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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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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baby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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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其产出规模小、资本和技术构成较低、受传统体制和外部宏观经济影响大等因素,使得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与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均不适应的情况。须引起各方注意,研究对策,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后,使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体制的影响,中小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遇到了阻碍。例如,政策的“歧视”使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不能公平竞争;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大量的干预,使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短期化;财务管理受企业领导的影响过大;等等。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融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是,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其主要原因:第一,负债过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造成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第二,国家没有专设中小企业管理扶持机构,国家的优惠政策未向中小企业倾斜,使之长期处于不利地位。第三,大多数中小企业是非国有企业,有些银行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对其贷款不够热心。第四,中介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2、投资能力较弱,且缺乏科学性一是中小企业投资所需资金短缺。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但中小企业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或借款比较困难。银行即使同意向中小企业贷款,也因高风险而提高贷款利率,从而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二是追求短期目标。由于自身规模较小,贷款投资所占的比例比大企业多得多,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大,所以它们总是尽快收回投资,很少考虑扩展自身规模。三是投资盲目性,投资方向难以把握。3、财务控制薄弱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中小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4、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一方面,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势必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中小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差,管理思想落后。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三、解决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我国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由宏观经济环境和自身双重因素造成的。所以,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须从政府、市场和企业自身三方面入手。(一)政府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制定或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1、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资金经营的能力差等决定了它通过市场融资资信很低的特点。这从客观上要求国家通过稳定的融资机制给予适当的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如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美国的《中小企业法》和《公平执行中小企业法案》等。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已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比如,不久前我国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据悉,由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起草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不久将出台。2、成立中小企业基金。包括特定用途基金、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互助基金等,其资金来源可以是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的入会费,管理上实行基金封闭运行,集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3、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以服务为宗旨的中介组织,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担保费的收取,不能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代价。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等10部委不久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其信用状况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以及加快我国社会化信用体系的建设步伐。这标志着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开始启动。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要把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和建立其它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二)中小企业投资要面向市场,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正确进行投资决策,努力降低投资风险1、应以对内投资方式为主。对内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新产品试制的投资。二是对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投资。三是人力资源的投资。目前应特别注意人力资源的投资,从某种角度说,加强人力资源的投资,拥有一定的高素质的管理及技术型人才,是企业制胜的法宝。2、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中小企业在积累的资本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之后,可以搞多元化经营,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从而分散投资风险。3、应规范项目投资程序。当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操作、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之后,可以借鉴大型企业的普遍做法,规范项目的投资程序,实行投资监理,对投资活动的各个阶段做到精心设计和实施。另外,要注意实施跟进战略,规避投资风险。(三)企业要苦练内功,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1、提高认识,把强化资金管理作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由于资金的使用周转牵涉到企业内部的方方面面,企业经营者应转变观念,认识到管好、用好、控制好资金不单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而是关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大事。所以要层层落实,共同为企业资金的管理做出贡献。2、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为此,首先要使资金的来源和动用得到有效配合。比如决不能用短期借款来购买固定资产,以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次,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比如应收账款什么时候可收回,什么时候可进货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否则,易造成收支失衡,资金桔据。最后,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应有效配合。3、加强财产控制。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维护安全。对财产的管理与记录必须分开,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决不能把资产管理、记录、检查核对等交由一个人来做。定期检查盘点财产,督促管理人员和记录人员保持警戒而不至于疏忽。4、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近年来,很多中小型企业陷入经营流动资金紧缺的困境,加强存货及应收账款管理是重要的解困措施。加强存货管理,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科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对赊销客户的信用进行调研评定,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账龄。