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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嘉班纳R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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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大的诱惑就是高额利息。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发案区域涉及全国大部分地区,随着农村群众,农民外出打工,国家加大了对三农建设的投入,加之精准扶贫力度的加大,不少农村群众手里有了一定的积蓄,可以说这也是血汗钱。这些钱就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最好吃,也是最容易吃的“肥肉”。

众多群众有了投资理财的想法,但又苦于自己除了银行存款就没有别的理财方式,这些不法分子就盯上了这些存款。他们往往打的旗号就是高额利息为回报,使群众所相信。

非法集资者基本上不会用集资来的钱投资什么项目,他们为了让集资人相信能够有回报,就会把其他群众投资的钱用作上期投资群众的高利息,其结果只能是“填坑式”的,最终随着资金链的断裂,结果就是群众倾家荡产。或者,为了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其次,利用亲友之间的信任进行诱。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郊拆迁户手中也有了大量因拆迁而获得的拆迁费用,真正的“拆迁二代”,手里攥着大把的钱。

他们握着大量的现金,除了进行正规生意的人进行生意投资外,有少部分人会因为亲友的鼓动,进行这种非法集资式的投资,最后就是连本钱都收不回来了。在我的工作中就出现过此类的非法集资案件,最后投资的群众都是城郊的拆迁户,而且是一个村上的拆迁户。

更有甚者,借用亲人的钱给以利息,再进行再投资,自己获得高利息,最后,好多人都是赔了自己的又赔亲戚的。还有的老年人,有一个已经七十二了还把自己的所有积蓄28万,打了水漂。

最后,农民金融风险意识太淡泊,了解投资正确信息渠道太少也是一大原因。 不法分子为了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上发布广告,制造虚假声势,取社会公众的信任,进而进行投资。他们的想法就是,有这么多人投资的从众心理,又在公众信任的媒体机构做广告,应该不会是非法集资。直到最后,公安机关的介入,群众才会清醒过来,但到那时一切早已经晚了。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利息”等都是非法集资不法分子的敛财方式。我们应该记住的是非法集资者“你要的是他的利息,但,他却想的是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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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里的蘑菇

我认为这应该是法律予以严厉打击的现象,而且农村非法集资盛行说明了农村里的违法现象较多,需要多加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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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吃大乳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然而,现实中不少合作社背离合作社的宗旨,以高息诱导农民入社,吸收资金,然后加息放贷。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篇1: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这让曾因挪用公款罪及持有假币罪先后两次入狱的孙遵立眼前一亮。2007年9月,在与隋力及学习法律出身的任义成等人预谋后,孙遵立注册成立了“辽宁博惠特种野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开始公开宣传吸收社员,宣称社员出资后由合作社从事野山猪养殖,承诺每出资1000元,9个月后返还1500元。 公安机关发现,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16日,共有1421名投资者相继加入合作社并出资,合作社直接吸收资金合计92,992,000元。截至2008年10月16日,尚有47,521,976.25元的本金未返还投资者。经法院审理判定,孙遵立等7名被告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刑。 庭审中,令法官没想到的是,很多投资者纷纷向法院请求释放孙遵立等人。他们仍迷信孙遵立等人的集资行为是可靠的,只有放了孙遵立,他们才能拿到自己的投资和回报。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篇2: 20日从河北省遵化市公安部门了解到,这个市的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2.6亿元,目前当地已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由相关部门组成6个工作组展开了案情调查和股金清收工作。 据介绍,遵化市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是经工商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批准其经营范围是“统一组织成员间的农资、农机具、农产品的购买、储藏、包装,统一组织成员内部的技术、信息等相关的交流互助、培训与咨询服务”。 根据群众举报,自2011年4月起,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以股金互助为名,吸收社员股金,给付一定红利,并发放各种贷款,收取利息,逐渐演变成典型的非法集资组织。据公安机关前期调查后初步统计,共发展社员1.5万户,吸收社会公众存款2.6亿元。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惠民农资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属实,现已对15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等相应 措施 。遵化市委、市政府从最大限度保护全体社员利益出发,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由相关部门组成6个工作组展开了案情调查和股金清收工作。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篇3: 位于河北深泽县西苑街南头中国银行对面的汇海 种植 专业合作社,是一家经当地工商注册的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组织。表面看是种植专业农合社,但事实上却难觅种植影子,相反,存储经营异常活跃。据该社去年下半年印发的“农合社红利表”显示,以存期一万元为例,活期收益为每月10元(利率为1.2%,);定期收益依次为:三个月63元、半年162元、一年432元、二年960元、三年1620元,相对应利率为:2.52%、3.24%、4.32%、4.8%、5.4%。 按照上述收益比例,该社三年定期收益率比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高出约0.2%。 此外,该社还在宣传材料中标注了社员股金存储奖励标准。据资料显示,3000元存一年奖励电热壶一个、5000元存一年奖励5升色拉油一桶、1万元存一年奖励太空被一条或电饼铛一台、2万元存一年奖励多功能电压力锅或电磁炉一台、4万元存三年奖励电动三轮车一辆,另外,凡存1万元定期为一年的另外奖励化肥一袋,依次累加。 有金融机构分析人士指出,介于政策与法律空当,一些名目繁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迅猛发展的背后,打着高利或高分红的幌子,以揽储形式取农民入股,近而演变为吸储与放贷机构,完全扮演着农村金融机构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对于业务不精、管理不专的农合社面对巨额资金的流入,如何对其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和把控令业界担忧。 看过"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的人还关注了: 1. 律师解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条 2. 非法集资黑板报宣传 3. 非法集资常用的手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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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夏末微凉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大行业与集体的资金来源变得多样化,甚至会触犯法律的边界。其中就非法集资来说,此种现象愈演愈烈。那么,农村非法集资该怎么办呢?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群体将一致受到法律的制裁,按照非法集资的金额依次进行处罚。 一、 集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 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 合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五、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构等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3)《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警告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七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 营业执照 。 综上所述,关于 农村非法集资该怎么办 的问题已经给出回复。实际上与任何形式的群体或者个人非法集资的性质是一样的,相关部门在进行解决是应当保持一致的心态办理相关事务。同时,非法集资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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