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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酱求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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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文艺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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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完善1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了交易的安全,维护着投资者的信心,也维持了证券市场的稳定秩序。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步向规范化、法律化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也已建立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仍存在很多违规行为,散布虚假信息、隐匿真实信息或滥用信息操纵市场、欺诈投资者、转嫁风险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完善和有序化,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1.1 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也是信息披露失真这一问题,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一直是谎话连篇。他们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肆无忌惮地在财务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致使虚假信息泛滥成灾。主要表现为这几个方面:其一,证券发行中的虚假陈述,即证券发行人、承销商等在发行申请书、招股说明书、募集办法等文件中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其二,证券上市中的虚假陈述,即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在上市报告及相关文件中对诸如企业实力、经济效益、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等方面,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其三,证券交易中的虚假陈述,即上市公司、证券商、证券交易所、投资咨询机构等在定期报告中作不实、误导、有重大遗漏的记载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发生了数起这样的案例,手段直露,胆大妄为。比如2001年引起股市地震的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登手段,虚构企业交易,虚增剧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1.78亿元、2000年5.67亿元。此外影响颇大的黎明股份、麦科特 、蓝田股份等案件也属此同类。1.2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分披露的。蓝田股份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却一直未公开披露这件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后受中国证监会的严厉查处。棱光实业长期隐瞒对关联企业的担保事件,致使投资者损失严重。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大量的信息披露不但加重报告成本,而且容易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这是上市公司不愿作充分信息披露的客观原因。所以,证券法律允许上市公司自行决定是否公开那些与商业秘密有关的重大事件,以便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基础上,保护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此同时,法律也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披露那些不利于公司股票价格、但有利于投资者做出重新选择的重大事件,比如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件,公司领导、高层管理人员违法受制裁的事件等等。1.3 信息披露不及时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理解,在证券市场上,时间就是金钱。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并不少见:“漂河银鸽”买入“银广夏”股票未及时披露时间、恒泰芒果对于公司涉诉事项未披露事件等。经注册会计师签证的会计报表应当在报表签证后的两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布,但实际上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满足了这一披露要求。因此由于这些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为广大投资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1.4 信息披露不严肃会计制度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发布信息,但总是有个别的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随意地披露。银广夏造假事件就是明显的例证。有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置之不理;有的在年报摘要中对注册会计师说明段所涉及的问题“三缄其口”;但虽然是“合规”地省略了会计报表附注,其经营中一些不容忽略的重要信息也被“淡化”处理了。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损害。2 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原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债权人、顾客以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投资决策带来了严重误导。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经济法制化的进程。并且破坏了市场游戏的规则。因此,我们必须找出问题的成因,探讨出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2.1 造成我国目前信息披露现状的动机和内部原因2.1.1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制度的动机从公司层面上看,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动机有三:第一、是简单地将上市等同于“圈钱”,有些企业把股份制等同于单纯的集资手段,把上市募集的资金看作是“永远不必还本的无息贷款”。为达到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资格要求,一些企业和中介机购、虚报资产、甚至伪造相关文件,以求上市“圈钱”。一旦上市成功,之前所作的种种承诺已成“南柯一梦”,投资者的钱早已“打水漂”了。第二、是为配合庄家操纵股价,以便谋取暴利。“利”字当前,各种违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虚报利润、虚增资产、修改财务报表,甚至联合媒介传播各种假消息。第三、是为应付证券法律规定的各种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弄虚作假,尽量使披露的信息符合法律对业绩等情况的要求,以免被证监会、证交所“罚牌下场”。2.1.2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的内部原因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公司内部原因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上市公司缺乏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已引起了会计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引发的信息披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股独大”现状难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兼顾各方向观者利益,而是满足、体现大股东的意志,监事会形同虚设。其次,“内部人员控制”使得董事会职能失灵、上市公司与控股大股东之间不正常交易。也使信息披露极不规范,内部审计走形式,公司缺乏或不执行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内部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最后,弱性效率的资本市场减弱了公司致力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即所有公开可获得信息不能立即地、无偏见地为所有投资者获悉,或者是投资者没有能对公开可能获得的信息立即地、无偏见地做出反应,从而不能使股价做出正确反映,无法正确体现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好坏。第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职责分配不分明、不能很好地相互制约、各司其职,从而使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第三、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近几年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方法变化较大,使一些本来就一知半解的会计人员更难以胜任。有的会计人员往往不能有效地按国家财会法规、财经制度独立地进行监督,丧失原则、知情不报,共同作弊。导致法制规范失效。而且有些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及其相关人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公司内幕信息随意或提早泄漏。从而使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受损,并且严重影响会计法制法规地发展,扰乱证券市场秩序。2.2 造成我国目前信息披露现状的外部原因2.2.1外部监管体系不完善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环境来说,会计信息失真与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是由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经营者与会计信息相关利益主体(证券监管主体、鉴证主体、投资者等)行为博弈的结果。主要体现在证券监管主体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鉴证主体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审计的独立性;监管者事实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2.2.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仍没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要求;制度制定速度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如表外业务、无形资产等)的处理和披露没有做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等等。2.2.3中介机构管制力度不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职责。由于竞争,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眼前利益,在审计工作中为了维持与上市公司的良好关系,没有保持其真正意义的独立,在实践中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揭露,还通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手段,为作假者服务。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作为专业人士,会计师签名的文件一旦在上市公告中出现,无疑增加了该信息的证明力和可信性。但是,由于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制度还不完善,而且某些会计师的道德素质低、职业操守观念差,出具虚假会计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比如“琼民源”一案中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是琼民源中小股东所深恶痛绝的虚假信息披露的重要“帮凶”。缺乏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民事惩罚。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对违反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都有详尽的规定,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没收,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对策3.1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管上市公司内部监管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解决内部制衡问题,防止权限失控和舞弊。健全内部监管制度首先要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管和控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其次,要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者必须对下属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3.1.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会计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那么就要求企业产权制度的完善,使得所有权和治理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公司的治理机构能够如期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同时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将治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治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在不断的改革中逐步深化完善。其基本方法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会计信息内部监控机制。其次,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政权行使机构。最后,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上市公司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时,才能建立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内部控制的屏障。3.1.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各司其职、有序运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还必须对公司内部治理组织结构和制度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一,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源头上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二,完善董事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并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立一种董事会与总经理相互制衡的机制;立法对董事的股份条件做明确的规定,使得股东不仅享有权益同时要真正负责起其应尽的义务。第三,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必须有精通业务、会计、法律的人员并有权监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由于我国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与国有股东所有者缺位已经对经营者极力不足,还有公司控制权市场以及经理人才市场不够成熟等原因使得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机制基本上失效,失去约束的代理人选择败坏道德行为和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是其理性的选择。只有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有效地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实现所有者、经营者和下属之间的合理关系,互相督促,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3.1.3加强道德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诚信意识在会计信息披露法制规范最完善的国家,也避免不了法制规范在某些方面存在模糊、笼统等问题。会计信息披露主体就可能利用法制规范漏洞,以非法的手段达到“合法”的目的,导致法制规范失效。因此,法制监管约束不到的地方,就需要借助道德的力量。社会整体道德的提高可以对企业的诚信起到积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同时,要提高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素质,除了坚持对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考核外,还应建立有约束力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职业经理人市场对公司经营治理者道德水准的激励和约束,长期坚持将会培养公司经营治理者老实守信的观念,提高公司经营治理者的道德水平,最终使公司也守信,不再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在加强社会和经营者道德建设的同时,建立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上市公司老实守信意识。将上市公司的问题和不真实信息公布出来,可以使企业自觉坚持老实守信,也可以方便监管工作的进行。3.2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3.2.1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体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体系,首先要强调政府的集中立法治理,将政府监管置于治理体系中的首要地位;其次要依靠自律机构完成一线监管活动,弥补因政府监管成本过高和政府失灵所造成的监管效率不足同时要注重法制,引入司法监督及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在以上两个方面为基础指导思想的前提下,首先要发挥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核心监管力量,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和审核,及时发现和查处信息披露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其次要发挥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力量;同时要发挥媒体和投资者的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力量。一家优秀的媒体为了获得市场的青睐,有动力来报道事实的真相,而这种事实真相的报道正是证券市场有效监管的另一种方式。而投资者则是会计信息的最终需求者,他们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因而他们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是自发且严格的。与此同时,完善我国司法诉讼制度和证券法律法规的民事赔偿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完善我国司法诉讼制度,通过民事诉讼来惩处会计造假、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实施严刑峻法,才是比较有效和现实的监管方法。发展集团诉讼制度,将小股民的力量集中起来,同心协力共同向虚假信息披露者索赔。3.2.2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现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固然有巨大的利益诱惑,但更大程度上在于违规行为被监管者发现的概率较小。为提高违规者所支付的违规成本和违规行为查处的概率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违规者的违规期望收益可以做到。首先,提高违规成本,可以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它通过责令违规者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不仅可以有效地剥夺违规者通过违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且给违规者强行加上了一种经济上的巨大负担。同时可以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这样可以使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证券行业中彻底出局,另其丧失执业资格。其次,提高发现违规行为的能力,可以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并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最后还可以建立信息披露的风险预警系统。当有着内部逻辑众多的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发出不同程度的风险预报,并将之转化为一般投资者能够理解的信息。这将大大地提高及时发现违规的能力,并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免受巨大的损失。补充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不严肃等情况的事件频频发生,社会对此的反应也十分强烈。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地损害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使广大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从而使社会对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完善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现状就变得刻不容缓。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不规范的现象,深入地分析了问题的根源,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这些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一些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关键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参考文献1.阮慧荣.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代经贸,2007,112.杨文静.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分析.科技信息,2007,123.欧群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广东:广东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4.段秀芝.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研究及对策探析.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5.李秀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山西:山西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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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之典典

