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41

zhangzhangdd
首页 > 期刊论文 > 信托法研究现状分析论文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卢卡与凯丽

已采纳

SPSS分析,我能做。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格式相关书籍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320 评论

小柚子好啊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下面是我整理的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针对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的思路,分析出高职法律课程现状,其内容有:课程体系现状,课程内容设置现状,课程方法现状。根据这一现状,总结了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其内容有:结构残缺、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等。最后总结了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等。

关键词: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结构残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法律需要改革,这已经是法律教育界的共识。如何对其进行改革,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当前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并且培养了无数的法律人才。在高职法律课程体系中,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课程体系。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需要谨慎。并且充分考虑法律体系、人才培养等内容。

一、高职法律课程现状

1、课程体系现状

现象法律课程体系中包括法学基本理论、部门法课程以及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等。其中基本部门法课程主要有: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专业法律课程主要根据不同专业所涉及的领域而设定[1]。一般情况下,对课程开设顺序进行排列:先设置发现基本理论,然后使宪法,接着是基本部门法课程,最后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先设立实体法,然后设立程序法。

2、课程内容设置现状

针对法律课程来说,主要讲授的是部门法或者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等。所设置的课程内容主要根据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其主要阐述和理解基本法律制度。在课程讲授过程中,主要结合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原因是课程内容的部门法内容法律制度,主要是法律,部门规章,设计的地方性法规相对较少。在课程内容中,存在着相应的司法解释内容,但这些内容并不是十分全面,同时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3、课程方法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采用的主要是讲授和组织讨论等方法,在这两种教学方法当中,讲授的比重相对较大。为了使学生对法律内容理解得更加透彻,通常还使用案例教学法。

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

1、结构残缺

在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缺少对学生法律能开的培养。当下,实现法律目标对于法律职业人才十分重要,学生如果不能充分掌握法律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等,就难以对法律制度进行深度了解,应用法律的能力也无法发展。但是,如果学生掌握了以上内容,也不能代表学生具备法律能力[1]。

2、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

开展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课程内容不够合理。要相适应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文书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等。因此,学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法律文书课程,对学生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进行大力培养。

3、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

在开展高职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自主式以及开放式教学方法。当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式很多,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此外还有法庭模拟的方式。但是这些教学方式所传授的教学内容是一样的,如果学生有不同答案,那就说明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阻碍学生思辨能力的提升[2]。

三、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

1、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根据职业需要,对组织教学进行科学引导,促使法律教学应用性和实践性等,对教学内容进行重组,同时对课程结构进行重组,最终形成一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三大课程体系。保障教学内容能够充分凸显基础理论知识,从而让学生能够对这些知识进行充分应用和实践。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主要将知识的应用作为目的性内容,将“必要”、“够用”为度,进行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促使针对性和实用性得到提升。结合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特点以及行业需求等,促使课程得到有效整合和创新,从而使课堂得到开放,能够从单项性课程的建设开始,逐渐向着课程整体结构的优化转移,从而实现课程的多元化和个性化,进而让学生能够自主构建属于自己的知识结构。

2、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

第一方面,高度重视年轻教师职业知识以及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树立一定的职业观念,帮助教师具备相对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第二方面,学校为教师提供相应的继续学习机会,从而使教师所掌握的知识得到定期的更新,促使其对新的知识有所了解,对新的研究成果进行吸收。第三方面,为教师创造相应的条件,能够让教师定期到有关部门或者企业等进行挂职锻炼。进而给教师提供更加方便的科研机会。第四方面是向知名高校聘请能力水平相对突出的兼职教授,对教师进行定期讲座促使年轻教师的实践水平以及理论知识水平均能够得到有效提升。第五方面,向企业聘请律师,使其和学校青年教师共同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学,使其充分发挥工作中总结的实践经验,从而使课程教学效果得到充分提高。

3、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

在学校构建多维度互动平台,能够提升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在校外亲自实践,学生才能真正接触和了解多种岗位,其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学校可以在校内建设虚拟法庭,速录实训室、律师事务所等。加大对这方面设施的投入力度。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各种民事、刑事或者行政等诉讼案件的办案程序。对各种操作流程充分了解[3]。

4、加强学校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

学校和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紧密联系,可以和相关单位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课堂想校外有效延伸。例如和法庭以及监察院等进行合作,和这些单位进行联合,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传统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使用能力相对薄弱。对学生法律能力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开设相应的法律服务教学,帮助学生能够在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促使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进行非法律处理的能力有所提升。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学生法律服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宏军,陈桂银,任善茂,陈明,周根来.高职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学生就业分析与课程体系改革思路[J].职业教育研究,2013,11:6-7.

