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投后果不严重。
不提倡一稿多投只是新闻出版机关的业类的限制规定,作为新闻稿件限制不是很明确的,一般是限定本报的采编人员不准一稿多投,而对社会上的作者或编外的通讯员是不限制的。即使限制也还没有上升到立法层而的法律后果或处罚后果,最多只是内部批评或考评了会扣出相应的分值。
在选择投稿一本期刊时有一些因素值得考虑:
其中之一是出版速度。从论文被录用到正式出版这段时间的长短通常反映了期刊的出版频率。例如,月刊出版的时间间隔肯定比季刊要短。
有时候向同行了解一下他们对你心仪期刊的感受也会有帮助。另外,在投稿前你应了解一下某一期刊是否先出网络版;如果出,速度有多快。
一般来说,前者会影响版权问题,后者则可能会因为疑似恶意投稿而被取消资格,都不是什么好结果。 不过如果一份稿子投给不同杂志社或者征文单位,可能在采用时带有选择性,你可以根据对方给出的不同酬劳而选择最终把版权给哪个。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二)编辑期普遍较长,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多数报刊包括某些网站都规定:来稿一律不退,愈三个月未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及时收到编辑的确认信件也是导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学术论文并没有很强的时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发,下半年也可以发,但对于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如杂文、评论)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别说三个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会成为明日黄花。作者的心血也因为“过期”而作废。所以,无奈之下,大多数作者被迫选择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挣些稿费,而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三)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于人情”风气相信包括各编辑人员在内的“文人”,都有过面临晋升职称、教授、拿学位等要发文章的经历。以教育界为例,研究生博士生的顺利毕业,其中一个主要的条件就是论文的发表。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不能毕业。屈指可数的几家省级、国家级刊物成了文人争夺的战地。在这种制度下,一稿多投既然可以极大的提高论文产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老师们的“厚爱”呢?另外,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同样逼迫着多数作者一稿多投。许多教授导师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着某某杂志报刊的主编、编委,发文章毫无障碍。那么,对于大部分“硬关系”的导师、学生,就不得不选择一稿多投这个终南捷径,希望“大面积播种,总有一个地方开花”。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们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严,腐败分子却越多。(四)编辑及媒体的不负责任首先,对于一篇好的作品,媒体之间会频繁转载,而极少会主动付费给作者。出版社拥有无数次的使用权,而相反的作者只有一次,面对“不能一稿多投”的行规,作者的权利又在哪里?难道就在于千方百计地去寻找全国乃至全世界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作品的事实,然后再到法院去索赔?孤身一人的作者面对众多的出版机构显得苍白无力。与其被多家报刊转载而得不到权益保障,到不如自己一开始就一稿多投,这无疑是很多作者一致的想法。所以,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第二,作为报刊、杂志的编辑,如果无法防止作者一稿多投,那至少可以防止一稿多发。一篇稿件的出笼,往往要经过好几个编辑的手,只要每个人都经常关注和浏览别家报刊的文章,防止一稿多发就不是难事。况且,也有益于取长补短,提高自身水平。
以后象提院士,当大官啥的会有人揪着你的这一问题不放松。
普通期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要核心的话,估计你就会被拉入黑名单了。也别想的太坏,现在投稿除非你文章质量实在好,不然杂志社是不会录用你的稿子的。有时候看都不看,直接退回的。
不可以一稿多投的
其实这个不算的,很多人都这么干。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你投的学术会议是国际学术会议,因为国际学术会议是英文投稿,而你再投国内的中文杂志社,基本上就是没得问题的。但是建议你最好还是把文章的题目摘要做少量改动下,表格数据也改动下。关于这个问题,建议你百度搜:EI学术会议中心,有这个问题的详细剖析和解释。
在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能否在期刊上发表得看两样东西:第一,在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是否收录进举办单位编撰的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社 出版发行的论文集也是发表的一种形式);比如鄙人的“农民产权与农民人权”,在广州的第三届三农论坛上做过大会发言后并收录进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即使这个出版社是香港的出版社,也是如此),就不能再投稿给杂志社了;第二,如果没有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那么,论文可以投稿到杂志社,但必须写清楚该文的这段学术会议的“发表”“经历”,杂志社将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采用,一般杂志社欢迎这样的文章,但也有的杂志社拒绝这样的稿件,不能一概而论。
