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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的需求与培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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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的需求与培养论文
摘要 :进入21世纪以后,各国之间的贸易总额不断增加,经济全球的趋势不可逆转,在这种大的背景之下,对于优秀的专业性人才的需求也是不断的增加,尤其是研究国际贸易的专业型人才,为了给社会提供优秀的并且是社会所需求的专业型人才,那么作为培养学生的学校就必须加大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力度。进入全球化以后,各国之间的贸易竞争很多时候是人才的竞争,我们国家要想在激烈的贸易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必须加大对人才培养的力度。下面就对怎样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才进行一下讨论。
关键词 :国际贸易专业;需求导向;综合能力
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国际贸易的长足发展,社会对国际贸易人才的能力需求呈现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与社会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严重脱节。如果不能根据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势必会阻碍我国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制约我国的经济增长。为此,文章从分析国际贸易人才市场需求出发,剖析了我国国际贸易人才综合能力的内涵,并给出了培养综合能力的途径和倡议。
一、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之间的关系
大学教育具体可分为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这两种,从长远目标来看,大学教育最根本的目标就是推动人的发展,在大学期间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上的知识,还要广泛涉猎课外各个方面的知识,比如人格情操等方面。虽然这些知识在短时间无法发挥利用,但是在未来的发展中会逐渐的体现出来。那么从短期目标来看,接受大学教育其实就是为了能够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因此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在大学教育的过程中,通过对专业的定位,可以充分的体现出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人才培养模式通常被定义为在教育活动中,经过教学理论与方针的精心指导,由于各个教育单位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同,所以采取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来实现培养的目标。大学教育的专业定位应该通过人才培养模式来体现,人才培养模式与专业定位之间具有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只有充分地理解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建立别具一格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国际贸易人才需求导向的转变
1、国际贸易人才需求逐渐向服务贸易倾斜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贸易呈出了新特点,传统货物贸易的比重逐渐下降,服务贸易正在取代货物贸易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规模来看,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对服务贸易人才的需求规模正在逐年递增。但与此同时,我国的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以传统运输业和旅游业为主,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还比较落后。我国服务业的巨额逆差与国际竞争力水平低下,与缺乏高素质的服务贸易人才密切相关。我国国际贸易人才市场亟需高素质的服务贸易人才。
2、跨境电子商务技能成为人才市场的新要求
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普及,转变了国际贸易的谈判方式,简化了国际贸易的操作程序并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成本。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以电子商务为主要方式的国际贸易必将成为将来国际贸易的主导方式。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已经成为人才市场的新要求。然而我国目前培养出来的国际贸易人才无论从知识结构上还是从能力素质上,都欠缺对跨境电子商务能力的培养。
3、外贸人才需求层次多元化
近年来,我国的外贸行业经营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性质多样规模不同的外贸企业同时并存,因此对外贸行业的人才需求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的态势。规模较大业务幅度较宽、专业化分工较细的大型外贸企业,对外贸人才的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及专业素养要求较高,同时要求外贸人员对具体业务既专且精。但中小型的民营外贸企业,由于规模小分工单一,对于国际贸易人才的理论水平要求较低,但是对外贸业务的综合操作能力要求较高。从目前高等教育对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来看,培养目标比较单一,培养层次比较平均,还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式。
4、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目前,人才市场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日益提高,除了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及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外贸企业越来越重视职业资格证。国际商务单证员证书、国际商务跟单员证书、外贸业务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资格证书及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等成为外贸企业人才筛选和录用机制的新标准。甚至很多外贸企业对学历比较宽松,但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较为严格。而目前我国的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仍然以课堂教学和学历教育为主,大部分院校对职业资格证书还没有做具体的要求。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
1、双语教学与课外英语活动齐抓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要是为了培养外向型人才,这就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与外国人沟通的.能力,所以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要加强对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那么如何提高学生的外语能力也就成为教学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而言,应当增强双语授课的课时,除此之外,还要增加课外英语活动的数量,让学生具备较高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2、建设合理的教师队伍
当前各个高校的教师队伍都以中青年为主,他们虽然具有很高的学历,但是没有经过实际工作的考验,所以必须要组建一支具有高素质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师资力量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具有丰富实践能力的教师对于培养实用型人才十分的重要。为了达到建设具有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的目的,学校可以让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习,提高其实践能力。同时可以聘请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人员担任学校的教师,同时还要和其他学校交流合作,学习他们的经验。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也为严峻的就业理由贡献了一份力量,为许多大学生提供了就业机会。那么在机会面前,学校应该着重加强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训,尤其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应该鼓励学生多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如此一来学生不仅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来熟悉业务流程,还可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将所学的知识充分运用到实践中去,为今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4、学风建设与教学改革相结合
