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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欧尼亚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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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小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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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1.4.1.3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1.4.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1.4.2.1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1.4.2.2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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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督所

摘要:从金融体系的功能的角度探讨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能够稳定地体现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金融体系具有缓解和规避风险、配置资源、监督经营者和改善企业治理结构、调动社会资源和便利交易等五项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极大地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促进资本聚集和技术创新,因此,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金融功能;经济增长;信息成本;交易成本;资本聚积;技术创新 金融与经济增长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屡有激烈争论。早期的新古典主义理论并不认为金融对于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相反,金融中介机构被认为仅有被动的作用,只是简单地将家庭储蓄提供给投资者。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称:“企业开道,金融跟进。”根据这种观点,经济发展创造了对特定类型的金融安排的需求,金融体系自动地对这样的需求做出反映。不止如此,金融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甚至没有进入一些经济学家的视野,例如,1989年尼古拉·施特恩(Nicolas Stern)在对发展经济学的回顾中没有讨论金融体系问题,甚至在列举所遗漏的问题的一节中也没有将金融列举进来。但是,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很早就认识到了金融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1873年,沃尔特·贝戈豪特(Walter Bagehot)提出金融为巨大工程筹集资金提供了便利,在引发英国工业革命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1912年,约瑟夫·熊比特(Joseph A.Schumpeter)提出运营良好的银行可以通过发现最有可能成功实施创新产品和创新工艺的企业并为其提供资金而激励技术创新。而歌德斯密斯和麦肯南分别在1969年和1973年的研究成果对于突破传统观点的藩篱和促进有关认识的转变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强调金融服务在将投资导人最富效率的用途上具有重要作用,从而能够促进增长和收入的增加。此后金融对经济增长作用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大量出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面的和积极作用的观点开始占据了上风。 本文拟在吸收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金融体系的功能的角度,联系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对资本聚集和技术创新的影响,考察和论证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客观地说,分析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可以有不同的角度,但从功能来分析金融体系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能够突出经济增长与金融体系的功能质量的联系。如果从金融服务质量、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类型的角度进行衡量,由于这些因素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利于凸现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而金融体系所具有的基本功能是相对稳定的,便于将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稳定地体现出来。此外,从金融体系的功能进行考察,也没有忽视以下因素的作用,相反,这种方法强调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昆合体即金融体系与金融服务提供之间关系的重要性,而不是仅仅关注某一金融工具或具体的金融机构。 一、缓解和规避风险 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出现与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具有密切关系。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也许就不需要有金融体系浪费资源寻找项目、监督债务人、设计风险防范安排和提供交易便利等。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成本,才需要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出现,以便减少这些成本所产生的问题。不同类型的信息和交易成本及其结合推动不同的金融合约、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出现。在减轻信息和交易成本方面,金融体系所具有的主要基本功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能够为资源跨越时空进行配置提供便利。