一般来讲,证券投资管理行业是一项实践性极强且紧贴社会市场的一种现代化专业,它同金融行业自身发展、国家巨集观经济政策以及其它因素息息相关。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基金数量的增多,相应的问题也伴随产生,这引起了人们对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呼吁 *** 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控。基于此,本文从投资基金的概念出发,了解我国投资基金的现状,并分析了投资基金评估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证券投资 基金 绩效评估

从巨集观上来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了中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稳定中国资本市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从微观上看,我国基金的数量伴随着基金管理公司规模和数量的增加而不断增长,这些新基金为市场中普通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投资渠道。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基金数量爆炸式增长的同时也势必会出现一些良莠不齐的基金,正确地评估和比较不同基金的业绩表现能够为投资者选择良好的基金品种提供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的独特优势

一专家管理,产生规模效应

证券投资基金实行专家管理制度,这样可以减少投资者承受的风险和避免投资的失败,而且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将小额基金汇集而成大规模投资资本的金融机构,因此他可以广泛吸引社会闲散基金,从而不断扩大资本总额。理论界达成共识:参与投资时,所拥有的资本越雄厚,其表现出来的优势越明显,这样就能够不受市场的任意摆布,从而拥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

二经营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

基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本总额庞大,并拥有多元经营的条件,资产组合的多样化可以轻易的实现,从而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通过多元化经营,投资基金一方面可借助于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的优势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又可利用不同的投资物件之间的互补性,将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分散。

三经营稳定性,收益可观

证券投资基金是按股划分为若干“基金单位”,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的的份额享受证券投资基金的增长收益。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多元化、资产组合的方式,其风险比较分散,一般要低于股票的风险;另一方面,其收益很客观,较企业债券等要高。此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自身增长所获得的收益之外,一旦基金上市还可以获得供求差价,同时,在基金经营期满后,基金投资者还可以获得其剩余资产权利的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概况

一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的内容

1.基金投资收益率。在进行证券基金投资时,投资者追求的目标是获得高收益,因此在对投资基金进行评估过程中,其首选指标就是基金的收益率。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一方面,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方便计算;另一面,投资回报率是没有量纲的指标,非常方便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因此,收益率在很长时间内都是评估投资绩效的唯一指标,而且从其产生至今,仍然是很多人关心的唯一衡量指标。

