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3]CIF和FOB合同(郭国汀主译)[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4]G.吉尔摩.布莱克.海商法[M].北京: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2000.
[5]张辰.保险基本原则在海上货物保险人责任免除中的影响[J].山东社会科学,2007.
[6]李欣.海上货物保险利益案例分析与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7.
[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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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是大众接受度较高的一种保险产品,它的意义和功用也是人们关心的。人寿保险的意义和功用主要有以下三点:寿险产品资料
1、老年生活的可靠保障
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不能像年轻时那样工作了,如果没有足够的生活费用,很难维持正常的生活质量。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养老费用提前打算,在年轻时购买人寿保险,为年老时的生活提供保障。
2、病残时的有力保障
人在年老后最容易受到病痛的折磨,这些病痛会侵吞劳动力,减少或剥夺收入,增加经济支出。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病残时提供经济保障。有了经济支撑,很多老年病痛才能得到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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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储蓄美德的养成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适当地储蓄是种美德,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孙蓉,女,1963年生于成都。经济学博士(师从袁文平教授)。现为西南财经大学校党委委员,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所所长。是四川保险学会理事暨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科研成果百余项。曾获得全国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西南财大教学名师(首届)等称号,并先后获得四川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10余项教学科研奖。是四川省省级精品课程《保险学原理》的课程负责人。● 主要研究领域:商业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法、农业保险、保险与经济的相关分析等。● 学术成果:共计100余项。先后独著或参著专著 7部,发表论文、译文6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8部;承担各类课题16项(在研4项)。在学术成果中有8项为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其中全国高校重点教材主编、副主编各1项),1项为省级精品课程教材,20余项发表于《保险研究》、《财贸经济》、《改革》、《生态经济》、《财经科学》、《中国保险》、《上海保险》、《理论与改革》、《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天府新论》、《西南金融》等全国核心期刊;主持及主研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211工程”规划重点课题、校管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重点课题等。● 主要科研目录:(一)在海内外出版的专著《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独立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基于金融混业经营的视角》(领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 《农业保险新论》(第一编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大陆财产保险理论与实务》(参著),台湾五南书局2003年版;《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参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中国经济改革30年:金融卷》(参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社会资本与城市贫困问题研究——一个理论框架及四川城市社区经验证据的检验》(主著,排名第二),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二)主要完成与承担的科研课题主持:“中国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健全”,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度科研项目资助课题,2002结项;“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西南财大“211工程”十五规划重点课题,2006年结项;“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03年度课题,2007年结项;“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研究”,四川省委2008年度课题,2009年结项;等等。