[2]郭菲.文科专业基础课程非工作过程导向的改革思考-以《法学基础》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3,17:61-63.

[3]姬志茹.高职院校专业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析-以《建筑工程法规》为视角[J].中国成人教育,2015,11:148-150.

[4]韦加速.高职专业法律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以“建设法规”课程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6,18:44-46.

论文摘要: 商法是与现代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职商法教学亦应当体现出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本文针对目前高职商法教学中出现的改革和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商法实训已经在许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展开,目前商法实训主要采取模拟法庭形式,模拟实际审判程序,由学生担任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达到以案学法的目的。许多学校在实训课分类上采用民商合一形式,即民商法实训,在案例选择上,以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为主。真正体现商法内容的保险案件、破产案件、公司案件等少之又少,再如公司并购,公司上市,公司设立程序等非诉商事案例在商法实训中更是鲜见。如何把商事法律实践真正通过商法实训展开,使学生获得商法的技能,是值得商法教育工作者进一步探索的重要课题。

高职法学教学是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高职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学教育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打破传统的法学教学体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渗透,融为一体。这种方案的实施难度是相当大的,还需要高职法律教师加强合作,共同探讨高职法律专业的改革之路。

326 评论

周周-Sophia

我国信托财产来源呈现“一降两升”趋势

从我国传统信托财产来源来看,主要分为单一及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通常是机构,风险较大,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大多自然人,信托公司起主导作用。具体区别如下:

在信托财产来源上,2015-2021年间持续呈现“一降两升”趋势,即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和占比大幅下降,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和占比稳定提升,而管理财产信托规模和占比则大幅上升。到2021年底,信托来源结构已发生实质性变化。截至2021年底,单一资金信托占比较2015年下降35%,降至22%;集合资金信托占比较2015年上升19%,升至52%,成为占比最高的信托资产来源;管理财产信托占比较2015年上升17%,占比达27%。

单一资金信托产品先升后降

2015-2021年,受政策压降因素影响,全国单一资金信托资产规模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2021年底,单一资金信托规模降至4.42万亿元,比上年末下降1.72万亿元,降幅达28.00%。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保持增长趋势

集合资金信托规模近三年来保持增长态势。2021年底,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增至10.5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13%;占比提升到51.53%,比上年末上升1.89个百分点。与2017年9.91万亿规模和37.74%占比相比,集合资金信托四年间规模总计增长了6.91%,占比总计提升了13.79个百分点,规模和占比自2019年以来在三大信托来源中均一直稳居第一,成为调整以来稳定信托业发展的主导力量。2022年第一季度,集合信托产品发行规模为3591.27亿元,较2021年第一季度同比下降49.36%。。

管理财产信托产品波动变化

2015-2021年,全国管理财产信托资产规模呈波动变化态势。2021年底,管理财产信托规模增至5.54万亿,比上年末增加了1.36万亿,增幅高达32.53%。

——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80 评论

恋水无痕

论文陈述:

房地产行业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但因其自身存在的特征,会致使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企业陷入自身经济的危机中。由于房地产公司没有很好地把握好市场和国家政策的迅速变化、企业资金控制不完善、应变力不足、销售方式不符合大众需求都会导致房地产公司产生财务危机。

本文以财务风险相关理论为基础并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应用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从投资、筹资及经营风险三个方面对安科公司展开财务风险分析。并以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依据,通过分析,总结房地产行业发展潜在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并据此提出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课题研究的背景:

近几年,房地产行业持续发展,但行业发展也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市场分化的现象逐渐显现。现在房地产行业的景象看似繁荣,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在行业背后所面临的高库存、高风险的现实。房地产行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其发展不仅可以促进我国文化发展、其周边行业的发展,同时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国家经济增长。为保证房地产行业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企业必须提高财务风险意识,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课题研究的意义:

企业资金风险问题会给企业带来实际的损失,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在企业发展中成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是企业的首要任务。 而房地产行业具有资金投入大、开发周期较长、投资回收速度慢、自有资金较少,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特点。本文以安科发展为例,对其中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安科发展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从而加强安科发展的财务风险控制水平,促进其在行业中的发展。