教育行业与其他一般地服务行业不同,但是它又属于服务行业的一种,它要求教育工作者毫无保留的将自己所学传授给学生,同时学生也要通过努力的学习才能取得教育的成功。从多年的教学经验中总结出要通过改善教学手段,并且加强对学生的教学监管,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但是对于教育而言,特别是大学生的教育,不仅仅需要教师的努力还要学生的配合,学生的学习态度对教育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个高等院校应该重点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一方面为学生设立辅导员来抓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学生能够健康的成长;另一方面还要为学生配备班主任,深入地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解答学习中遇到的理由,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辅导员与班主任在了解了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之后及时地与院领导反映,始终做到以学生为本,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与生活中的种种困难,为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应该将学风建设与教学改革相结合,在重点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培养。
5、建设具有实训功能的基地
当今国际贸易需要的是实用型人才,这就要求我们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的最好的途径就是进行实训。所以要重点加强实验室以及培训基地的建设,在教学大纲中也要加入实践教学的内容,从而保证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质量。同时还要开辟校外实训基地,同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进行合作,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实训环境。为了保证对学生的实践教学的顺利执行,学校还要成立相关的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从而保证对于
结束语
当今世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小,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也不断加强,但是贸易纠纷也是不断的出现,我国是贸易大国,急需具有专业实践能力的国际贸易方面的人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国际贸易目前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梁嘉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科教导刊(上旬刊),2013(06).
[2]杨涵音,袁丽虹.对民办高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J].China’sForeignTrade,2011(12).
[3]刘俊霞,马祯,储伶丽,李娜.新形势下的国际贸易学科发展探讨[J].现代商业,2010(35).
小开心文文
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国际贸易惯例
一、引言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里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实际运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承认”的特点说明其通用性,为世界各国或某一个区域、行业的厂商所熟知并共同遵守。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惯例是一座桥梁,学会运用国际惯例,能消除国内外合作者之间的不必要的误会,能在争议中找到共同的协商点。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其工作的正常化,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惯例的理解和认识十分重要。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惯例是“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但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将实践中反复使用,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不成文惯例加以规范性的认定、完善和解释,编纂成文。这样,在当代国际贸易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惯例,几乎全都是成文的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国际经济组织收集编纂、制订的国际贸易统一条件,如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1994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方面的内容是惯例成文化的表现,其目的是统一惯例的含义,克服因对惯例解释的不统一所带来的适用上的困难,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成文国际法。
2.国际经济组织制订的提供给当事人选用的标准合同。
3.一般交易条件。它一般是在没有交易的统一条件又没有标准合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选定的,即当事人发出要约或签订合同时,在报价单、价目表或合同上记载的交易条件,一经对方当事人认可,即为有效。
4.在某些行业中长期流行的惯例。如“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考虑赔偿”的原则,是国际纺织品贸易的一项惯例。
5.特定贸易方式下形成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如拍卖中的“击槌成交方式”。
6.港口、码头惯例。世界主要港口在装运货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惯例,如果当事人在协商中未对有关风险、费用和责任等作出规定,一般按其相关港口、码头惯例处理。
7.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典型仲裁裁决案例。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
严格地说,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法律,但它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并不当然地产生法律约束力,除极少数的惯例具有强制性外,绝大多数是任意性的,但它们在下列情况下产生法律约束力:
1.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办事。在当事人之间,如果事先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行事,且在双方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那么该项国际惯例将对当事人各方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但这种约束力并不是来自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自于“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例如:在一张来自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已注明:除本信用证另有规定外,本信用证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办理。如果受益人对此没有异议,这张信用证的所有各方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付款行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受UCP500惯例的约束。
2.司法或仲裁实践中引用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如果当事人对某一问题没有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适用某一项国际惯例,在合同的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如果此项判决或裁决是终局的,那么,被引用的国际惯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不是来自于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于判决或裁决。
3.国内法、公约或条约中准用国际惯例。如果某项国际惯例已被吸收进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或当事人所在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中,则此项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中国的许多立法均明确规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予以适用,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是指国际或国内的仲裁、司法机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争议的方法。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具体有两种方法:
1.明示认定方法。依照该方法,判断惯例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默示推定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多使用于当事人有共同选择某一惯例的意向,但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它以推定的形式适用惯例,排除当事人争执。适用这种方法的惯例一般应具备这样两个条件:第一,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第二,这种惯例, 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即从交易开始,双方当事人就应该知道某一惯例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贸易。
