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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8000字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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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8000字查重吗

专科也属于高等教育。通常,论文需要参与查重。但是也有一些学校他不做强制要求,所以有些学校不需要论文查重。有些学校是要求查重的,但是会查重的要求会稍微宽松一点。不会像本科和研究生论文那么严格。毕竟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如果重复率太严格,可能就达不到要求,不能顺利毕业。

而且他们查重用的系统和本科是一样的,查重的规范也是一个标准。只是他们要求的重复率没有那么严格。而且各个学校查重的标准不一样,而且有的学院是不需要向知网提交论文进行查重的。

大专毕业论文需要查重,不管是大专还是本科亦或者是研究生等学历,只要学校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都是需要查重,并且查重率不得高于30%才算合格,想顺利参加论文答辩环节的前提是要通过论文查重,如果没有通过将无法参加。前期初稿可以使用cnkitime免费查重。

大专毕业论文8000字

大概也要一万字左右吧

5000——8000字。一般来说,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就在5000—8000字之间,当然不同的学校可能要求有所出入。1、封面字数应在20以内;2、中文论文题目字数应在20以内;3、中文摘要一般为150-300字;4、正文:文理科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4000字,工科、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每个学校要求不一样的哦,我们本科那时候要求3000字以上

一般而言,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非211、985的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在8000字左右(工程类需要制图的专业则会超过这个数字),但是一些要求较高的学校或者是重点学校则要求论文字数在1万左右或以上。总而言之,各个学校在论文字数上的规定都会有细微的差异。

硕士毕业论文字数一般是3-5万之间,学校不一样,专业不一样,字数也就不一样,一般指导老师都会给出一个大概的字数条件。

扩展资料

要求

1、在文后的参考文献表中,各条参考文献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注意一定要按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

2、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中文参考文献请改为中英文对照。

3、文后期刊类、会议论文集中的参考文献表中的英文期刊名称、会议论文集名请写全称。

4、各类参考文献请严格按照“二、各类参考文献写法”中的标点符号写。

电子厂大专毕业论文8000字

大专机电一体化专业论文应该怎么写呢?同学们,大家还没有写论文的话要抓紧时间了!以下是专科机电专业毕业论文,大家来了解其格式吧!

浅谈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安全技术研究 【1】

论 文 摘 要: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安全的保护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电子信息安全为主体,介绍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对电子信息安全技术进行概述,提出主要的安全要素,找出解决中小企业中电子信息安全问题的策略。

关 键 词:电子信息安全安全技术安全要素

在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中有众多的企业文件在流转,其中肯定有重要性文件,有的甚至涉及到企业的发展前途,如果这些信息在通用过网络传送时被竞争对手或不法分子偷听、泄密、篡改或伪造,将会严重威胁企业的发展,所以,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意义

在这个网络信息时代,企业的信息化进程不断发展,信息成了企业成败的关键,也是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

如今企业的商务活动,基本上都采用电子商务的形式进行,企业的生产运作、运输和销售各个方面都运用到了信息化技术。

如通过网络收集一些关于原材料的质量,价格,出产地等信息来建立一个原材料信息系统,这个信息系统对原材料的采购有很大的作用。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到跟多的采购建议和对策,实现企业电子信息化水准。

有关调查显示,百分之八十二的中小企业对网站的应还处于宣传企业形象,发布产品和服务信息,收集客户资料这一阶段,而电子商务这样关系到交易的应用还不到四分之一,这说明企业还未充分开发和利用商业渠道信息。

中小企业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企业应该加快信息化的建设。

二、电子信息安全技术阐述

1、电子信息中的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能够使数据的传送更为安全和完整,加密技术分为对称和非对称加密两种。

其中对称加密通常通过序列密码或者分组机密来实现,包括明文、密钥、加密算法以及解密算法等五个基本组成成分。

非对称加密与对称加密有所不同,非对称加密需要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两个密钥,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必须配对使用,用公开密钥进行的加密,只有其对应的私有密匙才能解密。

用私有密钥进行的加密,也只有用其相应的公开密钥才能解密。

加密技术对传送的电子信息能够起到保密的作用。

在发送电子信息时,发送人用加密密钥或算法对所发的信息加密后将其发出,如果在传输过程中有人窃取信息,他只能得到密文,密文是无法理解的。

接受着可以利用解密密钥将密文解密,恢复成明文。

2、防火墙技术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邮件炸弹,病毒木马和网上黑客等对网络的安全也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企业的信息化使其网络也遭到同样的威胁,企业电子信息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证。