另外,收益率是一个相对指标,它不仅和风险水平相关,而且和市场平均收益率、市场利率水平和基金所在行业与经济背景相关,也就是说我们应该用机会成本思想来进行分析。

2.基金投资风险。马科维兹的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认为投资过程中,风险可以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市场共有的,任何投资者采用任何投资途径都是无法规避的,而非系统风险是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来有效的规避和分散的,不同种类的投资对系统风险反应的灵敏度不同。对于投资总风险,现代投资学中常用收益率的方差或标准差来表示,它反映了投资收益的不确定程度。

3.投资基金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投资基金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证券选择能力,即其识别价格被低估的能力;二是时机选择和机会把握能力,即基金管理者能够准确的判断市场行情和发展趋势的能力;三是风险分散能力,即基金管理者在进行证券品种选择和时机选择时能够清醒的意识到其一次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其通过投资组合发挥其投资才能,使其所选择的组合能够优于市场表现的能力。

二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的意义

第一,证券基金投资对于投资者来说,其评估可能只限于资产净值的增长率,然而限于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更多的投资者仅仅关注的是基金的短期市场价格表现,从而忽略了基金长期的趋势,这对于基金长期评价来看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知道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市场上的基金其实是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出现的,对其进行业绩评价时,就不能够简单的与常见的银行储蓄品种进行比较,针对投资基金的评价还要充分考虑其风险水平,因为其中涉及到基金的超额收益情况。

第二,针对投资基金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进行合理的评价,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假使广大的基金投资者在对其投资基金进行评估时,并没有一套合理有效地评估体系,那么其就无法进行非常全面和理性的分析,这样基金市场就会非常容易出现偏差。

第三,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是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制相当不完善,很多基金管理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管理费用和部分业绩回报,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利益与投资公司之间并不是一致的,那样投资公司就很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对投资者造成很大的损害。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很轻松地通过利益输送等方式获得自身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基于此,一套有效、合理的基金投资评估体系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可以对此进行弥补。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估存在的问题

1.第三方客观和公正的评估主体的缺乏。可靠的投资基金评估主体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要有专业的知识,从事基金评估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该行业最前沿的技术工具;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主体必须保障客观、公正。然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独立第三方投资基金评估主体仍然比较缺乏,极少数评估主体能够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2.科学权威的评估意见未能形成。在我国,投资基金评估往往偏重其净资产的增长,却忽视其对基金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市场风险防范等指标进行评估。而且,正是缺乏一种被市场广为接受的科学、合理评估体系,市场中更多的基金公司往往只重视简单的净值增长,亦即只重视收益性指标而忽视对基金所承担风险的评估。 3.评估标准有缺陷。在国际上,基准指数的编制和公布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著名的基准指数有标准普尔指数和道琼斯指数等等,这些基准指数经受了时间的检验,得到了广大投资者普遍的接受和认同。我国在这方面的指数显然不大标准,所做得远远不够,国内很多评估公司简单利用国外单一指标法对基金表现进行的实证研究中,也将股票市场指数作为相应公式中的基准投资组合的替代物。由于没有考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这种做法将导致评价结论的偏差。

4.资料的收集不完备。作为基金评估最基础的一步,资料收集是我国相当薄弱的一环。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专业机构。这种专业机构既要有基金评估的专业知识,又要有资料收集处理的能力;目前基金资讯释出存在不少缺陷,使资料不完备,不足以进行基金全面分析;国债和现金未分开披露或者披露频率不够、资讯披露存在较长的滞后期等等,国外通常利用3至5年的资料进行研究,至少也不应短于一个完整的市场周期。

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的建议

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完善的基金绩效评估体系

基金的评价方法。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和一种有效的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的目的始终是保证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间的双赢,基金管理者不能仅仅看重和赚取管理费用,投资者也不能简简单单地只看重资产净值的比较。因此,基金类别、业绩的稳定性、风险收益特性和运营规范化等,甚至是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偏好和特点都应该成为投资人关注的指标。这一切的实现都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估体系,这样才能够为投资人和管理者进行参考。

基金业绩评价基准。例如指数基金应与所跟踪的指数进行比较,行业基金则应与能够代表该行业整体状况的行业指数进行比较。目前,我国深沪两市都有各自的综合指数、分成指数以及分类指数等,且每个交易所要求编制的标准都不相同,然而我国基金的组合又并非仅仅局限于某个市场,往往投资是交叉的,这样就会造成对基金的收益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让很多评估者选择指标的时候容易混乱,造成无法进行对比的现象。因此,深沪两市应该统一各类指标,或者由国家专门的机构编制,从而可以作为全国评估基金业绩的基准。

独立的基金评估机构。基金业绩的评价还需要专业的基金评估机构,而且这个机构必须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美国的基金业的快速发展与基金评估机构的配套发展密不可分,当前美国基金业绩评估机构与股票评估机构、债券评估机构一起成为资本市场信用评估的三大支柱,并以严格、客观、公正保持投资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目前我国尚没有经认可的独立的基金评估机构,对基金的评价大多都由证券公司的研究机构完成,由于现阶段基金大多由券商发起,基金的管理人也大多来自券商的各个部门,而且基金持有的证券都在券商所属证券部交易,券商与基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络,其研究机构所做出的基金评价的公正性就要大打折扣。这样我国就迫切需要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资基金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为投资者提供有力的参考。

二加快建立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品种结构模式

根据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基金投资现状,我们了解到我国投资基金受系统风险的影响并不大,但是这仅仅是因为我国基金的经验操作和低投资比例。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可以选择的证券投资工具仅限于债券和股票,针对基金并没有有效的做空机制,基金管理者没有好的规避风险的手段。作为一个高储蓄的国家,尽管我国公民的投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我们的储蓄率仍然高达60%,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人们对投资产品的缺乏信任,找不到稳妥的投资工具,对现有的投资品种缺乏足够的信心。金融市场投资基金的推出将改变资金单向流动的局面,稳定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从而构造固定收益证券的基准利率。同时,它还将促进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促进利率市场化,进而实现汇率浮动和资本专案的开放。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日益成熟,适合金融市场基金投资的短期国债、票据和回购等短期金融工具己经并进一步的丰富,而且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场环境已经成熟,这样推出货币市场基金是众望所归。