主研:“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3年课题,2005年结项;“中国保险中介人制度研究——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模式”,西南财大1999年211课题,2001年结项;“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四川城市贫困问题理论与实证研究”, 四川省哲学社科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重点项目课题,2009年结项;“社会资本视角下政府反贫困政策绩效管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8年课题,在研;等等。(三)教材及辞典主编:《保险学原理》(四川省精品课程教材),西南财大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2006年第二版,2010年第三版;《保险法概论》,西南财大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2004年第二版;《财产保险》(全国普通高校金融类“九五”规划重点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副主编:《财产保险》(全国高校保险学系列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2002年、2003年版;《保险学基础》,西南财大出版社2003年、2006年、2010年版;《基础保险学》,西南财大出版社1993年版。参编:《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全国保险经纪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农业保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金融类专业“八五”统编教材),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保险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财产保险》(21世纪高等学校金融学系列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经济法律通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等等。(四)主要学术论文论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保险研究》2002(9);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保险研究》2003(9);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回顾、现状与展望,《生态经济》,2007(2);保险资源配置中的政府与市场,《保险研究》2008(5);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保险业的变迁与发展,《保险研究》2008(12);国有资产管理的自有资金模式与风险控制,《改革》,2009(1);风险认知、利益互动与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财贸经济》,2009(6)。● 海外经历:于1996年、2000年、2001年、2006年、2009年赴香港、俄罗斯和台湾访问、研修或作学术演讲。● 主要获奖情况及其他社会反响:(一)教学类1996年主讲并负责申报的《保险学原理》课程被评为四川省重点建设课程;2004年被评为四川省省级精品课程。多次在学生评教中获得全校第一名、第二名。多次荣获优秀教师等称号,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2007年获西南财经大学首届教学名师奖。2007年获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2007年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二)科研类论文:2000年 “开放保险市场与发展民族保险业”获四川省金融学会第九次金融科研优秀成果奖,该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中心《金融与保险》1998年第9期全文转载。论文:“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 (独立撰写),发表于《保险研究》2003年第9期,2004年获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研究》优秀论文特等奖和2003年度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署名唯一),并被收录到《保险研究》2004年增刊“优秀论文汇编”以及《中国保险论丛——管理之道》(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版)中;被《中国保险网》、《中国保险经纪网》、《世界经理人周刊》、《博爱人》、《和讯网》等保险及相关网站的10余个网页转载,经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四川大学图书馆)核查,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至2006年3月已查找到引用本文的文献共计13条。