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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1.诗歌创作的“为时、为事 而作 ”论。白居易诗歌理论的核心是强调创作要有所为而作,不为艺术而艺术,提出了诗歌创作要“为时、为事而作”的理论。所谓“为时”“为事”就是主张用同情的笔触来抒写反映下层劳动者生活的苦难,用以泄导人民的苦难之情,有补于救正时政的弊端。2.白居易的诗歌讽刺观。他强调诗歌的“刺”的一面,不主张“美”。他主张讽刺诗要写得激切、直率,要大声疾呼揭露弊政,为民请命,不要避重就轻,吞吞吐吐。这种强烈的讽刺性和功利性在古代文论家中是少有的。3.诗歌的“根、苗、华、实”论。他把 “情”视之为诗歌的“根”,“言”视之为“苗”, “声(诗之声韵)”视之为“华(花)”, 把“义(诗歌的内容和思想性)”视之“实(果实)”。强调的重点是“义”,有强烈的现实功利性,但是,没有“根、苗、华”也就不会有“实”,所以也不能完全说白居易不重视诗歌的抒情性和艺术性。失:( 1 )过分强调了诗歌的针砭时弊的实用功能,而忽视了,甚或时有排斥和否定诗的审美娱乐功能,否定诗歌的艺术性。( 2 )否定了诗歌要用想像、夸张的艺术手法,这样,诗歌岂能不枯涩干瘪,缺乏丰满的艺术形象?他自己的少数诗歌就不能不说有这种缺点。( 3 )在艺术表现上,忽视艺术要含蓄蕴籍,主张“其言直而切”,“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必然诗歌直白浅露,他的少数诗歌就正有这种缺憾,后来有人批评他的诗“俚俗”,也与他的诗歌理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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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树一帜的诗歌理论 ——解读白居易的诗歌批判理论提纲:一、诗歌批判理论的体现;对梁陈时代的文学“嘲风雪,弄花草”的批判。——《与元九书》。二、诗歌理论方面的建树:1、 诗歌创作主张;(1) 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2) 歌诗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2、 诗歌的功用;(1) 补察时政,泄导人情。(2) 救济人病,裨补时阙。三、诗歌政治功能的创新——独特的讽喻诗。满足要求的论文一篇,下载的写的都可以!
张凉凉2779
凶宅长安多大宅,列在街西东。往往朱门内,房廊相对空。枭鸣松桂枝,狐藏兰菊丛。苍苔黄叶地,日暮多旋风。前主为将相,得罪窜巴庸。后主为公卿,寝疾殁其中。连延四五主,殃祸继相钟。自从十年来,不利主人翁。风雨坏檐隙,蛇鼠穿墙墉。人疑不敢买,日毁土木功。嗟嗟俗人心,甚矣其愚蒙。旦恐灾将至,不思祸所从。我今题此诗,欲悟迷者胸。凡为大官人,年禄多高崇。权重持难久,位高势易穷。骄者物之盈,老者数之终。四者如寇盗,日夜来相攻。假使居吉土,孰能保其躬?因小以明大,借家可喻邦。周秦宅崤函,其宅非不同。一兴八百年;一死望夷宫。寄语家与国,人凶非宅凶。梦仙人有梦仙者,梦身升上清。坐乘一白鹤,前引双红旌。羽衣忽飘飘,玉鸾俄铮铮。半空直下视,人世尘冥冥。渐失乡国处,才分山水形。东海一片白,列岳五点青。须臾群仙来,相引朝玉京。安期羡门辈,列侍如公卿。仰谒玉皇帝,稽首前致诚。帝言汝仙才,努力勿自轻。却后十五年,期汝不死庭。再拜受斯言,既寤喜且惊。秘之不敢泄,誓志居岩扃。恩爱舍骨肉,饮食断膻腥。朝餐云母散,夜吸沆瀣精。空山三十载,日望辎(车并)迎。前期过已久,鸾鹤无来声。齿发日衰白,耳目减聪明。一朝同物化,身与粪壤并。神仙信有之,俗力非可营。苟无金骨相,不列丹台名。徒传辟谷法,虚受烧丹经。只自取勤苦,百年终不成。悲哉梦仙人,一梦误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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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是唐中叶最重要的一位诗人,可以说,杜甫之后,在实用主义(或曰现实主义)诗歌流派中是一面旗帜。白居易以他的“新乐府”而在唐中期诗坛名噪一时。“乐府诗”本是古已有之的,汉代尤其兴盛,后来曹操诸人借古题写时事,再变为杜甫的“因事立题”,到白居易,将其加以改造,并名之曰“新乐府”。这里所谓的“新”与传统乐府诗相比是有区别的:一是用新题;二是写时事,三是不像古乐府诗合乐,而是不以入乐与否为衡量的标准。
儒家的文学观是以孔子为代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孔子的文学观作一表述。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其它的一切理论和学说最终都是为此服务的,有人将此过程表述为由“礼”进至“义”,进而至“仁”。这表现在文学上就是尚用,即为其道统服务而重实用。对此,孔子在谈到《诗经》的时候曾经说过“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这是强调诗的实际功用。“实用主义”这个概念是刘若愚在《中国文学理论》中用以表述儒家文学理论特征的,作为“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的白居易事实上也确实属于这一派,“是基于文学是达到政治、社会、道德,或教育目的的手段这种概念”。我们将从白居易的诗歌理论的代表《与元九书》来看其中所表现出的儒家实用主义文学理论观。