三 要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机制

必须切实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基金被认为是专业理财,基金管理公司具有资讯优势和研究优势,但如果它不能为投资者带来高于无风险投资的回报,那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基金没有存在的必要。我国证券市场在现阶段虽然存在政策多变和上市公司缺乏信用的问题,但基金管理公司不能以客观原因作为基金业绩不佳的借口,而应切实提高自身把握政策变化的能力和挖掘优质股票的能力,否则基金管理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将没有任何差别。

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以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的道德风险。目前我国投资基金的监督机制非常薄弱,这很容易造成基金管理公司发生道德风险。我国现行的基金管理费用一般采用按照某个期间的平均资产净值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只要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募集到一定的资金就能够获得相应的管理费用,这样容易造成管理公司降低对基金的管理力度。因此,非常有必要引进一种基金管理奖惩机制,当基金收益出现低于某个水平的情况时,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返还部分收益给投资者,这样做可以约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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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启芳,陈收,杨宽,张汉江.基金绩效评估中的证券选择和市场时机选择.预测,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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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吃嗨胀

风险投资也叫创业投资。它属于高风险性投资。其投资对象为尚无良好市场条件,但有潜力,值得冒险的计划,或属有技术风险,资本密集,须投入巨额资金而回收期又较长的投资计划。风险投资最早产生于是19世纪末,美国的私人银行家将资金投到钢铁,石油,铁路等新兴行业,以获得巨额利润。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一般是指把资金投向酝酿着失败风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以促使新技术成果尽快产业化,获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这种投资活动具有明显的风险特征,但在专业人才的管理下,风险被尽可能减小,资本则尽可能得到最大增值。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参股的形式将资金投放于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相应地提供金融、法律、管理、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待企业经过高速发展期后,投资主体将权益变现,收回投资,取得投资回报,退出风险企业的整个过程。风险投资过程中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投资主体、投资对象和资金供给者。风险投资主体是指具体操作管理风险投资过程的机构,本文称其为风险投资家或风险投资公司。相应地,风险投资主体所拥有的用于投资的资本称为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对象是指风险资本所投入的企业,本文称其为风险企业,若无特殊说明即指中小高科技企业。资金供给者是指提供风险资本的个人或单位,本文称其为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基金是指由确定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以集合投资方式设立基金,委托专业性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动作。主要向创业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提供权益性资本,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企业创业历程,以期获取企业创业成功后高资本增值的一种特定类型的投资基金品种。风险资本所追逐的是企业高速成长所带来的资本增值。企业在发展期利润增长最快,因此风险资本在种子期或起步期进入公司,才能分享到高速成长的利益。1.1.2有关风险投资的理论风险投资是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是目前存在财政拔款、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等筹资手段之外的一种创新,它是对上述融资渠道的补充。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股权投资,即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均由股权派生,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外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治理结构彼此独立存在,且互相制约,风险投资也是通过股权约束风险企业。从外国的情况看,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不要求对风险企业控股,但都要求在参股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拥有支配控制权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目的是减少投资风险,增加风险企业的附加值。这里的支配控制权主要不是靠股份比例,而是靠与风险企业订立契约实现的。风险投资家虽持有优先股,却不但要参与重大决策,而且对重大事项如公司出售、上市等有完全否决权,或超股权比例的否决权。甚至要参与企业的各级决策,直至日常管理。实践证明,风险投资是适合中小高科技企业的融资安排。风险投资与银行贷款或企业发行债券等筹资方式的最重要的区别是,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性资本,以入股的方式投入企业。增加企业资本金的同时不增加企业的负债,这一点对中小高科技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同于股票上市,公众持股的筹资方式。风险投资使股权集中,而且管理层在上一定条件下还可以购回风险投资家所持有的股份。风险资本以股权形式投入企业,股东就能获得与企业业绩成正比的投资回报。加上高科技企业成长速度惊人,股东有可能拿到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于投资额的回报。这正符合了风险投资逐利的特性。因此,可以说,风险投资与风险企业是互补的,满足了对方需要的同时自己也得到了好处。风险投资是多阶段多层次的投资,风险投资家与企业是一个长期合作的关系。风险投资家不但为企业提供资金,而且培育企业成长、提供技术咨询、产品策略、融资帮助等服务。若企业成功风险投资家还会全力将企业推介上市,这无疑对高科技企业是非常有利的。取得风险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企业本身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有一种广告效应。第二章 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我国风险投资概况我国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了风险投资的探索。1985年9月,由国家科委和中国人发银行支持,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其宗旨是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担保。1986年3月,我国政府批准实施“高技术产业研究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同年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国家高技术产业科技风险开发投资基金,采取贷款担保、贴息、垫息、入股分红的方式为企业发展科技分担投资风险。1994年,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组建了中国经济技术担保公司,它是我国唯一一家经批准专营信用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对担保业务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并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直接的风险投资,对促进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7年8月,四通立方公司成功引入美洲银行罗世公司,美国华登国际投资集团和艾芬豪国际集团共65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使公司有形与无形资产达到了万1500万美元,比1993年增长了23倍。四通融资后并购了全美最大的华人网站——华渊咨讯,从而使新浪网成为全球最大的华人网站。1997年初,爱特信互联网技术公司(ITC)接受由INTEL等公司提供的风险投资200万美元,实力大增,推出了与YAHOO相抗衡的中文网络搜索引擎SOHU。1999年是我国风险投资继续迅速发展的一年。6月25日,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创基金”正式启动,首期额度10亿元人民币。该基金为以政府支持为主的专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的专项基金,将支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2.2政府成为风险投资主体存在的问题2.2.1 所有者缺位和产权不清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风险投资的探索,十多年过去了,我国的风险投资还是处于幼稚状态。风险投资的发展速度缓慢且成效甚微,没能起到它应起的作用。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政府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政府长期以来在风险投资领域的定位不当以及相应的作用弱化,使政府、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扭曲。许多公司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但股东仍然都是国有单位。因此可以说,现阶段国内风险投资公司的基本格局是政府主导,国有国营和民办的风险投资公司还没有。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一直存在着产权不清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由来已久,到现在还没有解决,进而阻碍着风险投资的发展。产权不清和所有者缺位导致所有者和经营者分不清楚。