专著:《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独立撰写),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获2005年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署名唯一)。专著:《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参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版, 2009年获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署名第二)。专著:《社会资本与城市贫困问题研究——一个理论框架及四川城市社区经验证据的检验》(第二主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010年获四川省经济学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署名第二)。(三)其他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多次参加全国经济师、助理经济师职称考试命题工作;全国自考《保险学原理》等课程的命题工作。2002-2010年先后参加全国人大《保险法》(修正案草案)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巨灾保险调研座谈会、《保险法》司法解释草案讨论会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四川省消防条例》(草案)设计论证会,作为专家参会发言及提交书面意见。2004-2009年已先后有10余名(项)指导的学生获得本科生科研奖(科研处、共青团委主办)、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
保 险 正 是 人 生 永 恒 不 变 的 伴 侣\x0d\x0a\x0d\x0a寿险对人类而言:是每个人对他自己及家庭应尽的责任以及是一种支付人生必需费用的手段。 \x0d\x0a一、寿险是在尽责任(一个人对他自己及家庭应尽的责任) \x0d\x0a每一个人都不是凭空而来的,最简单的,我们是上辈人繁衍下来的。我们生来就有父母、祖父母,将来我们也终究会有妻子儿孙。人一生短短几十年,就生活在这种亲情循环中。我们身不由己的来,同样最终又身不由己的去,来时赤条条一无所有,去时一缕青烟终于也烟消云散。既然如此,我们活着时剩下的就只有那份责任了。 \x0d\x0a我们是在父母最恩爱的时候孕育出来的——爱的结晶。因为这份与生俱来的爱,人类的责任就世代相传,与生命同在。我们在婴儿时期身不由己地接受父母长辈对我们的责任的同时,实际上也无可推脱地背上了对他们的责任。这种责任与生俱来,死后还留存于世,逃不掉,甩不脱。生生世世,历代相传直至永世。 \x0d\x0a那么人类的这份责任是什么呢? \x0d\x0a对自己、对父母、对妻儿、对朋友、对社会。 \x0d\x0a对自己——很多人都认为人对自己没有责任,那是错的。在人所有的责任里面,对自己的责任乃是最重的。老子道德经第十三章:有“贵以身为天下,若可以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意思是说:只有把天下看得比自身还轻的人,才可以担当天下之任,只有爱自身超过胜过爱天下的人,才可以把天下托付给他!千万别误会此中的“把自己看得比天下重和爱自己胜过爱天下”并不是教导老子天下第一的论调。而是说:要珍惜自己,要爱护自己,不要让天下的身外之物浸染腐蚀自己。这样,才可以为天下人办事。在一个人所有的责任中,对自己的责任是首先而又首要的。没有一个对自己都不会负责的人,会对其他人、对天下负责任的。 \x0d\x0a为自己尽职尽责,想一想自己的日常,你都安排和预计了吗?人沉沦于红尘中,实在是渺小和脆弱的。我们有太多的恐惧害怕。 \x0d\x0a我们害怕: \x0d\x0a1、 生病时无人照顾 \x0d\x0a2、 贫穷时没有援手 \x0d\x0a3、 失业时无从接济 \x0d\x0a4、 孤寂时无友陪伴 \x0d\x0a5、 怕无法照料家人 \x0d\x0a6、 怕失去尊严 \x0d\x0a7、 怕老年时无人奉养 \x0d\x0a你有这么多的恐惧感,但大多时候,你却仍然戴着假面具笑谈于人生,以告诉别人你是生活的强者。我知道其实你跟所有的人一样,对很多美好的东西都有着渴求,你希望: \x0d\x0a1、 幸福与安定的生活 \x0d\x0a2、 受朋友、家人的尊重和爱戴 \x0d\x0a3、 有能力照顾家庭 \x0d\x0a4、 拥有健康的人生 \x0d\x0a5、 在财产上有安全感 \x0d\x0a6、 老年时无忧 \x0d\x0a7、 在生命危难中无虑 \x0d\x0a对自己尽责就是保证自己一生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都能应付人生出现的种种危机和风险,以便让我们有机会履行其它的责任。 \x0d\x0a对父母——没有人能逃避这份责任,也不应或者不许。父母给我们的责任是随着我们的出生而来,随爱而来,随希望而来。对于含辛茹苦无私奉献养育我们的父母,我们无疑是有责任的。这份责任是:1、奉养双亲 2、使父母不受辱 3、使你的父母享受美名 (注:这美名是你带来给他们的) \x0d\x0a简简单单的三条,这一生,你能为你的父母永远做到吗?不要回答,而是去想,去做。 \x0d\x0a对妻儿——首先是对妻子。你与她曾素昧平生。一丝所谓缘分让你名正言顺拥有她。你把她从一个不知世事的少女变成一个妇女,变成一个母亲。让她和你一起负上另一份责任。你不觉得你对她是有责任的吗?这份责任是:保护她,爱她,与她一起白头到老,在你有生之年照顾她,不让她遭受苦难。无论贫穷、富裕,永远不会变心,永远相互照顾直至生命的终点。 \x0d\x0a可以知道,你对妻子的责任就是你在婚礼上手抚圣经发的誓言:这份责任,无从逃避,也无法逃避。唯有可选择的是如何去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去尽这份责任。 \x0d\x0a对子女——人类的责任真是循环往复,当我们为人父母,又在重复上辈父母对我们初始至今的所有责任。或许此时,我们才能感悟到父母之爱,子女之孝,然而他的一生,又带给了我们多少责任。他的成长,他的教育,他的婚嫁,他的创业,这一切的一切,足以让为人父母者辛劳一辈子了。但当我们鸡皮鹤发时,又能否让我们为之呕心呖血的子女回报为我们尽一份责任呢? \x0d\x0a对朋友——朋友相对于父母妻儿,唯一的区别在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维系。人生在世,更多的是朋友,朋友是以信义维系的。一个能为朋友献出一腔热血的人必是真君子。朋友间的责任是相互的,他们不是回报也不是馈赠,而是相互的信任和付出。真朋友间的信任是无限的、彻底的。真朋友间的付出是无私的,是不需要回报的。 \x0d\x0a对社会——人类社会是一个聚合体。人生存在于这个社会,如同于父母亲朋。社会对我们亦有如同养育之恩的生存关系。我们要感恩,要有心回报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一个真君子视自己与社会之关系密为鱼水。切记,对于社会,它培育造就了我们,对它的那份责任是天职。 \x0d\x0a谈了这么多,人生既有如此众多的责任要去尽,特别是对自己和家庭的那份责任,以自己健康的身体和收入能力当然可以做到。你可以和你的家人说:只要我活着,我就可以完成这份责任。这里是有条件的,你必须活着,必须健康,必须能为自己尽职,才可以对家人尽责。但当你为人子,为人父母,那份责任却是不能有如此这样的假设和条件的。不管你是生是死,这份责任永远存在的。只不过是不能尽而已,但不能尽并不等于没有责任。那份责任依然存在。而寿险正是这份责任,这份你逃不掉的责任。 \x0d\x0a一个明智的家庭,他(她)对家庭的责任是指:“使家眷免于饥饿,不至无家可归;使子女完成必要的教育,不至于失学;使父母安享晚年,不至于老无所养;使家庭财产完整,不至于受损。”你要明白,这就是你综合的家庭责任。这份责任没有“如果、万一”、“没有只要——就——”等的条件。不允许推脱,不能假设,没有期限,没有条件。人只有假借寿险,才能做到这一点。寿险可以将“只要我活着,我就可以照顾家庭”中的条件除掉,不管我是否活着,我都可以尽责任照顾家庭。而寿险正是这些没有条件的责任。 \x0d\x0a\x0d\x0a我们必须回味我们刚才说过的那句话“倘若以我们健康的身体和收入能力,当然可以做到这一点”。但问题在于,在人生之中,意外和疾病是那样身不由己和不识时务。人生有太多的万一,我们无法预料、承受。 \x0d\x0a1、为意外而投保:意外不是我们想要的。意料之外的事的发生,实在是我们万一的不幸。有意外发生,我们就将不能为自己和家庭尽那份责任。你会讲,意外在你身上的概率很小。我同意,但举一个很现实明白的例子:上海市每年死于交通意外的人数在1万以上。每年遭受各种意外侵袭造成伤害的概率在千分之三。这个比例,或许你认为很小,很好,让我给你做一个游戏:有一队一千人的队伍,而你是其中一个,然后每人发一把枪,明确地告诉你,这里只有一把枪有子弹。每个人拿起枪对自己的脑袋,请问,面对这千分之一的危险率,你敢扣动扳机吗?而且这样的游戏每年来一次。面对这每年一次扣动的扳机,你有把握可以逃过几次? \x0d\x0a2、为疾病而投保:几乎对所有的人而言,疾病一词就跟呼吸一样。有呼吸就会有疾病,有生命就会生病。疾病给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为疾病而投保只是每年用一点点的费用来换取当我们身患疾病时的大笔医疗费用。 \x0d\x0a3、为教育而投保:子女的成长是无可阻挡的,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读完大学,但教育费用无疑是巨大的。这笔费用是要延续长达十几年,倘若我们有万一,子女的教育就会中断。除了寿险之外,又有何种方式能让你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能供子女受完高等教育? \x0d\x0a4、为养老而投保:人一生奋斗不止是不可能的。对大多数人来说,六十以后他就要退休。但退休未必就是不需要生活费用。当我们为子女尽了几十年责任后,送走堂上二老,这份责任是为自己留存的,那是一份老年时生活的尊严,而非单纯养老金。 \x0d\x0a总之,人一生面临的问题是多种多样而又各不相同的。而寿险决不仅仅在上述各项对各位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如寿险对于储蓄的帮助,寿险可以保护财产,寿险可以帮你建立安定的人生,可以帮你赢得创业的时间,体现生命尊严和价值,保护企业,作为良好的投资。分述如下: \x0d\x0a1、 帮助储蓄 \x0d\x0a有权威的调查结果表明:国民有大多数的人会储蓄,并确认储蓄有其相对的重要性。我们知道人们之所以要储蓄,第一大动机是为求得某种程度的保障。如:为子女筹集教育金;为疾病储备医疗费;准备失业时的救济金;准备养老金;预备急用等等。第二大动机是为求得暂时性的欢乐。如:买车、买衣服、旅行以及一些奢侈消费等。 \x0d\x0a调查表明:谁都相信储蓄是必要的,但又谁都确认,靠零碎存钱,要把钱存到一定程度是困难的,且很少有人会做到专款专用。即经常不能实现当初储蓄的目的。理由是: \x0d\x0a① 长期储蓄需要很强的意志力。因为不强制,很容易半途而废,并且很多人欠缺特定的储蓄计划。有始无终加上本身收入不多,而使储蓄迫于停止也是常有的事。 \x0d\x0a② 很值得重视的是:光靠储蓄很容易使当初的意愿流产。譬如你愿意因为要养老而储蓄,但半途会因为自己要买车、买房而挪用了本来用于养老的钱,使当初的计划成为泡影。 \x0d\x0a寿险之所以有助于储蓄是因为保险费交纳下所带动的半强制下的类似储蓄行为,帮助你树立起坚强的意志力来完成自己的保障。另外,寿险险种强烈的特指功用,可以帮助你做到专款专用,每一个当初储蓄的设想都得到落实。如此看来,寿险对于储蓄,甚至于整个家庭财务竟然起到了如此重大的帮助。无形之中,寿险成了你家庭的财务顾问和分配管理师。 \x0d\x0a2、 寿险可以造就财产并有效保护财产 \x0d\x0a大家都知道寿险以人的寿命作为标的,是可以用几十元钱换来一万元的造财工具。当一个人要想为积累100万元而打算每年花5万来储蓄时,不算利息的简单计算要20年,并且有一个条件,你必须要活着,并以每年5万递增。而寿险不同,可能你只要用1万元,马上可造就100万元财产,并且可以递增。 \x0d\x0a寿险的造财由此可知。而寿险对财产的保护亦可简述如下:我们知道,处在快节奏和高税收时代的人,我们在生后的财产都是要以现金来交税的。我们都希望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不会被税吃掉,而保险理赔金是法定免税的。 \x0d\x0a3、 寿险可以帮你建立安定的人生 \x0d\x0a要是没有寿险,客户的生活水准大概要降一半。因为,他要考虑生病时的费用、子女教育费、养老费。因为这些费用,他便要储蓄,要储蓄就非得降低现在的生活费用和水准。人们渴望安定的人生,人们渴望得到经济上的安定,获得幸福,老了可以无后顾之忧,对家属能很好地照顾,并能保持健康,赢得尊重。为了这份安定,他宁愿低就和付出。 \x0d\x0a有人做过这样一个调查,请在下列情况中选一项: \x0d\x0a①收入虽低,但工作稳定、持久; \x0d\x0a②有某种程度的收入且该工作可能会持久; \x0d\x0a③收入相对很高,不过万一不小心,前功尽弃,早不保夕。 \x0d\x0a调查表明48%的人选①,这充分说明人渴望安定性。而寿险正是凭借个人力量获得安定的最有效的方法。人为生存而工作,每个月我们把钱带回家是为了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人死后,邮差送来他生前准备好的东西(钱)。如果太少,家眷就会陷入困境。 \x0d\x0a4、寿险可以帮你赢得创业的时间 \x0d\x0a或许,你已经信誓旦旦向你的妻儿老小保证花20年时间来创业,在你退休前赚到你想要的钱。我理解你的雄心。我知道你需要这20年来赚到足够的钱让你和你所爱的家人生活幸福。讲得坦率一点是你需要这20年,但你能否保证你活够这20年。如你现在40岁、60岁时,你计划赚到600万,每年要赚30万。实现这个计划,必须你的寿命允许你活60岁。寿险可以帮你,拿出一点这笔钱的利息,你立即拥有这600万,然后每年分期付款,归还这笔贷款。而且我向你保证,万一你活不到60岁,这笔贷款和利息的连本带利都不再需要你归还,而归你家人所有。你不必拘于这20年时间,完全无后顾之忧,这就是寿险可以帮你的。 \x0d\x0a5、 寿险可以体现生命尊严和价值 \x0d\x0a人的生命固然是无价的,但这世上很多东西都必须现实地用钱来衡量。在人们很多财产中,生命价值占有很重要的部分。我们一生创造了很多的财富,但是如果死时,我们一文不值时,岂不是对自己莫大的讽刺。随着中国大陆险种设计上的进步,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条款已然出台。寿险即使对于纯死亡之险来说都不再是死后才能拿钱了。当我们要告别这个世界,我们可以提前支付我们的保险金,活得有尊严,以便死时也能潇洒从容。 \x0d\x0a另外,经济社会的人都很现实。你是否有把握,一旦你毫无价值地死去,你能保证从你患病住院到离开这一段时间,床前有没有孝子陪伴。长病无孝子,我真的不敢奢望,更何况我们死去没有东西遗给他们。但倘若你有寿险,情形就可能不大一样,寿险可以帮你找到一个孝顺的人,虽然他本身不能成为孝子(在这一点上)。这样看来,寿险对人的保护真是到了无微不至,忠诚至死的地步。 \x0d\x0a6、 保护企业 \x0d\x0a跟保护家庭一样,寿险也一样可以保护我们的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举例如下:甲、乙合开一个公司,各出资100万。倘若他们的人寿都长命百岁,那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倘不幸,二年以后,甲在企业稳步前进中不幸万一,这个企业面临的问题如下:继续存在,若是甲太太有继续经营的念头。但倘若她不想干下去,乙先生又要如何还给甲太太50%的股份?即使他能拆出这100万,对于这个公司而言,影响是巨大的。寿险可以帮你,在你们公司成立时及后,可以出少量资金为甲、乙先生各购买100万人寿保险。无论哪一方出险,都无碍于这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又不会影响他们家属的生活。 \x0d\x0a\x0d\x0a7、 寿险可以作为良好的投资 \x0d\x0a告诉你的客户,他的投资诸如:股票、债券、房屋、汽车等等非常的不错。但上述投资方式的特点是:波动性,市场的不稳定性。所以风险性很高,回报又不确定。而寿险是一种长期投资,且不受经济景气变化的影响,且你知还有稳定的回报。 \x0d\x0a为了投资成功,你必须具备:①金钱;②过去的经验;③对将来有深度的注意力和观察力;④运气。对于任何一种条件的欠缺,就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委托保险公司,投资的风险因加入保险而消失或说你无须负担这份风险。 \x0d\x0a除了上述七点,寿险可作为抵押物而获得专用的贷款。受益人可随你而指定,体现了你对财产的决定权,年金方式的享受保证你在生存期间的生活无忧。 \x0d\x0a综上所述,寿险包含了两个义务:对自己和对家人(别人)。对于保险的看法应该是:自助(投保)达到人助(保险功能)达到他助、天助。倘若为太太及子女投保,则能成为自己年老时的保障。换句话说,为了对家眷完成责任而投保,结果也是对本身完成义务和责任。 \x0d\x0a其实,寿险对于家长来讲,对家眷的保护是最重要的。 \x0d\x0a自己去后,留给家眷唯一最好的东西是钱,“人死了--要钱何用”,这是气话。但你曾知道,又有多少人在他们的亲人走后无奈地在找钱。丈夫死了,妻子在哭。没有保险的人是抱着枕头在哭,而买了保险的妻子是抱着一张支票在哭,心情绝对是不一样的。所谓人死了要钱何用,只是针对死去的人说的。如果你没有为家人积够钱而匆匆而去,你对你的老父老母,海誓山盟的那一位以及你们爱的结晶,你对这一干人承诺的话,岂不要随风而散。