你这种情况是不行的,先不说会不会影响发表,如果这样做了是牵涉到一稿多投的情况了,对你自己的也不好的。所以,你最好安安分分的重新写一份论文再投国际会议,毕竟这是一个上了档次的会议,是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我认为一稿多投是不允许的。不能一个稿件同时投两个期刊。
如果发生一稿多投,相关的期刊有可能会采取 答案是:一般情况下一稿多投行为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通常会被简单地退稿,有些期刊编辑部可能会在退稿的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 正规期刊都是严禁一稿多投的,不论是国内期刊还是国外期刊,因为一稿多投是一种学术不端的行为,不仅仅给作者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杂志社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惹上一些版权纷争等。简介: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 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说实话 很多都是这个现象!只不过一稿的换成多稿了!就是那种换汤不换药的!!我做这行时间也不短了,这都是我做这么久以来的总结。
“近来想投一篇文章,可是看了很多期刊,都声明严禁一稿多投。我觉得这种约定完全是对作者的限制,耽误了作者的时间。所以我很纳闷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呢?我同时投稿给两个期刊,谁先录了,我就在谁上面发表。假如两个期刊都同时录取了的话,我给哪个期刊发审稿费,该期刊才会录用啊。这样就不会出现一稿重复发表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过类似的想法或者做法,这样做看似很巧妙,事实是这样吗?今天来说一下“一稿多投”行为的危害 :什么是一稿多投?比较规范的定义是:“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简单来讲,一稿多投有两层含义:一是同一篇文章在两个或者多个刊物刊登;二是同一篇文章向两个或者多个期刊投稿。“一稿多登”,是绝对禁止的。这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 因为其: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另外我国的法律也是明确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接下来具体说一下“一稿多投”的问题。在文章送审的时候,每个杂志社都有一个投稿须知,其中有一条非常清楚:请勿一稿多投。在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外国杂志社间都有一个联盟,如果发现作者一稿多投,所有的杂志基本都会作者挂上黑名单!这就意味着以后你就别想在这个期刊上面发文章了。国外对一稿多投处理较严重,一般来说被发现之后,该期刊所在的数据库以后你也不必投稿了。当然有的人耍小聪明,跨库一稿多投,被发现后,两个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国内杂志社之间目前还没有形成如国外那样规范的联盟,但是小联盟是存在的。你可能不知道,很多社是兄弟社。很多社里的社长之间,主编之间,责编之见,小编辑之间存在着或深或浅的关系,或者他们本身就是朋友、同学、老乡之类的关系。他们私下里有沟通、交谈、交流,一旦你被某个编辑发现一稿多投,你不仅仅只上了这个期刊的黑名单,其实你已经上了所有与这个社有接触的兄弟社的黑名单。另外,国内的检测系统都是有记录功能的,你的文章每检查一次都会被记录,等你第二次、第三次投稿检测的时候,编辑是会看到的,很明显就知道是一稿多投。所以,为了您自己的学术未来,还是不要自作聪明的好,可能你们从来就没有想到过影响面会这么广,会这么严重。中州期刊联盟,专注学术发表。
一区sci期刊有哪些如下:
一区sci期刊有Nature和Science,一区sci期刊还有Cell Metabolism 、Cancer Cell、Science Advances、Cell Reports、Nature Microbiology、Nature Biotechnology、Autophagy、Journal of Hepatology、Hepatology、Circulation等刊物,这些刊物在本专业中都是顶尖刊物,发表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
国内也有很多优秀刊物被检索收录,这部分刊物也是国内作者发表sci论文选择刊物时首先会关注并选择的,包括Cell Research、Mol Cell、Cell Discovery、Fungal Diversity、Molecular Plant、Protein & Cell、Cellular & Molecular Immunology、Bone Research等等。
一区二区是sci期刊特有的期刊分类标准,sci将其检索的期刊按照影响因子高低分为四个区,也就是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四个区中对应不同的刊物,四个区中一区影响因子最高,四区最低,所以一区二区论文对应的就是发表在一区期刊和二区期刊的论文。
将所有SCI期刊按影响因子排序,前5%是一区,前20%是二区,前50%是三区,剩下的是四区。
或者这样子说:一般SCI论文分四个区,一区都是国际顶级期刊,二区次之,三区和四区是一般的SCI期刊。
拓展资料:
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简称 SCI )于1957 年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在美国费城创办,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1961 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是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工具,其中以 SCI 最为重要。)。