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没有利润分离制度,企业的目标很可能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是国有企业一再证明了的道理,风险投资公司也不例外,中创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宗旨创立的中创公司由于缺乏真正的创新精神(或是缺乏真正的监督约束机制),中创以及其他早期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不是把主要资金投向信息产业、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而是大量投资于房地产、股票、期货,成为彻头彻尾的“风险游资”。投资项目过于分散,又缺乏专业经营人才。随着政策环境的趋紧以及经营上的失败,1998年中创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破产。许多其他类似公司也陷入了经营这暴露出政府作为出资和投资主体的缺陷。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和组织基本上都是政府组建的,或是有明显的政府背景。许多风险投资公司都是政府出面牵头,甚至人员、机构、项目都由政府包办,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对风险投资的政府行为。固然有优势如启动快、资金实力雄厚。然而多年实践证明,由政府管投资,难免发生长官意志代替规律、决定盲目、效率低下。我国风险投资往往是行政机关定政策,自己执行,自己监督。政府选定项目后采用“无偿赞助”的方式投入资金,缺乏市场交换这个环节。所以工作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准和道德水准如何就成了基金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政府作为出资者,以委托——代理的形式由经营者经营,这种方式是效率低下的。首先,经营者是由政府选定的,廉价的投票权使一些本无经营才能的人成了经营者;其次,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对经营者的约束力非常弱,而经营者手中又常常是社会上稀缺资源——资金,产生寻租行为是理所当然的。国有经济在产权上是超经济的。国家作为主体占有资产,这种关系不是单纯的经济关系。政资不分必然导致政企不分。“政企分开”是说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不要插手企业运作。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又承担着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如果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出资人制度和所有者代表机构,那么或者政企难分,或者企业失控,这是大量事实早已证明的了。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仍按国外方式操作,放弃经营权和控制权,又缺乏必要的约束,结果会是什么结果可想而知。现在许多地方政府都在出资建立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是一项对监督,约束激励等各方面要求极严的投资活动,很难设想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能有效运作。产权不清是比所有者缺位更为严重的问题。产权不清阻碍了一切基于产权的投、融资活动,当然也包括风险投资。我国的很多高科技企业不是现代股份制企业,这导致风险资本在投入时难以明确产权关系。风险企业产权不清,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利润无法公平分配,权、责、利不明确。在这样一个混乱的制度中,没有人知道付出劳动是否会得到应有的报酬,甚至是明确有知道得不到报酬,那么谁也不会卖力工作,反而想混水摸鱼。联想总裁柳传志在谈到高科技企业的机制和产权问题时指出,如果创业者认为未来的事情作大作小都和自己无关,绝大多数人都不会为此拼命的。微软的盖茨、英特尔的葛鲁夫在创业时的资本比联想的20万人民币还要少,但正因为有属于他们或和他们有关的未来,微软和英特尔才会成功。产权不清是发展风险投资过程中难以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唯有建立起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风险投资才能顺利发展。从经济学角度讲,政府的存在是因为市场失灵,即政府应该去做市场做不好,做起来没效率的工作。但风险投资并不是市场做不好的工作,由政府来做反而没有效率,这一点从美国的情况就可以得到证实。产权不清和所有者缺位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府是集中决策的,这与知识经济尤其是住处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分散化经营是背道而驰的。这正是政府应把握宏观经济而不应介入微观经济基础的原因。 2.2.2缺乏激励机制政府作为出资者建立起来的风险投资公司,存在着所有者与管理者、所有权与控制权之间的“代理问题”,这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造成的。 为了解决代理问题,所有者试图通过对管理者的监督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这种监督是要付出成本的。很多情况下,监督成本的高昂使委托人弱化甚至放弃监督,从而出现所谓“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没有适当的激励机制。我国的国有企业由于体制原因,存在着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作为出资者和经营者,主要应行使所有权。经营者的效用函数是不相符合的,因此要么经营者由于缺乏足够的激励动力去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努力,要么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而造成对国有资产的侵害。其实,公司治理结构本身与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决定公司效益的还是公司治理结构背后的内在机制——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对中小高科技企业尤为重要。创业者起初不拿工资,他们希望拿干股,等将来公司上市或被别的企业收购时发大财。在国外,企业高层管理者凭借其人力资本,取得剩余索取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这已成为常规,并且在美、英等国进一步发展为职工持股计划。由于产权不清和法律障碍,无法明确划分属于某个人的股份有多少,从而使高科技企业无法实施激励机制。缺乏激励机制,风险投资公司也好,高科技企业也好,都很难高效运作。2.2.3 风险投资过程不规范目前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科技拔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单一。科技拔款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银行因控制风险始终把科技开发贷款控制在较小规模导致我国风险资本增长较慢,远远满足不了需要。风险投资基金既要实现分散投资,又要克服风险投资资本流动性差的缺点,就要求风险投资基金资本达到一定规模。我国目前的情况是,许多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实力弱,只有几千万甚至几百万资本。连支撑一个大型科技项目都困难,只能支撑一些短平快且风险低的项目。在投资总量的约束下,要兼顾各方面利益就使得每一个项目分得的资金都有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周期过长,风险资本长期滞留在项目上,周转缓慢。风险投资效益差,风险资本难以快速地滚动发展。资金实力弱还导致风险投资机构缺乏抗风险能力,不能利用项目组合的方式来分散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的直接后果是风险投资公司本身不具有进一步融资的功能和环境,这严重影响风险投资过程中再投资和大项目投资的实现。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投资的权、责、利不统一,缺乏风险约束机制,导致风险资本随意发放,缺乏投入风险企业后进行配套服务的积极性。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活动在确定投资对象时缺少系统细致的挑选,项目失误现象较为突出,确定对象后,再参与风险企业的决定和管理甚至直接以发放贷款的形式进行投资,体现不出对风险企业的培育、辅导作用。风险投资公司管理制度不规范,风险投资缺乏有效的营运机制,因此风险投资项目风险极高,投资回报率极难保证,投资收益率偏低。加上中国经济中缺乏基本的商业信用和权责对称的投资管理体制,风险投资的信用风险极大。按国外的惯例,在涉及双方或多方的合作事项时,先详细备至的谈清合作条件,并使之契约化。然后根据契约和整体利益统一行事。国内由于契约观念淡薄,常常是合作时合同条款粗疏,合作后各方扯皮,导致辞整体利益丧失。2.3 风险投资环境差2.3.1 股权变现困难 风险投资是以股权形式投入企业,就涉及到一个变现的问题,这也是风险投资家最关心的问题。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者在风险企业发展成熟之后,将所持股权变现的机制,及相应的制度安排风险资本流动性差,不象贷款可以提前安排偿还计划,也不象一般证券投资随时可在市场上售出变现,它需要有特殊的变现安排。 风险投资投入的权益资本要退出所投企业,有以下方式:1股份在资本市场变现(1公司上市通过公司上市退出风险企业是风险资本主要的退出方式,也是收益最高的方式。公司管理层欢迎上市,因为这种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同时还获得了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公司上市对风险投资也有利;(2) 买壳上市买壳上市其实是公司的变相上市。高风险企业先收购某一“壳化”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取得实质意义上的控制权后置换资产将自己的优质,含有高科技要领的资产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剥离不良资产,实现间接上市:(3) 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是指在集中的证券交易所之外设立若干股权转让市场,得以变现股权,退出风险企业。2.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是指风险投资家将所持风险企业的股权转让与他人,从而收回投资,实现投资收益,退出风险企业。根据股份转让对象的不同,股份转让又分为股份回购和并购:(1) 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是指由风险企业创造者,管理层或员工出资收购风险投资家所持股份;(2) 并购 并购是指风险投资家将所持股份出售给风险企业以外的机构。3.公司清理 公司清理是指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 ,风险投资家对其进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由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可以看出,一个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灵活的交易方式,对风险投资变现股权,实现投资回报是至关重要的。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风险投资股权变现困难。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缺少机构投资者;二是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机构投资者对风险投资的发展十分重要。从风险资本变现方式来看,风险投资家将股权出售给机构投资者占很大比例。风险投资专业化程度高,期限性长,风险大,要求投资者承担损失能力较强,对风险投资家产生有力约束。能担此重任的只有长期投资愿望和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追求长期资本增值,而不注重短期资本收益,符合风险投资的要求。