蝉翼之円
基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研究摘 要: 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以重化工产业为主导的中国工业化进程不可避免地要消耗大量能源和资源,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和气候压力。积极实施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如何在未来的发展中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增长,我国需要有正确的对策措施。本文介绍了低碳经济的内涵,对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关键词: 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生态责任1低碳经济的内涵和特征“低碳经济”概念最早是英国始于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问题的考虑,率先在《能源白皮书》中提出的。其关键在于降低单位能源消费量的碳排放量,控制C02排放量的增长速度,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在经济社会日益受到能源和环境约束的背景下,尽管低碳经济的表述方式存在差异,但低碳经济的内涵可以概述为一种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过渡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创新,推动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经济社会向低能耗、低碳排放和高能效的模式转型。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具有经济性、目标性和技术性三个主要特征。该经济发展模式是在减排二氧化碳、减少碳源以及增加碳汇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从而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和承受能力,使社会经济体系向低碳经济转型。因此,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是建立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并构建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市场机制体制。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制度革新和技术革新,低碳技术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技术、二氧化碳的捕捉和埋存(CCS)技术以及煤的清洁利用技术。因此,低碳经济的实质就是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运用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来改造现代化工业,从而实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伟大变革,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2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都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这对于我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加速阶段,我国碳排放总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由于人口庞大,减少贫困、发展经济、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是中国面临的最大任务。因此中国也只能做到相对的低碳经济发展。这意味着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整体上仍可能呈现继续增长的趋势。当然,仍面临其他一些因素的制约。(1)能源供给结构的制约。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资源压力迅速增大,资源供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需要。而我国最主要的能源恰恰是煤炭,目前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几乎占70%以上,形成了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较高,因此,这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具有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的基本特征,而较高的排放强度将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2)低碳技术水平的制约。由于我国总体上自主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不高,现有降低碳排量的技术水平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在低碳技术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新能源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方面,如氢能技术、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大型风力发电技术与燃料电池技术等,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差距还较大。而在发电行业中,我国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热电多联产技术、高参数超临界基组技术等也仍未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将面临低碳技术水平的制约。(3)温室气体减排的制约。近年来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二氧化碳净排放增长量在不断增加,达8.24亿吨,占世界总增长量的27.3%。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净增长趋势表明我国有必要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国际上要求我国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承诺的压力与日俱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减排节能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在未来的几十年间,需要在温室气体减排与工业化发展之间进行协调发展,并寻求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3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必须关注的话题。低碳经济为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要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逐步建立低碳经济的政策框架。(1)法律规范低碳经济发展。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低碳经济法律和政策,将重点放在发展低碳经济上,如制定《低碳转换计划》,并制定出诸如《低碳经济法》、《循环经济法》以及《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的法律需要作进一步修改,通过立法、修改法律以及采取实际行动来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支持企业走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为中国特色的经济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2)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降低碳排放量的一种重要措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经验,大力提倡使用太阳能、生物燃气、地热等清洁能源,强化太阳能的研制、开发与利用,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提高其使用比例,并进一步落实政府鼓励政策。积极将低碳能源技术应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在发电行业中使用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重要逐步提高,同时大力发展风力发电,促进现有风力设备的更新换代,降低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挖掘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为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术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3)加大低碳技术的研制开发。首先成立专门的国家级低碳经济研究机构,制定低碳技术开发计划,为从事低碳经济的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从国家层面上统一组织协调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工作。其次,以政策调节手段增强减排能源有效利用的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研制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限制高碳排放,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发展道路。理顺企业风险投融资体制,支持企业开发低碳先进技术,对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分别从资金匹配、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再次,加强国际企业间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对我国的低碳技术转让,并整合国内市场现有的低碳技术,多途径地迅速推广和应用,以不断增强我国碳减排的技术支撑能力。借鉴日本的做法,每年投入巨资发展低碳技术,加大资助发展清洁煤技术、收集并存储碳分子技术等研究项目,以大幅度减少碳排放。(4)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结合“十二五”规划,把发展低碳经济列入城市和农村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低碳经济模式下的财政、税收、产业、技术政策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重工业降碳。择机推出碳税、排放贸易机制和税收优惠等经济政策。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给予补贴,是极大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增加工业能效以及竞争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对低碳经济发展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措施。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享受额度不等的减税额度。此外,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机制,加强财政和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建立低碳经济政策体系。参考文献[1]谢军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路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08(12).[2]OECD.环境绩效评估[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3]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4]张坤民,潘家华.低碳经济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5]肖歆.探寻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路径[J].经济师,2009(9).[6]陆小成,刘立.区域低碳创新系统的结构功能模型研究[J].科学研究,2009(7).
