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写军婚
毕业论文写军婚
1.论罗马法的基本精神
2.西方法治文明的特征
3.罗马法的复兴
4.中世纪商法及现代民商分立传统
5.雅典宪法的民主内涵
6.大陆法系的演变
7.英美法系的演变
8.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及意义
9.判例法传统简析
10.英美法程序先于权利原则的内涵及意义
11.英美陪审制度历史比较
12.美国联邦宪法的灵活性、开放性
13.从西方法治发展看公、私法分离的意义
14.德法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之比较
15.美国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
16.论自然法思想及其历史价值
17.古典自然法学和近现代法制
18.重新认识萨维尼及其思想的借鉴意义
19.东西方平等观念的异同分析
20.简析经济分析法学
21.中国古代防治官吏腐败的对策
22.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
23.中国近代继承制度的变迁
2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25.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
26.中国传统债权制度
27.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物色
28.秦朝法制关于自然资源的保护
29.《唐律疏议》中的正统法律思想
30.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31.梁启超的法律思想
32.孙中山王权宪法理论
33.章太炎的中华民国的设计
34.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35.黄宗义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批判
36.包拯的法律思想
37.董仲舒与“春秋决狱”
38.柳字之的法律思想
39.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40.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41.论经济法的责任
42.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3.论经济法的地位
44.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
45.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46.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47.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48.论经济法的体系
49.论经济法的实施
50.论经济法律关系
51.论经济法主体
52.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53.论经济职权
54.论经济法主体的义务
55.市场准入理论与主体规则
56.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问题研究
57.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研究
58.企业集团内部运作中的法律问题
59.企业集团组建中的反垄断法问题研究
60.论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
61.论我国公司立法的完善
62.论公司的基本制度
63.公司变更制度研究
64.董事会制度研究
65.论破产法的性质
66.我国竞争立法的现状与完善
67.论反不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
68.论反垄断法的性质
69.论行政性垄断
70.论经济性垄断
71.企业合并对竞争的影响用法律调控
72.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用
7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
7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研究
7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76.论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
77.论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
78.论产品缺陷责任
79.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80.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的现状及完善
81.论违反新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82.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83.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84.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
85.论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86.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
87.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
88.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
89.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90.论税收法定原则
91.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92.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及完善
93.论婚姻的目的和意义
94.婚姻的伦理本质
95.论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
96.论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97.论我国婚姻法的伦理精神
98.婚姻登记制度在婚姻法中的定位
99.事实婚姻
100.婚姻无效与婚姻的撤销
101.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102.重婚的认定与处理
103.婚姻法在民法典中的立法定位
104.论婚姻利益及其救济
105.夫妻财产制研究
106.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选择
107.约定财产制
108.论特有财产制
109.对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评价
110.论配偶权
111.亲权制度研究
112.监护制度研究
113.收养制度研究
114.寄养关系研究
115.对继父母与继子关系问题的探讨
116.论亲属关系发生的根据与立法界定
117.论离婚的条件
118.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119.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120.论探望权
121.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122.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123.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124.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125.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126.生育制度问题研究
127.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128.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129.同性“婚姻”研究
130.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131.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132.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133.论夫妻共同财产
134.夫妻个人债务的介定
135.论离婚损害赔偿
136.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137.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138.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139.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140.离婚自由权及其限制
141.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142.婚姻规律与婚姻立法
143.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144.再婚问题研究
145.论我国婚姻法的完善
146.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147.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148.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149.论人大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
150.论宪法实施的保障
151.谈如何健全人大制度
152.正确行使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153.试论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154.试论行政强制措施
155.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
156.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157.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158.论法院独立审判
159.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160.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161.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
162.犯罪本质特征之我见
163.试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164.试论犯罪的着手
165.也谈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166.也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67.论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职能
168.论直接言词原则
169.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170.论表见代理制度
171.论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
172.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173.论民事权利和私力救济
174.论新民事诉讼法的变革
175.论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新特点
176.民事诉讼目的论
177.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178.明清律对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
179.试论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
180.论国际经济法制及其发展方向
181.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观念的更新
182.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83.试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184.论法制统一
185.略论法的特征
186.法制与人权
187.论法制改革
188.略论身份犯
189.刑罚职能初探
190.刑罚目的论
191.罪疑惟轻论
192.论死刑
193.论累犯
194.论公开审判
195.论无罪推定
196.抵押制度研究
197.论隐私权
198.论定金的适用
199.论免责条款
200.论诉权
地方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可以写军事类的吗,或写的论文和军事沾边的
没有地方院校硕士研究生论文不能写军事类论文的规关,写还是不写要看自己导师的意见。
部队涉法问题解决难度越来越大的原因
在《司法研究》2000年第三期有篇文章和你的需要相似,你可以参考参考!祝你一切顺利了!!
目前部队涉法问题解决难度加大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军人涉法问题对部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趋明显,部队各级和社会各界对此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收到了一定效果。为使大家对军人涉法问题有更深的了解,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下部队调查作出粗浅分析,仅供参考。
一、军人涉法问题的常见类型 当前,在部队官兵当中反映比较强烈的涉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破坏军婚问题。近年来,在两地分居的营以下干部或士官当中出现婚姻危机或离婚纠纷的,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许多女方提出的离婚纠纷当中,被证实有第三者插足。但由于种种原因追究第三者法律责任去非常困难。
2、军人、军属受不法伤害案件。这与其他公民遭到人身伤害没什么两样,各种情况的案件都有.