课题研究的内容:

主要是对安科发展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价。结合安科发展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运用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其次,以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依据,运用因子模型分析的方法对安科发展的财务综合状况进行评价以衡量安科发展的财务风险大小。 另外,从企业外部环境影响以及企业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及经营风险这几个方面阐述安科发展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最后,主要根据安科发展财务风险成因对安科发展潜在的财务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课题研究的方法:

1 . 文献研究法 通过上网查询、阅读《财经》、《时代金融》等相关财经杂志、期刊获取资料,整理国内外学者有关于财务风险的理论和研究成果,加以借鉴总结。

2.案例分析法 本文以安科发展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再结合相关理论对其进行财务风险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筹资活动风险分析中:

由于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房地产行业在获取土地及项目开发时对资金的需求量较高,投入资金较大、企业必然会通过从外部筹资的方式来促进自身发展,由于行业资金回收期较长,其产生的筹资风险也随之增加。安科发展采用多渠道筹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公司债券、信托融资、资产支持证券化等多种方式,16年,安科发展银行贷款金额占融资金额56.71%,17年银行贷款占融资金额44.41%,可以看出近两年来安科发展的筹资对于银行借款有所依赖。随着银行对房地产行业贷款政策限制的增多,企业的筹资难度加大,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本文主要通过对安科发展的偿债能力分析企业潜在的筹资风险。

1.短期偿债能力:

对于企业来说,短期负债较长期负债来说风险更高,其偿还期限短,若企业短期债务比重过大,再加上长期负债在一定时间内转化为的短期负债,若不能合理控制,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的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在短期内能够变为现金以偿还企业负债的能力,比率越高,表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但其比率应当适宜,过高的流动及速动比率可能是由于企业资金运用效率不高所导致。

运用流动比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行业平均值

通过以上指标,2013年到2017年5年的对比可以看出:安科发展的流动比率近五年呈现不规律变动,在14年为五年最低,15年有所回升后又呈现下降趋势,可以看出近几年安科发展负债规模增加速度要快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企业具有较少的闲置资金,这与安科发展近几年扩大规模有一定的联系。其次,呈现下降趋势的流动比率在一定程度体现安科发展存在存货积压的状况。从整体看,安科发展的流动比率始终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表明安科发展资金流动性较差。由于房地产行业存货变现速度较慢,与流动比率相比剔除了存货影响的速动比率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能更加可靠的反映。近五年,安科发展的速动比率整体水平偏低,与行业平均值相差较大,可见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短期偿债风险。

(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安科发展从13年-16年现金流动负债始终为负值,2017年有所好转,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安科发展的资金状况较为紧张,并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入偿还企业的短期负债,从侧面反映出安科发展依靠从外部筹资而不是应用企业自有资金来缓解债务,但这种方式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由此可见,安科发展流动负债的偿还不具有可靠保障,其短期偿债存在较高的风险。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权益乘数=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即=1/(1-资产负债率)

(3)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4)债务保障率是以年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全部债务总额相比较,表明企业现金流量对其全部债务偿还的满足程度。

由于房地产行业自身特点,行业本身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近些年房地产行业资产负债率维持在60%左右,从数据可以看出,安科发展近五年资产负债率逐年升,在2017年高达84.7%,达到安科发展近十年资产负债率最高值,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表明企业负债占资产比例过大,企业自有资本较少,安科发展面临较高的偿债风险。安科发展的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源于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占企业资产比例过大,对于债权人而言,债权人承担的财务风险较高。其次,资产负债率不断升高会加大企业融资成本,影响企业再融资的能力,安科发展应该适当调整资本结构,优化企业筹资方式以降低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从权益乘数和产权比率角度看,安科发展的权益乘数及产权比率呈上升趋势,这表明企业的负债程度逐年升高且长期偿债能力逐渐减弱,其偿债风险较高。与现金流动负债比相似,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可以通过现金负债总额比反映。从数据可知,安科发展没有足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偿还企业的长期债务,与短期负债相同,企业主要通过筹资方式偿还其长期负债,由于房地产行业自身特点,在高度负债的情形下安科发展若不能通过筹资获得足够的资金,企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投资活动风险分析:

(1)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销售净利率反映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净额可为企业带来的净利润,能够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状况。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比率越高表明企业投资所带来的收益越高。