屠夫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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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问题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初探》
摘要:本文从碳排放权交易的背景出发,详细分析了气候问题的演变及处理原则,并分析了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的实例,结合我国的困境,以期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气候问题 碳排放权交易 温室气体减排
一、背景:气候问题的演变
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问题的解决也理应在全球共同努力的提前下积极进行。在诸多环境问题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全球变暖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社会作了多方面的努力。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揭开气候问题的新篇章,到1997年《京都议定书》(下文简称《议定书》)中确立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原则,再到最近签订的《哥本哈根协议》,各个国际会议及协议皆为碳排放权交易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使温室气体减排以及碳排放权的框架被赋予了规定世界秩序的属性。
二、处理气候问题的原则
在当代社会,环境问题已然成为复杂的社会条件的多元的利益冲突相互作用的结果。因而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是文明的问题。要想积极有效地处理气候问题,必须厘清对该问题的处理原则,探求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1.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既不能离开发展,片面地强调保护和改善环境,也不能不顾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而盲目地追求发展。尤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讲,只能在适度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2.明确国际环境主体的主要责任。按照国际法,国家对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1997年的草案中也将保护环境纳入国家义务,以期进一步加大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而各国对全球环境负有共同责任,但又有差别的责任的限制。
3.维护各国资源主权。其具体应包括:其一,“各国拥有按照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其二,国家负有“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
4.积极促成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参与。占了世界陆地面积和总人口的的70%以上的发展中国家是处理任何国家问题不可忽视的部分,且随着发展与崛起,其在国际上的声音也越来越响亮。而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有广大的市场和丰富的资源也将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三、碳排放权交易概述
在实践中国际社会比以往更清醒地认识到,对公有资源不计成本的自由使用,只会使使用者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尽力攫取资源。为了有效避免“公地悲剧”,国际社会在处理气候问题的同时衍生出了碳排放权交易这一新兴事物。
(一)概述
碳排放权交易即碳减排购买合同或协议,其基本原理是,由环境部门根据环境容量制定逐年下降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然后将碳排放总量目标通过一定的方式分解为若干碳排放配额,分配给各区域,被允许像商品那样在市场上进行买卖,进行余缺调剂。减排技术的发明、运用和少排放的区域通过出让节余的碳排放配额赚取收益;多排放的区域要花钱来购买碳排放配额,增加了扩大排放的成本。市场定价机制将使多排放代价等于减排或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碳排放配额交易就可能使交易双方都受益。同时,通过加强排放指标的度量及市场监督和核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该制度将有利于调动区域和产业部门的内在积极性,使它们主动地、持续地减少污染物排放,还便于因地制宜。
(二)发展概况
目前,在推动排放权交易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的欧盟已经制定了相对较成熟的欧盟气体排放交易方案,且自碳排放市场开始交易以来,交易量和成交金额稳步上升。纵观全球,已建立了20多个碳交易平台。而目前,国际碳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项目交易市场两大类。配额交易市场内,交易的对象主要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初始分配给企业的配额,如《议定书》中的配额AAU。项目交易市场中,交易对象主要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如由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其中,EUETS的配额现货及其衍生品交易规模最大,2008年接近920亿美元,占据全球交易总量3/5以上。
(三)碳排放权交易对我国的影响与意义