针对网络不安全这种状况,最初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就是防火墙。

在我们的个人电脑中防火墙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可以阻止非黑客的入侵,电脑信息的篡改等。

3、认证技术

消息认证和身份认证是认证技术的两种形式,消息认证主要用于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抗否认性,用户通过消息认证来确认信息的真假和是否被第三方修改或伪造。

身份认证使用与鉴别用户的身份的,包括识别和验证两个步骤。

明确和区分访问者身份是识别,确认访问者身份叫验证。

用户在访问一些非公开的资源时必须通过身份认证。

比如访问高校的查分系统时,必须要经过学号和密码的验证才能访问。

高校图书馆的一些资源要校园网才能进行访问,非校园网的不能进入,除非付费申请一个合格的访问身份。

三、中小企业中电子信息的主要安全要素

1、信息的机密性

在今天这个网络时代,信息的机密性工作似乎变得不那么容易了,但信息直接代表着企业的商业机密,如何保护企业信息不被窃取,篡改,滥用以及破坏,如何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递又能确保信息安全性已成为各中小企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2、信息的有效性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各中小企业都利用电子形式进行信息传递,信息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的企业的经济利益,也是个企业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所以要排除各种网络故障、硬件故障,对这些网络故障带来的潜在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从而确保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3、信息的完整性

企业交易各方的经营策略严重受到交易方的信息的完整性影响,所以保持交易各方的信息的完整性是非常重要对交易各方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对信息的处理过程中要预防对信息的随意生成、修改,在传送过程中要防止信息的丢失,保持信息的完整性是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基础。

四、解决中小企业中电子信息安全问题的策略

1、构建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安全管理体制

解决信息安全问题除了使用安全技术以外,还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信息安全管

理的顺利进行。

在一般中小企业中,最初建立的相关信息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一个信息系统的安全。

如果安全管理制度出了问题,那么围绕着这一制度来选择和使用安全管理技术及手段将无法正常进行,信息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

完善,严格的电子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影响很大。

在企业信息系统中,如果没有严格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电子信息安全技术和相关的安全工具是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的。

2、利用企业的网络条件来提供信息安全服务

很多企业的多个二级单位都在系统内通过广域网被联通, 局域网在各单位都全部建成,企业应该利用这种良好的网络条件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安全服务。

通过企业这一网络平台发布技术标准,安全公告和安全法规,提供信息安全软件下载,安全设备选型,提供在线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为企业员工提供一个交流经验的场所。

3、定期对安全防护软件系统进行评估、改进

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和信息技术也不断发展,人们对信息安全问题的认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的,在电子信息安全问题不断被发现的同时,解决信息安全问题的安全防护软件系统也应该不断的改进,定期对系统进行评估。

总之,各中小企业电子星系安全技术包含着技术和管理,以及制度等因素,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不仅中小企业办公室逐渐趋向办公自动化,而且还确保了企业电子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1]温正卫;信息安全技术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应用[j];软件导刊,2010

[2]闫兵;企业信息安全概述及防范[j];科学咨讯,2010

[3]江文;浅谈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及技术研究现状与趋势[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

[4]郝清士;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思考[j];计算机工程应用技,2012

一般而言,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非211、985的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在8000字左右(工程类需要制图的专业则会超过这个数字),但是一些要求较高的学校或者是重点学校则要求论文字数在1万左右或以上。总而言之,各个学校在论文字数上的规定都会有细微的差异。

硕士毕业论文字数一般是3-5万之间,学校不一样,专业不一样,字数也就不一样,一般指导老师都会给出一个大概的字数条件。

扩展资料

要求

1、在文后的参考文献表中,各条参考文献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注意一定要按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

2、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中文参考文献请改为中英文对照。

3、文后期刊类、会议论文集中的参考文献表中的英文期刊名称、会议论文集名请写全称。

4、各类参考文献请严格按照“二、各类参考文献写法”中的标点符号写。

每个学历阶段都有不同的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对于一般情况下,大专毕业生论文字数要求是最低的,一般要求在8000左右,本科毕业生论文字数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求在8000到15000之间,硕士生毕业生论文要求在20000到50000之间,博士生毕业论文由于高度的专业性,论文字数要求是最严格的,一般在50000字左右。

不同的学校对于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同,一般非211、985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字——8000字左右,一些要求较高的专业或者重点院校则要求论文字数高达10000字左右或者以上。

