭文;成王时《令簋》、《大鼎》、《令尊》铭文;康王时《麦鼎》铭文等也属于这一类。把这类铭文与商《骨匕刻辞》、《帝辛四祀卣》和墨书陶片等去对照,会发现它们之间的许多相同之点。笔画大都首尾尖细,中间较粗,“父”、“有”、“民”、“吏”、“十”、“辛”等字收笔一画,起笔尖细,行笔渐重按成肥笔,落笔又归尖细,形成这时金文特有头尖、腹大、尾尖短的蝌斗尾巴形笔画。“天”、“三”、“四”、“令”等字,往往有起笔圆重,行笔渐细的笔画,犹有蝌斗遗意。同时,铭文中字的体形大小不匀,斜正不一,多具变化。可见金文是由甲骨文发展起来的。西周自昭王起至宣王、幽王止,金文逐渐进入成熟阶段。其书法的主要特点是:⑴笔画圆匀。起笔、收笔、转换大多为圆笔。使后人学习篆书必须用藏锋、裹锋、中锋运笔才能得到篆书笔意。这种圆转、藏锋的笔画就是后来隶书、楷书中圆笔笔法的由来。草书的使转也从中得到启示。⑵结体比周初金文更紧密、平正、稳定、富有规律性。如铭文中有四个“武”字,结构完全一样,重心平稳,上下呼应,有避有就,可以说是结构紧凑的好范例。⑶从章法上看,除最末一行稍显拥挤处,通篇之中纵成行,行距小;横有列,字距大,为后来汉隶碑版如《曹全碑》一类章法开了先河。其中有界格的《大克鼎》、《小克鼎》、《宗妇簋》章法尤为严整规范。《虢季干白盘》字距、行距都很大,显得特别疏朗开阔,是西周金文章法中最有特色的一个。春秋战国五百年间,东方诸国的书法,如鲁、杞、纪、祝、齐、戴、燕、晋、苏、曾、陈、郑、蔡等,都较多继承了成熟的西周书法的特点。西方的秦国亦继承了西周金文的书法特点,并产生了划时代的优秀书法作品:《石鼓文》。石鼓文是十个馒头形石头,每石刻一篇有韵的诗。诗的体裁类似《诗经》的四言诗。刻石的年月,自唐宋以来,就议论不定,有人说刻于周初,有人说刻于后周。唐人以为周文王或周宣王,宋人始提出为始皇以前的说法。近代学者认为是秦刻石者甚多,但仍有文公、穆公、襄公、献公诸说。唐兰先生根据那时的铭刻、文学、语汇、文字及书法的发展,证实石鼓的制作为秦献公十一年(公元前374年),论证全面,很有说服力,如无新的提法,似已成为定论。《石鼓文》用笔圆劲挺拔,圆中见方。结体有略趋方正之势,促长取短,务取其称。字距行距开阔均衡整齐,疏朗若晴空星月。字大逾寸,近于大篆。雄强浑厚,朴茂自然,为“书家第一法则”,不为过誉。后来李斯整理的小篆,就由此脱化而来。历代临摹者很多。《秦公簋》和《秦公钟》的铭文与《石鼓文》相似。其它如虢、虞的书法亦与《石鼓文》相近。此外尚有字体委婉流动、结构疏密均有意夸张、纵长的徐《洗儿钟》、《子库钟》、中山王墓出土的铭文等。还有参差错落,结体狂怪的《楚公钟》、《楚王恙鼎》铭文等。至于兵器文字如鸟虫书。《越王州句剑》铭文属于篆书美术字一体;玉器铭文、古空文字、货币文字、符节文字,简册遗墨等又各具特点,往往一字数形,在书苑中形成了百花争妍的盛况。一字数形,后人称为奇字,什么叫奇字呢?就是和古文不一样的书体。《说文解字》上举了一些例子,大多是古丈的别体字,或增减它的笔画,或变异它的形体。《汉书·杨雄传》说刘歆的儿子刘棻曾经跟杨雄学奇字,就是指的这种书体。从文字上的功用上讲,这种各具特色的书体和一字多形的现象,恰好给书法提供了极可宝贵的资料。秦始皇时定书体为八种,谓之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处书,八曰隶书。虫书又叫鸟虫书、鸟篆,以鸟虫头起笔,以虫身屈曲为线的篆书美术字,是战国《越王州句剑》铭文一类书体的延续;刻符如《新妻》、《阳陵》皆为小篆;摹印为方正的小篆,开汉印篆体的先河;用于门榜,封简题字署书,刻于兵器的书,都是大篆、小篆或隶书应用范围的变化而已。所谓的“秦书八体”,以汉字形体而论,不外乎是大篆、小篆、隶书三体。
列那的小屋
试论利用考古学资料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相关问题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10-22 15:53:00 ] 作者:杨杰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是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兴盛时期。在当时和其后的研究中,出现了使用材料杂芜、牵强附会和过分强调考古学资料的两种倾向。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研究关系密切,但不能简单地在二者之间画等号。在研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层次性。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论文关键词:考古学;百越;民族史;研究 百越作为我国古代早期历史上的一支重要民族群体,曾长久地活跃于祖国南方的大地上。他们是当地最为古老的民族之一,与比之更早的当地新石器时代和早期青铜时代文化有着一脉相承的发展渊源关系。 关于百越民族的情况,在先秦时期就见诸文献记载。正史《史记》、《汉书》等也都有所叙述。另外还有其他一些专著或章节也记述了越族的历史情况。这些记载是后人了解和研究越人历史的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但由于百越地处南部一隅,社会发展水平又长期落后于中原地区,因而古代文献记载既简略又带有歧视性,百越的历史始终扑朔迷离,众说纷纭。 