“碳排放权交易”的本质是希望尝试建立一种市场机制来有效地调节温室气体在全球的排放总量。“碳排放权交易”运行到现在,已经在全球催生了一个庞大的市场和产业链。而对碳排放权交易问题的研究在诸多领域都属于前沿问题。自从2005年该机制投入商业运行以来,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市场,中国共获得了CDM碳信用额度的48%,价值超过10亿美元,这几乎占CDM过去5年发放的总信用额的一半。对我国来说,建立碳市场,是提高我国碳交易价格、增强我国议价能力的需要,是规范国内企业交易操作的需要,也是应对国际压力和全面参与国际公约的需要。
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实例
中国目前是以CDM为主的碳项目市场。截至2009年10月2日,中国在联合国执行委员会(EB)注册项目达638个,占全球的34.75%;中国在EB已注册项目的年均减排量为1.89亿吨,占全球的59.14%。在东道国在EB注册的CDM项目总数来看,中国俨然占了大头,比例高达34.75%。而兴起的各种交易所也积累了不少实务。(如下表)
五、碳排放权交易的思考
(一)我国面临的困境
就目前现状分析,国际气候合作的前景不容乐观,概述之:第一,发达国家运用其强大的经济政治实力,向发展中国家施压,迫使其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接受法律约束;第二,为了降低成本,越来越多的合作将跨国进行,矛盾与摩擦也会增多;第三,在《议定书》之上,急切需要建立更完善的、监督执行能力更强的国际约束机制。
虽然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供应大国,中国始终处于不具备价格发言权的尴尬境地,处于国际碳市场及碳价值链的低端位置。纵观全局,中国发展碳交易市场仍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上,中国市场排污评估标准体系不完备,缺少网络化的可核证的注册和交易日志记录系统;制度上,中国在碳税、能源效率标准、碳交易市场制定等方面尚存在缺失或具有不完备性。
(二)应对办法
为了在这场看不进烟火的气候之战中掌握主动,争取更多的话语权,我国必须坚持贯彻处理气候问题的各项原则的同时,苦练内功:
1.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到国内战略转型的重要位置。转变思维,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识,降低气候变化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尽早将气候问题放到更重要的位置,提高气候变化的减缓和应对能力,实现低碳发展转型。
2.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成本。我国应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降低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国内成立了多家交易所,但开展的实质性交易不多。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激励政策,研究排放权交易制度,并完善法规和相关的制度。
3.开展国际合作,依靠科技进步应对气候变化。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应研究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路线图,特别是我国长期减排的方向和潜力。加强以气候变化为主题的国际合作,开展低碳城市试点,探索低碳发展的新路子。
4.完善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明晰的产权归属,能有效划分责任,有益于排放权交易的进行。虽然目前我国已有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但还不够完备细致,需要以“公地的悲剧”理论、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等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和其他国家的实践进行进一步的改进。
5.建立完善的排放权交易平台。在进行排污权交易时,信息收集的程度将直接影响交易成本和交易成功率。如果信息不充分,就会导致交易价格上升,交易成功率下降。可以考虑利用网上平台,良好的网上平台可以使信息得到充分的释放,同时降低成本。
6.加强政府监督。排放权交易的整个过程离不开政府的监督行为,没有政府的有效监管,排放权交易很难实施。政府作为交易的监督者和保护者,有责任保证市场机制更好地运行,促使交易双方完成其承诺的减排责任。
六、结语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把发展清洁能源和环保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在显示着优越性的同时制度不完善、议价能力低等问题也困扰着碳交易市场,故而新兴的碳排放权交易要想真正持续发挥其生命力,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注释: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第19条3.
该项交易信息摘自2009年11月23日《中国环境报》.
该项交易信息摘自2010年02月10日《华尔街日报》.
参考文献:
[1][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曹荣湘译.气候变化的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9年版.
[2]GarrettHardin:TheTragedyoftheCommons,Science,December13,1968,(Vol.162)(No.3859).
[3]JaridDiamond:TheWorstMistakeintheHistoryof Human Race:West Civilization,Guilford,Conn:Dushkin Pub.1989.
[4]高荣琨.当前全球气候问题斗争形势.国际资料信息.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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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蔡恩泽.低碳经济催生新机遇.中外企业文化.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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