销售净利率反映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净额可为企业带来的净利润,能够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状况。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比率越高表明企业投资所带来的收益越高。从表格中的数据可以得知,安科发展近五年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呈现同样的变化规律,13年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状况较好,安科发展的销售净利率达到16.27%,盈利能力状况较好,14年及15年安科发展的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出现大幅下降,可以看出安科发展在这两年内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在16年及17年企业开始展开大规模投资后,企业的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呈现上升趋势,安科发展的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其投资所带来收益得到提升。综合企业毛利率来看,13-16年企业毛利率大体呈上升趋势,但在2017年企业毛利率出现下降的情况,毛利率的下降在一定程度反映出安科发展存在存货积压的状况。企业过大的投资规模还是存货的积压,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安科发展的财务风险。

经营活动风险分析:

(1)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平均固定资产净值

(2)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存货周转率反映企业存货的周转速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可以衡量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总资产周转率反映企业资产的销售能力及资产投资效益。从数据可以看出,安科发展应收账款周转率从13年-15年呈现大幅度下跌,15年-17年逐渐回升,但并不乐观。这体现了安科发展营运能力不强,企业资金不能尽快回收,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安科发展近几年过多的资金投入和大幅下降的资金回收速度,必然对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带来不小的影响。安科发展近5年的存货周转率呈现下降趋势,并大幅低于行业平均值。2017年安科发展存货同比增长34.19%,截至2017年末,安科发展存货账面余额占资产总额62.23%。除此之外,安科发展的总资产周转率在近5年也呈下降趋势。可见,安科发展存货堆积较多,其大规模囤取土地后土地的开发及房子的销售状况不佳。而安科发展较多的存货堆积占用企业较多的营运资金,过慢的存货周转速度会影响企业变现能力。由于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以及应收账款对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的直接影响,存货的积压以及应收账款回收速度慢、资金较低使用效率会对企业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安科发展承担巨大负债的情形下,其财务风险也随之加大。

综上,我们提出了地产公司财务风险防控策略由内外两大方面组成:

1.外部防控策略

(1)积极应对国家宏观政策

(2)提高经济灵敏度

(3)不断开拓市场

(4)拓宽融资渠道

(5)制定高效销售策略

2.内部防控策略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建立并落实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结论

本文通过对财务风险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总结,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有关财务风险的理论,同时阐述了有关财务风险控制的理论,通过对房地产行业发展及行业所面临主要风险的现状分析,以安科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安科发展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以88家深沪上市房地产企业于2013-2017年的财务指标作为数据样本,揭示安科发展在整个房地产行业中的财务风险状况,对安科发展潜在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通过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安科发展在房地产行业整体比较中,其财务风险较高,风险主要源于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潜在的筹资、投资及经营风险。安科发展可通过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财务风险进行合理控制,以减少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117 评论

