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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在幼儿未来的人生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幼儿时期是良好习惯养成的最重要的时期。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农村幼儿园教育论文的参考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幼儿园教育论文的参考范文篇一
《农村幼儿教育的多元化发展》
[摘要]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提高我国国民总体素质、实现社会进步意义重大。成都市是城乡统筹实验区,双流县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的区县,分析和研究其农村幼儿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对于实现成都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成都市双流县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现状的田野调查,将公立和公益幼儿园、社会民办幼儿园以及家庭自我化幼儿教育模式进行了对比,并对农村幼儿教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模式进行了分析。寻找农村社区幼儿教育事业现存问题产生的原因,探讨农村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幼儿教育的发展路径,总结农村社区幼儿教育的“政府+社会+家庭”综合化、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并提出实际性的对策和建议,研究结论有助于为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幼儿教育;农村;多元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8-0166-02
幼儿教育是国民教育中的特殊阶段,良好的幼儿教育对人生发展意义重大,具有国民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功能。幼儿教育激发儿童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有利于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产生巨大的潜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双流县农村社区幼儿教育现状
成都市双流县是全国百强县(2013年排名第15位),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达60亿元,全口径税收收入超过100亿元。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其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对较好,幼儿教育发展具有一定保障。双流政府以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为总体目标,以促进学前教育公平为根本,不断扩大公益性幼儿园覆盖面,已完成全部镇及街道的附属幼儿园和农村新建幼儿园的标准化建制,在四川省率先实现县级公办建制幼儿园的镇域(街道)范围“满覆盖”。
除公立幼儿园外,因农村地区历史遗留以及受地理因素、文化和社会发展环境特殊性的影响,县域内仍存在水平参差不齐的民办幼儿园。部分民办幼儿园人员配备齐整、办学水平高、教学实施完善、教学理念先进,甚至超过很多优秀公立幼儿园;但仍有部分民办幼儿园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以规模偏小的家庭作坊形式存在,师资水平、教学设施等条件较差,大多存在管理混乱以及政府监管缺位的问题。
2双流县农村幼儿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师资配备尚未完全到位。双流县教育局提出“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即到2017年年末全县25所公办建制幼儿园要配备在编教师528名,而截至目前仅完成编制教师配备人数318名,缺编率高达34%。此外教师学历总体水平偏低,以大专为主,中专次之,本科及研究生以上教师较少,男性教师极度缺乏。公立幼儿教育师资情况尚且如此,其他社会办学幼儿园情况更加严重。
(2)客观因素影响入园率。随着乡镇幼儿园区域中心化发展,按照规定适龄幼儿多集中于各乡镇(街道)唯一一所公办或公益幼儿园接受三年学前教育。但受农村地区居民分散居住影响,部分家庭条件有限的农民接送困难(这一问题在农忙时期尤其突出)。很多农民被迫就近选择民办幼儿园入托。由于公办及公益性幼儿园的资金来源有政府补助,民办幼儿园的资金来源则主要依靠收取的幼儿学费、建园费等其他费用,这样间接导致某些家庭较偏远的儿童被迫放弃公办幼儿园,享受不到政府对公立幼儿园的财政补贴,形成了事实上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
(3)教师社会保障水平不均。首先,公办在编教职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聘用人员和民办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导致幼儿园教师师资来源出现明显差异,资源严重不均衡;其次,教师来源不同、能力不同又导致教育水平差异,优秀幼儿园教师学习国内外先进教育模式,更注重孩子个性、实践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的培养。而某些幼儿园由于条件限制,水平低下,缺乏针对性,“幼儿园小学化”趋势严重;最后,硬件、软件上的差距又会不断拉大幼儿园之间的差距,不断恶性循环。
(4)政府责任不明确、监管存在死角。部分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因追求经济利益引发安全事故、教学事故等问题也偶有出现,暴露出监管缺失、审批不到位等问题,也间接证明行业秩序需进一步整顿,制度管理上尚存创新空间。
3促进双流县农村社区幼儿教育多元化的对策建议
3.1政府主导
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降低社会幼儿园园税负。切实履行文教、财政、卫生等多部门行政职能,多渠道、多方式筹集经费,建立起政府、投资人、家长、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确立公办引领、民办补缺的发展思路,采取龙头带动、集团运作的方法,推动公立幼儿园互相竞争。同时打破区域限制和管辖限制,引导优秀教师流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对口帮扶,提升教师队伍的活力与创造性。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幼儿园硬件和教师等软件的资质审核和后期监管。建立严格的实习考核制度和评分系统数据库定期审查,对考察不合格的教师一票否决,对有劣迹的教师终身禁入。提高幼教待遇,打破公立、公益及民办幼儿教师的壁垒,建立激励机制,有序调动优秀教师合理分布,真正造福于农村教育事业。
