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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按照规定,《公关世界》杂志社都不得向他人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单位的刊号。
五、期刊出版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管理规定,严禁转让、出卖或变相出卖期刊刊号。 六、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将期刊出版业务承包或部分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放弃期刊编审权。 不得由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参与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出版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印刷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但并未规定印刷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将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八条 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 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第三十八条 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第三十九条 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不得由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参与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七、期刊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可建议其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 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 …
新闻出版署 1996 年 2 月 7 日 新出技〔 1996 〕 6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加强对图书、期刊的印制管理,防止非法出版活动,经研究,决定从 1996 年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承担期刊的().a,广告业务b,采编业务c,封面设计工作d,排版印刷工作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练习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单选]在出版工作中,对...
【出版单位: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联网出版单位、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报社期刊社的,其下的报纸、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一、出版单位...
六、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将期刊出版业务承包或部分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放弃期刊编审权。不得由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参与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七、期刊有违反本通知...
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委托复制音像制品非卖品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在音像制品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标注‘音像非卖品’字样。”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立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经营单位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
各县区新闻出版局、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各报刊型内部资料主办单位、各印刷厂:为落实《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决定》(湘新...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8条】【第1款】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本办法仅对新闻出版业主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规范,由《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报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印刷、复制企...
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第十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