大多高校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不同的高校对毕业论文的要求存在偏差,毕业论文要通过论文查重,单单满足毕业论文字数要求是不够,论文格式也是要正确的。

除了字数要求之外,论文重复率也是重中之重,如果论文的字数符合学校的要求标准,但是内容基本上是全文抄袭的,那这篇论文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也无法通过学校要求的重复率标准。

对于普通的大学论文重复率一般需要控制在30%以上,而硕士论文的重复率需要控制到20%以下,博士论文的重复率要求10%,有的要求严格的高校,对论文重复率还要降低5%个点才能达标。

论文查重系统是根据字符数来计算的,关于如何进行字符数的计算,在这方面检测系统也会有相应的介绍。在论文查重检测中,影响论文字数统计的原因很多。举个例子,在论文中加入图片,表格或者公式的计算会对字符数造成影响。计算时要留出相应的空白点,这样在检测中上传论文类型时就不会超过要求。假如字数较大就得去掉不检测的内容,有时候咱们在选择初稿检测的时候可以把不需要检测的部分删除,这里不建议将论文拆分进行多次检测,初稿检测的意义在于知道重要的部分进行反复修改,而最后的定稿检测则需要在提交学校之前进行。在上传论文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把论文的总字符数算出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就需要把空格也算进去,所以在这一点上大家要有所体会。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分析处理。

大专毕业论文8000字完整版

一般由7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中文摘要和关键词,(3)英文摘要和关键词,(4)目录,(5)正文,(6)参考文献,(7)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1)封面(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封面)(2)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应将学位论文的内容要点简短明了地表达出来,约300~500字左右(限一页),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新点,语言力求精炼。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5个)。(3)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四号。(4)目录 标题应简明扼要并标明页号。(5)正文 毕业论文一般要求不少于8000字,内容一般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分析与讨论、研究成果、结论及展望。(6)参考文献只列出作者直接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参考文献一律放在论文结束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7)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指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大专护理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来看下面的内容:

大专护理专业毕业论文【1】

【摘要】目的探讨舒适护理对肺癌术后康复的效果。

方法75例行肺癌手术的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38例)与对照组(37例)。

对照组术后给予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采用舒适护理,对两组护理效果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观察组紧张情绪缓解、血压下降且正常、心率下降且正常、疼痛情况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结论舒适护理对肺癌术后的恢复有积极的效果,对促进术后的康复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舒适护理;肺癌术后康复;效果分析

舒适护理是一种整体的、个性化的、创造性的、有效的护理模式,它主要通过对护理活动的舒适干预,使人在心理、生理、社会交往等方面达到愉快的状态或降低不愉快的程度[1]。

肺癌术后,患者会有不同程度角色适应不良,不安心养病;生活习惯改变,不能正常进食,大小便不方便;对自己病情不了解,不能正常的卧位与呼吸;术后疼痛等,均导致患者情绪紧张、焦虑,以至于血压升高,心率加快。

为了减轻患者术后上述情况带来的不适,促进术后康复,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本研究利用舒适护理对肺癌术后患者进行护理,并与常规护理的对照组进行对比研究,现报告如下。

一、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3月~2015年3月本院收治的75例行肺癌手术的患者,其中男54例,女21例,年龄32~65岁,平均年龄52岁。

随机分为观察组(38例)与对照组(37例)。

入选患者均根据临床症状及影像检查诊断为肺癌,并进行手术治疗,均为住院10d以上的患者。

排除精神科疾病,严重的心、肺、肝肾疾病、昏迷患者。

入选的患者均自愿参加本次临床研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具有可比性。

方法

对照组应用常规术后护理,具体包括:①维持生命体征平稳严密观察血压、脉搏等生命体征,如有异常,应及时与医生联系并协助处理。

②合适体位。

待全身麻醉清醒,血压、脉搏、呼吸平稳后取半卧位,以利于呼吸和引流。

③呼吸道护理。

由于麻醉、手术等对肺的刺激使肺有一定程度的萎陷,应协助患者翻身、叩背,指导患者每2~4小时定时进行数次深呼吸,有效咳嗽,促进肺泡膨胀,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术后并发症。

④麻醉清醒后,护士可协助患者进行臂部,躯干和四肢的轻度活动。

术后第1日开始做肩臂主动运动,生命体征平稳者可鼓励及协助患者下床或床旁站立移步,妥善保护引流管,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出现头晕、气促、心动过速、心悸和出汗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活动。