你的父母将无从依靠,晚年凄凉;你的妻子将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改嫁;特别是你可怜的儿子,或许不得不停学,小小年纪便去打工或去另一个家庭,叫另一个人做爸爸。即使你已长眠地下,当作何感想。 \x0d\x0a寿险是一种责任无疑,这份责任你逃不掉,摘不下,用寿险做帮助,让你更好地承担起这份义不容辞的责任。 \x0d\x0a\x0d\x0a二、寿险是一种人生费用的支付手段 \x0d\x0a生存于世上,无可避免,不论如何都需要某种费用。虽说因人而异,但支出是肯定的。对于这种人生的费用,你根本无法选择付与不付,因为人生的费用从你一生下来到死,一直必须支付,这笔费用与生命息息相关。可以说,生命不息,费用不止。我们在努力奋斗,目的无非是支付人生所必须的费用。因为生活是需要费用的。这些费用是: \x0d\x0a出生时的抚养费 \x0d\x0a青少年时代的教育费用 \x0d\x0a创业基金 \x0d\x0a婚嫁基金 \x0d\x0a医疗费用 \x0d\x0a平常家用 \x0d\x0a突发事件下的急用 \x0d\x0a重振基金 \x0d\x0a养老基金 \x0d\x0a最后一笔费用(丧葬费) \x0d\x0a人生有这么多的费用,你想想看,有哪一种费用你逃得了。请问你有选择的机会吗?当你: \x0d\x0a面对可爱聪明的未成年而需要呵护的幼小子女,你不觉得他今后几十年的成长一丝一毫都离不开你的关爱吗? \x0d\x0a当你面对爱你的贤淑妻子,你不觉得你把她从一个姑娘变成一个妇女、母亲,要付多少责任? \x0d\x0a当你面对为你操碎了心的堂上二老,你不觉得你要为他们送终,让他们有生之年无后顾之忧? \x0d\x0a你有这么多的责任,而尽这些责任,费用是必须的。你无从逃避,你根本没有机会逃,如果你是一个真男人、真女人。别无选择,你将义不容辞的承担起这一切,不管你愿不愿意。而寿险绝对是可以支付这些费用的,而且是最简单的。人生在世,本来就有被迫而无法逃避的费用,不管你投保与否。将来有一天,谁都要采用某种方法,由某一个人支出那笔款项。对于支付,其实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而可选择的只有支付的方式了。当你需要时,寿险可以支付这些费用。否则,在将来非得由某一个人支付不可。 \x0d\x0a(1)对于死亡时的费用 \x0d\x0a人生自古谁无死,惟留丹心照汗青。 \x0d\x0a当然我们可以不必苛求名垂青史,但求死时坦然而无牵挂。任何人都不可避免支付这笔费用。你可以不付责任,对妻儿的痛苦视若无睹,但费用仍需支付。若不在生前自己预备好,就只好把债务留给苦命的妻儿了。而这笔费用,不管是一万元还是二万元,均需现金支付,而代之以寿险,只要交纳2-3%保险费就够了。 \x0d\x0a(2)教育金的给付 \x0d\x0a子女的成长,无可避免需要教育金。筹备这笔费用当然有多种方法,如子女半公半读,找一个工作赚点钱。不过,这种方法并非不要费用,只是改变了支付人而已。教育金若非你不在孩儿时点滴积存就势必要在某一时期一次性大笔支出。倘若你有万一,可怜的孩子就要望大学门而兴叹了。用寿险可以帮你把这笔费用分摊成十年或更长时间交纳,这笔保险费的支出并非保险本身,而是教育本身。 \x0d\x0a(3)退休后的收入 \x0d\x0a退休后虽然不工作了,但没有人会说:此时在不需要费用了。倘若不积极在年轻时积极准备,则在年老时必须要工作来换取费用。一生不要做二次儿子,养子防老已不可靠。老年生活最难过的、最伤自尊心的莫过于要靠施舍。无论是国家救济还是靠子女奉养,都令人难受。寿险则可以支付这笔费用,你愿意听一下吗? \x0d\x0a诸多的人生费用,我们不能尽述。寿险使这种支付变得简单、稳妥。投保寿险不可能让你发家致富,但却是人生费用最可靠的支付手段和方法。 \x0d\x0a寿险到底是什么?你终会发现,寿险最终竟然不是一种消费而居然是人生必不可少、无可选择的一种支付方式而已。 \x0d\x0a说了这么多,你终该了解,世上倘若没有寿险,我们的生活水准必会大大降低,每个人成功的机会也必受限制。社会责任的概念低落生活必会不安定,死亡率提高,说不定强权统治就会出现,个人的自由也必受限制。这样,原来作为保障个人安定的寿险,其最大的贡献竟然是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寿险原是为保护家庭而发售的,同时也稳定了社会。寿险也是为了保障儿童们的将来而发售的。保险费是数以万计的人共同缴付的,由此可以推动我们的商业、建筑业。当我们归土后,此事在继续为千万人造福。那么这就是我们对最大多数的人做了最大的善事了。我们永远不断地在追求人生的自由及幸福。换句话说: 保险正是人生永恒不变的伴侣。
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一、A级学术期刊A1级:(3)《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A2级:(11)《法学研究》、《管理世界》、《社会学研究》、《现代外语》、《数学学报》、《计算机学报》、《哲学研究》、《历史研究》、《经济学动态》、《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求是》二、B级学术期刊B1级:(43)《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改革》、《经济学家》、《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财贸经济》、《宏观经济研究》、《生态经济》、《消费经济》、《世界经济》、《财政研究》、《会计研究》、《金融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管理科学》、《统计研究》、《税务研究》、《投资研究》、《审计研究》、《保险研究》ⅰ度丝谘芯俊贰ⅰ吨泄驳呈费芯俊贰ⅰ墩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高校理论战线》、《高等教育研究》、《文学评论》、《科研管\\理》、《应用数学学报》、《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法学》、《中国体育科技》、《中国图书馆学报》、《学术月刊》、《系统工程理论方法与应用》、《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电子学报》、《计算机科学》、《中国软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B2级:经济学:(10) 