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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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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啦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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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08年5月23日,原告与被告贵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XX区XX·XX苑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被告贵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XX苑小区项目的消防设施安装承揽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为上述小区项目进行了消防设施安装,其中第一期已于2010年竣工验收合格,后因被告贵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困难,整个小区项目停工,原告故暂停了第二期的消防设施安装。2014年,被告贵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集到资金,为此原告与被告贵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当年6月13日签订《XX·XX苑消防安装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第一期被告贵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55万元,原告将第一期消防验收合格书交付给被告贵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贵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尚欠的55万元,第二期合同价XX万元,已支付1XX万元,剩余XX万由于被告贵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0年无力支付被停工,现因被告贵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因消防安装停工X年,因材料价格上涨,需差价XX0万元,第一期更换消防产品需XX万元,故现在被告贵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共应支付XX万元,原告动工前支付XX万元,安装后拿到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时支付到总价款的XX%,剩余XX%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期满付清。 贵阳建设工程律师团队观点 从合同的内容上来看应认定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不属于建设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专属管辖,合同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 因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接收货币一方为原告,原告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何帆律师 贵阳律师何帆,前贵阳市某法院员额法官,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审判》杂志社通讯员。具有多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曾在贵阳法院系统工作多年,长期担任法官职务,审理及执行几千余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及执行工作经验,在国内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 何帆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善于梳理案件脉络,能准确把握法官裁判思维,直击案件要害。在多年来的法律实务工作中,坚持以理论指导实践,再以实践反哺相关理论,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更是对专业知识有了深入研究。良好的职业操守,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灵活的案件处理方式,使之擅长以最短的时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表论文】 《论司法实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法制博览 《论我国白酒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法制与社会 《大数据时代法院随机分案模式研究》,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媒体报道】 《戴上手铐,老赖忙还钱》,贵州都市报 《雷霆风暴显强威,失信人主动付款》,百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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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小燕儿

严冬雪,中国记者中的败类啊!建议:尽快发表声明悔改,我们会原谅你的眼睛可能被蒙闭了,如果再来胡说八道,我们就要怀疑这小子的智商有问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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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orange290

据了解,记者严冬雪没有采访天津检察院和法院的人,她关于本案的描述都是大多是出自天津药监局的说法。 这样一个重大新闻事件,竟然连最重要的当事机关都没能采访到就敢乱写,对案情的描述错误百出也就不足为奇了。《中国新闻周刊》这类媒体,和天津药监局,就是拴在一根绳子上的两只臭袜子。 本案本来就是通过他们双方狼狈为奸的诬陷攻击搞出来的,现在案情即将大白,其狗急跳墙、惶惶不可终日之状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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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雨蘑菇

七分真,三分假。养生是真的,治癌症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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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以希

