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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2008-04-28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 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
内容与办刊宗旨的一致性: 是对期刊的出版内容与办刊宗旨的一致性的考察。关注期刊社是否忠实履行办刊宗旨,依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新闻报道和所刊载的其他内容,均不得背离办报宗旨。该项指标由管理部门和专家评估赋值。 3.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言源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报纸样本。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言源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期刊出...
认真检查所辖地区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要责成主管主办单位立即纠正整改,情节严重,已不具备办报、办刊条件的,按照《报纸出...
在我国科技期刊发展过程中,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实施的出版审批、主管主办、属地管理等制度,以及期刊质量管理、评价管理、财政扶持等政策,在促进科技期刊发...
认真检查所辖地区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要责成主管主办单位立即纠正整改,情节严重,已不具备办报、办...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内容提示:期刊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二零二零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来源:国新出发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根据《出版管理条例》...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和属地管理职责,健全完善样刊缴送、审读阅评、质检评估、专项检查等各项制度,推动年检和日常管理相结...
认真检查所辖地区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要责成主管主办单位立即纠正整改,情节严重,已不具备办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