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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或由于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盈利。它包含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盈余公积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留存收益是企业内部融资的重要途径。在国际会计协调化的过程中,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更有效的留存收益政策,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选取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两种会计模式,对留存收益的规定及其披露要求进行比较分析。其中,欧洲大陆模式以德法两国为代表,英美模式以英美两国为代表,以对我国有所借鉴。一、欧洲大陆留存收益会计模式在欧洲大陆,许多国家为了约束公司过量分配,往往从法律上要求公司必须留有一定积累,以利公司持续经营,维护债权人利益。欧洲大陆国家对留存收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商法》和《公司法》中。通常预先提留“盈余公积”,即按法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作为盈余公积。(一)德国模式在德国,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项目下列有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下面又列有四个子项:法定盈余公积(Legal reserve)、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Reserve for own shares)、规章性的盈余公积(Statutory reserves)、其他盈余公积(Other revenue reserves)。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这个做法与我国是类似的,所不同的在于计提比例不一样。根据德国《股份法》第1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年度盈余减除上个年度的亏损结转后的5%划入法定盈余公积(Legal reserve),其数额最高可达资本金的10%或者达到章程上规定的更高比例为止。上述规定表明:公司每年把当年利润弥补上年亏损后,将余额的5%作为法定盈余公积,并且还规定了计提上限10%.一般来说,当资本公积与法定公积之和不超过股本比例的10%时,可用法定公积弥补本年度亏损或以前年度亏损;当资本公积与法定公积之和超过股本的10%时,除了弥补亏损外还可以转增资本。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其数额为“自己股票”(相当于国际惯例中的“库藏股票”)的市值,主要是用于当自己股票再出售、再发行、注销时,或当自己股票价值按一个较少价值调整时,减少或注销该盈余公积。规章性盈余公积,主要是根据公司的规定自主计提的盈余公积,或根据法规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之和超过10%的部分。由于有这样两种来源,所以它可以由公司按其规章使用或按法定盈余公积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盈余公积类似于我国的任意盈余公积,由公司自主决定计提比例,主要是为了稳定股利的分配,确保小股东在公司盈利时能分得一定的股利。(二)法国模式法国对留存收益的规定同德国相似。根据《1966年7月24日第66-537号关于商事公司的法律》第3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制公司,应从当年会计年度利润中,减去过去的亏损数额之后,提取至少1/20的款额用于设立准备基金,称为法定准备金。在准备金数额达到公司资本1/10时,上述款项的提取不再具有强制性。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德法两国对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规定实质是相同的,甚至连计提比例也相同。法国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盈余公积列示为:法定盈余公积、由条例或规则规定的盈余公积(Reserves required by articles or Reserves required by regulatlons)、其他(任意)盈余公积。与德国相比,法国的盈余公积少了“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这一项。同时,法国财务报表附注中还要求对盈余公积进行更详细地披露。二、英美留存收益会计模式在英美会计模式中,公司的利润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对留存收益,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这是与欧洲大陆模式最大的一个差别。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的留存收益,只能是暂时的,在特定目的达到或不再需要时,应转回供利润分配之用。而在欧洲大陆模式中,公司每年按法定比例固定提留的盈余公积,则是永久性的,不能转入未分配利润。(一)英国模式根据英国《公司法》第117条规定:董事会在提出任何股息前,可从公司盈余中提取他们认为适当的数目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董事会可以自由决定把储备金使用于最适宜使用盈余的任何地方,在使用期间董事会可根据同样的自由决定权,或是把它用在公司的业务上,或是用于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投资(除公司的股份外)上。董事会也可为谨慎起见,将他们认为不宜分派的任何盈余结转下届而不提作储备金。上述规定表明: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一部分留存收益时,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并且认为有必要时才提。由于英国对盈余公积的计提不作法定要求,因此英国的财务报告中不存在“法定盈余公积”项目。但对于根据董事会决定提留的储备则要求披露。在英国资产负债表中,要求披露“对自己股票的储备”(Reserve for own shares)、“公司条例(或章程)所规定的储备”(Reserves provided for by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等内容,并列于“资本和储备”(Capital and reserves)栏下的第四部分“其他储备”(Other reserves)中。如果公司当年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不提取这些储备,则不用披露,灵活性很大。(二)美国模式同英国做法类似,美国也没有要求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己决定。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留存收益分为“已分拨的留存收益(Appropriated rerained earnings)”和“未分拨的留存收益(Unappropriated retained earnings)”。在美国,股份公司在进行留存收益的分配时,如果不用于支付股利而被指定为其他用途,并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扣除,称为留存收益的分拨(Appropria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或称为限制用途(或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Restric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这个“其他用途”包括:用于公司股票回购(同德英两国“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用于公司扩张的内部融资以及公司章程的限制等。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用于指定用途之后,剩下的才是可分配给股东的留存收益,即未分拨的留存收益。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第171条“特殊用途储备金”中规定:董事可从该公司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用于任何适当目的下的股息支付,且可对一项或多项储备金子以撤销。美国的财务报告中有一张专门报表用来反映留存收益,即留存收益表(The statement of retained earnings)。