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白居易诗论的思想基础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句话出自《孟子·尽心上》,通过个人品德的完善,最终能够达到“兼济天下”的最高目标。这是每一个儒家知识分子的理想,这也白居易行事的思想基础。
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仆虽不肖,常师此语。……故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故览仆诗,知仆之道焉。(《与元九书》)
白居易从小家贫,但“苦节读书”,“以至于口舌成疮,手肘成胝”,作为一个下层知识分子,他对民间的疾苦是深有体会的,又因为他有“独善”和“兼济”的人格理想,这促使他能够站在下层人民的立场去思考问题,并渴望能够改善人民的贫苦。所以,在他的诗歌创作中,这种人格理想无疑是贯穿始终的。
二、补察时政,泄导人情——诗歌的作用
夫文尚矣,三才各有文:天之文,三光首之;地之文,五材首之;从之文,六经首之。就六经言,《诗》又首之。何者?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上自圣贤,下至愚騃,微及豚鱼,幽及鬼神,群分而气同,形异而情一,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
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于是乎孕大含深,贯微洞密,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五帝三皇所以直道而行,垂拱而理者,揭此以为大柄,决此以为大宝也。
故闻“元首明,股肱良”之歌,则知虞道昌矣。闻五子洛汭之歌,则知夏政荒矣。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言者闻者莫不两尽其心焉。
洎周哀秦兴,采诗官废,上不以诗补察时政,下不以歌泄导人情。乃至于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于时六义始刓矣。
这几段话道出了诗歌的本质: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诗歌是融合情感、语言、声韵、意义的整体,它产生的源泉是内心的情感,借助语言和声韵,将这种情感表达出来——这就是义。所以,诗歌是内心情感的外在表现。白居易的这个观点其实前代的儒家理论早有表现,是“诗言志”和“美刺”传统的继承和沿续。
《尚书·尧典》云:“帝曰: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段话包括了两个意思,一是被朱自清称为中国历代诗论的“开山的纲领”的“诗言志”。即诗歌是表现作者内心的思想感情的。与此相关的是诗的教育作用。因为诗是言志的,那么“言志的诗必须具有从思想感情上影响人和对人进行道德规范的力量。”或者说只有情感才能影响情感,故而诗歌的创作会有政治和社会的作用。
《诗经》中也有很多表现诗歌作用的表述:“墓门有梅,有鸮萃止。夫也不良,歌以讯之。讯予不顾,颠倒思予。”(《陈风·墓门》)“家父作诵,以究王訩,式讹尔心,以畜万邦。”(《小雅·节南山》)“式遏寇虐,无俾正反。王欲玉女,是用大谏。”(《大雅·民劳》)“民之未戾,职盗为寇。凉曰不可,覆背善詈。虽曰匪予,既作尔歌。”(《大雅·桑柔》无论这些诗句出于什么目的,是“诵”也好,是“讯”也好,还是“歌”也好,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与生活相关,而不是空穴来风,即与现实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其基本假定是:诗应该关怀政治情形。”
但是,白居易诗歌的更为直接的来源则是《毛诗大序》,在《与元九书》中,多次引用了《毛诗大序》中的观点和理论。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补察时政,泄导人情这两个方面是交互的过程。通过采诗官将这些表现内心情感的诗歌传达给上层,“然后君臣亲览而斟酌焉,政之废者修之,阙者补之”,“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这是补察时政;最终达到“人之忧者乐之,劳者逸之……上下交和,内外胥悦”(《策林》六十九)的和乐局面,这是泄导人情。也就是白居易所说的“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
基于诗歌“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作用,白居易提倡“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并且在实际的诗歌创作中,他也是这样作的。“仆……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
三、六义——诗道之本