术后第2日起,可扶患者围绕病床在室内行走3~5min,以后根据患者情况逐渐增加活动量。

⑤保持引流管通畅,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质和量。

观察组除应用常规护理外,还应用舒适护理,具体包括:①心理及生理舒适护理。

将室温控制在22~25℃,湿度在50%左右,保持空气流通,屋内整洁,做好患者日常生活护理,使患者感到身体上的舒适,进而能够使患者心情愉悦。

关心、体贴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请性格开朗、乐观的患者到病房中与其他患者交流、彼此分享手术感受和应对疼痛的经验,相互鼓励,相互照顾,建立友情,创造良好的病室氛围。

主动与患者谈心,给予诚挚的安慰,了解患者的心理需要,鼓励亲人陪伴,介绍疾病康复的知识和患肢功能训练,减轻紧张与焦虑,使患者心理和生理处于最佳舒适状态。

②体位护理。

术后正确摆放体位,在摆放体位前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型给予相应的卧位,使患者感到轻松自在,必要时给予合适的支持物或保护性设施。

③疼痛护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法。

a.分散注意力法。

如听音乐、故事。

触觉分散法,如轻轻按摩伤口周围的皮肤,力度适中,以患者感觉舒适为宜,按摩2~3次/d,30~60min/次。

b.幽默法。

给患者讲笑话或者看幽默风趣的相声、小品等。

c.放松法。

一方面可以在音乐辅助下进行各种放松训练,包括深呼吸,慢节律呼吸。

另一方面还可以指导患者想象在一个非常宁静和轻松的`空间里,注意力集中而有节律的呼吸;2~3次/d,5~10min/次。

④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勤与患者沟通交流,了解患者内心活动,针对不同问题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以减轻其心理负担;指导患者了解术后治疗、预后等相关知识,请成功病例现身说法,增强患者治愈信心;给予患者舒适的卧位,指导半卧位,有利于呼吸与引流,鼓励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后适当下床或下地活动;给予营养丰富易消化的色香味俱全的饮食,增强抵抗力;保持环境安静,鼓励患者听音乐、看电视、阅读等,以分散注意力,减轻疼痛。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如下指标:①紧张情绪缓解例数;②血压降低≥30mmHg(1mmHg=),且正常例数;③心率下降≥20%且正常例数;④术后发生疼痛的例数;⑤并发症情况。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

P<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

对照组出现肺不张2例,乳糜胸1例,观察组无一例并发症发生。

观察组紧张情绪缓解、血压下降且正常、心率下降且正常、疼痛情况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三、小结

在开展舒适护理时,护理人员操作时手法轻柔、技术精湛、知识丰富、服务热情,这样才会达到舒适护理的效果,有利于患者术后的康复,大大减少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总之,舒适护理对肺癌术后的恢复有积极的效果,对促进术后的康复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于临床中推广。

参考文献

[1]钟慧红,李小莉,林树乔,等.舒适护理在骨科患者术后疼痛、焦虑及功能锻炼中的应用.国际护理学杂志,2009,28(4):489-491.

毕业论文格式【2】

1.题目: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本专科毕业论文一般无需单独的题目页,硕博士毕业论文一般需要单独的题目页,展示院校、指导教师、答辩时间等信息。

英文部分一般需要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2.版权声明:一般而言,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内均需在正文前附版权声明,独立成页。

个别本科毕业论文也有此项。

3.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4.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关键词之间需要用分号或逗号分开。

5.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

正文各一级二级标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标注更低级标题)、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6.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本科文学学士毕业论文通常要求8000字以上,硕士论文可能要求在3万字以上(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①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

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②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

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③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

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7.致谢: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8.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所有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可以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也可以按照音序排列(正文中则采用相应的哈佛式参考文献标注而不出现序号)。

9.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10.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

有时也常将个人简介附于文后。

论文摘要之撰写通常在整篇论文将近完稿期间开始,以期能包括所有之内容。但亦可提早写作,然后视研究之进度作适当修改。有关论文摘要写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0、整理你的材料使其能在最小的空间下提供最大的信息面。 11、用简单而直接的句子。避免使用成语、俗语或不必要的技术性用语。 12、请多位同僚阅读并就其简洁度与完整性提供意见。 13、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但亦不要矫枉过正,将应有之字眼过份删除,如在英文中不应删除必要之冠词如a''an''the等。 14、尽量少用缩写字。在英文的情况较多,量度单位则应使用标准化者。特殊缩写字使用时应另外加以定义。 15、不要将在文章中未提过的数据放在摘要中。

法专毕业论文8000字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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