《中国新闻周刊》文章《审判“刘太医”》是个天大的笑话2009年7月22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严冬雪发表了《审判“刘太医”》系列文章,“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将产生及其不良的社会影响。(一) 立场不客观。严冬雪在《审判“刘太医”》文章开篇即承认其在《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第47期《疯狂的养生》系列文章中痛批过刘太医,称其为。预先就带着这样的结论,报道如何能够尊重事实?(二) 捏造重大法律事实(1) 文章捏造“天津市高院审查后,提出几个点要重新补充侦查,公安部门的补充侦查已在近日结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包括高级法院在内的任何一级法院都无权向公安提出补充侦查,只有检察院才有这样的权利。事实上,公诉方天津市塘沽区检察院已经对此案作了充分调查,事实清楚。2009年5月20日,庭审辨诉双方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都确认无误。高级法院没有提出什么补充侦查要点。检察院并未为对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要求,更谈不上所谓公安部门的补充侦查已在近日结束的。以上事实,可以致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热线电话核实。(2) 文中“按照法律规定,若只有一次补充侦查,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宣判。”本案“判决遥遥无期”更是造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半月就必须宣判。法律已经规定法院是审判机关,没有提出补充侦查的权利,根本不存在天津高院提出补充侦查的问题,宣布本案“判决遥遥无期”更是法盲。以上事实,可以致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热线电话核实。(3) 文章捏造事实,说是由于来自“太医粉丝”们及其他各方的压力,使得“刘太医”案悬而未决。文章一方面拼命要说明本案证据确凿,在“刘太医”自己已经供认有事实的情况下,地方法院以“非法经营”的罪名对其进行庭审。另一方面又说“这个案子很复杂”。捏造说由于来自“太医粉丝”们及其他各方的压力,使得本案悬而未决。事实上,天津市塘沽区药监局调查了一年多,天津市塘沽区公安局调查了一年多,天津市塘沽区检察院调查和补充侦查共计6个月,本案事实非常清楚。本案之所以没有很快宣判,完全是由于我国中医药管理法规的缺失。调查确认“刘太医”的确卖药了,而且药物没有药监局的批号。可是检察院的调查同时发现,“刘太医”的方法是治病救人的好方法,“刘太医”药物是真实有效的中药, 全国各地大量的病例是活生生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假药”一说不成立,“制售伪劣产品”更是谈不上,这才好不容易套上个“非法经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09年5月20日的庭审,公诉方提交的第001号证据,就是福建任女士买药的单据。而多年前患有乳腺癌的任女士千里迢迢特意赶到庭审现场,就是为了证明“刘太医”的方法和药物有效!而刘弘章先生,北京医学院毕业,分配至甘肃省政府医务室,任冼恒汉中将保健医,兼任甘肃水电工程局医院副院长等履历清楚,并非如记者捏造的“唯一真实的是学历”。刘弘章先生太医后人的身份,有族人族谱,和刘纯留下的明代古籍《成化咸宁景厚家学》全书为证。该全书包括二十册珍贵的医学古籍,其中一本古书《玉机微义》,在2004年4月26日,在中国天津市塘沽区家中,被天津市塘沽区卫生局的人抢走至今未还。所以本案的疑问,只是由于中医药管理法规的缺失,判决的法律依据不清。在国务院出台鼓励中医药发展的国发第22号文件的背景下,“刘太医”这个真正的好中医“非法经营”是否能够无罪才是法院讨论的焦点。以上事实,可以致电天津市塘沽区检察院和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核实。(三) 文章捏造“刘太医”案受害人文章由于找不到刘太医的受害人,竟然隐瞒事实真相,将陈祖甲作为唯一的受害者。陈祖甲那篇《刘太医害死我胞妹》早已在网上发布,这位自称“无耻之徒”的“呼吁卫生部、公安部、工商管理、民政部门联手铲除”刘弘章。几个月前,各地群众早已把他的网上原文呈交检察院,公诉人和律师当庭同时将他的原文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诬告依靠谎言,真理需要真相。 陈祖甲的亲属并非一人死于癌症,他的沈阳娘舅癌症死于西医,他胞妹夫的大哥,2008年8月胃癌做手术,不到两个月就死在医院里。他那封信故意隐瞒的是:刘弘章的方法不仅治好了他胞妹夫欧洲院士王永成危重的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与前列腺癌指标超常等疾病,而且也使他胞妹血压回归正常。他胞妹夫喝肉皮汤而不吃其它任何药的两年来,血糖、血压从没有不正常过。刘弘章养生方法就这么卓有成效,绝大多数慢性病可以不药而愈。 他那封信掩盖的真相是:他胞妹去世前二十天刘弘章突然被拘,危急关头,患者和家属失去了救命的指导——到底是谁害死了他胞妹?陈祖甲应该控告陷害刘弘章被拘的反中医人士,控告他自己! 《中国新闻周刊》刊登陈祖甲这一篇“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文章,能掩盖全国各地成千上万干部群众三分治七分养卓有成效的庭审证据吗? (四) 文章将鼓吹取消中医的方舟子的言论作为其理论依据,用心险恶文章将一贯批评中医,呼吁取消中医的方舟子的言论作为其理论依据,公然与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发展中医药的政策为敌,其打击中医中药的用心昭然若揭。 总结《中国新闻周刊》刊发的是一组对案件的定性和审理做出严重失实报道,侮辱公民人格、破坏社会和谐的文章,意图借一个自称“无耻之徒”的掩盖全国群众大规模三分治七分养卓有成效的证据,借一个反中医运动发起人与党和政府公然叫板,这是一篇混淆事实、颠倒黑白的反政府反人民的文章。 刘弘章案审理的是“非法经营”,却审理出一个卓有成效的养生之道来。公诉方和辩护方共同证明:如同刘弘章著作所言,三分治七分养对防治包括癌症、乙肝等各类慢性疾病确有成效,各地干部群众的临床实践为举步维艰的国家医改建立了成功的样板。事实证明,与常规治疗相比,刘弘章的养生方法更安全、更有效、更方便、更价廉,其规范化操作模式可以规模化推广,确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健康水平的成功之道。 庭审还证明,经过药监局、公安局对全国二十七的省区的调查,刘家治疗方法及其药物无毒无害、无副作用,其安全性是国内外任何一家医院都难以达到的。为什么各方势力联合围剿刘弘章?原因就在于刘弘章先生是中医的中流砥柱,三分治七分养是中医发展的康庄大道。事实胜于雄辩,他们在临床事实上扳不倒刘弘章,要借陷害刘弘章而打到中医,这些反中医人士只能无所不用其极。 作为肩负社会正义重任的权威媒体,应当认清形势,站稳立场,相关党政干部应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国务院2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还刘弘章案件一个真相。 刘弘章案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非法经营案件,而是一个具有社会政治意义的重大案件了。新闻媒体的报道,要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既要注重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既要对现实负责,更要对历史负责。希望各媒体承担起对党、对政府、对人民、对历史的崇高责任——让我们共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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