若细加分析,这一功能包含5项具体功能:为风险的交易、规避、多元化和集中提供便利;配置资源;监督经营者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调动储蓄;便利货物和服务的交易,此5种功能通过资本聚集和技术创新两大渠道作用于经济增长。本文首先考察在存在信息和交易成本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出现为什么能够为风险的交易、规避和集中提供便利,从而缓解风险,特别是流动性风险和特定风险。 (一)缓解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将资产按照约定价格转换成购买力的便利程度和效率。流动性风险起因于将资产转化为交换媒介的不确定性。而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有可能妨碍流动性和加剧流动性风险,从而为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出现提供动因。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出现能够增强流动性,以资本市场为例,其流动性极强,金融工具能够低成本地进行交易,且在时间和清算方面不存在太大的不确定性。 流动性与经济增长之所以存在联系是因为一些高回报项日需要长期的资本投入,但财富所有人通常并不愿意长期放弃对财产的支配。在这种情况下,对高回报项目的投资就会出现不足。有了流动性的资本市场存在,人们可以放心地以股票、债券等形式持有资产,在需要变现时可以方便和迅速地出售。资本市场通过这种方式将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转换成了对生产过程的非流动的长期资本投资。 有人认为资本市场的进步及其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的减轻是英国工业革命发生的主要原因,因为工业革命最初几十年所生产的产品远在此之前已经发明出来,许多发明创造需要大量和长期的资本投入,没有金融市场的配合而仅有技术创新并不能引发持续性增长。在18世纪的英国引发增长的关键性的新要素是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因为工业革命需要大量的长期资本投资,没有这种流动性的转换,工业革命可能就不会发生。“所以,工业革命不得不等待金融革命”。 为了反映金融市场的作用,有些经济学家就信息障碍和流动性风险对资本聚集的影响建立了模型,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在道格拉斯·岱亚蒙得 (Douslas Diamond)和菲力蒲·迪朴维格(Philip Dybvig)的富有创造性的模型里,一些财富所有者作出了两种投资选择,一种是非流动的但收益高的项目,一种是流动的但收益低的项目,尔后便有了惊人消息。得到此消息的人想在非流动项目产出收益之前就想收回投资,转而投资于流动性强、低收益项目的动机。但收回投资并转投于收益低的项目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会遇到交易困难,并遭受损失。能否避免损失要取决于其他投资者是否也获悉了此消息。该模型认为,要证实另一些人是否也收到了这一消息所要付出的成本是很高的。在这种情形下,发行和交易证券的资本市场便应运而生。在莱文(Levine1991)的模型中,收到消息的人可以将包含对非流动性生产技术利润的股票权利卖给其他人,也不需要证实其他人是否收到了该消息,只需要在证券交易所里进行交易即可。所以,在存在流动性的股票市场的情况下,股票持有人可以很容易地将股票卖掉,同时企业可以永久性地取得最初的股东所投资的资本。通过便利交易,股票市场减少了流动性风险。随着股票市场交易成本下降,更多的投资会投放在非流动的高收益项目。除证券市场外,金融机构也可以增强流动性和降低流动性风险。银行可以向存款人提供流动性存款,将流动性强、回报低的投资与流动性差、回报高的投资结合起来,并通过提供即期存款与非流动性投资的恰当组合,银行在向存款人提供对付流动性风险保障的同时,根据对意外事件等因素的预期和经验,对资本的投向进行均衡分配,为向高回报项目进行长期投资提供便利。这样银行通过减少或消除流动性风险,增加了对高回报、流动性差的资产进行投资,从而加速经济增长。 (二)缓解特定风险 金融体系除能够缓解流动性风险外,还能够缓解与具体项目、企业、行业、地区和国家等相关的风险。银行、共同基金和证券市场等能够对风险的交易、集中和多元化提供有用的工具,如期货、期权等。金融体系提供风险多元化的这种能力可以通过改变资源配置和储蓄率来影响长期的经济增长。道理很明显,尽管财富所有人通常不喜欢风险,但高回报项目的风险仍趋高于低回报项目,因此,能够实现多元化资产组合的金融市场能够将一部分资产转移到具有高回报预期的项目上。风险越能得到分享和化解,资本的配置就会越有效率。 风险多元化除与资本聚集有密切联系外,对技术的变革也具有重要影响。人们在不断地改进技术以填补市场的空白。成功的技术创新除对创新者带来利润外,可以加速促进经济发展。然而,进行技术创新是有风险的。拥有多个创新项目的多元化的组合资产可以减少风险和促进对创新活动的投资,而创新活动投资的增加能够促进增长。因此,金融市场能够通过多元化减轻市场压力,加速技术变革和经济增长。 二、获得投资信息和配置资源 由单个财富所有人对企业及其经营者、市场状况等进行评估通常是困难的,且成本很高。这些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技能和渠道去广泛收集和加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信息,没有可靠信息,当然不愿进行投资,结果巨额的信息成本阻碍了资本流向最有价值的用途上去。 信息获取成本为金融中介机构的出现提供了动因。试设想,获取某生产技术项目的信息成本是固定的,如果没有金融中介,每个投资者都要支付相应的成本。顺应这种信息成本结构,与其由每一个人取得评估技能并进行评估,倒不如由金融中介一次性地为公众进行评估,公众只需对金融机构提供的这种服务分摊少量的成本,这样公众借助金融中介就可以节约对投资信息获取和加工的成本,也使社会有更多的资源用于生产。不仅如此,金融机构提供的高质量的信息服务,能够将投资导向更有价值的项目上去。许多企业在寻求资本,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更擅长选择最有希望的企业及其经营者,因而会导致资本的更有效的配置,从而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贝戈豪特(Levine1997)在100多年前针对英国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中所发挥的作用,曾经指出:“(英国金融)组织因为善于作出选择,因而作用很大。……在英国资本总是肯定地和立即地流向最需要它的地方和资本能够赚取最多的地方,就像是水总能流向需要它的平面。” 金融组织除能够发现最好生产技术项目外,还能够通过发现最有可能成功实施新生产工艺的企业来提高技术创新的比率。熊比特曾指出:“所以,银行家并不主要是中间人。他似乎是在以社会的名义授权人们(去创新)。” 证券市场同样能够影响有关企业信息的获得和传播。在证券市场上,证券价格的变动挟带和反映着有关信息,证券市场通过公开价格传播有关信息,市场的参与者可以通过观察证券价格来解读其中的信息。正因为证券市场能够通过价格迅速反映有关信息,人们也就没有必要和动力将资源投入到几乎可以立即公开得到的信息上。这种带有公共利益性质的信息获得使社会不必投入资源用于获取信息,从而使更多的资源能够用于对生产的投资。不止于此,信息披露改善的本身也可以极大地改善资源的配置,使资源能够真正流向最好的生产技术项目上去。由于信息披露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关系到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操纵市场价格、内幕交易等行为应当受到制止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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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冰儿