SCI有两个分区规则:JCR分区和中科院的分区
JCR分区根据影响因子(IF值),某一个学科的所有期刊都按照上一年的影响因子降序排列,然后平均4等分(各25%),分别是Q1,Q2,Q3,Q4。
中科院分区的方法:一区刊:各类期刊三年平均影响因子的前5%,二区刊:前6% ~ 20%,三区刊:前21% ~ 50%,四区刊:后51%~100%。
影响
科学引文索引以布拉德福(S. C. Bradford)文献离散律理论、以加菲尔德(E. Garfield)引文分析理论为主要基础,通过论文的被引用频次等的统计,对学术期刊和科研成果进行多方位的评价研究,从而评判一个国家或地区、科研单位、个人的科研产出绩效,来反映其在国际上的学术水平。
科学引文索引是当今世界上最著名的检索性刊物之一 ,也是文献计量学和科学计量学的重要工具。通过引文检索功能可查找相关研究课题早期、当时和最近的学术文献,同时获取论文摘要;可以看到所引用参考文献的记录、被引用情况及相关文献的记录。
50 多年来,SCI 数据库不断发展,已经成为当代世界最为重要的大型数据库,被列在国际六大著名检索系统之首。另外,随着 ISI 还陆续出版了《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它不仅是一部重要的检索工具书,而且也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
它已成为目前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重要评价体系。它是评价一个国家、一个科学研究机构、一所高等学校、一本期刊,乃至一个研究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SCI所收录期刊的内容主要涉及数、理、化、农、林、医、生物等基础科学研究领域,选用刊物来源于40多个国家,50多种文字,其中主要的国家有美国、英国、荷兰、德国、俄罗斯、法国、日本、加拿大等,也收录部分中国(包括港澳台)刊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SCI》
一区二区三区四区的sci是:一区二区三区四区是sci期刊的分区,sci期刊的分区有两种,一种是jcr的分区,另一个是中科院的分区,这两类分区很类似,都是分为四个区,分区的标准也都是期刊的影响因子。
至于不同区的期刊的区别,很显然的区别就是这四个区是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的,一区期刊是影响因子最高,学术价值最高,影响力最大的期刊,四区期刊就是四个区中影响因子最低的一类刊物。
一区期刊不论是jcr分区的一区,还是中科院的一区,只要是一区期刊,都是国际上知名的学术期刊,这部分期刊发表难度是非常大的,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发表的,对于普通作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且不说文章难写,对作者身份职务可能都会有一定门槛。
一区期刊是不适合不同作者发表的,一般能发表一区的都是一些专家学者、知名大学教授、或者一些在本专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工作者。
二区期刊仅次于一区期刊,二区期刊国内作者发表的就相对多一些了,目前国内一些标准中明确要求发表二区及以上期刊,所以二区是很多国内作者的首选,二区期刊发表难度略小,但也要看具体的学科和具体的期刊,一般的规律是二区期刊较一区期刊容易一些。
三区四区期刊的发表难度就会更低一些,但三区四区期刊在国内有些许争议,就是因为上述我们提到的硬性要求,有些单位和高校是不认可二区以下的刊物的,其实对于大多数普通作者来说,只要能发表sci论文就已经实属不易了,国内也有很多单位只要是sci论文就认可,对分区,没有过多要求,这种情况下三区四区期刊也是可以发表的。
不可以的, 投稿期刊有个默认发表问题。即你给某杂志社的期刊投稿,他会默认你已经同意他发表你的文章的(这种默认是有法律支持的,而非行业潜规则),只要他认为你的文章可以发表就无需在征得你的同意,可以直接发表了。所以如果多家杂志都刊载了你的文章,那你就要承担一稿多投的责任了。
先等期刊的发表了再投微信
期刊论文发表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 所有出版机构征稿期间都有审稿时限,小说为数月,期刊类更短。在此期间,投稿人一稿多投属于不信用,因为把稿件交付一出版社就意味着与之建立临时合同,要遵守该出版社审稿期内的规定。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也和著作权有关。 如果作者一稿多投的话, 别的网站或杂志可以通过复制的方法得到作者的作品, 这样所有的网站都能发表作者的作品。 这样作者的付稿网站就和其他网站一样。 那为什只有他给作者稿费呢, 为什么不是所有的网站都付作者稿费呢? 这其实是对作者负责。 当然, 这只是一些正式的网站才会要求一稿一投。 学术界有一条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学术失范的严重表现之一,它比剽窃抄袭不见得“好”多少。一般期刊会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中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 何为“一稿多投”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任胜利博士指出,“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这也和杂志的版权有关。杂志一旦录用、刊登了文章,就等于文章的版权属于此杂志了。版权专属于这本杂志。若其他杂志或网站不经允许私自摘抄或发表,就属于侵犯原杂志的版权。
论文投稿不可以同时投好几个地方。
不管是杂志要求,还是著作权法,我们可以确定论文不可以同时投稿几个杂志,若作者这样操作了,属于发表不端行为,被杂志发现了,作者想要再向着几个杂志投稿论文发表,就变得更加困难。简单地说,就是作者上了杂志的黑名单。
总之,不管论文投一个杂志,花费的时间有多长,也不能同时投几个杂志,否则后果更加严重。当论文被拒稿了,或者杂志长时间没给回复,才可以另选择其他杂志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