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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所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以分别归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不属于被害人的,以及警方在现场提取的都是物证。(2)本案中41码棕色皮凉鞋、一把带血的警用匕首、5根毛发,贾某某的妻子证言、被害人陈述、DNA鉴定属于间接证据;本人做出的有罪供述、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据资格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规则。本案应当采用这些直接证据材料。(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已经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本案依据间接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4)本案应当处理:一、故意杀人罪定义与认定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二、犯罪构成1、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4、故意杀人罪犯罪客观方面:(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三、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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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辩是学校内部组织的答辩,预答辩通过之后才能参加正式答辩。
18.Klug, Ulrich: Die Todesstrafe – ein unmenschlicher Atavismus. In: Klug, Ulric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论文选题哪个好,首先刑法涉及内容比较多。刑事诉讼法是诉讼程序的有关内容,具体可以结合你对两个部分的了解程度进行选写
为什么要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分析呢?gai案的关注点也是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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