那你就只能求助百度了,你现在就是不知道在网上怎么找跟你这论文相关的文献是吧,其实,你可以先了解(财富涌现与流转)里面的,看别人的论文参考文献是什么。你再对应的去网上搜题目啥的,资料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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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Amysweety

1、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角度3、大型企业管理层员工激励机制研究4、企业文化建设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研究5、西部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策略研究6、危机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探讨7、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缺乏主动性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8、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路径分析9、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研究10、我国“民工荒”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11、新农村建设吸引人才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12、中国城镇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问题及对策13、当前我国企业新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4、中国医疗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15、我国城镇失业成因与对策研究(经济学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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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之独秀

我国区域经济与金融发展关系研究 1 研究意义及文献回顾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目前,我国已呈现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三角洲三大经济区域领跑中国经济的趋势.而且,新兴的经济区域也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例如东北都市圈,长江中部(以武汉为核心)都市圈及长江上游(以重庆为核心)都市圈.事实证明,经济区域的模式对我国经济的发展确实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三大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超过我国平均水平,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增长极. 三大地区的经济发展各有自己的模式与特点.珠三角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很好地利用了国家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外资,尤其是台资.目前珠三角仍是我国台资企业最多的地区.珠三角正在进行动力的凝聚和结构的重组,区域合作或包括港澳的泛珠三角大区域的合作,将为这一地区进入新一轮发展注入活力.[1] 继珠三角之后,90年代,随着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厚积薄发,日益崛起.近年来,台商投资有"北扩长三角,南恋珠三角"之势,虽然珠江三角洲的台资企业数量仍居中国首位,但是开拓长江三角洲地区已成为台商扩展大陆市场的重要步骤.[2]在市场开放程度,吸引外资等方面,京津唐地区存在明显不足.由于国有经济比重大,受到国有经济改革滞后的影响,京津唐地区的经济实力与其他两个地区差距较大.但是在这一地区,科学技术含量最高,被誉为最有发展潜力的地区. 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颇受国内外学者的关注.近年来,许多学者研究我国各省和地区的经济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并提出相应的观点和建议.但对于经济及金融水平增长迅速,经济模式极具代表性的三大区域的研究涉及得却很少.在我国振兴东北,开发西北,中部崛起,新的经济区域形成之际,迫切需要对已有三大区域的发展经验进行比较分析,以供借鉴.因此,本文从中国的三大经济区域入手,通过实证分析来得出三大区域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找出三大区域经济发展的共同点,更多的是比较各个地区金融和经济之间的关系,致力于给政府,组织和个人在进行相关方面的研究时,提供一定的借鉴.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主要通过回归分析等方法来研究我国各省或地区的金融发展指标同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关系.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的看法有以下三种:一是因我国经济增长指标同金融发展指标正相关,进而认为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有高度相关性(周立,王子明[4]);二是因我国经济体制以及金融体制还不够健全,金融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力度有限,甚至有些指标还呈现负面影响(陈柳钦[5]);最后一种观点是东部和全国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而中,西部二者之间则几乎是负相关的关系,且存在明显的滞后效应,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可以从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角度做出部分解释(艾洪德,徐明圣,郭凯[6]). 