3.2理念创新
农村幼儿教育内容应贴近实际。如可借鉴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蓝天下的学校”理论,以自然环境作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天然资源让幼儿在大自然的游戏中提高认知力、想象力和创造力,开辟田野课堂,释放儿童天性,激发学习兴趣,引导幼儿自主探究和建构,创设充满“野、趣、乐”的自然环境。确立“根植本土、因性而教、启迪心智”的自然教育辅助课程体系,让处于农村环境的幼儿享受到适合自身的特色化学前教育。
除特色化辅助教育外,规范化体系也是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重要手段。教育部门、教师、管理方更新教育观念,严格遵循幼儿教育典范,遵守政府规定,借鉴国内外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努力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在幼儿教育相对问题较多的民办幼儿园管理上,着力在民办幼儿园内部建立严格、细致的绩效考评和水平等级评比等制度,激发教师教学活力,促进自身技能的不断提升。同时也应该与辖区内或市域内优秀的公立幼儿园、示范幼儿园以及主管教育部门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接受帮扶。通过组织本园优秀教师的再学习、再培训,将先进的、优秀的教学理念及方法带到农村民办幼儿园中,打开上升空间、提升教育资源。
3.3管理创新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教师水平。以“MOOC+远程教育”模式开展后续培训,促进教师能力升级。将幼教名师授课、优秀教学游戏、标准化素质培养等视频和文字内容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实现幼儿教育“城与乡”、“公与民”之间的无差别化。
注重教学资源的多元化引入,如充分利用所辖区域内大学生假期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机会,或者以兼职形式将培养人才的课堂从大学搬到农村社区,既解决农村社区型幼儿园的活力问题,也解决农忙时间教师缺乏等突出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同时促进学生学以致用,避免理论与现实脱节。
将“MOOC+远程教育”这一模式分为幼儿学习、教师提升、教育村民三大板块,打破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均所造成的教育资源失衡的格局,打造随时、随地、按需、可重复的网络学习的平台,提供版本齐全、形式多样、理念先进、及时更新的同步课堂。创造农村幼儿教师的自我提升新路径,增强不同空间教师间的互动,拓展视野。
提高农民家长的素质,通过宣传教育促进政府、社会、家庭以及儿童之间的共同进步。转变农村家长思想,更主动地参与幼儿教育。通过强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一优势,推动家庭版素质教育,为孩子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更好地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4结论
双流县农村社区幼儿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通过持续强化公办幼儿园的力量,结合社会幼儿园的互补作用,将会逐渐产生深远的影响。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家庭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支持、帮助和推广有特色、有效益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促进建立农村社区幼儿教育的社会多元化模式与健全农村社区幼儿教育管理体系,使我国农村社区的幼儿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梁艳.农村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模式探究[J].当代教师教育,2013,6(3):89-93.
[2]皮军功.自然教育:农村幼儿教育的基本理念[J].学前教育研究,2012(11):17-25.
[3]阳艳波.浅谈“蓝天下的学校”对我国农村幼儿教育的启示[J].当代学前教育(幼教动态),2009(4):46-48.
[4]郭建昕.当前农村幼儿素质教育实施的困境与对策――基于对某农村幼儿园园长的访谈[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2,26(3):119-125.
农村幼儿园教育论文的参考范文篇二
《浅谈农村幼儿园的创新教育》
摘要:幼儿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础,幼儿创新教育也被提上了议程。传统的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社会教育及文化教育影响着幼儿创新教育的发展;为幼儿提供宽松、民主的生活、学习环境,有效促进幼儿创新能力的发展,是本次研究的重点。但是创新教育在城市幼儿园开展较好,由于农村幼儿园条件有限,加上家长对幼儿教育认识不够,创新教育在农村幼儿园开展是有一定的难度。
关键词:农村;幼儿;创新教育;研究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过程”,“组织教育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以积极运用感官为原则,灵活的运用集体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的发展”。这就体现了幼儿教育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但是,农村幼儿园在条件师资等方面都圆圆不及城市幼儿园,但也有自己的一些有利条件。因此,我们在开展农村幼儿园时应利用自己幼儿园的有利条件及农村丰富的物质条件。那么如何看待农村幼儿创新教育呢?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
一、农村幼儿创新教育的重要性
当前,开展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已经成为我国整个教育改革的灵魂。而农村幼儿园的幼儿思维不够活跃,见过的世面较少,想象能力远远不如城市幼儿,所以农村幼儿园开展创新教育就更加重要。
二、幼儿园创新教育的原则和内容