1024个西瓜

给你找了两篇蛮好的文章,你可以参考一下:第一篇简单些,第二篇专业点内容提要: 适逢中国《信托法》实施3周年之际,在我国信托业发展遭遇困境的背景下,由中南大学和上海远景非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办的“中国(长沙)信托国际论坛”于2004年10月16~17日在长沙隆重举行。国内外知名信托法专家、学者以及业内高层人士围绕《信托法》实施以来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和实践问题,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对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对于加快贯彻实施《信托法》,改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环境,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一、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现状信托机构是依照信托制度活动的主体。现阶段,营业性信托机构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经过近几年来的整顿,中国信托业已成功地化解了累积20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充实了资本,改进了管理,重新集合起一支专业队伍,为社会提供信托服务。同时,为了加强监管,保障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监管部门根据信托业务发展的需要,陆续制订、出台了一些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信托公司依法开展真正的信托业务。(一)信托法配套制度的建设情况我国《信托法》第4条规定,“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这一规定要求监管部门对我国特许经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2001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出台。这两个规章与《信托法》一起,合称为“一法两规”。两个规章对信托业的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的需要,一批监管规章和文件陆续出台。它们对信托公司的股东资格审查,资金信托业务,清算、转制事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这些文件构成了信托公司经营与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二)信托公司的现状目前,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共有59家,分布在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到2004年6月底,信托公司从业人员约为4600人。在国务院确定的信托整顿方针的指导下,信托公司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接受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已近2000亿元人民币,营业性信托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信托业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近3年来,信托业务增长迅速,信托财产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信托业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信托,约占信托财产总额的84%。其中,集合信托计划为1053个,并大部分获得了成功。同时,信托公司以资金以外的其他财产形式开展的信托业务,开始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制度条件。(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上文分析了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从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控制不完善,与所开办业务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水平不高,专业人员执业水平不高。二是少数公司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有的没有认真履行诚信义务,甚至擅自改变信托财产用途,挪用、混用信托财产,将信托收益归入固有财产等。个别公司由于违法违规经营,面临严重经营风险,已被停止营业。它们管理的信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损害了广大中小委托人的利益,造成了社会风险。三是监管规制不完善、不具体,信托业务在创新中出现许多亟待规范的经营方式。由于缺乏信托登记、信托会计和信托税收等方面的规定,相当部分业务在法律、法规上存在缺陷。对刚经过整顿的个别信托公司出现的重大风险,中国银监会给予高度重视,已要求全系统的信托监管人员努力做好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切实防范风险,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中国银监会将从实际出发,按照分类监管的方针,大力支持经营良好的公司发展,通过扶持一批优秀的信托公司,促进我国信托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二、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展望(一)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做好信托公司监管,促进规范发展信托公司是中国信托业的主体,虽经重新登记,它的市场形象还处于重建期。信托业务在我国又是完全创新性的业务,面对多样化、个性化灵活的理财需求,监管者、经营者都没有足够的经验。因此,要不断摸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自我提高。同时,也要随着信托业务的发展,加快完善监管规则,在努力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信托业的稳健发展。随着信托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分类监管政策的实施,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也要不断完善。要通过建立稳定的、可持续的经营模式,使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良性发展的道路,使中国的信托制度能够更好发挥出它的功能,为经济建设服务。(二)不断完善信托法制,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中国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在制定规章制度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关于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办法,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规定,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的指引和评价办法以及分类监管的办法等已经完成制度论证工作,将在完成必要的程序后发布,这将对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监管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中国银监会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信托登记、信托会计与信托税收等方面制度的建设工作。关于信托登记,需要由不动产、房屋、车辆、股权等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来制定法规。两年来,中国银监会与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进行协商,并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就信托登记制度建设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关于信托会计,据了解,目前已完成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草案)》,有望不久后出台。关于信托税收,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工作,相信这些工作能够较快地取得实质性进展。