关于我国金融市场如何进一步发展的,各学者均认为,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发展以满足企业扩张带来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的同时,应努力规范资本市场防止过度开放金融竞争和推动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对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 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利用回归分析及相关性分析,应用跨国数据验证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指标之间正相关关系.这一工作首先由Goldsmith(1969),McKinnon(1973)以及Shaw(1973)完成.自此开始,大量关于这一方面的实证性研究出现了.近十几年来,随着Levine(1991),Levine & Renelt(1992), King and Levine(1993a, 1993b),Levine(1997),Levine and Zervos(1998),Rajan & Zingles (1998),Beck et al.(2000),Levine et al.(2000),C.J. Green(2002),Nourzad(2002),Beck et al.(2002)等人的不断拓展,此领域内的研究已经深入到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居民储蓄率,物资资本积累,全要素生产率,甚至是人力资本积累等方面的影响.例如,Beck et al.(2000),Levine et al.(2000),Nourzad(2002)等人使用跨国数据,用几组金融发展指标和其他解释变量构建了一系列的回归方程,从而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源泉(如私人储蓄率,资本积累,人力资本积累,全要素生产率等)的关系.[7] 1.3研究方法及论文构成 虽然国内许多学者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做了大量的实证分析,但是他们选定的范围多是从全国的角度,也有的是从区域的角度去考虑,但是选择的范围不一样.而且,在选用的方法上,大多数采用的方法都是简单回归分析或因果关系,没有区分与共同效果并存的地区差异.本篇文章拟采用专门处理对不同时刻的截面个体作连续观测所得到的多维时间序列数据的面板数据模型,同时反映研究对象在时间和截面单元两个方向上的变化规律及不同时间,不同单元的特性.[8]由于面板数据模型有着这样独特的优点,这对于我们用它来比较分析1994-2003年我国三大经济区域的经济和金融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方便的,也更加细致. 本文的结构大致分为五部分,第二部分大体介绍一下我国三大区域的经济和金融发展现状,第三部分是面板数据模型的建立,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的综合分析,最后一部分是对三大地区的金融发展策略给出政策建议. 2 我国三大区域经济与金融发展现状 经历了二十余年改革开放,中国大陆东部沿海业已形成三个以城市群为核心的经济圈,即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和京津唐经济圈.由于集中了大陆最优秀的人才,最雄厚的资本,最先进的技术,三大经济圈的经济增长速度始终高于中国大陆平均速度,尤以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为甚,成为大陆经济成长的发动机,在21世纪上半叶,其走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大陆现代化目标的进程.[9] 2.1 长江三角洲 长三角城市群的空间地域范围涉及两省一市,包括1个直辖市:上海;3个副省级市:南京,杭州,宁波;11个地级市:江苏省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和浙江省的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共15个城市.[1]长三角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为中国最大的轻纺,机电基地和重要的钢铁,石化基地;加工工业也具备了较强的开发设计,综合配套和争取国外市场的综合能力.[10] 上海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市.拥有两个国际机场,上海港是中国大陆最大的港口,金融,商务繁茂,辐射全国多数地区,并对亚洲乃至世界经济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并且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每年举行各种各样的国际会议.围绕着上海经济增长极,这一都市圈的经济空间扩散为三个圈层:第一扩散圈层是苏州,无锡,杭州和宁波.这一圈层的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较大,乡镇企业发达,普遍成为当地的经济支柱和财税来源.第二扩散圈层是南京,嘉兴,绍兴,常州和镇江.这一圈层产业结构处于"二,三,一"阶段,工业发展迅速,主要向机械,电子方向发展.第三扩散圈层是扬州,南通,湖州和舟山.这一圈层的乡镇企业发展较晚,第一产业所占比重较大,产业结构水平较低.[11] 长江三角洲拥有优越的区位条件,位于我国东海岸线的中段,扼长江入东海的出海口,临江濒海,海陆兼备,集"黄金海岸"和"黄金水道"于一体,这决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将成为我国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0的背景下率先实现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重要枢纽和前沿阵地.与国内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突出的特点在于: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网络型区域交通条件发达,工业体系完整,技术力量雄厚,体制优势明显,产品竞争力强,劳动生产率较高,研发创新氛围浓厚,区域形象力和龙头功能强大,金融贸易和经济中心地位显赫.[9]截至到2003年,其陆地面积10万多平方公里,人口7500多万,国内生产总值约22803.3亿元,占全国GDP的19%,人均GDP30009元,进出口总额为3625.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94.48亿美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40718.03亿元,贷款余额为31137.42亿元.据最新统计,2004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实现生产总值28775亿元,人均GDP(按户籍人口计算)达到35147元,按现行汇率折算为4247美元,突破4000美元大关,步入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长江三角洲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最重要的经济,金融与贸易区域,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上海既已成为中国内外资银行最集中的城市,世界前50位大银行已有80%在上海设立了分支机构;也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同业拆借市场,外汇交易市场,票据贴现市场,证券和保险市场;同时,住房抵押市场,商品期货市场,白银市场(甚至黄金市场)等也已经成为全国最规范的交易中心.