幼儿教育实施创新是教育的开端,其改革目标更须定位于成为“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江泽民语),幼儿园实施创新教育主要强调培养幼儿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是每一个受教育者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力量都得以增强,使其生命的活力得以充分的发挥,创造的潜能能够充分开发。创新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小培养人们的创新意识,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幼儿园尤其要注重创新教育,其教育原则必须是开放式、启发式,并同时注重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三、传统教育影响幼儿创新能力的发展
幼儿创新能力的发展,不仅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如性格、气质类型等,而且主要受教育的影响,包括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不同的教育对创造力的影响不同,有的鼓励幼儿创新能力的发展,有的则抑制幼儿创新能力的发展。反思我们的传统教育,都难以找到创造力发展所需要的那种自由的空间,相反传统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阻碍了幼儿创新能力的发展。
(一)传统的家庭教育对幼儿创新能力的影响
毫无疑问,家庭教育是幼儿成长的最初教育环境,是影响幼儿创新能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家庭传统教育的观念中,幼儿不是被看作幼儿自己,而是被当着家长的一部分,孩子服从家长的意愿,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幼儿的独立性与创新能力的发展就这样被“理所当然”地蚕食了。而农村幼儿大部分是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等年纪较大的人带,他们喜欢溺爱幼儿,认为幼儿在学校学习就是来认字的,对幼儿的教育不够科学。没有给幼儿一个和善、温暖、融洽和民主的气氛,所以创新教育被忽视了。
(二)传统的幼儿园教育对幼儿创新能力的影响
幼儿园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有组织、有系统的教育,在影响幼儿创新能力发展和潜能开发的因素中,比家庭教育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教育观念认为,那种乖乖的听成人话的孩子才是好孩子。正是这种所谓的“好孩子”标准束缚了孩子创新的积极性,抹杀了蓬勃的天性。创新教育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主体性教育,所以,农村幼儿教师首先应该将幼儿看做一个独立、完整、主动的个体,有自己的需要和尊严。教师与幼儿之间应该建立一种平等的、互动的关系,调动幼儿的主动性通过幼儿的主动学习来培养兴趣和发展创新潜能。教师应站在幼儿的立场上,带着一颗童心看待幼儿的行为、需要、兴趣、好奇、冒险、自信是典型的创新能力的体现,教育要理解和保护幼儿创新表现,使之成为幼儿稳定的心理品质,教师不再是权威的代表,而是保护,激发幼儿创新的支持者。
(三)传统的社会教育及文化教育对幼儿创新能力的影响
传统的社会及文化教育使幼儿创新能力发展受到极大的束缚。有创新能力的孩子常常思维活跃,求知欲旺盛,喜欢从不同角度去探究事物,所以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幼稚和缺乏经验,孩子的种种创新表现常常使人们将其行为与错误、缺陷、顽皮、任性等相联系,这使得孩子的创新热情被浇灭许多。
四、促进幼儿创新能力发展的有效途径
处处是创造之地,天天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人民教育家陶行知的名言时时激励着我,作为一名农村幼儿教师,我将从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及社会、文化教育等几方面着手,为幼儿提供宽松、民主的生活、学习环境,有效促进幼儿创新能力的发展。
(一)形成民主型的家庭教育
转变传统教育观念。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家长往往一味要求孩子听话。孩子上幼儿园要听老师的话,在家要听大人的话,不管是否合理,其结果是以家长的愿望和兴趣、思维和意志强制孩子接受,从而泯灭了他们创新意识和自主行为。所以,我们应多于农村家长沟通、交流,改变把孩子作为家长的隶属物的家教观念,改变不平等、不尊重孩子的家教意识,树立“开放性”、“科学性”、“家庭、社会和学校立体教育性”观念,实现家教观念的转变,是培养孩子创新意识的前提条件。
再次,多带孩子走进大自然。农村幼儿园具备这个得天独厚的条件。美丽的大自然给人类增添了丰富多彩的生活,同时它也是诱发孩子智力开发的外部刺激。这种画境式的环境刺激对儿童的智力开发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有助于培养孩子的观察力、想象力与探索兴趣。因此,经常带孩子走进大自然,引导孩子观察花鸟虫鱼,了解动、植物的生长与变化,欣赏大自然美景,探索大自然的奥秘。这些都是培养孩子创新意识的基础。
(二)营造民主轻松的幼儿园教育气氛
幼儿创新教育是一种渗透教育,在幼儿园里首先是要创设有利于发展幼儿创新能力的条件、情境、场所等。其次,应该为幼儿的创新性思维发展创造一个民主、和谐、宽松、自由的教育环境,使他们能够在民主自由的氛围中,大胆思考,勇于标新立异,敢于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并获得家长和教师的支持与肯定。幼儿和教师建立起一种平等、信任、理解、尊重的和谐师生关系,创造民主和谐的教育与活动环境,能够有效地激发幼儿主动积极地参与学习和活动过程。
为了提高幼儿的创新能力,我们不一定要去创设“创造角”,设计所谓的创造性活动,因为一旦使得创造依附于某种特定的对象,教育者就会有意无意地将创造物化为创造结果。因此,幼儿创新能力的提高,应交织在日常生活中,融入教学中,教师要抓住幼儿身边发生的每个能激起他们思考、想象以及他们感兴趣的事、物、情、境,让幼儿内在的创新冲动释放出来。
再次,家园共育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教师要多向家长宣传幼儿创新教育知识,家园互相配合,为孩子发展其创新能力提供一致的适宜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创造力开发读本》(11页、45页、47页、49页、52页)。
2、文章《当今幼儿创新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3、文章《为幼儿创设激励求异创造表现的环境》。
偶是九九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WWw.lw54.com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lw54.com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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