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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 1.到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 ...
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 …
第四十五条 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期刊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行政许可事项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数量限制 有许可程序 中央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第三条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
第十五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
第十五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71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
第十四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7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下放事项第76项。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有数量...
人民政府规定。第七条全国性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八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
作者:;作者机构:;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年:2005卷:000期:022页码:P.22-26页数:5中图分类:D922.16正文语种:CHI关键词:新闻出版;期刊发行;出版单位;期刊出版;主办...
第三十六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 .new-pmd.c-abstractbr{display:none;}更多关于期刊出版政府许可制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