在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上海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浙江是中国大陆拥有商业银行最多,最全的省份之一,国内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国家政策性银行均在浙江省内设立了分支机构.至2002年底,浙江省已有63家公司的股票在境内外上市,历年共通过证券市场向社会募集资金336.8亿元.全省共有证券公司4家,证券营业部156家,证券服务部88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4家,证券交易量达5328亿元.江苏省已经建立起了一个比较成熟的金融机构体系,至2002年底江苏省共有境内股票上市公司68家(上海股市46家,深圳股市22家),通过发行,当年配售,增发股票共筹集资金53.8亿元,两市上市股票的市价总值达2433.6亿元.[12] 2.2 珠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是连接港澳的窗口和桥梁,是率先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区域.珠江三角洲覆盖的空间地域范围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城市,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5个地级市和肇庆,惠州等县级市.[1] 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利用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大量使用外资使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经济成就世界瞩目.1978-2000年间,广东省国内生产总值大约每年平均增长率12.8%左右,而全国同期为9.1%.20多年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在世界历史中堪称是一个奇迹.[13]从改革开放的角度看,珠江三角洲的发展经历了大致三个阶段:1978-1984年为初步探索阶段,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成功创办经济特区,对经济体制的改革进行初步探索;1985-1991年底为改革开放全面展开阶段;1992年以后为增创新优势阶段.经过20多年的经济发展,珠江三角洲开始走向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发展,用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等因素推动经济增长的轨道.[14] 20世纪80年代以来,珠江三角洲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第一产业比重持续快速下降,第二产业比重则呈现出从快速增长到缓慢下降的过程,第三产业则显示出持续的增长态势,结构模式呈现为二,三,一结构.珠三角的产业结构演变与大量的外来投资密切相关,在产业结构优化的同时,已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分工体系:珠江东岸的东莞,深圳,惠州以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为主,是全国最大的电子通信制造业基地,被称为"广东电子信息产业走廊";珠江西岸的珠海,中山,顺德,江门则形成了以家庭耐用与非耐用消费品,五金制品为主的产业带;中部的广州,佛山(包括南海)是电气机械,钢铁,纺织,建材产业带.[14] "泛珠江三角洲"在包括原有珠江三角洲的基础上,还包括了香港和澳门.珠江三角洲和香港澳门已经形成了唇齿相依的关系.大珠三角经济区虽然面积不大,经济总量却超过了瑞士和瑞典等欧洲经济体系,名列全球第十七大经济体系.在中国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致力将大珠三角发展成为经济一体化区域.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分别正式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CEPA内容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方面.CEPA的签署是中国入世后,开始实施的与周边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步骤的重大行动之一.CEPA也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实现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整合珠港澳经济,形成区域统一大市场,以促进贸易,投资,人员和服务在区域内的自由流通的重大举措.CEPA的实施加速了大珠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15] 在金融方面,截至到2004年末,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为23242.9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9%;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为15942.8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在证券方面,广东省(未含深圳)上市公司筹集资金75.07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其中首次发行股票筹集资金59.69亿元,比上年增加6.41亿元.全年证券经营机构股票交易金额7617.89亿元,增长34.5%;基金交易金额102.35亿元,国债交易金额310.45亿元.年末全省境内上市公司72家,上市股票76只,其中A股70只,B股6只.上市公司总股本347.43亿股,比上年末增长15.4%;股票市价总值1877.96亿元,其中流通A股市值663.82亿元,流通B股市值56.32亿元.全年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代理交易额13486.55亿元,增长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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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头猴子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猜你喜欢: 1.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4.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5.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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