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 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 ...
在出版过程中的某个阶段,通常是在文章提交时,您会被要求填写一份有详细说明协议条款的表格。在这个表格中,您将能够选择并了解您将授予期刊哪些权利,以及您将保留哪些权利。当您的文章被接收用于出版时,期刊会使用这个表格最终敲定协议。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第二十四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 …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 (六)责令收回期刊; (七)
出版物序号规范.doc,出版物序号规范 篇一:《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2008-04-28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 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言源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正式期刊出版增刊,除须刊印国内统一刊号外,还须同时刊印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 “增刊”。禁止用书号出版增刊。第三十条 各期刊出版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送缴样本。 第四章 期刊社的经营
主办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出版地方:北京快捷分类:环境国际刊号:1002-3631国内刊号:11-2411/X邮发代号:82-976创刊时间:1980发行周期:月刊期刊开本:A4下单时间:1个月内业务类型:杂志...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 .new-pmd.c-abstractbr{display:none;}更多关于期刊安全出版规定的问题>>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解读.doc,《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解读《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9月30日颁布,并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在参与起...
六、期刊出版增刊,必须由本刊编辑出版,不得以委托、承包或类似方式由其它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亦不得以本刊派出机构的名义及其它变相形式编辑出版。七、期刊出...
(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
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由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5月29日发布,2019年7...
具体有下列几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期刊社的设立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并创造其他必要条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领导、监督期刊社遵照党的路线...
《中国信息安全》杂志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000059205334A,企业法人江常青,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国信息安全》杂志社的经营范围是:出版、发...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署长石宗源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
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