我认为,经过各方面的努力,与《信托法》相关的重要配套制度将会陆续制定完成、付诸实施,信托制度将会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三)加强协调规划,建立科学有序的信托市场,统一监管,规范发展1995年,中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与其所办的信托公司分业;1999年开始的信托整顿,再次实行信托公司与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分业经营。因此,中国实行信托与其他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体制。近年来,随着信托业务的兴起,依据信托原理或依照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现象逐步增加。信托制度以其特有的制度活力影响着中国的资产管理活动与资产管理市场。如何加强管理,统一监管政策将日益成为影响统一规范的信托市场发育的重要问题,值得有关方面加强研究。在处理好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相互关系、实施统一的监管政策后,我国的信托业将会在新的基础上取得新的发展。(四)加强诚信建设,促使信托公司诚信经营诚信对信托制度而言,尤为重要。因为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失去了委托人的信任,就谈不上委托人将财产拿出来让他人管理,信托也将无从产生。对信托公司来说,其诚信要求则更为严格。因为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面向众多的自然人和法人。只有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和认同,信托业务的开展才有市场和空间。诚信一旦缺失,信托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信托业务的经营也将无从谈起。(五)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信托业协会已开始它的筹备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协会成立后,将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发挥信托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和促进信托业的健康规范发展。自2001年4月《信托法》颁布实施以来,除了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原理开展营业信托活动外,信托制度已开始在其他众多领域得到日益广泛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公益信托开始列入有关部门与信托机构的议事日程;二是民间已开始出现了如小额财产管理、遗产管理和贵重物品保管等形式的民事信托活动;三是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有关业务制度,都开始注意遵循信托原理。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古老的信托制度在我国将会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理解与认识,其运用前景将会更为广阔,表现出她在东方文化传统基础上的旺盛生命力。2011:中国信托业现状与特征分析及趋势展望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邢成系列一:资产规模再创天量,内涵发展成不二选择........................ 2系列二:净资本管理实施在即,“二次转型”迫在眉睫.................. 6系列三:主动管理深入人心,银信合作有望华丽转身.................. 12系列四:政信合作热度骤减,基础设施基金方为出路.................. 17系列五:信托PE投资不断探索新路,信托QDII悄然拉开帷幕.. 22系列六:资本市场屡遭封堵,部门分割愈演愈烈.......................... 27系列七:房地产行业遭遇“严冬”,信托投融资再现暖意............ 36系列八:行业重组趋于平静,个案操作颇具亮点.......................... 44系列九:规范自律渐成共识,行业组织功能凸显.......................... 50系列十:2011:中国信托业趋势判断与展望.................................. 53系列一:资产规模再创天量,内涵发展成不二选择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快速扩张,从2007年的9400亿元发展到2008年1.2万亿元;2009年底的2万亿元;2010年的3万亿元,四年实现9倍的增长。目前信托公司(不含正在重组和刚开业的公司)平均管理的资产规模约为400亿元,个别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达到净资产的50倍以上。信托公司在此期间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实现高速增长,主要导因包括下述几个方面。(一)“新办法”明确了信托业发展方向。中国银监会总结信托行业回归本业5年来的发展历程,再度将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调整、明确成:“为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其业态接近于国外私募基金。信托新政的颁布,标志着监管部门对中国既有商业信托制度“颠覆性”制度创新的完成。为促进信托公司转型,同年中国银监会又陆续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27号)等政策性文件。由于“新办法”将信托公司明确定位于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理财机构,彻底解决了影响中国信托业多年功能定位模糊的痼疾。“新办法”中明确对信托公司固有业务进行了严格限制,禁止信托公司再持有实业投资股权,信托资金债权运用方式也规定了严格上限限制,委托人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委托人不得超过规定上限;“新办法”鼓励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年金基金信托等创新业务,明确了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范围,突出了信托公司经营特色,引导信托公司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自此,“新办法”使信托公司真正全面回归信托本源业务,信托公司全面实施转型和开展创新,自此中国信托业进入了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信托业发展方向得以明确、经营模式得以确立、经营机制得以转换、产品结构得以升级、人的思想得到彻底解放,短短四年中管理信托资产突破3万亿,新增信托资产规模超过历史总额。(二)原评级分类标准助推信托公司“规模偏好”。自2006年我国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试行评级分类监管,即按照不同的监管指标分别对信托公司作出量化评级,再根据评级高低对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创新业务资格作出不同规定。由于第一次在信托行业引入评级分类监管,所以缺乏经验,一些条款过于笼统,对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没有具体划分主动管理型资产和被动管理型资产,而是“一刀切”,例如评级分类监管办法第四部分资产管理第二条第三款第一点“信托业务规模”中规定:信托业务规模得分12分,其评分标准规定为:根据公司管理的受托财产规模与行业平均值之间的比值得分,比值300%以上得12分;比值20%(含)-300%得分=信托业务规模/行业平均值×12/3分(得分四舍五入);比值20%以下得分为0分。其评分说明指出,该指标评价公司受托业务规模在行业内的地位,评价公司信托业务的发展水平。加之对管理的资产规模规定的评分权重比例偏高,占该资产管理部分总分的12%。因此,客观上对信托公司忽视质量、重视数量,不顾公司自身条件和具体情况,盲目扩张信托资产规模,一定程度起了诱导和助推作用。(三)信托公司“通道型”业务导致“规模泡沫”。我们把信托公司没有主动、系统地进行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不直接、亲自参与信托资产管理,仅仅是将外部资产通过信托合同的形式在信托公司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业务回报率极低的这一类业务通称为“通道型”或“平台型”或被动管理型业务。信托公司在这一时期中此类“通道型”业务规模增长速度极其迅猛。在此期间信托公司快速增长的“通道型”业务来源主要包括两个主要渠道:一是信托公司与其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来往。一些信托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迅速提高信托公司的分类等级,使其信托资产规模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增长,便通过利益输送的方式将相关资产作为信托资产委托控股的信托公司进行资产管理,虽然信托公司报酬极低,但资产规模实现了增长。