新中国成立后,历史学、民族学、考古学等学科领域的成果令人瞩目,对百越民族史的研究也甚为活跃,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一个高潮。《百越民族史》、《百越民族文化》一、《百越源流史》•等是其中的代表性论著。 《百越民族史》是建国后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第一部专著。全书共分l3章,分别论述了百越的名称、分布、来源、文化特征、社会经济、社会性质、民族关系以及百越对中华民族的贡献等。附有《百越大事年表》,已故著名民族学家翁独健先生为之作序。 《百越民族文化》是同一作者群体在《百越民族史》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写成的,两本书并无本质区别。何光岳撰写的《越源流史》是于l989年底出版的,主要依据文献记载并结合其他方面的资料写成。在20世纪80年代还多次召开关于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全国性会议,并出版有《百越民族史论集》、《百越民族史论丛》、《百越史论集》、《百越史研究》、《百越民族研究》等论文集。 《百越民族史》等一批论及百越史的专著尽管已经出版20多年了,但作为开山之作,我们在涉猎百越民族史时不能不读。因为其可谓集那一阶段百越史研究成果之大成,而在那次研究高潮之后,百越史研究并无大的突破。究其原因,一是有一批“文革”前就活跃于民族史学界、造诣颇深的专家学者,经多年积聚,正当年富力强之时,迎来了建国后前所未有的学术繁荣时期。他们的研究成果得以大量发表;二是改革开放后各地基本建设规模空前,考古新发现随之层出不穷。现在重新审视相关考古资料,不难发现为深入研究提供第一手材料、成为综合研究支撑点的重要考古发现成果大多出自20世纪70—80年代。这就为把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相结合进行南方民族史研究提供了难得的良机。 诚然,我们在把握某一领域学术动态时,必须充分关注最新科研成果,但比起一些昙花一现的所谓学术著作来,那些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旁征博引、论述精辟、经得起推敲而带有经典性质的学术论著更值得我们去仔细玩味。 《百越民族史》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大量借助考古资料及成果,经过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尽管其中有许多方面迄今尚无定论,但其仍不失为一家之言。如对百越非夏民族之一支的论述,对东瓯、闽越及西瓯、骆越相互关系及地望的考证都言之成理,颇为精审。《百越源流史》依托历史文献记载,不拘一格地运用各方面材料,对历史上的百越民族及其各支系进行了综合研究,立论大胆而新颖。 《百越源流史》和《百越民族史》反映了百越史研究的两种倾向。 《百越源流史》一书使用的考古资料屈指可数,在其他材料的选用上也略显杂芜,有牵强附会之感。突出表现是将作者认为属于百越族系的各南方族群的源头绝大部分都追根到北方中原甚至是西北地区,对各族群迁移流向的研究也过于宽泛,解释随意,缺乏过硬的证据。由此可以看出,仅仅依靠文献记载和其他更为间接的材料是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的。 在文献不足征引的情况下,大量运用考古资料是《百越民族史》一大特色。作者在论述族属的来源及分布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借助考古学资料和研究成果来证实自己的观点。应当说把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相结合进行中国古代史、尤其是早期历史的研究,是史学研究寻求突破的一条有效途径。但《百越民族史》也存在过分倚重考古学资料的倾向,在与文献记载发生矛盾时,往往否定后者。 任何学术著作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时代的局限性就会日益显露,但这又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那种以今天的结论和视角去恣意评判、指摘前人以显示自己的正确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首先观其成果是否尽可能充分地占有了当时所能提供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其次是不苛求于前人,应尽量去吸收前人成果的合理成分,总结他们的得失,在其基础之上吸纳新的东西,力求有所突破,得出新的结论。 通过考察上述有关百越民族史研究的资料,引发出笔者对考古学资料与民族史研究方面的若干思考。 (一)关于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的关系 在中国,考古学是广义历史学的一部分。经过新中国成立后近60年的发展,中国考古学以其数不胜数的重大发现和辉煌成果,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最有成就的学科之一。