《财经科学》、《经济科学》、《经济评论》、《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南开经济研究》、《中国经济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地理》、《当代经济科学》、《当代经济研究》管理学:(10) 《南开管理评论》、《管理工程学报》、《战略与管理》、《中国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现代化》、《宏观经济管理》、《外国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市场营销导刊》金融学:(8)《国际金融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中国金融》、《银行与企业》、《农村金融研究》、《金融论坛》、《国际金融》、《金融与经济》保险学:(6)《中国保险》、《保险理论与实践》、《保险职业学院学报》、《社会保障研究》、《上海保险》、《中国社会保障》世界经济学与贸易经济学:(8) 《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经济评论》、《世界经济文汇》、《国际经贸探索》、《国际贸易问题》、《中国流通经济》、《国际贸易》、《商业时代》(理论版)农业经济学:(7)《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观察》、《乡镇企业研究》、《农村经营管理》、《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经济》、《农业现代化研究》财政税收学与投资学:(6)《国有资产管理》、《中国资产评估》、《中国财政》、《中国税务》、《涉外税务》、《税务与经济》会计学:(8)《财务与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审计》、《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中国会计评论》、《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统计学:(6)《数理统计与管理》、《中国统计》、《预测》、《统计与决策》、《统计与预测》、《统计与信息论坛》法学与人口学:(8)《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家》、《中国人口科学》、《人口与经济》、《人口学刊》政治学:(8)《科学社会主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导刊》、《现代国际关系研究》、《国际问题研究》、《教学与研究》、《党建研究》哲学:(7)《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现代哲学》、《道德与文明》、《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与辩证法》、《自然辩证法通讯》语言学:(8)《当代语言学》、《中国翻译》、《中国比较文学》、《外国语》、《语言研究》、《外语界》、《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大学》经济信息与系统工程:(7)《经济与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中文信息学报》、《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系统工程》、《系统工程学报》、《控制与决策》计算机科学:(5)《软件学报》、《计算机应用》、《中国图像图形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商务与电子技术:(8)《电子商务》、《中国金融电脑》、《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通信学报》、《电子技术应用》、《光电工程》、《计算机测量与控制》数学:(12)《系统科学与数学》、《运筹学学报》、《应用数学》、《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高校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数学进展》、《应用概率统计》、《数学年刊·A辑》、《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的实践与认识》教育学:(8) 《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中国教学学刊》、《心理科学》、《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大学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育学:(4)《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体育科学》、《体育与科学》图书、情报与档案学:(3)《大学图书馆学报》、《档案学研究》、《情报学报》历史学:(3)《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综合性社科:(12)《文史哲》、《民族研究》、《旅游学刊》、《城市发展研究》、《自然资源学报》、《资源科学》、《学术研究》、《中国科学研究》、《江海学刊》、《江汉论坛》、《国外社会科学》、《中国劳动科学》高校学报:(13)北京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吉林