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职务作品
学位论文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是否为职务作品的核心是创作的目的在于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一般来说,对于什么情况下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其一,作者与本单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即作者属于本单位的职工,而且享受本单位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其二,作品创作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内。这里有两种情况,对于专业创作者而言,其工作任务就是创作作品,创作作品是他的一贯的任务。
第二种情况是非创作人员,他的本职工作不是搞创作的,但本单位根据他在某方面的特长而交给其一部分创作任务,这种情况也属于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其三,所创作的作品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相符合,能为本单位的业务所使用。这一条很重要,特别是对于专业作者而言,他们的任务往往不是很明确的,只是有个较大的范围,这时就需要看其作品是否与本单位的业务相适应,适应即为职务作品,不适应则是非职务作品。
综上:科研人员如果利用业余时间创作的、与本单位的业务不相适应的作品就不是职务作品。
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怎样的权利?
学位论文---版权的取得与归属
发表日期:2006-4-17 15:22:14
1、取得
学位论文版权的取得方式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在实行登记制度的国家,学位论文享有版权需以登记为前提,如果不进行版权登记,是不可能享有版权的。这些国家即使是已经公开出版的作品,也必须进行版权登记,不登记作品不享有版权。我国实行版权自动保护原则,学位论文一经完成,即享有完全的版权。并不以是否出版、发行、固化、登记为版权之成立要件。
2、归属
从目前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成果的共识看,学位论文的“作者”已经是没有争议的一个问题了,换而言之,在学位论文上署名的就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但对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争议较大。国内部分高校和有权授予学位的机构在解决学位论文版权问题时,常直接在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条例中直接规定了学位论文的归属。例如北京某高校规定:“研究生学习期间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研究课题(如学位论文、课程专题等)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科技活动所取得的一切研究成果为学校职务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研究课题虽属研究生自选,但利用学校的条件(如名义、指导、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研究成果,也属学校职务成果。学校职务成果属清华大学所有,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或做其他处理,这一办法同样适用于本科生。”
学校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显然是将著作权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做了过分有益于学校的扩大解释,是有悖于法的公平与正义精神的。据了解该校很多学生在入学之初就签署了遵守知识产权规定的保证书,如果不能用“失学的胁迫”去解释学生签订合同的情形,就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学生在法律方面的无知,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将自己的利益出卖了。令人意味深长的是,无论伯尔尼公约及世界版权公约,还是Trips,都几乎毫无例外对学位论文的版权问题做出了“回避”。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无非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完全的版权;二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学位论文的署名权,学校享有学位论文版权的其它权利;三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版权,但学校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后两种情况是在学位论文被视为职务作品的情况下,才得出的结论,但笔者认为,学位论文认定为职务作品是非常牵强的。
按照法理学者的观点,学生就读期间和学校所形成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合同关系,那就是学生支付学费而学校要提供教育。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所提供的必要的物质是为了完成“教育”这个特定的合同义务。毕业生撰写学位论文是为了“自己”获得专业学位,而不能认定为是为了完成学校所交给的“任务”。如果说写作学位论文也算完成任务的话,那也是毕业生自己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因为只有完成了得到学校认可的学位论文,才能取得学位。一言以蔽之,学位论文的版权应毫无异义的属于作者本人所有,即使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仅是学校大项目中的一个部分,他仍应该就他所负责的部分享有完全的版权。如果学校在相关学位论文的研究上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学校可要求享有该作品的优先使用权或者免费使用。
国内很多高校目前的做法已经证明了笔者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如浙江大学和北京大学在毕业生离校前要求毕业生对自己的学位论文出示“独创性声明”或“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这事实上等于已经承认了学位论文的版权由作者享有。
课题作业学校有著作权吗
课题作业学校是没有著作权的,一般来说,学校是不能获得著作权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对其创作的作品自动享有著作权,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是不得擅自使用的。对于学校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依据该规定,毕业论文作为学生自己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向指导老师或学校提交,不代表所在学校的意志,论文完成后,也不由学校承担责任,因此,毕业论文并非法人作品,不能视为学校享有著作权。同时,毕业论文也不属于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可见,“职务作品”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作品,而何谓“工作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公民在该法人单位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而毕业论文其创作并非由学校组织,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而完成的教学任务,并作为授予学生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学生与学校之间并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职位与责任的职责关系,完成学位论文也并不是学生的工作任务,因此毕业论文也不能归入职务作品之列。
硕士学位论文的产权是属于谁的?学生所在学校还是导师所在学校?
给你正确的参考答案,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首先,你所在学校的《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是合法的,这涉及到“职务发明”的界定问题。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根据上述说明,你的研究生课题是在该学校完成的,你&你的导师利用了该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并且这是你们的学习&工作任务,知识产权理应归属于学校。
去劝慰一下你的导师,他人虽然离开了学校,但是该课题却是在原来学校完成的,因此不能够把知识产权带走。
我遇到过很多这种权属纠纷的事情,原来的学校不会轻易放弃权利的,到最后可能还会到法庭上去判定权利归属,对你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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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因为有霸王条款,很多学校在学生创作毕业论文之前都会和学生签订知识产权声明之类的东西,内容就是写明,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权属归学校所有。
按道理来讲,学生并不属于学校的教职工,所以不可能算职务作品。学生的毕业论文是原创的,也不属于合作作品,学生的毕业论文应该属于学生所有,跟学校没关系。
但是,实际是,学校为了不产生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制定了霸王条款。你可以在创造前选择不签,学校也可以不让你毕业啊,你耗得起吗?
相信某一天,这个权属问题会明确的,但是现在嘛,呵呵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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