白居易继承了《诗经》的“六义”——风、雅、颂、赋、比、兴,并且以是否有六义作为判断诗歌好坏的标准。在说到“河梁之句”,“泽畔之吟”的时候认为虽有“兴”、“比”,但已经“六义始缺”;晋、宋以还的诗是“六义浸微”;至于梁、陈“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这样的诗句,认为是“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因为“六义尽去”。在分辨李白、杜甫诗歌优劣的时候,他认为杜甫诗要胜过李白,因为李白的诗虽“才矣奇矣,人不逮矣”,可是“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所谓的“六义”并不是指《诗经》里的创作方式或体裁,而主要是指那种“美刺”精神。他在《策林六十八》中说“且古之为文者,上以纽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通过这种“美刺”,能够“纽王教”、“存炯戒”。他尤其欣赏杜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样的诗句,因为这样的诗是“为时”、“为事”而作,其中有着深刻的讽戒的意味。
既然“六义”(质——内容)是诗道之本,那么在诗歌的创作中,“文”(形式)又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在《与元九书》全篇中,对“文”的强调是不明显的,或者根本没有。甚至对于形式主义是持否定态度的。对于谢脁的“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和鲍照的“离花先委露,别叶乍辞风”,他认为“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在《策林六十八》,他“尚质”的主张更是显露无遗:“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淫辞丽藻生于文,反伤文者也。故农者耘稂莠,簸秕稗,所以养谷也;王者删淫辞,削丽藻,所以养文也。伏惟陛下诏主文之司,论养文之旨,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媿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若然,则为文者必当尚质抑淫,著诚去伪,小疵小弊,荡然无遗矣”。在的《新乐府序》中,他说:“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这些观点,完全是“文以载道”的儒家观点的典型,形式应当为内容服务,要避免文胜于质。
既然白居易提倡质胜于文,那是否意味着对诗歌形式可置之不管呢?显然不是。因为孔子的文学观总体来说是文质并重的,他曾说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要做到“文质彬彬”才是完美的标准。文学自然要以儒道一以贯之,但同时要注意以适合的形式为“道”服务。所以,儒家(主要是孔子)的文学观又是尚用与尚文的结合,实是后世文道合一的先声。
我认为在白居易的诗歌观念中,“六义”居于中心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其它的一切都要服从于这个中心。在诗歌中有所讽喻,上达君臣,以此达到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作用。但白居易毕竟也认识到“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义”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还要有“言”,有“声”。“……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只有言、音(韵)相协,才能对情感的表达起到积极的作用。形式是工具,但也要这工具对目的(义)适合才行。不能用哀乐表示高兴的事,也不能用淫辞表达庄重的情况。
《与元九书》很充分地表现了白居易的儒家传统的文学理论,不论在文学目的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以及白居易自己的思想,正是在这样的思想理论的指导和影响下,白居易创作了大量讽喻诗,作为自己“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思想的具体实践。
《长恨歌》是白居易诗作中脍炙人口的名篇,作于元和元年(八○六),当时诗人正在今陕西同至县任县尉。这首诗是他和友人陈鸿、王质夫同游仙游寺,有感于唐玄宗、杨贵妃的故
《长恨歌》是白居易诗作中脍炙人口的名篇,作于元和元年(806),当时诗人正在盩厔县(今陕西周至)任县尉。这首诗是他和友人陈鸿、王质夫同游仙游寺,有感于唐玄宗、杨
《长恨歌》是白居易诗作中脍炙人口的名篇,作于元和元年(八○六),当时诗人正在今陕西同至县任县尉。这首诗是他和友人陈鸿、王质夫同游仙游寺,有感于唐玄宗、杨贵妃的故
《长恨歌》是白居易诗作中脍炙人口的名篇,作于元和元年(八○六),当时诗人正在今陕西同至县任县尉。这首诗是他和友人陈鸿、王质夫同游仙游寺,有感于唐玄宗、杨贵妃的故
略谈语文教学兴趣的培养,这个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