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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仿制药,根据百度百科,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不管如何服用)、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也就是仿制药它不是假药,是否仿制,要看正版药生产在先还是仿制药生产在先,或者要看谁先得到国际专利认证,同一药效的药品不一定取同一个名称,这个国家可以把这个药物名称命名“格列宁”哪个国家可以命名为ABC,当然,如果印度格列宁是在它国已获取专利的基础上,以同一名称生产,那就是仿制了。但是电影中的印度格列宁是仿制药,但并不是假药,因为它和正版的格列宁具有同样的功效,同样具备治病救人的功能,至于价格为什么低,就应当是印度政府的政策制度问题了。我国对正版药是执行专利保护政策的,在保护期内,相应药物的仿制药是不能被制造,以及被销售的。因此,影片男主角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涉嫌走私罪,当然无异议是要接受制裁的。但是贩卖假药罪?可能有得一说。二、我国刑法没有“贩卖假药罪”这一罪名,只有销售假药罪,当然“贩卖”和“销售”同属近义词。在我国刑法中,“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不仅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没有实际药效的假药,还包括实际具有疗效,在国外是合法药物,但未经过我国药监部门批准即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进口药”。根据电影的剧情来看,印度格列宁是通过程勇走私来的,渠道不合法且是以牟利为目的进行销售。该药物在印度是合法的,但其以非法突进进入国内,未经药监部门批准即在国内进行销售,自然不合法,所以,电影中的警察把病人手中的印度仿制药称为“假药”原因应该是基于此。三、情与法的法律适用电影上半部分,男主程勇以牟利为目的从印度走私格列宁以2000元一瓶卖给白血病患者,就是一个走私犯和一般普通商贩的行为,后半部分,其后为挽救更多白血病人生命,男主卖白血病人500元一瓶,不足的1500元男主自贴,男主的初衷从挣钱变为救人,最后触犯刑法背叛入狱,此后的行为仍然触发我国刑法,但是从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犯罪动机来看,男主第一,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第二,其是在挽救白血病患者的生命(记得有这么句台词:我也想活,我也不想死啊),电影的真实背景是,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上书至法院,请求对“陆勇”免除或从轻、减轻处罚,从法律上讲,男主程勇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坦白自己的罪行,给予从轻处罚,对于“情”的部分,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该条款中“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其帮助若干白血病人的情形,根据其犯罪动机来看,在法官的自由裁判权内,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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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这部电影的内容主要是涉及白血病人医药费昂贵、印度仿制药、假药等问题。这也是社会上现在非常尖锐的问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里面涉及的最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关于仿制药是否为假药的问题。所谓仿制药,其本质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因此仿制药也是具有疗效的,在疗效上不属于假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药品包装应当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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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检索页就是知网可以检索到论文的那个网址(有摘要的那一页),里面有姓名,文章题目,摘要,参考文献等,也可以把这一页打印出来。 论文索引情况按论文中所引用文
外文书籍的中文翻译版本作参考文献,格式应该如下所示: [1] [美]Bruce Eckel.C++编程思想[M].刘综田,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顾恺之的洛神赋图卷是其代表作(宋摹本)。绢本设色、纵27.1cm、横572.8cm 此卷用具体生动的形象完整的表现了三国时代曹植的名篇洛神赋的内容,也体现了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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