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成就,所以考古学在学术界中具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在当今中国从事古代史综合研究,完全不理会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是不可想象的,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势必受到局限,对于先秦史的研究更是如此。 尽管随着考古学研究的日益深入和领域的不断拓宽,其研究成果越来越为历史学界所重视和吸收,但由于考古学本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使得二者的结合难如人意,尚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一定地域内的、有一定特征的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是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但考古学文化是由人通过主观意志对客观存在加以判断后确立的,因而这种主观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事实上,考古学研究只能是不断地接近于历史的原貌,而几乎不可能完全复原之。 正如张忠培先生所说:“对历史的认识只能是愈益增进,即逐渐接近历史的真实,却永不能达到完善的认识”,“一代一代的人们向着历史的真实走去,可是,这一代一代的人们只能接近这历史的真实,却永远摸不着它,更不能全面地认识这历史的真实”。在考古学实践中,我们看到在考古学文化的认定上,就中国而言目前还没有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完全取得一致意见的。即使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这类稍有历史知识的中国人就知晓的名称,对其内涵在考古学界仍有许多不同观点。 在考古工作中,只要田野工作基础扎实,科学可靠,并且达到一定的工作规模,那么在量化的基础上较为准确地把握若干遗迹群的整体文化特征是完全可能的。问题在于当这种特征,也就是差别达到怎样的程度就可以确定为一支考古学文化?换言之,就是确立考古学“文化”、“类型”等不同层次的标准是什么?我们看到,东北地区的“兴隆洼文化”、“新乐文化”、“赵宝沟文化”等都是以筒形罐为主的考古学遗存,这些文化尽管略有时间早晚上的不同,但其在特征上的差别似乎并不比“河南龙山文化”中各类型之间的差别更大。这种情况表明,在考古学文化和类型的划分上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借助考古学材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就存在一个方法问题。 首先,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否可以和历史记载中的某一族属划等号?笔者认为对此要持慎重态度。完全巧合并非不可能,但显然概率极低。一般来讲,一支考古学文化所涵盖的范围要小于一个部族或民族共同体。因为既然是一族属,其分布范围就不会过分狭窄,其内部的文化面貌也很难整齐划一,而其内部差别在考古学研究中就极有可能被识别出来并确定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张忠培先生说过:“古籍记载的一族,有时恰等于一个考古学文化,有时包含着几个考古学文化,还未见过一个以上的族共有一考古学文化的现象。”事实上,真正从事田野工作的考古学者是不轻易把考古学文化和族属研究相联系的。考古学文化面貌上的差别不一定就是族属上的差别。 当然,在考古学研究达到一定深度和规模时,适时就其族属问题开展研究和讨论是必要的。因为考古学作为一门成熟学科,通过人类遗留的实物资料进行历史研究是其最高目标。考古学分期、分区及“文化”、“类型”的研究仅仅是进行深入研究的手段而绝非目的。然而当我们在掌握已知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对一个事物的描绘越详细,则离其真实情况就可能相去越远,因此笔者以为在目前情况下,运用考古资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具体操作上宜粗不宜细。只要我们能够大致描绘出某一或某些族属分布区内当时人类的物质文化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样的发展水平及其主要文化特征也就可以了。在特征上宜捕捉那些数量多、具有普遍性的最为典型的共性因素,而不能拘泥于考古学本身对遗存的过细区分与描述。严文明先生说:“考古学资料虽然不可能反映当时社会的全貌,总还是那个社会的直接遗留和缩影。通过它不仅对当时社会的许多方面可以有形象的真切的认识,也能了解整个社会大致的轮廓及其发展轨迹,从中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这应当是现代考古学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百越民族史》认为广泛分布于东南部地区的有段石锛、有肩石器及几何印纹陶器等属于百越族物质文化特征的一部分,就是针对最典型因素来说的。 (二)文化及其层次性与国家、民族的关系 广义的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主要是物质文化方面的情况。文化是区分不同民族的最核心的内容,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的文化,也就失掉了自己的特性。同时,“民族是文化的载体,文化都具有民族性。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特征。”一个古代国家是否就只有一个民族(即单一民族)、一种文化(此处指广义的文化)?一种文化是否就只能由一个民族所拥有?答案显然都是否定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情况不是不可能存在,问题是当我们由一支考古学文化反推族属甚或国家时,就不能简单地去画等号,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严文明先生指出:“考古学文化同族的共同体尽管有密切的关系,毕竟还不是一回事,不能在二者间画等号。要通过考古学文化来研究与族类有关的问题,还需要从实践和理论上来加以论证。” 从理论上讲,考古学文化所反映并主要研究的是古代物质文化层面的东西,在此基础上也会讨论更高层面上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问题,但严格意义上说,这已经超出了纯粹考古学所研究的范畴。任何一支考古学文化无疑都属于某个族群,但其所属族群不一定都在历史上留下记载。因此,只有一部分考古学文化可以和古代文献记载的族属相关联,而且我们看到的考古学文化内容只是该族属全部文化的一小部分。这些因素都是通过考古学文化研究古代族群的困难所在。 《百越民族史》从考古学材料出发,认为“句吴”、“于越”、“东瓯”……都是由新石器时代居民发展而来的土著居民,几乎否定了人口迁徙对文化的影响。诚然,从考古学编年谱系角度看,在文献记载中提到的百越民族分布区内的青铜时代文化和新石器时代文化之间是有不少文化继承因素,但也不应无视来自中原地区的文化因素(尤其是青铜器方面)对南方文化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也不应因暂时找不到考古学证据而一概加以否定。 文化是有层次的。平民和贵族的文化从古至今都是不一样的。考古学文化中除大中型墓葬、宫殿衙署、宗教祭祀、礼器等遗迹遗物属贵族文化外,用以确定考古学文化属性的最为重要的陶器、石器、聚落形态、墓葬习俗等,大都属于平民文化。因此,我们现在看到和归纳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所反映的远非当时社会的全部内容。用占主流的平民文化来否定统治阶层可能存在的另有族源和迁徙现象,同样是缺乏说服力的。 总之,在文献资料有限、百越之义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考古学研究成果是寻求突破的有效途径,而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还需要一个艰难而漫长的探索过程,同时也有赖于考古学理论与实践的提高和丰富。 (三)物质文化与社会形态的关系 社会形态发展阶段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论述,长期以来被奉为圭臬。在此我们不打算对社会形态论本身发表评论,只是对以考古学文化为代表的早期物质文化史与社会形态的关系进行简略的讨论。 社会形态的表述是以生产关系的状况为基础的,而生产关系又受到生产力的制约,但这只是社会发展的一般状况,生产力某些要素的变化并不一定迅速导致社会形态的变化。因此可以说,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有些学者认为广东发现了青铜文化,其发展阶段当属奴隶制社会。《百越民族史》一书也认为西瓯使用青铜器,青铜器时代即奴隶制。我们认为,青铜器和奴隶制不能简单地画等号。落后民族在先进民族的影响下,使用一些较先进的生产工具,但不一定就会立即引起社会性质的改变。 从目前发现的岭南青铜文化面貌观察,当时确实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分化和等级差别,但没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那些富贵者就一定是奴隶主,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出现了等级和贫富差别,而且这种差别贯穿于其后的所有社会发展阶段,因而也不能以此作为当时就是奴隶制社会的证据。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反对的是青铜文化直接等同于奴隶制的观点,至于岭南青铜文化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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