可以看到有的信托公司通过上述方式短短一年内,资产规模由一、二百亿一跃超过千亿;二是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通过所谓银信合作业务迅速作大资产规模。据统计:2010年前三季度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29570.16亿元,其中集合资金信托产品4800亿元,占16%,单一资金信托产品23390亿元,占79%,银信合作产品余额18932亿元,占64%。而在银信合作产品中,较为保守的估计,“通道型”产品的规模约占到70%,即13000亿元左右。这一做法在产生资产规模泡沫的同时,还规避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一些特定指标监管,也使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趋于弱化,同时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在增加。(四)少数公司创新乏力,错选粗放外延型模式。极少数信托公司由于自身机制约束或团队缺失,市场开发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低下,难以有效的开展由信托公司主导话语权主动型管理的信托业务,产品线单一,公司很难供应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业务收益率的创新产品。故错误的选择了没有原创要素、丧失主动话语权、毫无核心竞争力、信托报酬率极低的平台业务,而此类业务只有“以量取胜”,做大资产规模基数,才能勉强维持收支平衡。显然,此类粗放型的业务,外延式发展的模式是难以为继的。与此同时,部分信托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及时跟上,单体信托项目风险时有发生。2010年以来,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信托业当前阶段发展的现实情况,中国银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和业务规范,特别是2010年下半年下发的《信托公司净资产管理办法》也引起了业内外较大反响。《信托公司净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征求意见之后,已于2010年7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9次主席会议通过,并正式下发。《办法》与2010年8月12日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2009年12月中旬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中均传达出一个相同的声音----“抑制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鼓励主动管理型信托业的发展”。监管者明确引导信托公司尽快实现从“广种薄收”、“以量取胜”片面追求规模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向“精耕细作”、提升业务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内涵发展的经营模式升级转型的深层考量和战略意图。这将彻底转变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鞭策信托业务再次转型,使信托公司切实成长为具有核心能力的特殊资产管理机构。信托行业走内涵式发展的模式成为必由之路。系列二:净资本管理实施在即,“二次转型”迫在眉睫《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成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进入历史新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将与《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一道,将中国信托业正式引入一个以“一法三规”为信托业监管主要政策依据的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与目的。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应实施净资本管理”,可见《办法》的出台并非偶然,监管部门三年前就已经开始酝酿。银监会结合信托公司监管实践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制定了《办法》,目的在于落实《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调整和创新业务的开展,信托监管急需建立一个能综合反映信托公司潜在风险的、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办法》的制定满足了这种迫切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就《信托公司净资产管理办法》而言,其主要指导思想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资本监管体系。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境外成熟市场监管当局深刻认识到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对投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性,目前包括美国、英国、欧盟、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等国均已建立起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资本监管体系。在我国,继商业银行全面实施了净资本管理办法之后,2006年中国证监会也正式颁布实施《证券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所有证券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实践证明,效果良好,收益明显,有效的体现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和监管理念。2、净资本管理将弥补信托监管工具的不足。随着信托业的快速发展、信托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转变和创新业务的频繁开展,信托业的监管环境已经大为改观。2007年新两规以来,信托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目前信托公司平均管理规模约为400亿元,个别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达到净资产的50倍以上,最高的达182倍。信托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多数信托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及时跟上,单体信托业务风险时有发生。为此,曾就银信、信政和房地产信托业务下发风险提示,但银信合作业务在年底仍然达到1.32万亿元,创出历史新高。以上事实表明,在当前信托公司风控意识普遍不足、风险管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信托公司的扩张冲动只能通过实施净资本监管进行必要的约束。3、重构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框架,提高监管有效性。办法的出台将推动信托公司建立并完善内部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通过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定期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手段,逐步实现信托风险的计量和监控。同时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风险的事前控制,提高对信托公司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落实监管意图方面,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调整不同业务风险系数,有效引导公司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差异化选择与发展。4、推动分类监管,促进信托公司创新发展、做优做强。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通过对不同监管级别的信托公司设置差异化风险系数、将业务规模与评级水平挂钩等手段,可以进一步落实了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理念。限制评级水平较低公司盲目扩张的同时,为鼓励信托公司积极创新,在新产品或新业务的监管规定上预留了空间。(二)《办法》的主要监管内容1、《办法》的核心内容。