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复旦学报、厦门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南开学报、四川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山东大学学报中央各部委主办学术期刊(须入选CSSCI)三、C级学术期刊除以上A、B两类所列期刊之外,凡进入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均认定为C级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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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风险区域划分及费率区域划分
2.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主体有效合作的博弈分析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供给的PPP模式研究
4. 我国银保业务投资激励的博弈分析
5. 我国寿险增长影响因素分析
6. 反垄断法在中国保险业的适用性分析
7. 论保险金融化现象
8. 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9. 西方保险监管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10.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及监管问题研究
11. 保险企业文化与品牌建设
12.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及其优化研究
13. 论保险公估业发展的瓶颈及出路
14. 财政补贴对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分析
15. 论再保险要素的保险商品均衡价格形成
16. 保险业双重角色下的政府责任
17. 论保险市场中的纵向关系与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18. 论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风险与防范
19. 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20.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困境与出路
21. 巨灾债券—巨灾风险分散的新选择
22.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与防范
23. 中国保险业制度创新研究
24. 中国保险基金的困境及其出路
25. 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存款保险制度问题规避
26. 保险公司规模经济的实证检验
27. 中国保险业制度变迁与经营绩效分析
28. 保险产业组织变迁与保险产业组织政策研究
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改革,目前保险公司营销员,没有员工的身份,但是受到员工的管理,如何解决保险营销的社保问题,身份问题,都是可以研究的
你可以百度两会。博鳌论坛,都有关于保险业发展的
1. 种植业风险区域划分及费率区域划分 2.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主体有效合作的博弈分析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供给的PPP模式研究 4. 我国银保业务投资激励的博弈分析 5. 我国寿险增长影响因素分析 6. 反垄断法在中国保险业的适用性分析 7. 论保险金融化现象 8. 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9. 西方保险监管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10.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及监管问题研究 11. 保险企业文化与品牌建设 12.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及其优化研究 13. 论保险公估业发展的瓶颈及出路 14. 财政补贴对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分析 15. 论再保险要素的保险商品均衡价格形成 16. 保险业双重角色下的政府责任 17. 论保险市场中的纵向关系与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18. 论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风险与防范 19. 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20.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困境与出路 21. 巨灾债券—巨灾风险分散的新选择 22.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与防范 23. 中国保险业制度创新研究 24. 中国保险基金的困境及其出路 25. 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存款保险制度问题规避 26. 保险公司规模经济的实证检验 27. 中国保险业制度变迁与经营绩效分析 28. 保险产业组织变迁与保险产业组织政策研究