2.3.2 法律建设滞后 我国早在十多年前就建立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有关法律1998年才开始讨论。风险投资也是实践超前,立法滞后,这严重影响了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美国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与有一个体系完善的法律环境是分不开的。在美国,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备,规范了风险投资活动,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公司法》《风险投资基金法》是规范风险投资业的基本法规。我国目前这些法规还公处于酝酿阶段,尚未出台。关于投资基金,我国证券法中并不涉及。目前唯一相关的法规是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但只管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不管风险投资基金。关于投资公司,公司法中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外,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计投资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保护高科技产业的立法对风险投资也是至关重要的。知识经济产品,区别于传统工业产品的主要特点是,它创造虽需要大投入,但之后自身却可以无数次,以几乎为0的成本进行复制。高科技产品在构想,制造和上市阶段一旦被剽窃和仿冒,投资者将前功尽弃,血本无归。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一定要健全,否则侵权行为的蔓延会极大的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最终导致风险投资的消亡。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这么细致,有些法规对知识产权定价,转让的规定是不适合的。我国现行的工商法规,并不支持诸如特别否决权,风险资本撤出优先权等投资协议中的通常条款,认为它们不符合双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原则,是不平等条约,这样导致风险投资缺乏对风险企业的约束力,造成了许多风险投资项目失败。2.3.3 税收政策不合理美国政府给予风险投资以税收优惠,对风险投资进行扶持。1981年美国国会取消了风险投资的高税率,将风险投资的风险资本收益税税率由1987年的28%降到了20%。对风险投资额的60%免征所得税,其余40%按50%征收所得税。在投资机会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双重征税无法吸引广大投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高科技企业的税收政策也不合理。高科技商品附加值高,消耗原材料少,因此允许抵扣进项税少,而且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不能抵扣,造成了高附加值,高税赋的现象。税收政策不合理极大地阻碍了我风险投资的发展。2.3.4缺乏创业家及风险投资家在知识经济时代,所需要的不是一般的企业家,而是科技企业家,必须要有足够的科技专业知识。也不是以往的科技研究人员。科技企业家必须有创业家精神,懂得创业管理,这一点在中国的风险投资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过去许多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生产力,不单是缺少资金,不单是合同制问题,更是因为中国科研人员缺少创业精神,创业技能。中国最需要的是产生一大批优秀的科技企业家。风险投资要求企业家有战略眼光,有长期发展的战略安排。有创新意识,不怕困难,勇于开拓的坚强意志。有科学管理,关于激励,团结协作,追求成功的工作作风。对新技术有较为敏锐的洞察力,对新动手术,新产品的走向有超前的判断能力。风险投资顺利发展需要全社会有金融意识和创业精神。第三章 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3.1建立合伙制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一般有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基金制。其中最成功的是有限合伙制。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的经验已充分证明,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中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完美结合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一般运作过程是先设立一个风险投资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为10年。有限保伙人出资99%,一般合伙人出资1%。交由一般合伙人管理,基金管理费用为基金总额的2—3%。最后的投资收益,一般合伙人得20%,有限合伙人得80%。一般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和有关法律纠纷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以其出资历额为限。有限合伙的特点是:首先,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纳税主体,无须交纳公司所得税。投资者只需在取得投资收益时交缴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较低。其次,基金的日常经营费用固定,而且与基金规模成反比,约束了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再次,普通合伙人个人对公司承担着无限责任。最后,合伙期限较短,只有一个投资期。普通合伙人要想不断地募集新的基金,就要保持自己的声誉。有限合伙的主要激励手段是利益捆绑,简单而有效。解决了以前风险资本组织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投资目标角度看,有限合伙掉具有最大的优越性。仅以公司制组织形态中的管理决策层个人的有限责任方式,是难以把风险企业成功地运作起来的。不建立有限合伙制,永远是一个缺陷。我国应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实现投资合伙中主要投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避免双重版税这两大目标。应当修必目前现存法律,允许有限合伙制的存在。制定暂行条例来规范有限合伙公司的组建和运作,作为现行《公司法》的补充。并在实践中摸索和积累经验,尽快制定有关有恨合伙公司的法律。 3.2 完善公司制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组织形式中采用公司制是有其道理的,因为缺少真正的风险投资家。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使股东有权发表意见,参与重大决策,有利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的缺陷依然存在,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弥补。这些措施主要是解决控制经营成本,加强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完善决策机制等。在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初期,国有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不可避免,而且已经有了不少,为了解决资产所有者空缺及其内部人控制问题必须设计有效的组织结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中股票期权激励是最有效的,最合理的激励方式。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及高科技企业要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股权激励制。全球排名前500家大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3.3 拓宽风险投资渠道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上支持引导风险投资:1政府担保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由政府提供担保,无需由风险企业办理抵押手续政府担保的意义在于国家用少量的钱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转向风险投资。2政府的无偿补助在美国的“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中要求,若风险投资项目没有私人的后续资金,就对风险项目进行补助。3政府采购对战略性高科技产业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予以支持。政府采购可以有效降低高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风险,是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4建立技术评定体系 3.4 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有3个方面:1推进股份制改革,确保风险企业是按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 2统一建立有形的产权柜台市场,支持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的股份转让方式。要实现产权的可交易性和流动性,主要解决好资产定价问题。资产定价主要涉及到资产评估方式。资产评估方式有两种:(1) 从投资角度确定资产价格,称为投资成本法;(2) 从资产的收益角度确定资产价格,称为资产收益法。3进一步发挥股票市场在资本运营中的功能。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着低技术结构,低创新能力与高筹资能力不相称的矛盾。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资本运营,控股高科技企业,达到转换资产,实现业务转型的目的。3.5加快法制建设风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行为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目前某些法律条款已经对风险投资构成了制约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要求风险投资基金在设立时必须明确投资限制,在基金运作中遵照执行。3.6改善税收政策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降低其投资收益的资本所得税税率。规定较宽松的投资损失计提和注销的范围和比例。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将成功项目的赢利补偿失败项目的亏损。 3.7 培育风险投资人才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事业的灵魂。他们必须精通金融投资理论,深谙经营管理之道。还要熟悉技术,对行业发展具有洞察力。只有这样的通才才能保证风险投资的成功。因此,必须大力选拔和培养优秀的风险投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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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川同学