《办法》中要求信托公司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并且持续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与其风险资本的比值不小于100%,建立了风险资本与净资本的对应关系,使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均有相应的净资本支撑,促使信托公司将有限的资本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进行差异化选择,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归纳起来净资本管理主要内容为净资本、风险资本和风险控制三个方面。净资本管理办法核心内容项目 规范内容净资本 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风险控制 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三)信托公司“二次转型”迫在眉睫1、顺势而为,调整公司传统业务结构。从《办法》出台的背景可知,监管部门酝酿净资本管理由来已久,引导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培育核心资产管理能力的监管思路也在有步骤地实施,通过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定期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手段,有效控制风险。通过净资本监管有效落实监管意图,可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差异化选择与发展。信托业发展模式重构是大势所趋,唯有顺应发展,积极应对才是信托公司的前途所在。此次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信托业整体发展模式的重大调整,信托公司应尽快认清形势,根据自身优势,迅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重新布局公司业务体系,尽快培育自身核心能力,在新形势下获得发展的主动。2、加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信托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尽快提升信托资产自主管理能力这一核心竞争力。所谓的自主管理能力,就是信托公司从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交易结构、风险控制、存续资产监控、信托资产收回,全程自主操作,拥有话语权和定价权,主动掌控,不再“受制于人”,为投资者获取令人满意的投融资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利用信托公司业务人员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积极有效的自主专业化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并利用丰富多样的控制手段进行调节。信托公司还可引入外部专业管理团队作为投资顾问,通过与投资顾问的合作提升自身主动管理能力,迅速构建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理财团队,确保信托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实现高效率运行。3、重视渠道建设,逐步构建私募化营销网络。《办法》出台后,由于信托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要发生根本性变化,一些所谓银信合作类的通道型产品将逐步淡出市场,因此,信托公司的产品营销渠道必须两条腿走路,不能完全依赖以往银信合作的传统销售模式,信托公司应充分运用目前相对宽松和有利的政策环境与监管规定,立足区域,迅速辐射全国市场,以最大限度扩张自身的理财市场占有份额,挖掘高净值金融资产客户、合格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大力开发不同门类、不同风险特色、不同收益水平的投融资项目,适应不同投资偏好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为投资者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差异化的理财产品。从而,逐步积累自有的忠实客户群和项目池与资金池,为高水准开展基金化信托创新业务创造条件。4、研发先行,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信托业务原本就是一个智力密集型的行业,在《办法》出台后,信托业务创新、信托产品创新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但就目前情况而言,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的研发力量最为薄弱,研发投入十分不足,有的信托公司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置研发部门,一些公司虽表面设立了研发部,但人员和经费都十分不足,往往还兼任其他许多工作。因此,信托公司必须改变过去只顾急功近利,忽略前瞻研究的短视行为,进一步加大公司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大力引进和培养业务研发人才,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组建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将产品研发与《办法》出台后新形势下公司创新业务的目标和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不断提升公司信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为公司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奠定基础。5、调整资本规模,兼顾优化结构。据统计目前我国信托业平均净资本规模高于平均注册资本,但多数信托公司的资本金已经用于各类投资,大多基本被固化。在《办法》实施后,按照要求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必须按风险系数进行抵扣,而与此同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在快速增加,所以信托公司的增资需求十分迫切。在此大背景之下,一些资质达标的信托公司通过申请上市的方法来扩张资本规模的思路再次被提上日程,而且较之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之前,信托公司上市募集资金的理由和政策依据则更加充分和合理。此外,还有信托公司为适应《办法》实施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将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任意盈余公积、董事会基金转增资本。由上述可知《办法》实施后适时、适当增加资本规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因此,一些原来资本结构不尽合理,一股独大的信托公司,恰恰可以利用扩充资本的有利时机,同时达到优化股权比例,调整资本结构的效果。

226 评论

相关问答

  • 论文的研究现状分析

    通过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可以考察学生是不是阅读了大量的相关文献。在写之前,同学们要先把收集和阅读过的与所写毕业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和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归类整理,并从中

    吃那么一天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战略分析方法研究现状论文

    需要搞清楚几个问题1,企业的长远目标或愿景2,企业的核心价值观3,企业的核心竞争力4,资源配置与客观环境

    莫强求Jt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论文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毕业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在写之前、或者说是查找相关文献之前,需要明确以下问题: (1)研究所属的领域或者其他领域,这个问题已经知道多少。 (2)已完成的研究有哪些

    难得明白 2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国内外教育立法研究现状分析论文

    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技巧如下: 第一写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时候首先需要具备的是研究国内的现状,需要举出一系列的数据,同时这些数据必须是来源于正规的数据平台,这样的平台

    欧欧里里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5
  • 国内论文研究现状分析

    国内外研究现状需要在论文中写出你的研究综述,写出关于你做的课题的国内研究的现在和国外目前的研究现状,比如研究糖尿病课题你需要写清楚国内对于糖尿病研究到了什么层次

    一一欧巴桑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