五、结束语
国际贸易惯例是历史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贸易和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家、经济组织接受并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大量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也获得了新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对原有的成文惯例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又出现了许多国际贸易新的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发挥着的指导、协调和简化手续的作用。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必须了解和熟悉各种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包括国际贸易惯例。
浅谈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
摘要: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除了带来巨大的收益以外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如何进行对风险时间的界定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怎样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也引起了各国的关注,本文从风险转移的概念、发展过程和风险时间的确定三方面论述了这一焦点性问题。
关键词:风险转移 风险时间 国际贸易
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国际贸易作为一项世界交易当然也不例外,面对风险我们不应该逃避,而是采取积极的行动降低风险,下面要探讨的是风险规避的一种方法,即风险转移。
一 、何谓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因为距离的关系,无法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在商品由卖方发往买方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产生货物毁坏或者丢失的意外,这就是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所在。又因国际贸易所涉及的利益是巨大的,那么商品发生意外所带来的巨额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便成了一个问题,因此出现了有关风险转移的课题,即风险所带来损失的责任承担的转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确切的关系到双方利益,所以引起了各国的重视。
二 、风险转移在实践中经历的三个阶段
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在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各国在经历了两个不被接受的原则后终于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第三种原则。
第一,以合同签订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合同只要签订,不管货款是否到账,货物是否发出,风险已经转移,货物意外所带来的损失责任已经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样的原则忽视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使卖方过早丢掉风险包袱,不注意对货物的保管,以至于买方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原则是不被各国接受的。
第二,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假如货物的所有权在卖方手里,那么风险理应卖方承担,所有权只要过渡给买方,风险随之转移给买方。这样的原则在之前的贸易中是可以接受的,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的货物所有权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所有权,只是海运提单转移了但是货物的控制权还掌握在卖方手里,所以这种风险转移也已经过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不是这种原则可以应对的了。
第三,以交货时间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这种风险转移原则很大程度上扯断了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联系,将这两个问题进行区分,所有权转移与否对风险转移没有直接影响,影响风险转移的是具体的交货时间。这样一来,货物属于哪一方管辖,哪一方就要尽力对货物进行保护,风险转移的时间则由货物备受保护的角度来决定的。这样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会在自己对货物的管辖时间内尽自己所能保护货物,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也可以更好的对货物进行管理,降低货物的损失率,所以这个原则是国际上提倡的。
三 、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
我国现在对风险转移的确定是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应该要明确风险转移有关于时间的规定,才能够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牵涉到运输的风险转移
国际商品贸易因为距离的关系肯定离不开运输这一重要环节,而绝大多数的风险就是发生在运输的过程当中。那么,如果贸易双方在合同上没有规定交货地点,则货物只要交到第一承运人手里,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双方规定了交货的特定地点,只有卖方在规定中的地点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才发生转移,卖方应该保存货物处置权所的单据,虽然单据在卖方手里,但是货物所有权不再是决定风险转移的根据,此举并不影响风险由卖方向买方转移。
2.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
路货买卖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合同达成协议,但是货物因为在运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不了解货物的真实情况,不知道货物是否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双方面临着相对较大的风险。在运输过程中,原则上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假使路货买卖是凭借运输单据来交易的话,风险则是在把货物交给持有运输单据的人时进行转移。为了买方的利益着想,如果卖方故意隐瞒货物或将损坏的事实,那么这属于特殊情况,不以上述原则转移,货物的风险责任依然属于卖方。
3.与运输无关的风险转移
假如买方在卖方的所在地收货,自己安排运输,在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那一刻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买方无理拒收,风险依旧转移。如果买方自己安排运输,但需要在卖方所在地之外的地点收获,货物完全交到承运人的手里风险开始转移,但如果在交货时间里在买方得知货物已到的情况下还没有收货,那么风险会自动转移给买方。
4.风险转移时间的缺点
虽然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转移方式得到多国的推崇,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点。举个例子,在买方自己安排运输需要承运人的条件下,买方委托承运人前往卖方所在地或者指定货物所在地去接收货物,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而不是承运人。虽然承运人是买方委托的,属于买方的代理人,但是卖方一旦不控制货物无论货物处在谁的手里都将风险转移给买方也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因为当风险转移时,货物是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下而非买方,买方并没有占有货物就承担了风险责任,相对而言还是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公平。
风险转移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贸易双方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虽然以时间为根据的风险转移是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但是因为此原则还是有些缺点,所以在实际交易中,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再加以协商。风险转移是为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是将一切问题都摊开来谈,使双方都满意,避免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引发纠纷,这样对双方都没有益处,有效的风险转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寿康、韩立余.国际贸易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吴志忠.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J]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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