黑龙江省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宏观经济分析摘要:从宏观层面对黑龙江省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现实条件进行了分析。从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宏观政策、农业政策以及农业国际化等方面分析了黑龙江省建设农村小康社会面临的宏观经济条件。通过对宏观经济条件的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并进行了简要评述。关键词:农村小康社会;经济体制;宏观分析经过2O多年改革,以市场调节为主,辅以政府宏观调控的资源配置方式在我国已初步建立,农业、农村有了较大发展,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宏观经济环境日趋完善。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2004年农业人口比重为47.2 9,6,数量为l 802.3万人。2004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5 30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13 897元,比2003年增长11.6 9,6 其中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 1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3年增长18.5 ,但人均仅为6 270元,尚不及总体人均生产总值的5o 9,6。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有失协调。因此,农业、农村是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有必要从宏观层面对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进行分析。1 涉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1.1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农村政策的核心,是农村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基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的制度性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经营方式,激发了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产品从供不应求的“粮票”时代转变为现在的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相对良好状态。据测算1978~1984年lO年中,中国农业产出增长了42.23 9,6,其中来自于制度变革的贡献为46.8 9,6,相当于同时期资本、劳动力、土地投入的总效应[1J。黑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丰富,耕地总量为960.1万hm ,居全国首位。2003年人均耕地0.51 hm ,户均2.4 hm ,有进行集约经营得天独厚的土地资源优势,为农业进一步适当集中和合理布局及区划提供了可操作平台。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稳定和完善,维护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体现了农民的物质利益要求,保证了农民民主权利的实现。1.2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2003年以来国家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随着税费改革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各地粮食市场相继放开,2004年底终于完成了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农民种粮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粮改”市场化进程。结合实际,黑龙江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人手,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抓好粮食生产和销售,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深化粮改提供有力保障等5个方面进行。同时继续完善各项配套改革,坚持科学发展观,用改革的方法化解各种矛盾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3 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初现农村税费改革是新时期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基于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的双重考虑,2004年中央加大了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强调继续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从政策实施效果看,农村税费改革以及随后的粮食直补政策不仅提高了农业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使中央实行的惠农政策得以稳定和连续。2004年黑龙江省全面取消农业税,并按播种面积给予种粮农民直接经济补贴,减轻了农民负担、鼓励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了农民收入。黑龙江省农民纯收入1995年仅为1 766.3元,2004年增长到3 010元,增加了1 243.7元,增幅为41.32 。2 经济总量增加,经济结构优化2.1 产业结构日趋优化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经济平稳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由1980年的221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4 433亿元。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513亿元、2 532亿元、1 388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2.5 、11.9 9,6和10.1 。国内生产总值2003年比2002年增长10.3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11 623元,比2002年增长1O.2 。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到5 303亿元,人均达到13 897元。在总量增长同时,经济结构也逐步调整,经济资源良性整合,加之农业“主辅换位”的导向作用,三次产业比例已由1980年的25.0;59.3:15.7,调整为2003年的11.6;57.1:31.3。第一产业的比重明显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显著上升。产业结构优化说明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和巩固,各地按照区域比较优势调配资源的构想得以实施。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成果斐然,传统装备制造业的兼并和联合,在整合企业优势资源同时,使企业在资本、技术、人员方面优势互补,从而更具实力迎接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和挑战。另外,第三产业比重明显提高,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就业空间,并为更深层次的国民收入再分配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2.2 种植业结构不断完善经过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黑龙江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种植比重由2002年的73.1:23.9;3.0调整为2003年的72.7:24.1:3.2。优质农作物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85.0 。尽管粮食总产量因灾减产,但综合生产能力仍维持在2 500万t以上。根据黑龙江省区域特点提出的种植业和畜牧业“主辅换位”的产业调整构想逐步实施,初见成效,全省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黑龙江省2004年实现畜牧业总产值4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3年增长了16.5 ,占农牧渔业产值比重由2003年的35.2 上升到2004年的38.2 。2004年末全省奶牛存栏141万头,比2003年增长19.9 。肉、蛋、奶产量分别较2003年增长19.9 、8.8 和24.4 。2004年水产品产量43万t,比2003年增长2.6 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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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耳在聽歌