对死账、呆账,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四)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全员的管理素质目前,不少中小企业会计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企业领导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设置账外账,弄虚作假,造成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的假象;等等。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财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又受制于领导,无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二是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为要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对财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督意识。加强全员素质教育,首先从企业领导做起,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只有依靠企业全员上下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改善企业管理状况,搞好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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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te宸

论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财政研究论文 导致污染治理投资不足,除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外,更重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重视不够。这从政府预算科目设置体系中可窥见一斑。在当前反映政府活动范围的财政预算的科目设置上,环境保护投资并非像基本建设支出、文教科卫支出等那样作为一个独立的支出科目,而是被寄托在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支出等科目之下,这种预算设置机制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很难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投入情况进行监督,财政的环境保护投资数量得不到保证。表明环保投资在国家预算支出中是一个可增可减的量,其数额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环保费用占国家预算支出2%以上的比例。这样的投资水平使得中央政府缺乏对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力度,一些综合性的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二是民间环保投资的积极性没有得以很好地调动。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效应特点使得私人资本不愿积极主动地介入该领域,这时政府的作用就是要采取政策培育、引导、利用市场力量。然而我国现行的环境政策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失效。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由于其收费标准设定远低于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边际处理成本,许多企业宁愿交费也不愿投资于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尽管也对进行污染防治的企业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措施方式单一且多属于事后鼓励,不能从根本上激发企业进行环保投资的动力。此外,我国目前还没发行环境债券和社会环境彩票,因而也就无法像某些发达国家那样,通过给予购买者一定的利息减免来吸引社会闲散资金介入环保事业。 (二)环保投资使用效率低下 据统计,1991~1995年,中国污水处理能力年增长率为8%,但达标排放量的年增长率仅为1%.由此可见,我国有限的环保投资并未产生应有的效益。这一问题的产生,除了环保设备技术含量较低外,主要在于以下二方面:一是环保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且缺乏监督。目前我国环保投资的大部分都用于各个点源的污染治理方面,用于区域性综合防治的投资很少,这种“撒糊椒粉”式的环保投资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大大削弱了环保投资效益。而这种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又与资金来源分散有很大关系。作为污染治理资金主要来源的“三同时”环保投资主要来自各企业,又用于各企业,排污费也是以环境保护补助金的形式返还给企业使用。这样的运作过程必然使得整个社会疏于综合利用,造成资本和资源的极大浪费。此外,由于环保资金的使用缺乏预算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考评制度,许多企业把应该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挤占或挪用,或将治污资金的相当比例用在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人头费及其它装备上,而不是用在排污设施方面。二是现行环保投资的行为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于社会整体的市场化进程。由于规模经济、技术特征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环保投资带有极强的社会福利色彩,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既不允许国内社会资金的有效介入,又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以保障投资主体的合理权益。这种机制在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的同时,也使环境公用部门普遍出现低效率现象。 二、促进环保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取向 从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来看,其思路应是:国家财政除应直接承担起市场不能或不愿介入的投资责任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各种财政手段,推动环保投资的市场化改革,这是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保投资效益的治本之道。具体举措如下: (一)增列环保支出预算科目,建立财政环保投资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控力度 经济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些国家的环保投资占其总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中国财政环保投入由于在国家预算中不被单列,因而既不利于统计,也不利于监督,更不用说保证其占预算总支出的比例了。为此,笔者建议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环境保护支出项目,在此之下具体分列新建项目防治污染的投资、老企业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等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环保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 财政直接参与环保投资,如下二点至关重要:一是财政应是在划分各投资主体环境事权的基础上,承担起一些公益性很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方面的投资任务,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囊括应由企业和个人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承担的环保投资。二是财政的投资行为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贯彻“自负盈亏”的原则。 (二)运用各种激励性财政政策,调动企业和个人环保投资积极性 以当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要想在一定的时间内遏制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解铃还需系铃人”,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财政可运用以下政策:(1)提供优惠贷款,即对企业环境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2)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税式支出。许多发达国家常用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政策刺激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财政除对废物利用给予直接税收减免外,还应允许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如无公害的生产设备、特定基础材料产业结构改善用设备等实行加速折旧制度,这样不但可以把污染的可能性扼制在萌芽状态,还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先进技术,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其次,应加强税收支出对治污领域里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将政策优惠的重点从事后鼓励转为事前扶持。(3)在环保融资中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地说,可发行环保债券或建立环保基金,对个人或企业购买环保债券或存入环保基金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所筹集资金主要贷给企业购买环保设备,实现环境达标。(4)利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基金对环保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此外,政府还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的援助。 (三)改排污收费制度为污染征税制度 为改变目前环保资金使用分散及监督不力所造成的低效率,有学者认为可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排污费纳入预算管理,由政府集中统一使用,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排污收费制度是一项对超标企业的惩罚性消极手段,不能激励企业主动积极降污,也就是说,该项政策带有先天缺陷。而对污染课税不仅能激励企业积极创新,提高治污水平,使社会生产达到最适点,而且便于形成由政府统一使用的、有着严格预算约束的专项环保资金来源,因而以对污染课税来代替排污收费制度,不仅能带来效率生产,而且还能有效解决排污费等使用分散和缺乏监督所造成的环保投资规模不经济问题。 这项改革应从易到难,从目前来看可先将污染最严重也最普遍的排放“三废”的行为纳入征收范围,如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排放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待时机成熟时,再把那些用难以分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产品如废电池、包装袋等纳入征收范围。在税基的选择上,对排放的“三废”的行为,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税基;对消费时会造成污染的产品,可以企业的产量作为税基。税率的选择宜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以适应各地不同的环境要求,同时要防止把税率订得过高,以免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在征管上,宜将污染税作为地方税,并尽量做到专款专用。 (四)推行环境公用事业的企业化管理 为避免环保公用事业政府垄断经营所带来的低效率,可在中国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推广BOT模式,即由政府指定或市场竞争产生的企业,在一定产权关系约束和政府的监督下,根据相对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原则,生产、销售或提供部分环境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经营收入来自消费者的购买,如居民和企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作为改革的初始阶段,财政应承担这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同时,在考虑到企业、居民可承受力情况下,应适当调整环保基础设施服务和经营价格,形成基础设施运作收益的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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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之旅

作者认为:对于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实行统账基金分开投资、放宽账户基金投资范围,其思路是正确的,这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是目前我国账户基金迫切提高收益率的重要途径。但是,由省级政府担任投资主体和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担任受托人则存在风险。而要化解这些风险,我们一方面由中央政府统一负责投资个人账户基金,另一方面,由劳动社保部门单独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全国账户基金的运营也许是一个解决之道。 据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起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实行省级统一管理,适当扩大投资范围,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在过去十几年里,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和账户基金始终采取上个世纪90年代制定的银行协议存款和购买国债的狭窄投资策略,收益率很低,从未超过3%,面临着贬值的风险。 改革实践存在四大风险 统账基金分开投资、放宽账户基金投资范围,其思路是正确的,这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是目前我国账户基金提高收益率的重要途径。但是,由省级政府担任投资主体和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担任受托人则存在风险。 首先,地方负责账户基金投资不符合国际惯例,金融市场可能受到冲击。 账户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这既是大势所趋,又是国际惯例。但是,如果不将账户基金与统筹基金的投资策略在立法中明确分开,省级政府在实际操作时必然将其同等看待,混合投资使用,相同的回报率就没有体现统账基金之间的差异性;统账基金难以分离,账户资金具有强烈的私有性,政府财政兜底则没有法理依据。 其次,省级政府投资等于省社保经办机构充当受托人的作用,这不符合国际惯例,存在较大道德风险。 即使在发达国家,由地方政府举办的公务员补充养老保险在内部受托和外部受托中都完全难以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政治干预难以避免,丑闻时有发生,利益输送导致腐败;在中国,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差异非常大,社保部门的专业人才匮乏,尤其在中、西部地区,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官员对信托制和金融市场十分陌生,一旦市场化投资放开,上海社保案的前车之鉴就难以避免。 第三,地区间发展差距很可能导致形成一个二级市场,冲击金融市场。 由于东、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专业人才水平等许多方面存在重大差距,并且,账户基金事实上是各省可以掌握的一个“公共基金”,不愿意放手,不可能像完全市场化的企业年金那样在全国范围实现充分的竞争,使回报率呈现出趋同和平均化倾向,恰恰相反,地方割据下的账户基金法人治理结构难以真正建立起来,领导干预不可能完全避免,这就必然形成沿海与内地之间回报率的巨大差距,就不能排除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的可能性,这样,“利差”将有可能导致在账户基金中形成一个“二级市场”,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潜伏着金融风险。同时,回报率存在较大差异性是对欠发达地区账户持有人不公平的表现,久而久之,容易产生地区间攀比,导致社会稳定出现问题。 第四,由各省自行负责投资营运,难以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补偿机制。 账户资金与统筹基金一样,均属基本社会保险,根据惯例,对账户基金国家应建立一个基本的、有限的补偿机制,在一旦发生投资亏损时发挥作用。补偿机制不等于财政兜底。建立补偿机制的思路很多,许多国家有现成经验,例如,风险基金型、储备金型、以丰补歉型、商业保险型等等,不一而足;但是,如果各省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统一的补偿机制就难以建立,为地方财政带来风险,中央政府将很难予以监管,或是某些地方政府根本就无法建立任何待遇补偿机制,一旦遇到投资亏损,将会引发社会动荡。账户资金的私有性决定了这样一个事实:虽然这是私人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从本质上讲,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颁布的强制性制度,一旦出现问题,其最终结果还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做最后担保人。 推进改革应从两方面入手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改革应该从如下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由中央政府统一负责投资个人账户基金。 与其存在着“地方负责投资,中央负责买单”的潜在可能性,甚至有可能成为新一轮社保违规的风险点,就不如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直接实行中央政府投资的体制,将建立补偿机制和投资体制等诸多方面一并考虑,建立一个一揽子账户投资设计方案。 从全世界的实践来看,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基金历来只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或由中央政府集中负责投资的模式(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或由个人分散决策投资的模式(如香港和智利等)。《社会保险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由省级政府负责投资,这是一个非常理想化的设计,在实践中必将存在诸如道德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等,中央政府将防不胜防。另外,这样的投资政策没有体现中央政府对基本社会保险所应该负有的起码责任。 其次,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单独建立一个机构,专门负责全国账户基金的运营。 在劳动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体系之内建立一个专门的账户资金投资机构是上策,这是因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是中国社保制度改革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社保制度运行框架之内统筹考虑,这关乎到社保制度改革的长期走向和账户持有人的长远利益。反之,如果将资产投资从待遇支付中剥离出去,形成“两张皮”,就无法对社保制度的整体设计进行长期跟踪和统筹设计,不利于实现到2020年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社保体系的目标。为此,账户基金投资管理体制的设计原则应考虑将制度收入与待遇支出、统筹部分与账户部分、收益率调整与社保制度可持续性、制度收入系统与待遇发送系统等因素全部结合起来,“一揽子”设计,实行全国范围的统一账户基金投资策略和管理体制,这样,既是防范违规风险的一个举措,也是中央政府主动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一个体现。 目前,各地方政府极力坚持个人账户资金自己投资,说到底,是认识和利益问题。由于经济实力的原因,沿海发达省份与中西部欠发达省份之间的态度可能完全相左,但切不可采取欠发达地区由中央政府负责投资和发达地区由省级政府负责投资的区别对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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