这张表中涉及了留存收益的期初、期末数及股利分配情况,但对留存收益的分拨情况没有披露。公司往往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留存收益的分拨进行说明,一般是在“留存收益”项目后面加括号注明分拨的金额及用途。另外,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也对分拨情况予以反映。三、两种会计模式的比较及启示(一)两种会计模式的比较在利润分配中预先提留盈余公积的制度,是欧洲大陆国家会计实务中通常的做法,而且在世界范围内还有重大的影响,像发达国家中的意大利、日本,发展中国家中的墨西哥、中国等都有类似的做法。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要求公司定期计提固定比例的法定盈余公积,其目的在于促使公司稳健经营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另一角度看,这也是大陆法系国家重视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宏观调控职能的一种表现。在英美法系国家,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充分重视“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因此政府极少干预公司的具体事务。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就不难理解英美两国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的做法了。由于法律上没有作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公司对留存收益的分拨,只能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性的。在特定目的达到或不再需要时,立即从已分拨的留存收益转回至未分拨的留存收益,用于向股东派发股利。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能及时得到回报。另外,由于各国对留存收益的具体规定不同,导致各国对其披露要求也不一样。总的来说,德法两国在法律上有明确计提盈余公积的规定,财务报告中均有固定的披露,而且均须披露法定盈余公积。英美两国将留存收益的分配权交给了公司董事会,因此留存收益分配的披露视公司情况而定,但若有分配则必须披露。英美两国不要求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自然也就不用披露。(二)对我国的启示我国的留存收益制度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做法:在法定盈余公积的规定和披露上同德法等欧洲大陆国家类似,但在具体操作上仍有差别。在当今国际会计协调化的背景下,我国留存收益制度仍有值得改进的地方。1.适当调低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和上限。德法两国的计提比例均为5%,且有上限为10%;我国计提比例为10%,上限为50%,无论是计提比例还是上限均高于德法两国。可见我国的会计政策倾向于保护国家(大股东)利益。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投身于资本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定盈余公积制度也应作适当修改。笔者认为应适当调低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和上限,将更多的利润分配给广大投资者(中小股东),使他们的投资能够得到充分回报,这样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特定公司应不受法定盈余公积的限制。从法律上看,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就是强制公司增加自有资本,减少股利分配,扩大经营规模。但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合的。对特定的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希望资本退出的公司,它们不是要增资,而是要减资。例如,对于一个处于夕阳产业的公司,如果逐步缩小公司规模,逐步退出资本更符合股东利益,那么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也就是要求公司增资,这样就会损害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公司的特殊要求,缩小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建议《公司法》考虑这些公司的特殊需求,对专门的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应作专门的规定,使其不受法定盈余公积的限制。3.法定公益金不再法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按税后净利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这与我国的社会福利体制有很大关系,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集体福利。问题在于:法定公益金性质上属于所有者权益,但又必须用于职工利益,两者似乎是矛盾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职工的社会保障由政府承担,而不应由公司所有者负责,公司对职工福利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报酬中。例如,职工住房货币化,即职工工资中已开始包含职工住房所需的资金。因此,可以考虑取消强制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不再强制从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而由企业自主决定。当然,并不是说企业不能为职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公司只要愿意,只要有能力,完全可以建幼儿园、福利房等。只是法律无需强制规定。欧洲大陆模式和英美模式是当今两种主要的会计模式,各有千秋,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不同的国家应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背景分别采取合适的做法。我国的留存收益制度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与时俱进,取长补短,以尽快提高我国的会计水平,在国际会计协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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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分析的论文篇2 试谈电力企业财务质量分析 摘要:为了提高电力企业的效益和效率,寻求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其财务质量进行分析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从资产质量、资本结构质量、利润质量和现金流量质量四个方面对电力企业的财务质量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电力企业 财务质量 财务分析 近年来,我国电力企业的财务质量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电力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资产总额巨大,承担着巨大的还贷压力和折旧压力,如何合理负债,降低资金成本,将成为电力企业的一大课题。此外,电力企业资产种类较多,产权主体不明晰,应收账款数额巨大,大量不良资产长期挂账,资产收益率低。因此,关注电力企业的财务状况,对电力企业的财务质量进行分析,可以为电力企业的管理者提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向,也可以为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提供帮助。 一、电力企业资产质量分析 1.电力企业资产的特点 电力企业的资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行业特点:①固定资产类型多、数量大、价值高、分布广泛。从种类来说分为变电设备、通信线路及设备、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检修及维护设备、建筑物、土地等十几大类。从分布范围来看,电网延伸到哪,固定资产就分布到相应的地方,范围十分广泛。②更新快,变动频繁。