3 宏观经济环境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3.1 宏观经济政策连续稳定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根据形式的需要实施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其核心思想就是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连续实施6年的扩大内需方针和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已经发挥了累积效应,有效地克服了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的不利影响,抑制了通货紧缩趋势,有力支撑了经济平稳、高速发展。2004年黑龙江省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49.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2003年增长22.1 。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89.4亿元,增长19.8 ,地方财政支出758.5亿元,比2003年增长20.4 。其中一般预算支出697.5亿元,增长l8.4 。其中,社会保障补助、教育、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农林、科技等支出分别比2003年增长31.7 、22.6 、44.8 、32.7 和37.3 ,均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2004年配合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黑龙江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建设项目,利用国家政策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投资重点放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国有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生态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上。3.2 国家实施“振兴东北”战略2004年国家振兴东北新政策有四项:①按照增值税改革的方向,对东北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金予以抵扣;②对具备条件的部分矿山、油田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③按照所得税改革的方向,适时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标准,以减轻企业税赋;④允许商业银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处置不良资产或自主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以装备制造和能源消耗型企业为主要经济结构、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大量不良资产的黑龙江省经济发展而言如沐春雨。另外,国家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东北适当豁免历史欠税;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对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企业新购进设备进行税收优惠;中央政府在一般转移支付时,适当倾斜于老工业基地,简化老工业基地审批程序;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国产装备。通过这些政策贯彻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甩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降低了资源型城市居多的我省经济转型所产生的改革成本,同时有利于催生新的成长性企业落户以及民间资本、外资的流人。鼓励使用国产装备,能够为改造的企业迅速回流资金,收回成本,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和技术升级与改造奠定经济基础。国民经济整体持续、稳定增长为国家宏观层面上反哺农业、支持农村小康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4 农业生产稳步发展4.1 农业基础地位加强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农业生产稳步发展,1978年全省农业国内生产总值仅为41.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3.5 。2003年农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到502.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3 9,5。畜牧业总产值达294亿元;2004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 130亿元,比2003年增长18.5 。绿色食品种植面积166万hm ,增长31.5 ,绿色食品产业继续较快增长,有效的带动了农民的产业调整和收入的增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说明农业生产本身有了较大改善,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4.2 粮食主产区扶持政策效果明显2005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护和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2004年、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减免农业税及对粮食直接补贴、对良种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4年黑龙江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964.67万hm ,产量为3 135万t,播种面积比2003年增加153.20万hm。,增幅为18.88 ;2004年粮食总产比2003年增加6 22.7万t,增幅达到24.79 9/6。农民纯收入也冲破了几年在低谷中徘徊的窘境。出现了恢复性增长,2004年达到了3 010元的历史新高。5 农业国际化面临机遇和挑战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农业问题是中国加入WTO谈判的焦点之一。经过谈判。我国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关税配额、出口补贴、农业补贴和农业领域的服务贸易等问题上,做出了相应的承诺,农业国际化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黑龙江省由于农业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和长期开发建设。造就了农业的庞大产出和持续供给,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了内在的动力。2003年黑龙江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双向增长,农产品贸易增长幅度居全国首位。进出口总额为8.04亿美元,其中出口7.56亿美元,增幅为79.13 ,占全省总出口额的26.34 ;进口0.48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69.12 。农产品贸易顺差为7.08亿美元。黑龙江省农业国际化同样面临着种种考验:虽然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但必须认识到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优势正逐渐丧失、农副产品尚不具备规模效应的事实}农产品贸易的地理方向单一,主要集中于东亚、东南亚和俄罗斯 ;农产品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并没有消除,在一定程度上有加强和隐蔽的趋势。因此,今后应提高有生产优势的出口粮食质量,稳定和扩大粮食出口、增强畜牧养殖业的竞争力;同时采取多种贸易方式,降低贸易风险,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多元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6 结论与评述上述分析可知,黑龙江省无论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国家政策的倾斜,还是农业、农村政策的改进以及农业国际化的现状等方面都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实现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全面和谐的小康社会过程中,农业和农村依然是重点和难点,除了上述的宏观经济条件外,依然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由于人地矛盾并不十分尖锐,致使黑龙江省农民恋地情结较重,且短期内不可能有根本性改变。因此,黑龙江省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发展农业相关产业上,以保持持续的农业产出和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黑龙江省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应顺应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倾斜的机遇,根据区域农业资源结构特点,优化和升级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建立起对粮食主产区农民补贴的长效机制,拓宽农业开放领域,加大开放程度,在开放、改革、交流、互动中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业经济,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参考文献:[1]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03-205.[2] 王树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效果明显EJ].党的生活,2005,(3):Z2—25.[3] 曲伟.黑龙江年鉴[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21-24.[4] 李孝忠,周慧秋.黑龙江省主要农产品出口贸易分析EJ].统计与咨询,2005,(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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