3、宅基地和邻里纠纷。主要发生在农村藉官兵当中。有的是当地政府以战士户口不在为由不予批准或收回宅基地;有的是因与邻居争宅基地而发生纠纷;有的是因建房、通道、采光、栽树、挤占等相邻关系发生纠纷。
4、有关合同纠纷。一是官兵家庭在经济承包、加工承揽、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二是战士本人在入伍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服现役而无法继续履行,为中止还是终结劳动合同,所交的风险抵押金如何退还等问题引发纠纷;三是有的企业改制后,不考虑军人家属的特殊性,强迫其入股,不然就以不发工资或解雇相威胁;四是战士入伍前曾代理所在的公司、企业签订过经济合同,待其入伍后发生经济纠纷,原单位一推了之,致使战士家庭承担责任。
5、家庭成员内部利益纷争。主要是因为财产继承、分家析产、赡养老人、家庭债务等引起的纠纷。如战士小李的父亲为其姑家搞池塘养鱼向其叔叔借款而作担保,后因姑家养鱼赔本无力偿还,李叔为索债逼走李父,打伤李母,并强行将李家60头肥猪赶走。
6、优待金不落实。这是近年来基层普遍反映的老大难问题,主要分布在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省区的偏远农村。有的是违反自愿原则强行将优待金入了义务兵的养老保险;有的是当地有关部门自立章程,不按“优待金应当年兑现”的规定,搞退伍后一次性发放;有的是强行抵了农业税、提留款及修路费、义务工等各种摊派;有的是被村干部随意侵占、截留或变相克扣。
二、军人及军属涉法问题日渐突出的原因 当前,军人、军属遇到的这些涉法问题成因各异,但大都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紧密相关,应该放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加以思考和认识。
首先,社会经济生活变革的冲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伴随着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公民经济意识进一步增强,再加上分配方式多元化的出现,军人及其家庭在各种利益关系方面出现矛盾纠纷不可避免;还有企业转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使一些军人家属受到裁员、下岗、减资等冲击。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以及物质生活待遇的相对下降,他们在这场冲击面前问题更多,困难更大。
第二,思想道德观念变化的影响。一是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发生改变,自我实现欲望增强,在义利权衡中重利轻义,使本来不大的矛盾酿成大的纠纷。二是在一些单位和地区过分强调局部利益,不重视国防教育,也不按国家规定落实优抚政策,致使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三是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由过去的怕“打官司”,倾向于向法律讨“说法”,从而使军人、军属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就摊上了官司。四是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人们崇尚爱情、追求婚姻质量的愿望在增强,而军人家庭多是两地分居,承受的心理和生活压力大,面对的各种诱惑多,容易使军人的“港湾”不再宁静。
第三,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较弱。从一些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中发现,不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导致涉法问题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法规,但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官兵对此了解不多,更谈不上如何运用。另外,官兵亲属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法律意识淡薄,对一些能够预防的法律纠纷没有充分的准备,一旦纠纷发生后,又不按法律程序解决,有理不懂起诉,无理不敢应诉,败诉不愿执行,却对部队报有很大期望。
三、部队处理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现状 官兵本人或其家庭出现涉法问题,对部队建设的影响比较大。有的思想波动不安心工作,有的情绪激化产生报复念头,有的悲观失望怨天忧人。特别是当亲人遭到不法伤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处理不公时,有的同志直接成为不安全因素。对此,部队各级领导机关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些问题的圆满解决,往往能收到“帮助一人,稳定一片”的效果。尤其是随着军队司法行政工作的加强,广大军队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骨干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热情帮助军人军属处理涉法问题,在促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总的看,部队法律服务与法律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正是由于处理方法上的软弱和滞后,使小问题变大问题,新问题成了老问题。
从涉法问题本身来看,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有的问题涉及经济的、民事的,甚至行政的数个法律关系,再加上人为因素,处理起来相当困难。
从部队工作来分析,一是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一些单位对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在认识上还有偏差,有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所以,在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时,习惯用教育疏导和行政管控手段,常常导致工作被动。二是客观条件不利于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都是兼职,多数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能力素质很低。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没有专项经费保障,部队承受不起。
四、解决军人及军属涉法问题需要军地双方共同努力 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关系到国防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既需要部队内部加大力度,又需要军地之间密切协调,军地双方要共同努力。笔者认为以下两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1、继续研究探索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有效途径,并从司法制度上形成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近年来,部队各级按着江主席关于“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治军的特点和规律”的指示要求,积极探索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方法途径,收到了明显效果。一些地区的司法机关对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我们也应认识到,这些还只是刚刚开始,典型经验的推广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研究探索和总结推广工作,尽快从司法制度上形成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才是最根本的途径。
2、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执业律师在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中大有可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拥军活动。由于部队法律专业人员少,为数不多的军队律师又都兼职在师以上政治机关,很难做到为部队官兵提供全面、及时的法律服务,在基层团队无论是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法律服务骨干培训,还是解决部队涉法问题,都感到力不从心。部队作为武装集团,对发生在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客观上也不可能花费太多的精力去帮助解决。即使部队出面干预,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也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军分区、人武部在协调处理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中,都迫切需要得到当地司法机关和律师的帮助。所有这些都表明,司法行政部门和执业律师介入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不仅非常必要,还将大有可为。实际上,有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受到了部队官兵欢迎,并取得了社会赞誉,就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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