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电网的投资力度,农城网改造、电网改造一直在进行,资产变动频繁。为确保电力资产的安全运转,电力企业每年都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大修、改良等维护,耗资巨大。③资产结构不均衡。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占比较大,一般占到总资产的70%。有些电力企业由于外欠电费巨大,资产收益率低,速动资产占固定资产的比例较小,存在较高的资产结构风险。 2.电力企业资产的周转状况分析 资产周转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一般是通过企业的盈利能力来实现的。不同资产结构的企业,其资产周转状况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流动资产占比大的公司,其资产周转速度相对较快,而固定资产占比大的公司,其资产周转速度相对较慢。需要说明的是,在对公司资产的周转状况进行分析时,还应关注其是否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总资产收益率可以衡量电力企业全部资产的利用效率,总资产收益率越高,说明企业利用其资产进行经营的效率就越高。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可以减少坏账损失,短期偿债能力也会增强。反之,若应收账款周转率低,那么电力企业的营运资金会过多的滞于应收账款上,进而影响资金的正常周转。 二、电力企业资本结构质量分析 1.负债资本的质量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资本结构是由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构成的。负债经营对电力企业来说,没有绝对的好与坏。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低,说明该企业的财务政策较为谨慎,这种保守的财务政策会使企业在财务上比较安全,但是,企业也享受不到所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反之,若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说明该企业的财务政策较为激进,有利于降低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但如果企业的盈利状况不好,会因负担太大的利息而导致经济效益的下降。 2.权益资本的质量分析 权益资本是电力企业中最基本的部分,对负债具有保障作用,电力企业如果没有足够的权益资本,将会面临着较高的财务风险。电力企业属资金密集型企业,需要巨额资金。资金短缺成为困扰电力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电力企业可以考虑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适当发行一些新股或配股。 三、电力企业利润质量分析 利润质量较高一般是指企业的利润结构基本合理、具有较强的获取现金能力,并在未来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1.利润构成的质量分析 一般来说,企业的利润总额是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差额构成的。营业利润应该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营业利润的持续、稳定的增长,表明企业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在利润总额中,如果营业利润所占比例较高,说明公司依靠主营业务。如果对外投资收益所占比例较高,说明对外投资成为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当这种状况持续几年时,公司就需要谋求向外发展。 2.现金实现程度的质量分析 现金获取能力对电力企业利润质量的评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企业的利润具有较强的获取现金能力,企业对利润就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现金流量的来源中,经营活动是现金来源的重要保障,因此,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大小反映了持续获取现金能力的高低,进而直接反映了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 3.利润分配的质量分析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有:支付现金股利、支付股票股利、不分配股利、混合股利等。向投资者支付股利是对投资者的一种回报,也是企业展示信心、吸引投资者的一种重要方式。如果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可供分配的利润,但却不进行分配,这会让投资者对企业的利润质量产生怀疑。能否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又是企业现金流量能力是否足够的表现。目前电力企业总体上具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在利润分配方面有较大的空间。 四、电力企业现金流量质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先进流量质量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以及短期债务的偿还。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小于零,表明企业通过正常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带来的现金流入不足以支付相应的现金流出。这会使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等于零,那么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处于收支平衡的状态,并不能为企业的投资和融资提供现金。只有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于零时,才能保证现金流量足够支持日常运转外,还能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质量分析 如果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小于零,表明企业用于购置长期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现金大于所取得的相应的现金收益,企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大于现金流入,会导致企业要减小投资规模或动用其他现金流量来进行弥补。 如果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于零,表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这种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是因为进入稳定的投资回报期,也可能是因为过去的投资回报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质量分析 如果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小于零,则表明企业筹资所得的现金流入不能支持相应的现金流出。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可能会动用投资活动或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以供周转,是企业筹资不当的一种信号。如果企业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大于零时,说明企业的筹资活动已经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处于正常状态。 电力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传统产业,在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有着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电力需求的不平衡导致电力供应紧张,从而使电力发展加快,但电力企业财务状况质量依然有待提高。 猜你喜欢: 1. 财务分析论文范文 2. 浅谈财务分析论文 3. 企业财务分析论文 4. 公司财务分析论文 5. 有关财务分析论文 6. 关于财务分析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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